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长述职报告范例6篇

巡察组长述职报告

巡察组长述职报告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hichow”为你整理了这篇参加巡察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经过两个月巡察工作实践,深刻体会到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本人深受感染和教育,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发现了短板、增强了压力,收获颇多。

一、加深了对巡察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一是认清了政治巡察的重大意义。巡察的本质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被形象称为“政治体检”。目的就是落实“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突出“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把握“四个对照”监督标准(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组织的职责责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二是初步掌握了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如何精准发现问题是检验我们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从最开始的培训到两个月的巡察实践,我了解到了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有: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调查、谈心谈话、列席会议、询问了解等,主要是通过了解规定动作是否做到位、刚性规定是否坚决执行、必备程序是否严格履行、类似问题是否同样发生、常规常理中是否有异常现象等情况来发现问题,提炼问题。通过发现的问题表象,剖析深层次原因,最终找准问题症结所在。

三是明确了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巡察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纪律性和规范性特点,既是对被巡察单位的政治巡察,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自身的政治考验和锤炼,需要所有参与巡察工作的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实事求是、严谨细致、严格要求。总结起来就像在培训时上课讲的,巡察工作要做到:政治站位要高、政策尺度要准、巡察对象要聚、了解问题要深、问题过程要清、语言表述要实、内部运行要畅、自我要求要严。

二、充分发挥好联络员桥梁纽带作用

联络员承担着联系协调的重要职责,作为本组巡察联络员,我充分认识到联络员的执行力关系着巡察组工作的状态、成效和形象。

一是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准备工作做好了,进驻后工作开展就会十分高效,反之就会耽误工作开展进度。要充分做好业务准备,及时收集各类资料,资料收集要全要细,不能有漏项缺项。要充分做好工作准备,充分做好巡前沟通,及时向被巡察单位提供巡察工作进驻准备事项(材料清单、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设置举报箱等),准备好进驻后的文稿资料(巡察公告、会议新闻稿)。

二是沟通联络要充分。巡察中要积极与被巡察单位保持沟通联络,将巡察工作中需要沟通了解的疑惑问题与被巡察单位及时反馈和沟通,反复推敲,以便排除疑惑或进一步深入了解问题。

三是督促提醒要及时。对于需要被巡察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情况说明要及时提醒和督促,防止由于被巡察单位的拖沓或提供不及时造成遗漏或工作被动。

三、汇聚集体智慧高质量撰写巡察报告

巡察报告是整个巡察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示,巡察报告质量的好坏折射出巡察工作具体成效的优劣,撰写巡察报告一定要汇聚集体智慧,提高政治站位,厘清问题类别,做到思路清晰、问题准确、表述简练。

一是逻辑思路要清晰。巡察报告的内容逻辑要缜密,要注重把握好上与下的关系、主和次的关系、点和面的关系、量和质的关系、权和责的关系、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标题和内容的关系。要注重问题分析、问题提炼、问题归类和问题排序,防止出现布局零乱、因果颠倒、逻辑混乱等问题。

二是问题提炼要准确。对问题的提炼要做到精准表达,防止出现定性不准、表述不准、问题摆错位、简单着痕迹、以偏概全、事例引用不当、模糊用语等问题。

三是文字表述要简练。巡察报告要求就是要客观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一般不超过4000字,所以文字表述一定要精简,不能出现冗余辍述问题,能一句话表达清楚的绝不用第二句话,能几个字表达清楚就绝不多加一个字。

四、总结提高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通过巡察工作实践,深刻感受到了本领恐慌的压力,无论是政策文件的掌握还是理论知识的运用都是十分匮乏的,尤其是对不同单位不同特点的把握远远不够,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眼界,开拓思路,增长才干,才能更好地驾驭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难题。

巡察组长述职报告范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zdc100”为你整理了这篇机场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机场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部署,2020年10月9日至11月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内蒙古凉城县岱海机场有限公司进行了巡察。根据《关于巡察县属企业联合党支部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我公司高度重视,对巡察组反馈的6个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深入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为确保公司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推进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

针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2020年12月份以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会议3次、干部职工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完善,形成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1.存在问题:学习制度不健全,对重要思想和全面扩大开放重要指示精神缺乏系统全面的学习,没有制定学习计划,未撰写学习心得。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健全学习制度,围绕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用好“学习强国”等教育平台,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学习培训,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文、悟原理,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有计划的组织了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2.存在问题: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部署要求行动迟缓。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整改完成情况:认真深入的学习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3.存在问题: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总体规划部署。

