农产品贸易论文范例6篇

农产品贸易论文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1

1.主要因素(1)我国的政策制度不健全,且得不到准确的落实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指明了道路。初期阶段,国家领导人对农业缺乏重视,“农业补贴工业”的口号响遍我国大江南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着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综合竞争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始越来越重视农业,这不仅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也是为了适应国家长期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对农业方面采取的方式是间接补贴,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得到准确的落实,从而抑制了湖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2)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地方领导出现失职农业作为我国的一大主导型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其放在首要地位。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对农业的投入是非常有限的,一系列原因使得该省农业的人力资本出现了很大的缺口。同时,一些地方领导人目光短浅、不顾全大局,过于强调财政税收对国家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片面地认为新型服务业和制造业以及房地产业才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盲目追求能源开发,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忽视了企业和社会的总体效益,间接对湖南省农产品的出口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2.其他因素(1)贸易保护主义的呼声上涨,反倾销体系不断建立现今,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各国都增强了对本国农产品的保护意识。1980年至今,全球主要农产品贸易大国对我国实行反倾销防御体系的现象已非常普遍。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农产品行业逐渐成为每个国家的根本性产业,对该行业的贸易保护已经上升到一定阶段。近几年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正悄然崛起,对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贸易额度,各国纷纷针对本国农产品市场情况,不断建立反倾销防御体系来实行贸易保护,加大了湖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立足的难度。(2)绿色壁垒逐步扩大,对湖南农产品的出口形成挑战食品安全问题是每个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我国,从“三鹿事件”到“瘦肉精事件”,使得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出口形象大打折扣,也间接地影响到湖南省的农产品出口。在这个风口浪尖,国际上很多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进口商品的要求,来达到保护本国企业的目的。达不到进口国所制定标准的农产品往往会被淘汰,绿色壁垒范围的逐步扩大让湖南省的农产品出口受到阻碍。而某些国家在农产品进口这方面会制定一些苛刻的多重标准,这无疑会对湖南的农产品出口造成巨大的挑战。

二、湖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产业结构不合理,出口竞争力低下湖南省农产品产业结构不合理,影响着出口效益的提高。目前,湖南省在农产品优良品种的培育,保鲜、冷冻、包装和运输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匮乏,以致于达不到国际标准,质量较低,并且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少。世界上其他主要农产品出口国会借此机会生产一些优质廉价的农产品,大大降低了湖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该省出口的农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产品粗放,成本偏高,在价格竞争上不具优势。

2.优质劳动力少,农产品生产效益下降湖南省从事农林牧渔产业的人口达到2059万人,占到全省乡村人口的大多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文化程度只有小学或初中的水平,并且年龄相对较大。而文化素质较高者都愿意去我国沿海一带打工或经商,以此来寻求更好的发展出路。因此,在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时,剩下的从业人员不能在最短时间内接受和运用,特别是在新的农产品栽培技术和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上。而且这部分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市场信息,盲目扩大生产,生产的农产品严重过剩,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了整个农产品产业链的生产效益。

3.名牌产品缺乏,农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弱湖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必须紧跟世界发展的步伐。改革开放至今,虽然湖南省农产品中已有一些名牌被世人熟知,但是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来看都不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湖南省的名牌农产品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上占领先地位的比例严重偏低,缺乏拳头产品,与其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名牌农产品的缺乏会直接导致企业经营发展的活力降低,获得的利润减少,不利于农业产业的长期发展。

4.省内龙头企业规模小,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根据目前的形势来看,该省农产品行业的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发展缓慢,产品结构单一的缺陷,社会投入和外来资本的吸收较少。虽然这些龙头企业在农业发展的初期阶段贡献了一定的力量,但发展速度、企业观念无法与国际化市场接轨。另外与其他农业发达省份相比较,不论是企业的规模还是对农业的带动作用,都与其拉开了一定的差距。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弱,使得湖南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十分缓慢。

5.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出口风险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大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也更加重视和关心。世界范围内有关农产品进出口的绿色壁垒不断扩大,给主要农产品贸易大国敲响了警钟,这些国家必须高度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对湖南省来说,农产品的生产没有建立一个标准化体系,农产品的生产模式没有相关标准配套设施、缺乏协调机制、缺乏科学指导,达不到综合化,致使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低。再加上农药的不科学使用、乱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及农产品出口的检验检测工作不到位,导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存在着较大的出口风险。

三、提高湖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水平的对策

1.优化农产品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湖南省农产品产业结构紊乱的现象已对其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我们要充分发挥湖南省农业中传统初级产品的比较优势,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对优良品种的培育力度。对销量比较好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例如,生猪、柑桔、茶叶、桑蚕丝、优质蔬菜等,形成高附加值产品,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要整合区域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加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加工项目,促进农产品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另外,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经营策略,让该省出口的农产品更加符合国际标准。

2.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益政府在这方面要高度重视,起好带头、引导的作用。譬如,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出的高素质人才到省去乡;积极鼓励当代大学生下乡对农业从业人员进行农业知识教育;督促企业定期派一部分人员去外地加强交流学习等。与此同时,政府要与农民一起并肩作战,共同致富。另外,湖南省必须践行“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大力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发展。这样不仅会使湖南省的农业劳动力数量充足,质量上更具有优势,也会为农产品出口贸易培养出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最终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益。

