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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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1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检站、畜牧局、水产局、果业局、执法大队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县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要求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今年,我局按照省农科院专家来我县调研意见,对检测室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整改。同时,加强专业检测队伍建设,明确专职检测人员。7月份,我局派了3名人员到永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参加上机操作业务培训,为完成今年检测任务提供技术保障。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今年,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安排,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农药残留、“瘦肉精”速测,在种养环节对蔬菜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畜禽养殖场等进行抽样检测,目前已完成了检测蔬菜500批次,检测猪尿450批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今年,我局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已组织了XX县绿丰果业、XX水稻、XX蔬果和XX果蔬4家合作社进行无公害认证,并已邀请市“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来我县开展现场检查。同时,我局联系市绿办做好我县XX省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绿色食品认证后续工作。

五、落实农产品属地管理责任。今年年初,县政府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上与乡镇政府签订下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在规划制订、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六、开展农资市场监管。按照2015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开展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了3次农资打假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涉及17个乡镇场、45个村组级集贸市场,查处了未经审定或无引种审批的水稻杂交种子3个品种计300公斤;查处标签不符合法定规范要求的水稻杂交种子14个品种计1600公斤。抽检肥料产品36个品种,查处质量不合格的肥料6个品种计30000公斤,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

七、加强宣传,做好预警监测。今年,我局通过送科技下乡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群众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调动他们自觉参与打假维权的积极性,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揭发。同时制定下发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应急措施、健全应急队伍。

八、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2

一、检查情况。

本次行动共检查蔬菜生产基地64家,其中包括4家龙头企业、5家休闲观光农庄、2家正在筹建中、21家规模小或停止生产,检查内容主要为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以及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整体情况如下。

1、目前我县蔬菜基地除汇龙蔬菜专业合作社有加工环节外,其他都为“生产-销售”模式。产品大多未经过包装直接上市,故不存在标签标识违规、使用“三剂”和冒用质量标识的现象。

2、目前申请了商标的单位有**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湖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湖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湖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湖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正在申请中的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果蔬专业合作社的“**”,此外湖南**农业投资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现代农庄**农业有限公司都在正进行自己的商标申请。

3、有检测设备的单位有16家,没有设备但进行委托检测的有6家。

4、销售方式上,进行定点销售的单位有8家。

5、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肥料多使用有机肥,基本上未发现使用蔬菜禁用农药。

6、本次检查共对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记录非常不规范的单位15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存在问题。

1、生产记录普遍不规范。

大多数单位生产记录不规范。主要体现在:1、农药使用上标注的商品名而没有标注农药有效成份及含量,没有记录防治作物及对象,没有记录用法用量及安全间隔期;2、肥料标注的是类型而没有标注有效成份及含量;3、没有记录农产品收获日期。

2、生产管理不规范。

大多数单位生产面积比较大,但没有分片进行管理,因而在生产档案中看不清农业投入品田间具体使用情况,无从分辩农药是否执行了安全间隔期。

3、检测环节薄弱。

大多数基地没有配备检测设备,也没有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进行了自检的单位也没有将检测结果记录入档。

三、几点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范本发放给每个生产基地。

2、建议各生产企业对基地分片管理。分片进行农产品的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以方便安全事故的溯源。

3、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已经获得的商标及认证产品的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

成立了由副镇长为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镇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多名和检测员一名,村级协管员全面配备到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农业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完善管理机制,保障监管经费

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对各项制度进行上墙,提升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宣传培训、巡查检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应急处置、产地准出等制度。年初,将监管、检测运行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今年,新建设快检室1个,共投入资金1.0万元,农产品检测软硬件建设同步推进,进一步提升检测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今年以来,分管领导多次在镇村干部大会讲解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镇农服中心向农药经销户、村干部及种植企业多次发放“禁用高毒农药及限制使用农药”及“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宣传资料200份次,提高涉农相关重点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和参与度,为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加强巡查指导。镇监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各农资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主体等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农业生产主体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二是加强监测抽检。今年共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150样本次,送检50样本次,检测结果合格率为1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4

关于加强牛百叶等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市局农产品科:

根据国家总局食药监(2018)22号文件印发的工作要点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牛百叶等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7)25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学习和领会下达的工作要点及要求,结合实际分析研判我县在牛百叶等食用农产品环节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形势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确定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行动举措,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领域的风险监测和整顿规范,经过半年来的不懈努力,对照各级下发的工作要点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半年来,我们集中股、所、队力量,认真对照下发的食用农产品整治工作要点,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抽查检查和质量检测,对于经销食用农产品的大户、重点户、重点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执法车辆45台次,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3个、批发大户12户、零售商134户、餐饮户55户,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储存运输方式、餐饮原辅料库房、添加物质和加工销售记录等,发现存在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不全、卫生和储存条件不达标、添加剂使用备案记录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等问题13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处罚2户,对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当场批评警告和限期整改。截止6月14日,检查未发现存在“牛百叶非法使用双氧水”、“鸭血非法添加甲醛”、“小龙虾非法使用洗虾粉”等食品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滥添加的严重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仍然将继续加大食用农产品这些重点环节的监测监控检查工作力度,与公安、卫生防疫、农业畜牧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严防打击力度,保持对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严重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认真分析把握当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以查处投入品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

1、检查农作物特别是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检查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检查县城、温水、保太等3地的蔬菜种植,武台、地方、天宝等5个镇(社区)的黄桃、苹果、山楂等水果。主要检查是否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用农药,包括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搞好整改。(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检查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环节。养殖环节:加强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户养殖档案建立情况、兽药使用记录、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管,检查所收购运输动禽的各种证明检查材料和贩运信息记录等,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户)的信息,严格查验过往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屠宰环节:会同流通局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检查生猪屠宰点的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建立情况和“瘦肉精”自检情况,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会同流通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流通局、公安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检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继续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和运输许可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分片驻站、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进行现场检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等5项制度。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项目,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乳》国标等培训工作,提高从业者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4、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以水产苗种、渔用药物、渔用饲料、化肥等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为重点内容;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福尔马林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对象;以我县内的大中型水库网箱养殖和铜石、温水鲟鱼养殖使用饲料和渔药量较大的生产区域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福尔马林、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检查药品和饲料库是否存有违禁药品和饲料。(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1、开展兽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用兽药。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彻底清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违禁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不断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提高全县兽药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开展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着重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种畜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开展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督促饲料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依法查处饲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用农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对乡、村农药经营门店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开展市场巡查。在依法查处五种高毒农药的同时,及时追根溯源,彻底查明源头和流向,确保五种高毒农药退出流通领域;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抽查工作,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对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使用的农药产品,开展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开展农业投入品标签抽查。重点抽查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等。(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检查的重点:一是市场准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是有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没有设立的,有无委托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三是有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农产品销售企业检查的重点,是对其销售的农产品有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有否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农业局、工商局)

(四)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

(五)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使用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六)强化市场准入和检验检测工作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追查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继续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管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全面动员迅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实施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大检查和集中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级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措施。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抽调专门人员靠上集中做好整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多发和易反复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性集中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6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这一中心,按照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大力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继续稳定向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跟踪检查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大常办传〔2015〕41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机构改革基本到位。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整合监管队伍,强化基层工作力量。目前,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23个县(市、区)实行食药监、工商“二合一”,1个设区市和67个县(市、区)实行食药监、工商、质监“三合一”市场监管模式。已到位的市场监管局,全部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并加挂食安办牌子。全省共设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906个,已组建到位并履职的822个(含与乡镇食安办合署办公)。今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每个所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8名,至少配备1辆执法车及专业化信息化执法装备,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在领导干部任用方面强化基层导向,要求县级市场监管局中层干部应具备3年以上市场监管所工作经历,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市场监管所工作3年以上。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

(二)监管责任层层落实。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涵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审议意见》重点关注的问题。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9月份,省食安委出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新增一年2次的暗访和年中督查,明确了“一票否决”和减分的各类情形,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今年7月,省政府组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各市政府,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我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及时督促各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基层责任网络有效运转。目前,全省133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部成立食安委、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472名;行政村(社区)设立社会治理小网格8.7万个,配备协管员、信息员8.2万余名;成立食品安全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138支。2014年至今,全省乡镇食安办受理投诉举报2800余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6400余次,开展宣传活动1.2万余次,协管员、信息员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余万户次,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1万余起。省食安办组织编写出版《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有力促进了基层食安办和协管员、信息员能力提升。举办省、市、县三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全省累计有1.5万名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参加比赛。开展全省优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评选活动,在全省掀起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全程监管制度

(一)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食用农产品合作备忘录,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各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严格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大力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票通制度,实行供货商“一户一档”全登记,做到票、货同行,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建立IC卡结算制度。严格督促落实不合格产品退市销毁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