整改措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内容,党组定期研究、定期向县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抓好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工作,旗帜鲜明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成立了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严格认真的向县委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工作,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

4.存在问题:公司法人结构不合理。

整改措施:协助企业完善企业法及相关制度,推进董事会责权归位工作,完善公司“四会一层”议事管理规则,提高董(监)事履职能力,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依法治企。

整改完成情况:规范管人用人,加大人才管理力度。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5.存在问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负责“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和记录。指派专人定期参加组织部开展的党建业务培训会。健全党支部“三会一课”的会议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完善“三会一课”的会议记录,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6.存在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党支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廉政工作。拟定近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整改完成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公司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排查,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巡察组长述职报告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gushoukai”为你整理了这篇市教育局党委关于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7日至9月16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教育局、昭阳街道、通泰街道、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统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残联等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巡察。2020年11月18日,**市委巡察办印发《市委巡察一组关于对市教育局党委开展专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邵委巡办〔2020〕66号)。反馈意见指出市教育局党委在巡察整改“两个责任”落实、巡察整改完成情况、巡察整改成效等三个方面存在11个具体问题。市教育局党委对市委专项巡察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一条一条深入研究,逐条抓好落实,制定整改措施14条,批评教育4人次,谈话提醒3人次,有效推进了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治站位再提高,全力推进专项巡察整改

1.高度重视严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专项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之一。市教育局党委收到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召开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有关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全市校(园)长、书记为成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各相关股(室)和学校开展专项巡察整改的各项工作。坚持一手抓教育教学,一手抓巡察整改,召开2次局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局党委会议、2次局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及1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研究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举措,以整改成效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2.细化分工压责任。坚持按照“党委主导、小组统筹、分口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和领导班子“高位推动、分兵把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改任务。按照“时间期限往前赶、整改任务往前做”的高标准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一组对市教育局党委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解的通知》(邵教委〔2020〕63号),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1个具体问题都明确了责任领导、主抓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局党委主动延伸整改、扩大范围,要求其他学校、股室对照清单所列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3.强化督查保实效。始终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务求整改实效作为局党委贯彻市委巡察组要求的根本着力点。局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等方式,全力督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由局领导汇报牵头任务整改情况,研究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加快整改落实。按照“一问题、一整改、一报告、一归档”要求,建立巡察整改台账,梳理归集有关资料,要求每项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相关佐证材料报局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真正做到认真改、彻底改。

二、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巡察整改“两个责任”落实方面

关于党委抓基层党建意识仍不强的问题

(1)反馈问题:会议记录不规范。如,昭阳小学党支部2020年6月支委会会议记录仅2句话,7月支委会会议记录仅4个字。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2020年12月21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规条例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职责,切实做到会议记录内容完整。每月组织责任督学到各党(总)支部督查党建工作,督促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以教育局党委名义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其限期整改。制定印发《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邵教委〔2020〕34号),强化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将“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中的重要内容。昭阳中心小学党支部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完善对“三会一课”以及其他党建工作资料的审核机制,规范了“三会一课”的会议记录。三是组织处理。2020年12月21日,昭阳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黄新凯对支委会记录人薛英进行谈话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记录人诚恳接受,并表示立行立改,做到会议记录详细、完整。

(2)反馈问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如,水北幼儿园2019年12月专题组织生活会2名党员的会前谈心谈话记录表中谈话人与被谈话人未签字。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2020年12月21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规条例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职责,切实做到组织生活会等党建工作资料规范。年终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各党(总)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并纳入2020年度各基层党(总)支部抓党建工作考评。水北幼儿园党支部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完善对组织生活会以及其他党建工作资料的审核机制,规范谈心谈话记录。三是组织处理。2020年12月11日,水北幼儿园党支部书记李敏对未签字的两名谈话人谭文婷、张景霞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制度,两名党员均诚恳接受,并表示立行立改,今后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规范谈心谈话记录。

(二)巡察整改完成情况方面

反馈问题:党委整改工作不够认真。如,巡察反馈意见指出“关于党委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与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次数偏少,日常廉政提醒谈话没有常态化开展”问题,局党委在该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中分管领导未签字。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2020年12月29日,教育局党委组织党委委员、局班子成员学习《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提醒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领会领导干部日常廉政提醒谈话的必要性,明确职责和谈话次数,切实做到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程序合规、格式规范。