3.重点培育名牌产品,加深国际影响力培育国际化名牌产品,国家和政府要在继续支持像克明面业、天龙米业、金健米业、金浩茶油等现有品牌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在省内寻求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型企业,并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让其成长的空间更加宽广。同时出台相关政策,使主要产业和涉农品牌的优势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名牌产品是一个企业科技创新实力强弱的具体体现,大力培育名牌产品,会让湖南省农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深。

4.大力扶植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湖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必须以龙头企业为依托。首先,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科技和资金的投入,在此基础上,努力扩大龙头企业的生产规模,增强品牌效益。其次,龙头企业要发挥自身所拥有的优势,带动该产业链中其他中小企业的发展,必要时可以实行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实现强强联合。最后,企业可以依托龙头企业的品牌效应开发出一部分既健康又具特色的农产品,并通过广告媒体的途径来进行宣传推广,让这部分农产品被更多的消费者熟知。壮大龙头企业,能更好地推进湖南省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为农产品出口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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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综合整理了中国和东盟农产品贸易关系、影响农产品贸易的因素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等三个方面的研究现状,并对此作以分析阐述。 【论文关键词】中国 东盟 农产品 贸易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日趋紧密,有关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研究成果也颇丰硕。特别是在2001年中国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后,掀起了对该领域的研究热潮,涌现出了一大批论文和著作。本文对此进行了综述。 一、关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关系的研究 王国平等(2007)针对“早期收获”计划,具体分析了云南—东盟农产品贸易。他们从研究“早期收获”计划对云南农产品与东盟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入手,全面分析了早期收获”计划对云南农业造成的影响,进而研究云南农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改革目标、政策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陈俊伟(2006)主要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分工进行了研究并着重讨论了广西的应对策略。他指出:“东盟是热带农业、林业资源丰富的地方,橡胶、棕榈油、椰子等都可成为各种工业原料。中南半岛几条大河:红河、湄公河、萨尔温江、伊洛瓦底江的出海口都有土质肥沃的三角洲,是东南亚的“粮仓”。在进行农业合作与农产品加工方面都有合作商机。泰国是世界上第一大木薯出口国。在木薯生产上泰国与中国广西开展技术合作,在木薯加工方面中国可以对泰国开展技术输出型合作。缅甸的各种林产品都有待加工。越南的经济林产品有松脂、桂皮、八角,这些与我国广西的林产品恰好雷同。对此可进行技术交流合作。”郑一省(2002)提出:“农业方面将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与大多数东盟国家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双方都重视农业发展,相互之间互补性明显,合作潜力很大”,但是没有做更加具体的分析研究。孙林(2003)研究表明虽然中国在一部分农产品上和东盟国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但两者的农产品贸易关系以互补为主。朱允卫(2005)对中泰两国1996—2003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表明,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贸易结 构呈现出很强的互补性。 二、关于影响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因素的研究 李欣广(2002)等对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双向开放与国际合作中的农业问题作了具体分析,他们认为中国与东盟的农业都不是很发达,都面临着欧美加澳新(新西兰)等国发达农业的冲击。因此,中国与东盟有必要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外部竞争。孙笑丹(2003)利用出口相似性指数、需求反应度指数以及贸易分散度指数分别从产品和市场的角度分析和比较了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出口结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与东盟三国的农产品贸易无论在市场结构还是在产品结构上都存在很高的相似性:在出口对世界需求反应程度方面,中国的产品结构反应水平高于东盟三国,但是市场结构反应水平低于东盟三国,反映出中国农产品出口开拓市场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彭茵(2006)分析了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优惠性政策安排——早期收获计划。通过对早期收获计划框架的研究,她指出了早期收获计划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和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她认为应该加强双方在农产品贸易的经济合作,取得共赢。在研究农产品贸易方面运用比较多的模型是1951年由泰森斯基提出的恒定市场份额分析。(Constant Market Share Analysis,简称CMS)模型。Kevin Z. Chen,Lian Xu和Yufeng Duan(Kevin Z. Chen,Lian Xu and Yufeng Duan,2000)利用CMS模型对中国1980-1996年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在此研究时期出现了下降趋势,而政府农产品贸易政策改革加剧了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下降。国外还有不少研究涉及到东亚和中国农产品贸易问题,这些研究多是利用CMS模型侧重分析国家和区域之间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变化的研究。在针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双边贸易关系实证研究不断增多的前提下,能够发现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在1998年之后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并且利用CMS模型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波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文献还是不多的。 三、关于CAFTA建设对农产品贸易影响的研究 周建明等(2007)的研究表明: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推动了广西对东盟贸易的发展。从2011年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农产品关税开始下调后,广西与东盟各国的贸易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增幅大都超过20%,增长幅度最大的文莱甚至高达167%。与泰国、菲律宾、柬埔寨贸易的增幅都超过3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初建成效。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进一步挖掘潜力。卢肖平(2006)对中国东盟十国农业具体的现状贸易方案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在CAFTA框架下相应的政策建议。韦红(2006)运用区域经济学和地理经济学的理论:指出了CAFTA对中国南方农产品不利,而有利于北方农产品的观点。吴士存、朱华友(2006)具体分析了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五国的经济现状,指出了具体农产品种类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并简要分析在CAFTA背景下中国应采取的对策。刘仁伍(2006)具体分析了2006年东南亚经济运行情况,并指出了在CAFTA背景下我国农业的出口机会于以及有待改善的地方。吕玲丽(2004)采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对中国和东盟各国农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进行对比,认为:随着CAFTA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将不断扩大,贸易的种类将呈现多元化;中国与东盟主要农产品比较优势呈现互补;尽管中国在农业上的比较优势不及东盟主要国家,但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却显示出了非常强大的比较优势。孙雨嘉(2007)认为:中国与东南亚发展农业合作潜力巨大,中国与东南亚的农业合作已处于起步阶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中国与东南亚的农业合作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加强双边的农业合作可以通过加强制度合作,最大程度利用现有资源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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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环境恶化和我国自农业自身的不足,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着严竣挑战,同时一些国家的严格标准,更让中国的农产品贸易雪上加霜。因此,我国应逐步采取措施,更好地在农产品贸易中维护自身利益。 论文关键词:农产品贸易 问题 对策 一、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诉讼增多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反倾销诉讼越来越多,已成为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之一。截止目前,我国所遭遇的各种反倾销已经达到了500多起,我国已连续7年成为世界头号反倾销目标国。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给我国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严重萎缩,有些甚至已经被迫退出市场,构成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巨大障碍。 2.人民币汇率变化对出口的影响 短期内来看,由于价格上升,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会加大,这样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将会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会下降,这对于我国的弱势农业来说无疑是不利的;目前在我国农业出口商品中,初级农产品占80%,传统农产品和大宗农副产品占40%以上,而这都是对价格变化的敏感度较低,需求弹性较小的产品。 3.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 在出口的农产品中,初加工产品占到80%,而深加工产品仅占20%,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设备较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农产品加工的技术和设备问题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4.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某些国家新的贸易壁垒。 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2006年日本厚生省查出违反《食品卫生法》并最终采取了废弃或退货处理的进口产品共1440批次,同比增加了82%。2006年6-12月间,日本厚生省对我实施监控检查的食品共43种,其中列明违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监控检查项目,涉及12种农产品,15种农药残留标准。 从出口增速来看,“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初期,由于进出口商对日本检验检疫情况心存顾虑,持观望态度居多,不敢盲目发货、进货,我出口企业减少,成交量明显下降。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以来,为应对日本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项目,我花生出口企业加大投入,用以购置设备、自检、普查等,检验成本上涨约一倍。由于成本上涨,导致出口利润下降,国内出口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受损。 5.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薄弱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第一中国政府财政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支持总量仍然是非常有限的,总量不足。第二这些有限的资金的使用结构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第三,目前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农业资金的管理体制也存在严重的缺陷,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较低下。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 1.向低收入农业生产者发放补贴 在政府根据当地农民的收入分布状况,分配享受补贴的人员指标。 增加农业科研补贴投入、加强农民职业培训,为地方农业科研院所及企业提供育种材料,引导企业在中下游跟进 ,应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卫生检疫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提高茶叶、蔬菜、花卉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以弥补我国取消出口补贴带来的贸易损失。 2.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利用商标的知识产权 强化竞争力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大量的农副产品,应当运用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获得法律保护;尤其是应当走出国门,利用我国已经加入的商标保护国际协定,到国外注册自己的品牌,让品牌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当前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达6.7亿美元,农产品缺乏品牌竞争力是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从1994年开始把地理标志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现在通过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加大保护力度,直接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如山西长治的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了自己的商标,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收购玉米的车直接开到农家地头,农民降低了劳动强度,每亩还增收500多元。而山东章丘的大葱,注册地理商标以后农民增收3倍到5倍,种植面积扩大了三分之二。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对56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注册保护,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20%至30%。 3.更关注农民收入的增长 因为这不仅仅决定了中国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决定了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农产品商品量的扩大、生产量的扩大也要来自于农民收入增长这方面的积极性。 4.注重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要给农民国民待遇,很多综合部门也开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到农村。中央有一条政策决定今后国家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要主要用于农村,这是一条划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当然要落实还需要艰苦、漫长的过程。 5.积极参与WTO新一轮谈判,建立能够约束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新规则和新机制,坚决要求发达国家削减农业补贴,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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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自身的自然经济特征分析

