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周记范例6篇

五一周记范文1

民政局上班时间

2022南宁民政局周末不上班,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 30,下午14:00-17:30。民政局是行政单位,正常的节假日和双休日都是不上班的,所以你要登记结婚的话就等正常的工作日去登记。

南宁市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厢竹大道63号

处联系电话:0771-3290783

南宁市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竹溪大道7号

联系电话:0771-5560996

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五一东路20号

联系电话:0771-4951070

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阳路2225号婚育中心3楼

联系电话:0771-3131232

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南宁市良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平四街70号附近

联系电话:0771-4512991

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仙葫大道东145-1号

联系电话:0771-4792280

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武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农坛路附近

联系电话:0771-6237420

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隆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兴隆路11号

联系电话:0771-6522153

上下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南宁市结婚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7、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辖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8、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9、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五一周记范文2

编辑部约我写点纪念文字。我想,是应该写,因为我与《青年记者》有一种永难割合、不弃不离的关系。我不仅是《青年记者》的读者,而且还曾为《青年记者》的成长绞过脑汁,付过心血,撒过汗水。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根据报社党委的安排,我接手负责办刊工作,与编辑部的其他同志一起,度过了一段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岁月。刊物要扩容,要换貌,要经营,要公开发行,要对外发行……许多事情接踵而来,忙得真有些喘不过气来。忙是忙,但想到是为了编辑记者,为了通讯员,为了新闻工作者的需要和利益,为了给他们构建美好的“精神家园”,就觉得再忙再累也值得。 事也凑巧,1991年,我们为《青年记者》庆祝了创刊五十周年。为了纪念活动,我们更是忙活了一阵子。为此,我们还出版了《青年记者――纪念创刊五十周年专号》。时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的姜春云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广大新闻工作者”。时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的赵志浩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勤奋向上服务四化”。时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李振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青年记者良师益友”。时任副部长的聂大江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继承新闻事业优良传统发挥团结教育鼓舞人民的积极作用”。曾任大众日报社第一任社长的刘导生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为了人民的利益要敢于直言”。曾任大众日报社第一任总编辑,后又曾任社长的匡亚明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博学多闻”。曾任大众日报社社长的陈沂同志,原大众日报社副总编辑、《青年记者》第一任编辑陈冰同志,原大众日报社副总编辑于冠西同志和老新闻工作者秦风同志,山东著名画家于希宁先生,山东省著名书法家朱学达先生、陈左黄先生、魏启后先生等,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词、作画、题字。许多新闻单位发来贺信、贺词,许多同志写来纪念文章。纪念《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座谈会开得热烈而隆重。那时候,我们沉浸在幸福之中,也沉浸在幸福的回忆之中。

我在为《青年记者――纪念创刊五十周年专号》撰写的编辑部文章《风雨五十年》中曾回忆道:

《青年记者》从诞生到今年7月,经历了五十年风雨。

回首往事,不禁感慨万千。在艰苦的战争年代,当时的年轻报人,怀着满腔热血,创办了《青年记者》,既为提高编辑记者自身的素质,又为提高广大通讯员的能力。虽然环境恶劣,不能定期出版,但形势稍微一缓,就又出版,出出停停,停停出出,如一叶小舟,在大海中航行,同风浪搏斗,时隐时显,任凭风急浪险,但它总是奔向前方。从1949年6月直到1966年7月,这叶小舟-比较平稳地航行了十七个年头,留下了161期的轨迹。不幸的是,‘’恶浪打来,使这叶小舟销声匿迹了若干年。但改革开放的春风,又呼唤出了《青年记者》,由‘内部’走向公开,由32开小本变成16开大本,内文由铅字排版变成激光照排,从今年起封面又改为彩色胶印,换了新颜。如今,它不仅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而且对外发行,走向世界。一份新闻理论学术刊物,能在刊物如林的新闻界、学术界、出版界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离不开广大作者、读者、各级领导、各界朋友、同行的大力支持。值此创刊五十周年之际,我们谨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段文字,现在我们就把它当作《青年记者》创刊六十五周年的极简的简史珍藏吧。