(二)全程追溯体系初见成效。省政府确定了五年内90%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今年,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渔业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建设。目前,全省已有3.7万家规模主体纳入信息库管理,82万条快速检测数据进入平台,4261家主体实现主体责任追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产品智慧监管系统,在全省统一执行《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形成食用农产品统一编码系统。截至9月底,全省539家城区农贸市场已建成全程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占全省城区农贸市场的50%以上,其中快速检测体系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农资打假6个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5万余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5万家次,发现问题451起,行政执法立案520件。在水产品养殖环节,以“五水共治”为契机,重点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稻鱼共生轮作减排、禁限养区划定与整治以及规模化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四大工程,累计改造面积达150万亩,实现整治与转型并举,促进现代生态循环渔业转型升级。在食品生产环节,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专题研讨会,梳理归纳24大类食品主要存在的不合格和风险问题,形成相应风险提示和监管提示,指导各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对2014年度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样品处置情况“回头看”。组织实施“地产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动”,以冷冻饮品、肉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白酒等五类食品为重点,加强“飞行检查”和抽检监测,治理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在食品流通环节,以乳制品、散装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糕点、米面制品为重点食品,以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以及农村市场等问题多发场所和监管薄弱区域为重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开展了饮用水、临保食品、网络食品等的专项整治。在餐饮服务环节,建立全省餐饮环节被行政处罚单位、食物中毒发生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单位、被投诉举报核实单位数据库,将上述四类餐饮单位列入“飞行检查”重点名录和重点约谈对象,要求对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1-10月份,省级共开展餐饮环节明察暗访和“飞行检查”220家次。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省食安办建立日常舆情实时监测、专项舆情动态跟踪和月度、半年度及年度舆情汇总分析的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前三季度共编发《每日舆情汇编》186期,相关舆情信息750篇,专项舆情监测30期。制定《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处置规程》,及时核实信息权威,妥善处置20余起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及舆情事件。

(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圆满完成。2013年至今,省政府连续三年把“千万工程”列入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今年是收官之年,各地将“千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经费投入,注重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97.8%、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达98.5%、学校食堂A、B等级达76.6%、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78.4%,上述指标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深化。一是宣传教育立体多样。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设立市级科普宣传展示中心12个,区级科普宣传基地45个,基层科普宣传站1700多个,开通“浙江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全省共创建食品安全公众微信号67个。在浙江经视开辟《食药聚焦》电视专栏,每周日20:40播放。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品一标”宣传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百部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全方位宣传食品安全工作。二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力推进。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成立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保对接会,研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性文本。加强对保险机构落实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六个一”措施情况的督查,切实推动保险为食品安全工作服务。目前,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单位5169家,保费规模比上年增长5倍多。三是“四个你我”活动有声有色。以“四个你我”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去年以来,全省共组织“我执法,你参与”活动7160余次(期),参与人数8.8万人次;开展“我宣传,你传递”活动12580余期(次),开辟媒体宣传专栏772个,宣传报道3747期(次),参与人数134.4万余人次;通过“你点题,我检测”活动,抽检10.78万批次,检出不合格1883批次;开展“你举报,我查处”活动,受理公众举报线索19355条次,查实举报7577起(次),发放举报奖励金90余万元。四是农村食品安全征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初显。在丽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食品安全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库,实行差别化信贷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正在总结经验拟在全省推广。五是食品安全义工队伍不断壮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消保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义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义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消费维权义工有7548名。组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义工队”,开展食品安全义工“啄木鸟”公益行动。成立“产品质量百姓买样团”,委托百姓购买最关心最担心最想购买的样品进行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做好后续处理。六是行业协会作用有效发挥。引导各类协会组建 “社会共治监督员队伍”,加强会员单位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指导和督促会员单位诚信经营。省保健品行业协会实施保健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公益工程,免费为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三、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一)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强势推进。市级层面,11个设区市均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湖州、衢州、金华、丽水、杭州、嘉兴等6个市级食品检验能力项目列为中央投资项目,累计获得中央投资3546万元。县级层面,2015年拨付专项资金4800万元支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61个需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县(市),已有45个启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其中3个列入全国试点。