农产品的生产通常是是自然和经济双重生产的一个结合体,所以有一定的生产周期。其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生产环节,不同的生产环节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像播种、施肥、收获以及加工等,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最终产品的安全性。所以,农产品相对于其他工业品来说,其遭遇隐形贸易壁垒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同时,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要比工业制成品大。这种波幅不定会导致价格的不稳定,进而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此外,由于很多农产品都有着时鲜的要求,那么就对时间及存储方式条件等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这在一方面增加了成本投入,而且还意味着很大的市场风险。而且农产品基础成本的投入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各国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有着差异,这就存在一些隐性指标,从而给农产品贸易带来了很多制约性因素和不确定性风险,也就成了一些国家设置“隐形壁垒”的一个自身的内部条件。

2.农产品隐形壁垒中的弹性及供求分析

一方面,农产品生产供给存在低弹性,而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则具有刚性。在一定的时期内,靠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双重约束的农产品产量即使在市场价格上升的时候,其产量的增加仍然十分有限。同时,作为最基本的消费需求,农产品消费需求价格弹性很小,并且越是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之后,需求弹性就越小,往往出现增产不增收,谷贱伤农的现象。这种特殊的供求关系极易造成农产品市场的波动。在发达国家,虽然农业劳动力人数少,但往往成为相对固定的特定利益集团,这些交易成本低的组织对政府的影响力往往很大,为了维护自身的贸易利益,实施隐形壁垒也就显得自然而然了。