长江后浪推前浪,事业发展自有后来人。我离开到别的部门工作后,《青年记者》又继续向前发展了。这十来年,《青年记者》又发生了新变化。不仅刊期大大增多,容量大大增加,栏目大大丰富,广告越来越多,而且设计更加精心,印刷更加精致,已是今非昔比了。环境变了,条件变了,人们的要求也不断在变了。但无论怎么变,为新闻工作者构建美好的“精神家园”的追求,一直没有变。

为了更好地建设《青年记者》这一“精神家园”,理应趁此机会献计献策。但一时还真想不出有何良策。在中国这个环境办刊,国外的办刊经验虽然应当学,但恐怕还是要更多地从本国的新闻刊物历史中汲取营养。一是要政治家型报人办刊,一是要有创新精神。要锤炼政治家头脑、政治眼光、政治智慧、政治勇气要与受众――广大新闻工作者亲密互动联系。二者结合,方能共同办好“精神家园”。

我总觉得还有个问题需要提一提,也不知是否能讲到点子上。

从以前到现在,刊物的栏目越来越丰富,但总是谈业务经验的多,谈业务理论的多,而真正为新闻工作者主张权力、权利、义务和自由的少,或者没有。浏览一下全国其他的新闻刊物,也都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这是个普遍缺失探讨的问题。刊物中应有地盘探讨这样的问题。

我们总是要求新闻工作者“遵守”、“恪守”什么,要求尽“义务”,这无疑是应当的。但很少谈新闻工作者有什么“权力”和“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力和权利;很少谈新闻工作者有些什么自由,如何使这些自由受到行政的和法律的保护。因为是很少谈,或者不谈,自然就出现新闻工作者权力和权利意识淡薄的状况,也就不能认真对待权力和权利,也就不能正确处理权力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就不能敢于和正确地主张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自己不谈或很少谈,也就不能有力地向公权力部门去申明和争取,也就不能更好地催生有关新闻法的出台。自己都不重视,焉能让别人来重视?没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权力、权利、自由,随时都会受到某些公权力的侵害,社会上某个人、法人和组织随时都会媒体,只要花上几十元的费,就够新闻工作者们忙活几十天了。这是极不公平极不正义的。要改变这种不公平不正义,就要从新闻工作者自身做起。

五一周记范文3

多数编纂成书于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的儒家典籍记载周代实行天子七庙制度。 [1] 汉儒多遵从文献记载的周代天子七庙之说,但是在七庙构成问题上却存在两种有分歧的观点:西汉参与石渠阁会议诸儒、韦玄成、东汉白虎观论《五经》异同诸儒、卢植、何休、郑玄等人都以为,周代天子七庙由始祖后稷庙、文、武二因有功德而世世不迁毁的祧庙以及在位天子高祖父以下四亲庙组成。[2] 另一种观点是,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祖先庙世世不毁。[3] 哀帝时,刘歆进一步主张,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皇帝庙不在七庙常数中,且不可预先设定“祖”、“宗”庙数。[4] 因此,七庙应由周王朝始祖后稷庙以及在位天子六世祖以下六亲庙组成。魏晋之际王肃亦同此说。[5]