(二)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经过近年来持续投入和建设,我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成了“省级强龙头、市级创特色、县级重基础”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3家食品检验机构,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机构31家,国家食品复检机构8家,我省食品检验能力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面轮训基层食品检验人员,多层次举办检验检测业务培训,邀请省内外权威专家授课,有效提升各级食品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开放检测市场,引导市场力量服务监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1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检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目前省、市两级疾控机构设备配置率分别为83.3%、78.6%;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溯源平台,率先推广食源性疾病报告卡与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提高监测效率与报告质量。

(三)食品抽检监测全面覆盖。持续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安排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1.7万余批次。安排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1.5万余批次,比去年同期增长约40%,实现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全覆盖。同时,加大专项抽检、评价性监测的力度,根据应急处置、举报投诉及案件查处、专项整治,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四、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一)全面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 对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以实施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进口食品、“三小一市场”和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六大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为原则,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9月份,省政府对各地餐桌安全治理行动情况开展首次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创新“三小一市场”监管。以属地管理为主,采取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手段,破解“三小”整治难题。在小作坊监管方面,积极探索负面清单与申报登记制度,初步做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清、情况明、安全可控,为规范管理、提升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启动《小作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为基层加强日常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在小餐饮监管方面,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实施监管重心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同时,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目前,全省共有持证小餐饮14.22万余家,等级公示率达91.7%。在小摊贩监管方面,各地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全面整治流动摊贩,引导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在农贸市场监管方面,目前全省共建成539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并免费开放,提前完成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指标。检测室设立统一标志标识,张贴免费开放信息牌,每日公示检测结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三)破解过期食品与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难题。在过期食品监管方面,制定下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指导企业落实临保食品提示、临保食品专区(柜)、临保食品退货、过期食品处理等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将过期食品作为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退货、回收、处置台账。在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方面,省政府出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利用5年时间,开展设施能力建设、收运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产品管理,全面推进我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6个市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台账、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

(四)开展食品冷库与进口食品安全重点治理。上半年,针对目前肉制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等8种违法行为、冷库和仓储等7个区域为重点,全省开展了肉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4万人次,检查食品冷库等各类重点区域或场所18.53万个,排查发现风险隐患817个,查扣问题肉品、水产品760余吨,涉案货值1600万元;行政立案4385起,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8起,公安部门刑事立案139起,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冷库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冷库管理标准,建立冷库经营档案。目前,杭州、宁波、台州、湖州等地冷库管理试点已取得实效,拟在全省推广。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6个市、29个县(市、区)相继挂牌成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强化涉食品犯罪问题打击工作,明确5大类食品安全犯罪打击重点。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梳理可能涉嫌食品犯罪的种类,解决农产品种植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等的定性问题。截至9月底,全省共侦破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17起,刑事打击106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11.2%,端掉犯罪窝点110个,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40起,破获的3起走私牛肉等冻品案件被公安部表扬通报。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仍处在食品安全风险高发、监管职能磨合和监管力量薄弱的“三期”叠加阶段,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力量得到有效整合,但一些地方也存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削弱、专业人才流失的现象。基层食安办虽已全部组建,但运行机制、经费保障仍显不足,协管员、信息员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的能力相对欠缺。市、县渔业、林业主管部门缺乏专职的质量安全监管编制和人员,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设置尚有84个未组建到位,仍有5个地市、61个县(市、区)未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二是难点问题巩固成果难。食用农产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常用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仍然存在。“三小一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虽有明显改观,但尚不稳固,无证经营、脏、乱、差等现象容易死灰复燃。三是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食品犯罪呈现跨省、跨区域、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案件侦办成本高,影响全链条、全环节的犯罪打击。对于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定性问题,法律适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同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也存在检验鉴定不规范等问题。四是食品行业基础薄弱。目前我省乃至全国食品产业发展仍处于低、小、散、乱阶段,产业层次和集聚程度低,安全风险隐患还比较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严重制约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以省人大常委会跟踪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为主线,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的审议意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一是进一步推进“两个创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对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国家已同意我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杭州、宁波两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下一步,我们将把“两个创建”作为重点工作,围绕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完善政策举措,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局、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应设尽设,加强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执法保障,改善基层监管条件。组建专业讲师团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与水平。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健全各项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协管员(信息员)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林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犯罪专门侦查机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线索通报、信息交流、案件会商、倒查督办等制度,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精准有力、震慑违法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深化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继续开展餐桌安全治理六大提升工程,着力治理农产品源头、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深挖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抓紧开展我省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的前期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和清理工作。通过组织举办全省食品安全论坛、食品安全法征文比赛、食品安全知识展览等活动,进一步深化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