另一方面,尽管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弹性小,但随着人们的收入需求弹性变大,对农产品的消费要求越来越高,而且随着社会对技术标准、健康问题以及动物福利问题等的关注,绿色安全食品对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消费者的选择的是购买绿色安全食品,而不购买质量标准不合格或者风险性大的产品。消费者一旦认识到某种食品安全存在风险,对该产品的需求就会立即变成零。如果某种食品确实更有益于健康,消费者往往愿意支付更高的成本。这样的一种供求需求就给许多国家设置农产品隐形壁垒有提供了很好的理由。但随着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消费者对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总体还是上升的。

3.政治经济学分析

说到隐形壁垒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分析,着重分析的应该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进而演化出了应为要实行贸易保护而设置的贸易壁垒。由于政府在整个市场的运作过程中也是要追求国家的利益和福利水平的最大化,所以它肯定会在一定的时候采取干预手段来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并使其不断扩大。在某些发达国家,政府通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刻意迎合一些大财团或者其他资本利益集团,实行贸易保护,设置壁垒,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寻租的资本收入。或者是为了保护自身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维护其本国商业者的利益,而以各种苛刻的要求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设置隐形的壁垒。但是各国政府在选择国际贸易政策时,既要考虑到其利益,又要考虑市场效率问题,因此,表现出来的现象就是既有实施保护贸易的冲动,又有自由贸易的要求。这其实是一种有着双向目标的博弈。而“隐形壁垒”恰好会给这样的一种情形提供一个再合适不过的理由,既可以使政府得到其本身的利益,又会显得很尊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这个角度来看,外加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互惠主义”和“公平贸易”准则的要求,“隐形壁垒”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扩大和发展。

4.国际贸易分析

(1)成本成本

从出口国来看,农产品贸易中隐形壁垒的设置会使得出口成本增加。由于不少进口国家对农产品设置了隐形壁垒,相应的技术标准、绿色标准以及动物福利标准都会有明文规定,那么我国的产品要是想继续出口的话,就要经过在加工,使各项指标和条件都能符合进口国设立的标准,那么这其中必然涉及到加工技术和生产条件的改良,出口产品的成本也就自然而然上升了。除此之外,如果条件过于苛刻,那么这些农产品也可能会被销毁或转运转运,那么生产者的成本将会全部赔进去,而且颗粒无收。从进口国来看,他们要实施各种隐形壁垒,需要各种各样的技术和标准,进行科学技术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他们自身的成本。而且综合双方,由于各种标准的设置,会导致该种农产品的国际均衡价值也上升,影响双方的福利。

(2)风险分析

由于隐形壁垒涉及的名目繁多,仅技术标准就达千种。对于中国这样的出口国家而言,由于自身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品,如此繁多的技术标准掌握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而且不同的国家还可能会提出更多不同的标准要求,这样很可能会使得我们的农产品出口业务大大缩水。发达国家很可能以各种苛刻的要求将出口的农产品拒之门外,那么出口商门就要面临各种高风险:如被退货、货物销毁、甚至生产的产品将从此退出国际市场,这样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很难预测和估计到。

二、应对农产品贸易隐形壁垒对策探究

基于对以上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中隐形壁垒的各种经济学分析,那么如何增加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如何能使我国的农产品尽量免受发达国家的隐形壁垒的阻碍,对此提出几点建设性的解决对策: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出口农产品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自从加入WTO以来,中国在各种标准化建设中已取得了显著进步。但随着社会发展及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我们在完善各项农产品质量标准方面与欧美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在隐形壁垒日渐扩大的今天,保证农产品达到规定的品质标准将是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全面而又完善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全面管理体系,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的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从而扩大我国的农产品出口。

2.开发和创新生产技术,加大对环保和动物福利的政策支持力度

针对隐形壁垒中的三种主要壁垒,技术的开发是首先而且是相当必要的,我们要重点加强在产品的培育、采集、生菜加工等发面的技术创新,争取取得大的新突破,从而也增强产品自身的竞争力。此外,鉴于我国目前对环保和动物福利的支持力度还有所欠缺,应该加强教育,进一步提高生产者自身的环保以及动物福利意识,并切实的对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实行一定的关注和投入,这样整个水平上来了,那么隐形壁垒中的此类接口也会慢慢地站不住脚跟了。同时,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采用“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采取合理的财政补贴举措,实现环保型农业、福利性养殖,形成一套应对隐性壁垒的长效机制,有效应对隐性壁垒。

3.加大农产品补贴,适时采取针对性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

与发达国家的一些高金额高标准的农业补贴相比,我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还相当有限,有些仅仅只是一些地方性的环保支持措施。鉴于此,我们应该建立对技术型和环保型农业生产的补贴措施。可以对技术和环保型农资产品的供应进行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技术和环保型农资的研发和生产给予补贴或奖励。针对由此引发的农产品出口受阻的情况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相应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对发达国家的隐形壁垒予以反击,维护本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减小自身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损失。

4.加强与国际贸易组织之间的合作,减小政治风险

我国应该同其他国家乃至国际上的贸易组织之间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流通机制,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一些贸易规则和政策的制定和建立,积极参与各种国家间的贸易讨论和多边贸易协定谈判。积极投身到新制度和新秩序的建立当中,从而尽量减少自身的政治经济风险。同时,在绿色安全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方面,我国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的保障制度,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出口商们的防范和地域风险的能力和自救的制度,使其即使在风险来临时也能将利益损失减小到最低。此外,还可以通过多国融资来降低其遭受隐形壁垒阻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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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农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美国农业政策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新政”。1930年,美国农场在美国就业和GDP等方面都占据相当的比重,但农场的人均收益仅仅是全国平均收益水平的1/3。1920年代的农业萧条在1930年代的大危机时变得更加深化。1932年,农产品产量比1929年有所增加.但农产品价格指数却从100降低到44,农场主的可支配收入也在减少。1929年,农场的平均净收入为962美元,1932年下降到288美元。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新政”的一部分.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加上1948年的“商品信贷公司特权法”和1949年的“农业法案”,这三个法律构成了美国永久性的支持农产品价格和支持农民收入的法律框架。之后的美国农业政策都是在这三个法律的基础上加以修改一般每隔四五年制定一个农业法来调整农业政策。农业调整法的主要内容有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些政策通过以下措施实施:

(1)限制生产耕地,实施休耕补贴。美国农场的耕地面积大,一些农产品因为产量过高、供给过多而造成市场价格下跌,农场主收入减少。因此,为了控制农产品供给,保护农产品价格.美国对部分农产品实行休耕,由政府对休耕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2)制订目标价格,提高无追索权贷款,对农产品实施差额补贴。无追索权贷款是一种抵押性贷款,即农场主以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作抵押,从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贷款。目标价格由生产成本和生产者利润组成。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农场主可按市场价格出售农产品,用现款还本付息。如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农场主可把农产品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政府按目标价格和市场价格之差给予差额补贴,补贴对象主要是小麦、玉米、棉花及乳制品等主要农产品。

(3)实施农产品储备计划。农产品储备包括联邦储备和农场主储备。政府通过提供储存费以及无追索权贷款,鼓励自愿参加计划的农场主将部分谷物储存起来,使市场保持供需平衡。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支付储存费保护农场主利益,另一方面,又可以调节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稳定农产品价格。

2002年5月的“2002年农业法案”,是美国国会根据形势变化做出的调整而通过的新法案。美国农业部必须按照新的农业法案实施农业政策。该法案的特点是了“1996年农业法案”关于停止补贴和将农场主推向市场的方针,再次规定对农业实行补贴。1996年迫于财政负担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需要,美国制定了被称之为“农业自由化法案”的“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已经执行了60多年的农业补贴政策。这个法案规定:从2002年开始取消政府对农场主提供的全部直接补贴;法律制订了一个7年内向农场主提供总额为356.26亿美元的农业市场过渡计划;取消对作物耕种面积限制的农场主有完全的自由来耕种他们的土地;仅保留无追索权贷款和农产品销售贷款,但利率上调1个百分点。

“2002年农业法案”了1996年农业法关于停止农业补贴和将农场主推向市场的既定方针,决定在今后继续向农场主提供各种补贴。该法案决定在继续补贴的前提下,对补贴的方法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新农业法案继续沿用原来法律实行的直接补贴计划,但以固定的直接补贴代替1996年农业法案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新农业法案新增加了反周期收入支持补贴计划.用以代替1998-2001年向农场主提供的销售亏损援助补贴计划。新农业法案对花生补贴计划进行了重大修改。推出新的乳品计划。

二、美国农业政策与美国农产品贸易

美国农业在法律框架支持下.政府对农民支付了大量的资金。2004年,美国政府对农民的支付为133亿美元,2005年为200亿美元,2006年估计为210亿美元。这笔支出占美国2005年联邦财政赤字3190亿美元的6%。美国政府对农民的财政支付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这导致了市场扭曲。政府的支付往往与生产和价格联系。生产的越多,政府支付得越多:价格越低,政府支付得越多。这样的机制向农民发出的信号是。他们不需要按市场运作的方式从事生产。这种条件下的生产导致市场价格扭曲,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美国政府的支持政策和美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导致了美国农业生产产量提高,生产过剩。在国内市场无法调节过剩的产量情况下,只能通过出口解决。美国农产品的出口又压低了世界农产品的价格。引起了主要依靠农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不满。

美国农产品出口对美国农民和美国经济的意义重大,出口不仅支撑了美国农产品产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还增加了就业。因为美国农产品产量的1/3用于出口,具体而言,43.5%的小麦、53.3%的大米、43.1%的大豆、20.1%的玉米和45.3%的棉花用于出口。美国是世界农产品最大的出口国。25%的农业总收入来自出口。这就意味着美国农业比工业更依赖国外市场。出口还会产生非农经济活动,按照美国农业部的说法,每1美元产生的出口收入,会带来价值1.48美元的附加经济活动。美国农产品出口给美国提供了91万个工作岗位,其中包括46个非农岗位。这就是说,2005年,美国农产品出口额为629亿美元,而由此产生的附加经济活动的价值达930亿美元。从1950年以来,美国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增加了8倍。美国的货物贸易逆差为世界之最,2005年,美国货物贸易出口为8926亿美元,进口为16743亿美元,逆差为7817亿美元。但美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地位,从表1近4年美国农产品贸易统计可以看到这点。农产品贸易顺差为美国经常帐户逆差的减少是有积极作用的。这样,美国的农业政策与农产品贸易联系在一起。值得一提的是,近10年美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以前美国农产品的出口主要是大宗产品,诸如小麦、大米、油菜籽、棉花和烟草。原因在于美国的土地优势和资本密集程度高。美国大宗作物的比较优势显著。这也导致了美国农产品出口以大宗产品为主的格局。但在过去10年里,美国向发达国家出口大宗产品的比重下降了,由原来占出口比重的43%,下降为34%。而美国大宗农产品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加了,比如,中国已超过欧盟成为美国大豆出口最大的市场。不仅如此,美国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稳步上升,这些产品主要是肉类、禽类、粗磨粉、活动物、油、水果、蔬菜和饮料。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已超过大宗农产品的出口。