通观清儒对周代王室宗庙庙数的有关论述,可以看出,有的尊韦、郑之说。[6] 孔广森从周代避讳礼入手,以为东周?王既然不讳其六世祖西周厉王的名字,可以推断,东周庄王时,位于六世的厉王庙已经因亲尽的原因而被迁毁了。因此,刘、王之说与周代史实不合。[7] 任启运从文献记载的周代宗庙形制建筑,以及祖先称谓角度指出:“古者建国,分为九区,于前一区又分为三,中朝、左庙、右社,是其地已有限矣。立庙之制,外为都宫,内列七庙,其制又有定矣。若有功德必各建一世室,万一功德者多,都宫之内曾可容乎?欲毁都邑而更建,都宫之外有余地乎?……若欲于四亲之上加二亲,则高、曾之上何称?显考庙之上何号?古今书、传不偶一见乎?”[8] 徐养原根据周代宗法丧服制度以为:“肃以高祖之祖、父为祧,不知庙制与服制及宗法相表里。以言乎服,则四世而穷;以言乎宗,则五世而迁。此礼达乎上下,不以天子、诸侯而有异。准此则亲庙亦不得有加乎四庙之外。……三昭三穆,其二即文、武世室也。世室惟二,不可增加。……亲庙惟四,亦不可增加。”[9] 有的则尊刘、王之说。[10] 经书中所说的“世室”与“祧庙”含义不同。“文、武有功德,亲尽不祧,而所立者,世室也,非庙也。……如以功德之祖而充七庙之数,是仍在祧迁之列,何必又创为世室之名?且与不毁之义大不相符矣。……案七庙除太祖外,三昭三穆皆亲也。”[11] 如果“祧庙”是指周文王、武王庙,则与《周礼》不符。“《周官》为周公所作,……郑注谓祧为文、武之庙,……成王之时,文、武在四亲庙中,安得以为二祧乎?文、武居二祧,必在穆王、共王之世,去周公制礼时甚远,何可以解《周官》乎?……周文、武之庙称为世室,不称为宗。世室者,世世不毁也,即以为祖、宗,亦是不毁之庙,而乃谓之祧,不亦悖乎?知文、武不得为二祧,则知七庙为天子之定制矣。”[12] 与其他祖先宗庙礼相比,祧庙礼却有所减损,如祧庙无寝,不得享受四时祭祀,因而祧庙不是文、武庙,而是在位天子五、六世祖庙。[13] 遵信韦、郑诸儒之说者以为,《周礼》管理庙、祧的阉者仅有八人,故周天子仅有七庙。对此,陆陇其认为,管理庙、祧的阉者数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周公制礼确定天子七庙制度时,天子七庙并姜??庙合而为八,故《周礼》守祧有奄八人。他们将随着宗庙庙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14] 虽然清代学者有主张八庙说者,但究其实,这种观点实际上依然是对刘、王诸儒之说一种变相的认同。西周天子实行包括始祖后稷庙、文、武二庙以及在位君主六世祖以下六庙在内的九庙之制,[15] 不过,东迁后变为八庙之制。“及幽王乱亡,平王迁洛,不复如其旧制,而即仍故有之文、武庙以为祖,为宗。下自恭王以至幽王,增为六世庙。故西周之庙,并世室而为九;东周之庙,合武王而为八。《周官》作于晚周,其列守祧奄也凡八人,则其为八庙无疑矣。”[16]

除了上述遵信韦、郑及刘、王诸儒之说外,清儒中也有试图折中上述两种学说者。焦循虽然认为虞、夏、商、周四代都实行天子五庙制度,但是他并不反对韦、郑诸儒之说,且对其进一步细绎、完善。周代因有二祧庙而实行七庙之制,如果二祧庙立于成王周公制礼时,则文王、武王尚未亲尽,“立则祀者何主?倘虚之以待文、武之亲尽,则《曾子问》所云‘七庙无虚主’者有虚主矣。倘先祀高祖之祖、父,则是共、懿之前六世而亲尽,孝、夷而后四世而易檐,而制紊矣。”通过对宗庙度量的计算、分析,二祧庙与其他五庙并不在同一地:“惟祧与庙不一地,故庙有寝,祧无寝,亲尽而立之,为无碍于五庙。”[17] 最初,天子七庙包括在位君主的五、六世祖庙,后来逐渐形成在位君主高祖父庙以下的四亲庙制度:“如自诸侯升为天子,则原有祖庙一、亲庙四,大祖后高祖前之庙皆毁。……初王崩,则不祧初王之高祖,为六庙。二世王崩,亦不祧初王之高祖,为七庙。七庙备则祧如法。至七世王崩,则祧七世王之高祖,而留初王为祧宗。八世王崩,则祧八世王之高祖,而留二世王为祧宗。自是以后,王崩辄祧其高祖。”[18]《礼记·祭法》是周初七庙制度,当时二祧庙是在位君主的五、六世祖庙,随亲尽而依次迁毁。当文、武应出祧时,因其有功德,故世世不迁毁。至此,亲尽范围就缩小至在位君主的高祖父。[19]