(三)巡察整改成效方面

1.关于整改工作不够彻底的问题。

(1)反馈问题:心得体会雷同情况仍存在。如,第六中学党支部2019年2月第五党小组1名党员与3月第四党小组1名党员交流心得体会雷同。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强化学习教育,2020年12月21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规条例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党(总)支部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落实责任督学每月督查党建机制,要求党(总)支部建立党员学习心得体会等党建材料审核机制。三是组织处理。2020年12月29日,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王其忠对六中党支部书记张正平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2020年12月18日,六中党支部副书记许碧英对张祥梅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正平、张祥梅两位同志诚恳接受,并作了书面检查,表示今后将加强党性修养,认真撰写个人心得体会及发言材料。

(2)反馈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仍不到位。如,实验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单位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责任制。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2020年6月18日,教育局党委印发《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邵教委〔2020〕35号),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结果纳入学校教职工岗位绩效考评及文明单位创建测评工作。每月组织责任督学到各党(总)支部督查党建工作,明确要求各校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纳入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责任制。三是完善制度。根据《中共**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的通知》(邵教委〔2020〕35号)文件精神,实验幼儿园党支部完善了《**市实验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市实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完善教职工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四是组织处理。2020年12月23日,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王其忠对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查晓芳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查晓芳同志诚恳接受,并表示立行立改,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1)反馈问题:附件不全。如,通泰小学2020年7月支付背胶制作安装等9190元未附制作清单。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2020年12月21日,市教育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学校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及报销实施细则(试行)》(邵教综〔2019〕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票据附件齐全的报销审核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20年12月4日,通泰小学召开整改工作校委会议,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三是自我批评。通泰小学校长、支部书记在整改工作校委会议上,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自我剖析,深刻自我批评,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财务审核、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物品采购、经费审批、票据审核等各项流程,同时要求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把关。

(2)反馈问题:办公用品采购不规范。如,通泰小学2020年7月购置演讲台、条桌等办公用具2笔共计7万元未附询价单。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2020年12月21日,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全市各学校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及报销实施细则(试行)》(邵教综〔2019〕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票据附件齐全的报销审核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20年12月4日,通泰小学召开整改工作校委会议,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将原有的询价单作为附件补附在票据后面。三是自我批评。通泰小学校长、支部书记在整改工作校委会议上,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自我剖析,深刻自我批评,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财务审核、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物品采购、经费审批、票据审核等各项流程,同时要求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把关。

(3)反馈问题:固定资产未列入资产核算。教育局2018年11月支付1台惠普双面打印器4000元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调整2018年11月的41号凭证,把遗漏的惠普双面打印器4000元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并登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增加资产价值。同时,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邵政综〔2018〕144号)要求,执行日常账务处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长效机制。

3.关于教职人员外出交流培训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反馈问题:第四中学2019年6月2名干部仅凭青岛罗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邀请函前往该公司考察罗博智写板纸笔智慧互动课堂并订购设备。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2020年12月21日,市教育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学校认真学习《**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及报销实施细则(试行)》(邵教〔2019〕91号),严格执行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学习交流活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20年12月8日,**第四中学召开整改工作校委会议,成立了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学习《**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及报销实施细则(试行)》(邵教综〔2019〕91号),明确教职人员外出交流培训管理规定。三是组织处理。2020年12月22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生良对时任**第四中学校长黄国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黄国辉同志诚恳接受,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教师外出和采购的相关规定。

4.关于职称评定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反馈问题:职业中专1位教师在高级讲师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未巡先改,2020年8月25日,召开教育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8月27日,印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邵教人〔2020〕54号),要求各校在全体教师开学工作会上集中学习以上三个文件,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要求各校持续开展“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将《明纪释法》等典型案例纳入“三会一课”、教职工大会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开展研讨交流,并将此项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教师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完善制度。2020年8月27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市教育系统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市教育系统教师业绩备案制度》以及《职称申报审核各类人员岗位职责》(邵教综〔2020〕60号),进一步规范了教师评聘工作过程公示、业绩备案、学校公章使用等工作,明确了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四是组织处理。市教育局取消了林敏老师2019年参评高级讲师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送审参评。2020年8月6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生良对时任职业中专校长肖道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职业中专办公室负责人葛俊、教师林敏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整改意见。肖道祥、葛俊、林敏三位同志诚恳接受,并表示立行立改,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学校公章使用,严格审核教师职称评审材料,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再次发生。