三、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实施情况

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是WTO《农业协定》的“三大支柱”,因此认识美国的农产品贸易政策也从可这三方面入手。

1、市场准入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2004年,美国农产品最惠国平均税率为9.7%。这是非农产品关税税率的2.5倍。有195个税目采用关税配额。2004年超过配额的进口产品被征收平均49%的税率,配额以内的税率为9%。配额之外的税目91%采用从量计征,配额以内的税目28%采用从量计征。关税配额应用于特殊产品,包括牛肉、奶制品、花生和花生油和烟草。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美国采用的关税配额被列入减让表受到约束。美国在与贸易伙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也对部分农产品使用关税配额。

2、国内支持

2004年.美国政府对农业生产者支付了133亿美元,几乎占农业净收入的16%。美国农业部估计,2005年直接支付为214亿美元。根据美国2004年向WTO通知的内容,按当前的“综合支持总量”的计算,2000年美国为168亿美元,2001年为144亿美元。而美国在WTO做出的削减“综合支持总量”的承诺规定,美国每年支持的上限可达到191亿美元。2000年和2001年,美国在“绿箱”名义下的支持达到了500亿美元。“绿箱”支持是免于削减的。按“2002年农业法案”的规定,美国国内支持主要的手段是直接支付、反周期支付和贷款计划。这三项占政府对农业生产者支付的62%。此外,还有紧急援助和作物保险这两项支付计划。3、出口竞争

出口竞争涉及出口补贴、出口信贷、出口保险、出口担保。根据美国在WTO作出的承诺,美国对13类产品组进行出口补贴。2000年以后,美国每年对出口补贴的支付上限为5.94亿美元。根据美国2004年向WTO作出的通知,2002年美国的出口补贴为3150万美元。接受出口补贴的产品主要是奶制品。美国实施出口补贴按“出口促进计划”和“奶制品出口刺激计划”执行。按“2002年农业法案”的规定,这两个计划执行到2007年为此。出口补贴以现金支付,以出口量为计算依据。美国有三个主要的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出口信贷担保计划”(GSM102)、“中间出口信贷担保计划”(GSM103)和“供应方信贷担保计划”。美国“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CreditCorporation)负责执行“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和“供应方信贷担保计划”。公司并不提供生产融资但对出口产品提供支付担保,符合信贷条件的产品能取得商品信贷公司资金贷款。2004年,美国这种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额达到了37亿美元。

此外,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中还有一个“食品援助”。根据“1949年农业法案”,美国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用于采购美国的食品,或直接向发展中国家捐增食品。“食品援助”实际上构成了美国农产品出口的一部分,但是它体现着美国的外交政策意图。美国一直是世界最大的食品援助国家,2004.年美国的食品援助占全球食品援助的56%。2005年,美国的食品援助金额为21亿美元。

四、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

1、关税税率的比较

世界农产品关税结构基本特点是发达成员的约束税率要普遍高于发展中成员,由表2可知,美国的农产品关税约束税率比其他发达国家低。而中国农产品关税约束税率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低的。

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了农产品关税约束机制,因此,目前许多成员对农产品进口管理,既建立了约束关税,也制定了实施关税。关税削减淡判是对成员关税上限水平的约束,削减的对象是约束关税而不是实施关税。约束关税和实施关税之间的差额被称为关税“水分”。若成员关税水分越大,说明成员方实施关税比约束关税更低。从表3可以看到美国的水分并不大。

2、国内支持的比较

WTO《农业协定》对国内支持分为5种情况并加以区别对待:“黄箱”、“绿箱”、“蓝箱”、微量许可和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其中“黄箱”支持是各成员方要承担削减的主要义务。因为这种国内支持与扭曲贸易有关,被列入“综合支持量”,并规定,以1986年至1988年为基期的“综合支持量”(AMS),在1995年至2000年的6年中,发达国家削减基期支持的20%,发展中国家在l0年内(到2004年)削减基期支持的13%。各成员方削减的承诺列入减让表第四部分。各成员方按年度计算的AMS及削减承诺都要向WTO农业委员会通报。由于“绿箱”支持被认为对贸易不扭曲或扭曲很小而被免于削减。“蓝箱”支持也被免于削减承诺.不列入“综合支持量”。

世界上对农业国内支持投入最多的国家是美国、欧盟(WTO中欧盟为一个成员方)和日本。因此,比较美国的国内支持只需在这三个经济体之间比较就能说明问题。根据成员方对WTO的承诺,2000年,美国“综合支持量”的上限为191亿美元,欧盟(15国)为598亿美元。日本为359亿美元。2000年这三个成员方的“综合支持量”上限占整个WTO成员方“综合支持量”上限的80%。上限是约束水平的规定,各国在实施时是都会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进行支付。根据这三个成员方向WTO作出的通报,2000年,欧盟的国内支持为389亿美元,占上限的比重为65%。日本的国内支持为64亿美元,占上限的比重为17.8%。美国的国内支持为168亿美元,占上限的比重为87%。因此,从绝对额看,欧盟的国内支持比美国高出许多。