部分清儒或依据周代宗法丧服制度,或通过对“庙”、“祧”含义的训释,沿袭汉儒韦玄成、匡衡 [20] 之说。《礼记》是孔子七十子后学所撰著,其间难免夹杂有后世礼制。“如《丧服小记》所述四庙之说,此周公之制也。《王制》、《祭法》所述七庙之说,晚周之制也。”从丧服制度来看,周代初期实行的应该是五庙制度,包括文、武庙在内的七庙制度是周代中、后期实行的制度:“太庙合亲庙四为五,天叙五行,人亲五属,四世而缌,故服不过五。天子奉天,故庙不过五,……周公制礼,止有四庙,其时文、武尚在亲庙之列,……后世以其为受命之君,故建二祧而不毁,与五庙而七。……皆晚周之制,非周公本法也。”[21]庙、祧名称虽然可以互换,但是其含义不同。结合周代丧服制度,五庙应为周天子宗庙根本制度:“五庙者,一祖四亲,服止五,庙亦止五。先王制礼有节,仁孝无穷。于亲尽之祖,限于礼,不得不毁,而又不忍遽毁,故五庙外建二祧。……故五庙礼之正,二祧仁之至。此周人宗庙之大法也。…………周人首重宗法,宗法自庙制而生。……若文武不迁,则有三不迁之宗,而宗法乱矣。……盖周制五庙之外,别有二祧,为迁庙之杀,以厚亲亲之仁。”[22]《礼记·祭法》记载的“祖考庙”与《王制》记载的“大祖庙”含义不同。后者是指始祖庙,世世不迁毁。而前者是指显考之父庙,亲尽应迁毁。据此,“二祧”应是指祭祀祖考之父、祖的处所,“坛”、“??”、“鬼”则分别指祭祀祖考之曾祖、高祖、五世祖之处所。由于“祧”、“坛”、“??”、“鬼”皆不在天子宗庙数中,因此,周代实行的是天子五庙制度。[23]

除上述七庙、五庙说外,还有的儒者沿用汉儒、宋儒之说,以为周代天子宗庙庙数不限于经书上所谓的“七庙”、“九庙”,从而主张多庙说。持多庙说者的一个重要根据是,先秦文献中屡屡见及周代先公之名,如《左传·昭公七年》高圉、亚圉,《春秋·宣公十六年》“宣榭”。尽管历代对于上述概念的阐释存有异说,“《三传异同说》:‘高圉、亚圉,周人所报,而不立庙。’《注》云:‘周人不毁其庙,报祭之。’”[24] 宣榭,东汉何休以为是指西周宣王庙,因有中兴之功德,故亲虽尽而庙不迁毁。[25] 服虔则以为其含义是“宣扬威武之处”,[26] 与周宣王庙无关。在部分清儒看来,上述文献记载提及的高圉、亚圉、以及宣榭,皆指其宗庙而言。由于周代上述有功德的先祖庙并不随宗法亲尽原则而迁毁,因此,周代天子宗庙庙数是不确定的。依据春秋战国时期保存周礼最多的鲁国国君宗庙往往不局限于礼书记载的诸侯五庙的史实,天子宗庙庙数不必拘泥于所谓七庙、九庙之说。“即如鲁以侯国而五庙之外别有武宫、炀宫,……则诸侯且不拘于五庙,而天子不必拘于九庙、七庙又可知矣。……固知七庙、五庙乃王者初定之制,而后嗣有圣贤之君,则不得拘此为定制也。”[27]“鲁……并四亲庙而为十庙。此虽鲁之僭礼,然必周有此礼,而后鲁僭之。”[28] 江藩提出,周代应为有功德的先公、先王立“特庙”,“特庙”不在七庙数中:“特庙者,不在七庙之中,……则周之成、康刑错,宣王中兴,……此三君者当迭毁之后,亦必特立庙以祀之。……高圉、亚圉,先公也,亲尽之后尚不毁其庙,而实始翦商之太王,奄有四方之王季,功德茂盛,反毁其庙乎?亦必特立一庙也。”[29] 江永从兄弟相继为君的角度对多庙说进行了阐释:“诸侯立五庙,……此惟父子相继为君,则其毁庙、迁庙之次不越乎五。若兄终弟及或以兄继弟,或兄弟多人为君,则祧迁不得如常制。……诸侯不得过四亲,而昭穆之庙不必限以四也。兄弟而相继则别立庙,高、曾亲未尽者庙不毁。……庙虽增而昭穆世次未尝逾乎数也。”[30]