5.关于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还存在差距和薄弱环节问题。

反馈问题:对重点人群的关注还不够,对特殊时段的防治力度有待加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如,2020年8月18日发生学生欺凌事件。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检查。通过自查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照单全收,全面认领。二是积极整改。未巡先改,2020年8月20日,市教育局召开涉事学校校长紧急会议,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指导学校按规定流程正确合理处置。2020年8月26日,召开教育局党委扩大会议,针对8月18日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2020年11月10日,再次召开教育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加强防范学生欺凌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完善制度。2020年10月12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市学生养成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邵教综〔2020〕66号),要求学校加强德育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养成教育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丰富育人课程、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养成教育常态化开展。2020年11月9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市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邵教综〔2020〕72号),进一步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和考评机制,切实加强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四是组织处理。2020年9月25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生良对六中校长潘鲁章、时任七中校长游才全、实验小学校长吴良洲、实小新天地分校校长郑伙亮、越王小学校长张志东、通泰中心小学副校长李胜等6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潘鲁章等6位同志诚恳接受,并表示立行立改,不断加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强化学生品德教育。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讲政治要旗帜鲜明。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推动全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抓作风要驰而不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发扬钉钉子精神,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行为习惯。

3.管干部要从严从实。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学校一把手的管理监督,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以“创先争优 打雷比武”、教师岗位大练兵等活动为契机,有效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调动和保护干部担当有为、锐意进取的积极性,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4.建机制要立足长效。以此次市委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深入推进;对不能满足新时代要求的,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及时研究,修订完善;对一些方面确实需要制订的,必须研究建立新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工作行为。牢固树立有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更严重的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巡察组长述职报告范文4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有效整合纪检监察资源,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不足、机构分散的问题,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县自2007年试行纪检监察片组工作机制以来,不断开展实践活动,不断完善职责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出了纪检监察五联(联合、联系、联动、联防、联办)互动机制,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片组工作有利、有序、有效地开展,促进了邻水社会的清廉和谐发展。

一、工作回顾

(一)设置片组,整合纪检监察资源的有效之举。

有效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资源是推行片组工作机制的核心。我县用科学的方法、健全的制度、有效的举措,真正做到了把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得起来,整合得有效。

1.科学联合聚力量。2008年,我县按地域相邻和职能相近的原则,把全县45个乡镇纪委和所有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科学地划分为18个片组联组;2009年调整为14个纪检监察片组;2010年调整为6个纪检监察片组,片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委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联系室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片组设1名执行副组长(由片组办公室所在乡镇或部门的纪检组织负责人担任),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横向纵向全都联合起来了,从而有效地化解了我县纪检监察组织人手不足的难题,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从以往简单的单兵作战变为了规范有序的集团作战,形成拳头力量,真正实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力量的有效整合。

2.完善制度保规范。2008年,在尚无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的前提下,我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了《片组(联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要事项请示制度》、《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巡查工作制度》等6项制度。200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巡查工作通报制度》《片组联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巡查工作人员十不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查制度》;2010年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规范,修订完善了《邻水县年纪检监察片组管理办法》《邻水县纪检监察片组工作考核制度》《邻水县纪检监察片组巡查制度》《邻水县纪检监察片组调查处理举报制度》《邻水县纪检监察片组案件检查制度》等五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保障了片组工作联得起,并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3.设置场所利工作。几年来,我县加大投入,对各片组实行了挂牌,并积极与有经济基础、有办公条件的单位和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建立了固定的纪检监察片组办公室,并把纪检监察片组相关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规范上墙,添置了必要的办公桌椅、书柜文柜、文件夹等办公设施,为其片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办信办访、查办案件等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同时,还设置了宣传栏,举办了片组工作成效图片展。

4.做好后勤强保障。把每个片组的工作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预算每个片组联组解决3000―5000元的工作经费。县纪委监察局还为各片组征订了《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廉政望》等报刊,购买了《纪检监察公文写作》《新时期领导反腐倡廉政教程》等业务书籍,为他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同时,在各片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委局机关从车辆协调、人员安排、经费使用等各个方面尽可能予以保障。