3、出口补贴的比较

与国内支持一样,出口补贴也主要是发达国家使用的政策措施,目前在149个WTO成员方中只有25个国家使用出口补贴(欧盟为作为一个国家)。从1995-2000年,WTO成员方每年平均使用了62亿美元的出口补贴。而其中欧盟出口补贴每年的平均数额为55亿美元,占整个WTO成员方出口补贴90%的比重。这一数额美国为8360万美元,名列第4。从以上“三大支柱”的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农产品贸易政策措施与货物贸易政策措施相比,美国对农产品实行了贸易保护主义,但与欧盟、日本等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比较,美国的保护主义并不十分严重,欧盟是世界上农产品保护主义最严重的经济体。从WTO角度看,美国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理所当然地要削减自己的保护主义措施。

五、自由贸易协定促进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改革

自由贸易是美国对外贸易的基本理念,或者说是美国社会的主流意识。美国通过多边贸易体系、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实现贸易自由化战略。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美国积极发起了“多哈议程”的谈判。美国认为通过农产品贸易的谈判.削减或取消农产品贸易堡垒,扩大美国农产品的海外市场,符合美国的根本利益。美国认为,如果全球取消各种扭曲农产品贸易的政策措施,将使全球农产品价格上升12%,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增加12%,美国会继续保持农产品的贸易顺差,农业生产的产量还会增加。因此。美国在谈判中确实作出了许多减少壁垒的承诺,由于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僵硬立场,导致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严重,以致“多哈议程”的前景暗淡,预计成果不大。但如果“多哈议程”最终达成了协定,意味着美国在谈判中也肯定作出了削减贸易壁垒的承诺。因此,多边贸易在给美国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美国贸易政策的改变。

“竞争性自由化”战略就是为了弥补多边贸易体制进展缓慢的缺陷,美国从区域或双边贸易协定中能获得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不能得到的利益。美国除了北美自由贸易区、与以色列和约旦的自由贸易协定外,目前又达成了若干个自由贸易协定。美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获得了新的市场准入条件。2004年1月,美国与智利和新加坡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2005年1月,美国与澳大利亚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新加坡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对所有的美国产品取消关税。美国对新加坡的大部分产品取消关税,其余的部分在3至10年内全部取消。智利在协定的生效后的4年内给予美国3/4的农产品免除关税,12年内分阶段取消对美国农产品的所有关税。美国分阶段取消对智利农产品的关税。两国取消对彼此间农产品贸易的出口补贴。澳大利亚在协定生效后对所有美国农产品的进口立即取消关税。美国对来自澳大利亚20%的农产品立即取消关税。对牛肉、奶制品和糖产品三个敏感产品,美国仍维持配额。随着美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增加,美国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领域中的收益还会增加。同样,美国在3个贸易协定中,也对这3国作出了承诺。如果多边贸易体制谈判进展不大的话,美国会更加注重区域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