部分清儒沿袭宋儒的观点,对周天子七庙制度形成的动态过程进行了诠释。[31] 汉唐儒者多将七庙制度的形成、实行视为一个静态而非动态的过程,没有对七庙制度确立的时间作出比较明确的说明。宋儒根据严格宗法制度下的毁庙制度,认为天子七庙(九庙)之制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的过程,从而对周代王室七庙(九庙)之制形成的时间作出了详细诠释。从七庙说角度来看,周代王室七庙之制的确立经历了五庙——六庙——七庙的动态过程。周初实行天子五庙制度。周穆王时,为文王特立文世室而不毁。这时天子实行六庙之制。至共王时,武王庙列为世世不毁的宗庙,于是形成了天子七庙制度。从九庙说角度来看,周初武王至孝王时,经历了由七庙经八庙演变成为九庙的过程。武王时,天子七庙。懿王时,文王庙列为不毁的世室,这时天子实行八庙制度。至孝王时,武王庙列为世室,形成了天子九庙的制度。[32]

商、周时期,神灵祭祀,尤其是对已经故世的祖先进行祭祀,在当时思想意识及社会生活领域具有极其重要而独特的地位,这一点从有关传世文献以及出土的甲骨卜辞、青铜器铭文记载中均可得到证实。随着社会的变迁,思想观念的更新,春秋战国时,商、周时期种类繁多的祭祖仪式已经逐渐衰歇、消亡。简便易行的按照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定时祭祀祖先的四时祭制度逐渐形成,并陆续被当时及稍后秦汉时期的儒家学者作为周礼编纂记录于诸多文献之中,[33] ?、?祭也开始散见于有关文献记载。两汉以后,随着儒家典籍陆续成为统治阶层钦定的官方经典,对其中记载的四时祭、?、?祭含义的阐释也成为历代儒者所关注的话题。

先秦至秦汉时期陆续编纂成书的儒家文献对天子宗庙四时祭礼的记载多有不同。《诗经·小雅·天保》、《尔雅·释天》、《春秋公羊传·桓公八年》、《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为祠、(?)?、尝、?A,“?”与“?”通。《礼记》《王制》、《祭统》则记载为?、?、尝、?A。郑玄将此分歧归因为商、周祭礼的时代差异。《诗经》等文献记载的四时祭是周代宗庙四时祭之名,而《王制》、《祭统》、《祭义》的记载是夏、殷之祭名。周公制礼时,改夏、商四时祭名。[34] 唐代孔颖达虽然将祭名的变革系之于周文王时,但并没有因此而否定郑玄之说。[35] 两汉以后,历代儒者在此问题上多遵循郑玄之说。