(二)联席会议,共商反腐倡廉大计的集智之策。

1.谏言献策图发展。各纪检监察片组每年初紧密结合中省市工作重心和邻水实际,认真思考谋划,大胆建言献策,五年来共为委局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68条,不但加强了委局机关各室和乡镇部门纪检干部的联系,而且引导了全县纪检干部用心去思考、探索、总结纪检监察工作,还调动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2.认真谋划求实效。每年年初,各片组根据各联系室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等实际情况,召开联席会议,在集中大家智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反复讨论,详细制定了片组年度工作计划。已召开了片组联席会议90次,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了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和各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联系,及时掌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情况、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保障了联片联组工作联得实。

(三)相融互动,提升纪检队伍形象的有效之途

以片组为平台,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专题性、经常性、趣味性的活动,加强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相融互动,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做到了片组联得勤,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1.强化学习提素质。针对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爱学、不勤学、不真学的弊端,通过搭建片组这个坚实的平台,各片组定期组织集中学习、集中讨论、集中交流,加强了各乡镇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相互交流了工作中大量好的做法,及时总结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达到了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各个片组通过学习讨论,共撰写了纪检监察调研或经验文章6篇,信息报道15篇。

2.丰富活动展风采。先后组织各片组开展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知识竞赛、廉政文化采风以及办信办访办案活动,更加丰富了片组工作实践内涵。

(四)片组巡查,破解同级不便监督的可行之方

利用片组平台,实施监督检查,是深入推进片组工作机制的关键。针对目前各乡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不愿、不便,甚至不敢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我县借鉴中省巡视制度,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片组+巡查”工作的通知》《邻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查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把开展片组巡查活动作为深入推进片组工作机制的重头戏。

1.巡点突出。重点监督检查各单位四个方面事项: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党务、政务、村务和基层站所事务公开情况。三是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对各单位依法行政、收费情况、加强政务和办事公开,优化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开展巡查,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制约和阻碍发展的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优化发展软环境。四是惠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对新农村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发放等开展巡查,确保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2.巡查方式灵活。在巡查方式上,一般采取综合巡查,监督检查被巡查单位执行决策、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根据实际,及时提醒,提出建议;针对重点工作,采取专项巡查,督促其高效、优质、按时完成,预防其失职渎职。在巡查过程中,主要运用听(听汇报、听民主生活会发言、听述职述廉报告)、谈(召开座谈会、个别约谈、集体交谈)、访(走访、约访、暗访)、看(看现场、看工作点、看工作成效)、查(查阅相关资料、查阅相关文件、查阅会议记录,开展问卷调查)、评(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民主测评、群众评价)开展巡查工作。

3.巡查程序严格。在开展巡查时,各片组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群众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程序性原则认真履行五大程序:一是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说明被巡查单位、巡查事项、巡查事由、巡查组人员、责任领导、巡查方式、巡查时间。二是上报审批。填报了《邻水县片组巡查工作报批表》,交组长初审,经片组工作室统筹后报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三是组织实施。按照已审批的巡查方案,由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四是形成报告。巡查工作结束后,各片组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明确工作建议,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五是情况反馈。各组根据县纪委常委会意见,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和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实行跟踪督办。

4.巡查效应彰显。今年已开展巡查14次,其中综合巡查2次,专项巡查12次,对45个乡镇和46个县级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四公开”工作进行了集中专项巡查。对每一次巡查开展的情况,详实进行了记录,建立了相应的档案。通过经常性的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整体联防,打破了不愿、不能、不敢监督的瓶颈,及时有效地防止了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及时有效地预防了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实现了片组联得好,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应、社会效应、经济效应。

(五)高悬利剑,保持严肃惩处腐败的高压之势。

我县在发现案件线索后,通过片组方式快速启动,快查快结,不给违纪违法分子可乘之机,实现了联得快。工作中,委局领导有意识地把案件安排给片组办理,通过经常性的办信办访方式来锻炼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办信办访、摸排线索能力。注重办案人员优化组合,以老带新,以熟带生方式,让新同志有机会、有案件得到锻炼。每次办案后,建立人才信息库,对各片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能力进行分类,用其所长。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打破一个片组办理方式,采取多个片组齐上阵的方式,快速查办。同时建立典型案件“五个一”制度,人人动脑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总之,五年来的片组工作,较好地解决了纪检监察人手不足的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不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培训的瓶颈问题,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威信不高的问题。实践证明,片组工作是一种稳妥、积极、有效的工作模式,是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我们必须下定决心,坚定信心,毫不动摇,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二、存在问题