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 近年来,环保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越来越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并成为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贸易。文章从我国农产品贸易受阻的现状入手,分析了环保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农产品贸易应对环保贸易壁垒的对策举措。 【论文关键词】 环保贸易壁垒 贸易保护 绿色产业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贸易额度也保持大幅增长的趋势。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WTO对传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其国内市场,有意利用环保措施限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加之一些外在和内在的因素,目前我国仍无法跨越环保贸易壁垒,因此环保贸易壁垒成为目前制约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受阻的现状 中国作为一个农产品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规和市场准入制度也最为严格,对进口食品的要求也最高。中国农产品及食品出口频繁遭遇来自美、日、欧等国家环保贸易壁垒的影响。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2011年各口岸卫生检疫所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资料统计,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及食品被检出不合格并被扣留批次最多,全年统计477次,占日本扣留总数1105批次的43%。2011年上半年,根据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情况统计,欧盟总计通报批次为1264件,涉及8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食品出口被通报次数为62件,在被通报国家中位居第二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扣留我国的产品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器、日用品和医疗器械等六大类,而农产品及食品的扣留批次占据榜首,为816次,占被扣留总数的43%。 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受阻的原因多来自于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限制,具体包括:不符合加工标准要求及规定、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含有不安全成分、食品加工中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及不符合生产规定、没有提交卫生安全证明书等,其中毒死蝉和黄曲霉素超标情况较多,二氧化硫、大肠杆菌、甜蜜素的检出率也较高。出口美国受阻的原因既有技术性壁垒的限制,也有卫生检疫措施的限制,主要原因包括:包装、标签和说明不符合规定,食品中含有不安全物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不符合生产规定等。包装、标签和说明不符合规定属于技术性措施,而食品中含有不安全物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属于卫生检疫措施。出口欧盟受阻的原因是来自卫生检疫措施的影响,这些限制以农药残留超标为主,如花生类产品中的黄曲霉毒素超标,蜂产品中氯霉素超标等,另外还有亚硫酸盐超标、砷超标、芥酸超标。 二、环保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主要影响 近年来,由于发达国家不断出台各种苛刻的环保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的门槛越来越高,这些环保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短期来看是弊大于利,但是从长远来看必定是利大于弊。 1.环保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环保措施的实施,通常是以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为基础,通过实施环保措施,促进我国加快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的步伐,加快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2)有利于加快我国农业产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环保措施的实施,促进我国发挥生产和技术优势,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农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3)有利于维护动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制定实施绿色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客观上要求农产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便于人类享受更健康、放心的食品。 2.环保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消极影响 (1)环保贸易壁垒增加了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难度。实施环保措施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出台各种各样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绿色技术标准,而且实行严格、繁琐的进口检疫制度,名义上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所谓的“有机食品”,以及类似的“生态食品”、“自然食品”、“健康食品”的需求,而实际上是为了有效限制别国商品的进入,保护本国进口竞争产业。(2)环保贸易壁垒导致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减少,国际竞争力下降。加入WTO前,根据人们的普遍预期,在我国,作为劳动密集型和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应具有较大的国际比较优势,加入WTO后中国农产品出口将会大幅增长。然而,从加入WTO后第一年(2002年)的实际数据来看,中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因农药残留,化肥污染和重金属 含量超标而遭拒收、扣留、停止进口的事件大大超过了历史同期,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前景。(3)环保贸易壁垒导致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下降。要想增加农产品的出口,就必须达到发达国家环保措施的要求,必须将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在此过程中,农产品生产者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必须增加有关环境的检测、测试、认证等手续,从而带来一些额外支出,使生产成本大大增加。 三、应对环保贸易壁垒的对策与建议 实施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我们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消除环保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的积极措施。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看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快推广新的工农业生产方式,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环境竞争优势。 1.政府应高度重视环保贸易壁垒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加强宏观指导 (1)我国政府应积极参加国际社会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讨论和谈判,运用WTO规则应对环保贸易壁垒。我国应积极参与各种国际活动,特别是在新一轮的WTO谈判中,表明我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立场,阐明我国在环保问题上一贯坚持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遵循“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即解决环境问题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责任,但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义务,它们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资金支持,以优惠的条件转让环保技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自身环境和参与全球环境保护。发达国家应积极消除TBT/SPS措施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建立新的、基于相互理解基础上的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从而改变原有不合理的资源分配格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2)加强信息搜集,建立绿色壁垒预警系统。鉴于绿色壁垒影响大,涉及面广、隐蔽性强,以及容易造成全球性的扩散和连锁效应,一旦国外采取措施将会对某些商品的出口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使其退出市场。因此,中国政府应在其主要的出口市场,有效地收集和有关新环保措施的相关信息,特别是一些正在进行暗箱操作的,应该做到早预测、早辨别、早分析、早评估、早报警、早公布、早采取应对措施。这样做不仅可以在那些针对国外市场进行的法规、标志制定前的意见征询会上施加有利影响;而且有利于本国在企业和宏观经济层面上进行调整;同时,还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形式获得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做到这一点需要通过TBT协定、商业渠道(例如在自愿性标准、买方要求和准则的情况下),或者近年来成为新的咨询工具的网上咨询(例如欧盟草拟的化学品法规的网上意见咨询)以达到有效获取信息的目的。 (3)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环境技术合作,签署有关环境标准及协议。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无论是环境技术还是环境管理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要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应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同时,促进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环境技术合作,结合我国现有的环境技术、管理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进行双边谈判,争取签署相互承认的协议,减少因为环境标准的不同而形成的贸易壁垒。 2.我国政府要积极争取国际组织的环保技术与资金支持,发展“绿色产业” 世界各国如美国、日本、德国等都纷纷制定各种政策,促进本国绿色产业发展,中国政府也要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产业。首先,要利用我国已加入WTO和目前国际上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和义务帮助、支持发展中国家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利时机,多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积极争取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其次,重点发展与我国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绿色技术项目,如生物灾害控制技术,集约化养殖技术,无公害优质清洁农业技术开发,动植物品种、品质改良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酶工程技术,生物降解技术,与保持天然资源高效利用有关的环境保护技术等,通过必要的政策扶持,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以发展有特色和特定优势的绿色技术产业为保障,尽快克服形形色色的“绿色壁垒”,提高我国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3.完善我国法律,构建绿色贸易壁垒的管理体系 我国政府虽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一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但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具有完善的专项法规、绿色技术标准、评定程序,以及各地区和各行业协调统一的市场,且数 量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这种状况不利于保护本国市场,使政府和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都很低,因此我国政府必须清理有关贸易的落后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取消过时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框架。在突破绿色壁垒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应对来自他国的绿色壁垒,还要设置我们自己的绿色壁垒,所以政府应构建一个绿色壁垒的管理体系,做好企业的服务者和市场的监督者、协调者。 4.外贸企业要加强环保意识,积极进行产品认证 目前我国贸易中的环境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外贸企业的环境意识比较薄弱,对外贸易中违反环保法规、破坏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的现象不断发生,例如:20多年来兴起的一波又一波的进口洋垃圾;一些土特产的出口导致环境的严重退化等。因此,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对主要贸易对象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究,对于可能影响企业产品出口的有关信息要及时反馈到企业的决策中,并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积极实施ISO9000、ISO14000、SA8000和环境标志认证,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目前全球已有近万家企业获得了 ISO14000认证,而我国只有200多家。国内企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就必须实施 ISO14000管理。标准化组织规定,只要企业获得ISO14000认证,就可以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不受任何非关税的阻拦,因而采取ISO14000系列标准,可以有效抵制发达国家所建立的环境贸易壁垒,同时可以获得本国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要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多年来治理污染、发展经济的经验教训,研究其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争取在较高的起点上建立健全我国的外贸企业和出口产品的环境管理体系,如推行绿色管理,大力开发绿色产品等。 5.外贸企业要积极推行绿色营销 绿色营销是一种符合消费者与社会需求并且能带来利润及可持续经营的管理过程。外贸部门应提供与环保有关,并能激发市场营销者重视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内外绿色信息。企业应从市场需求出发,建立绿色营销信息系统,对绿色需求、绿色占有率、绿色产品生命周期、绿色价格做出预测,以保持竞争优势,其中绿色价格要确保环境成本包括在内。此外,外贸企业应当利用各种促销形式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和熟悉企业的产品,并积极争取国际绿色认证,树立企业良好的绿色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