若干清儒遵循郑玄此说。[36] 皮锡瑞从离析、分辨、折中今、古文经的立场,对郑说备加推崇。“《王制》今文说,《周礼》古文说,尤不相合。惟郑君兼治今古学,能疏通证明之。……郑以《王制》所云为夏、殷祭名,《周礼》所云为周公改制,如此乃能使今、古文两家说各不相背,此郑学所以为通达,并非强作调人。”[37] 也有部分清儒对郑说提出了异议。既然《礼记·祭统》明确记载成、康时赐予鲁国举行?、尝祭祀的权利,既然《礼记》中记载制度凡为夏商之制,皆明文标明。那么,?祭并不是夏、殷之制,而应为周制。 [38]上述文献记载的两种祭祀体系名称的差异,反映的是周代天子、诸侯之间政治等级性差异。《礼记》《王制》、《祭统》的记载可能是三代通礼,郑玄拘泥于《诗经·小雅·天保》,“不知此诗作于武王时,而?、祠、?A、尝是诸侯之祭。武王末受命,未遑制作,尚以侯礼祀先,故?、祀、?A、尝遂见于《诗》。迨周公相成王,始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定为春?、夏?、秋尝、冬?A,而?、祠、?A、尝为诸侯之制也。”[39] 金鹗对万氏之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两种祭祀礼制都是周代制度,?祭礼间隔一年举行一次,是其名称上存在差异的原因所在。“盖不行?之年曰祠、?、尝、?A,行?之年曰?、?、尝、?A也。”[40] 由于汉代编撰《礼记》的儒者没有见到《周礼》的记载,故误将先秦书籍中屡见记载的在夏季举行的?祭当作四时祭之一。“《周礼》一书汉初未出,及既出而藏之秘府,儒者皆未得见,故汉初儒者鲜识祠、?之名。而?又大祭,多见于经。……?祭亦行于夏月,故《王制》以?为时祭之一。……盖作《王制》者未及与作《郊特牲》、《祭义》者参会,以故为说不同。”[41] 黄以周则将其归结为别名,简略,“《祭统》、《王制》云‘春?、夏?、秋尝、冬?A’,记时祭之别名也。《祭义》、《郊特牲》举春、秋以概冬、夏,而以?、尝为文,浑言之也。析言名别,浑言之,春亦可称?,以大?行于春故也。”[42]

与自汉代以讫清代历代儒者对四时祭争议较少相比,周代宗庙?、?祭礼则是中国礼制史上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清儒一方面对前代诸说多加系统之整理、归纳,[43] 另一方面或继承原有的学说,对有关儒者的诠释进行补充、完善;或依据典籍记载,并借鉴前人思考模式而有所损益、创新。从清儒有关论述来看,?、?祭礼名实异同。?祭礼的含义。?、?祭礼类型划分,?、?祭礼举行的时间依然是其关注、探讨的四个主要问题。

两汉魏晋时,儒者在?、?祭礼名实异同问题上就已经产生了分歧。西汉韩婴、刘向,东汉何休、郑玄等儒者皆以为,?、?祭礼是受祭对象不同的两种祭祀方式。[44] 西汉孔安国、刘歆,魏晋之际王肃则认为,?、?祭是名称虽异而受祭祖先皆同的祭礼。[45] 若干清儒以?、?为二祭。[46] 不过,有的对郑玄在以二祧庙为文、武庙,文、武以后迁主藏于文、武庙中,举行?祭时,也应按照昭、穆分祭于文、武庙问题上的阐释提出了异议。[47] 若干清儒以?、?为一祭。[48] 上述学者多以为,?只是祭祀时采取的合祭方式,故?祭即是?祭。“?祭于经不数见,……夫?之为文,从示从合,是凡合祭皆为?也。……《王制》谓天子四时之祭,?、尝、?A皆?,而非他有?祭也。……故曰?、?一事也。”[49] 刘履恂则试图折中诸儒在?、?祭异同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他认为,?、?祭各自有两种形式:一是郑玄所说的三年丧毕?于太祖,明年春?于群庙。这里?、?是指三年丧毕后免丧而举行的祭祀,因为?祭是在太祖庙中举行的,所以采取历代祖先合祭的方式。?祭则在各祖庙中举行,因此不合祭,以合祭与否来区别?、?祭是有道理的。除了三年丧毕后举行?、?祭外,还有免丧之后常时举行的?、?祭,这种每五年举行两次的常时?、?祭祀,都是采取合祭的方式进行的,以?、?祭皆为合祭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50]