从全县来看,总的运行情况是良好的、正常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上还有偏差,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可有可无,大不了是开开会、读读报、讲讲话,虚的东西多,工作激情不高,对片组工作认识不到位;二是认同上还有差距,这主要体现在当地党政的主要领导,片组工作汇报少,争取支持力度还不大,工作环境尚不够宽松;三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片组活动开得多,有的开展得相对较少,有的开展扎实一些,有的还停留在表面上,会开得多,实际工作做得少,有的片组还没有真正查办一件案件,巡查工作也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四是工作责任还没有全面落实,部分片组副组长还没有真正履行好职责,表现出上热下冷的现象。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打算

今后,按照省、市纪委的安排,我们将继续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巩固成果,常态运作,规范管理,力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聚合力、提素质、重监督、办、查案件,推进片组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为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政治纪律保证。

(一)树好大局意识。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统领片组工作,妥善处理好片组巡查与监督检查的关系,做到片组巡查与全县监督检查相协调、与惩防体系建设相促进,实现“片组巡查、查清问题”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在整合纪检监察资源的同时,探索好破解同级不便监督的有效办法。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抓基础建设,使各片组办公室做到7有,即要有房子、有牌子、有办事机构、有办事人员、有制度上墙、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抓学习培训,组织各片组成员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以片组为单位深入开展“比学习勤、比业务熟、比效率高、比贡献大、比作风正”的学习活动,努力扩大工作视野,拓宽工作思路,使片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生机勃勃。三抓巡查工作,突出巡点,注重巡查结果的合理运用,确保巡查活动取得实效。四抓办信查案,加大办信工作力度,办信实行组长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加强案件查办工作,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巡察组长述职报告范文5

山东省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 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 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 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 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通知指出,《实施办法》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范我省巡视工作的配套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巡察组长述职报告范文6

20xx年浙江省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省委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常态化、全覆盖,确保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对象至少巡视一次。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的领导下开展,纳入全省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和完善省委负主体责任、省委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明确、责任清晰、标准具体、追责有据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研究决定巡视工作整体安排、阶段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一般包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

第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省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省委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调或抽调、公开选拔、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省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省委建立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库,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从中抽选人员担任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建立巡视人才库,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法律等业务或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视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视人才库中抽选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并定期抽调一定数量的新任省管干部和省管后备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

抽调人员在巡视期间向省委巡视组组长负责,由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抽调的人员,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件。建立巡视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省委巡视组建立联络员制度,一般确定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地方、单位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省委巡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纳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总体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设区市党委应当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负责,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做好日常和巡视期间有关巡视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事宜。设区市党委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党委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巡视工作联络组应做好具体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重点人主要是指党的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担任重要岗位职务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主要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主要是指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权谋私,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方面的权力腐败问题。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地区(单位)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省委巡视组采取本条第(四)、(十二)项所列方式开展工作,应当由省委巡视组提出申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商请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确定巡视对象后,省委办公厅提前书面通知被巡视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和单位,采取当面通报和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属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上一级市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根据批准的巡视工作计划、方案,结合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通过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等方式,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并向社会公布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巡视组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对设区市常规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一般为2个月左右,对其他对象常规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专项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视情确定。

第二十九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一般自收到巡视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一条 省委及时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材料及时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二条 经省委同意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向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的,上一级市委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向县(市、区)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会议。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三十三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在党委(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情况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上报;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需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被巡视党组织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应当做好巡视前的即知即改、巡视中的立行立改、巡视后的全面整改工作;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上述问题和线索的移交手续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组会同接收机关(单位)办理,并制作移交清单。

第三十五条 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巡视期间,被巡视对象是拟提拔人选的,省委组织部或有关干部考察组应当听取相关巡视组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省委巡视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函询、电话了解、实地查看、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单位),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委托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成限期整改;经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八条 加强巡视公开、宣传工作。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经批准不予公开外,均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立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

(七)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核处置。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

(一)超越职权要求巡视工作回避特定问题、干扰调查核实、对具体问题线索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的;

(二)为特定对象请托说情的;

(三)要求巡视工作人员私下会见相关人员的;

(四)违反规定打探巡视信息、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妨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巡视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