唐、宋儒者在宗庙?、?祭礼问题上的若干诠释,也对清儒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唐儒陆淳、赵匡等认为,《礼记·大传》中记载的?祭是指宗庙祭祀,“?者,帝王立始祖之庙,犹谓未尽其追远尊先之义,故又推尊始祖所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祖配之’者,谓于始祖庙祭之,而便以始祖配祭也。此祭不兼群庙之主,为其疏远不敢亵狎故也。”[51] 陆、赵之说为随后的宋儒如朱熹、杨复等接受。不过,王安石、陈祥道等在沿袭陆、赵之说的同时,认为举行?祭时,始祖所自出、始祖与群庙祖先皆一并受祭。[52] 清儒中有的沿袭陆、赵之说。[53]“王者立七庙,祭始祖而下,又推而上之,以及于始祖所自出,……据《大传》,但云‘以其祖配之’,则不兼群庙可知矣。?之祭主于追远,不主于合食,故所祭惟祖及所自出之帝二者而已。”[54] 也有的遵循王安石、陈祥道之说。[55]“?之为文,……其义则取诸审谛昭穆,故上而追其祖之所自出,下而及于毁庙未毁庙之主,……?A、尝亦?,而?独称为大?,固以其上追所自出,而下及毁庙、群庙,其?为特大。”[56]

宋儒对?、?祭礼类型进行划分的论述,对清儒也具有重要影响。汉唐时期儒者虽然在宗庙?、?祭诸问题上多有分歧,但是并没有将?、?祭分为不同类型。宋儒朱熹、杨复提出,典籍中与四时祭并列的?、?祭,并非是周以前制度,而是表明其可以划分为大祭和时祭两种类型。[57] 马端临以为,不仅?祭有大?、时?之区分,?祭也有大?、时?之区分。[58] 清儒在借鉴宋儒思维模式基础上,[59] 往往依据对文献经义的理解,对?、?祭礼进行更为详细的类型划分。?祭礼可以分为(1)?所自出,五年举行一次,此礼惟周天子与鲁国行之;(2)吉?,三年丧毕之祭礼;(3)四时祭之?祭。[60] 魏源则将?祭分为大?、吉?和特?三种形式:“吉?之礼,无论毁庙未毁庙皆陈于太祖之庙而合祭之。……大?则专取毁庙之主,陈祭于太祖后稷之庙。特?则取群庙未毁之主升合食于文王庙。”[61] 孔广森、陈立 [62] 针对上述大多数儒者提出的“吉?”这一概念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礼记·王制》:“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三年丧期中,按照吉、丧礼不相混淆的常理,除了天地、社稷祭祀外,其它属于吉礼范畴的祭祀一般应停辍不行。《春秋·闵公二年》之所以有“吉?于庄公”的记载,是因为此时庄公三年之丧尚未结束,不应该举行?祭,而鲁国违礼举行,因此,在?祭名前加“吉”字,表示讽刺,并不存在“吉?”祭礼。[63]

从上述有关论述不难看出,大多数清儒在对清代之前历代诸儒,尤其是汉、唐、宋儒者学说沿袭、损益的同时,往往对与其所信奉之学说不同者加以掊击。陈寿祺认为,历代关于?、?祭的争议,皆当依据郑玄之说加以折中。[64] 孙诒让在大体上肯定郑玄之说的同时,对与郑说立异诸说进行了辨析、批判。[65] 惠栋、孙希旦、胡培?则据宋儒林之奇对郑玄依据《春秋》记载的鲁国?、?祭礼来推论周礼进行批判的有关论述,对郑说提出了异议。[66] 鲁国实行的?祭与周天子实行的?祭虽然确实有相同之处,但是也有不同之处。因此,郑玄以鲁?礼来推论周礼,是其产生讹误的主要原因。[67] 段玉裁、顾栋高则对陆淳、赵匡之说提出了异议。赵、朱等之所以致误,主要原因是对《礼记·祭法》、《丧服小记》有关记载理解有误。《礼记·祭法》记载的“?”祭是指在圜丘举行的祭天礼。《丧服小记》、《大传》所记载的“?”祭则是指在南郊举行的祭祀感生帝的祭祀。举行宗庙?祭时,始祖与而后历代祖先按照昭穆次序受祭,不包括所谓的始祖所自出之祖。[68] 与此不同的是,部分清儒并不是简单的将与自己遵信学说不同的论述视为谬说,而是试图折中若干有分歧的学说,以求以一贯之之说。陈祖范既认同唐代以来多数儒者将《礼记·大传》记载的?祭视为宗庙祭祀的说法,同时也遵循郑玄?原为周之前夏、商四时祭祀之名,至周代改为宗庙大祭,以及杜预等?祭为三年丧毕之祭的说法。[69] 任启运认为,对于历代儒者存在分歧诸说,皆可以按照制定礼仪时依据的隆杀、数疏原则加以折中:“愚谓先王之祭有隆有杀,有疏有数。……七庙之主四时皆一祭,……三时皆?,故谓之时?。至三年则于冬?,独隆其礼,亲庙、毁庙皆合食太祖,功臣与焉。以其大于常时之??A,故谓之大?,又谓之大?A,……又三十月当夏?时,又独隆其礼,上追始祖所自出,止及毁庙,而亲庙之主不复升合食,功臣亦不与焉。以其大于常时之??,故谓之大?。……以追所自出则大?重;……以兼亲庙及功臣,则大?烦。……周末世远主烦,太庙之室不足以容,故自成、康以下分?于文、武之庙。……惟权衡于隆杀之宜,疏数之节,则诸儒之说一以贯之矣。”[70]

自汉代以来,?、?祭礼举行的时间也是历代儒者颇有争议的问题。《春秋》经、传对据说保存大量周礼的鲁国实行的宗庙?、?祭礼的有关记载,可能是西汉时儒者对此问题进行探讨的主要依据。不过,由于《春秋》经、传有关记载相当晦涩、零散,并没有对“五年而再殷祭”进行明确的阐释。汉儒将三年一?、五年一?时间上的安排与天象紧密联系起来。[71] 东汉郑玄约略《春秋》经传有关记载,撰成《鲁礼??志》一文,对鲁国实行的?、?祭礼时间安排规律进行了系统的阐述。[72] 其学说虽然对当时及而后经学界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他依据鲁礼逆推周礼,轻信纬书有关记载,对《春秋》经、传中记载的“大事”、“有事”含义的穿凿、臆测,或捏造史实的做法也往往遭到与其立异者的抨击。从清儒有关论述来看,除郑说外,汉儒岁?、终?说;何休?、?举行时间从先君数说;徐邈?、?二祭相距各三十个月说;唐代徐彦?、?计年不相通数说 [73] 也是清儒关注、论述的主要论点。对前人的观点,清儒或遵循、损益,或否定,或折中,或创新。

许宗彦遵循西汉刘歆、宋代王安石等所主张的“大?则终王”之说。只有在朝代更替,或旧君去世,新君即位三年丧毕后,举行一次?祭。“?也者,……虽旷年犹嫌其渎,故惟于一王易世,三年丧毕乃一举行。……其时群庙之主皆升,有功之臣皆享,远方荒服皆来,典盛礼重,至精至大。”[74] 陈寿祺、胡承珙、陆陇其、刘履恂等持论与郑说基本吻合。[75] 胡培?遵循徐彦之说,“?以三年为率,?以五年为率,各自计年数。?祭主合食,?祭主追所自出。二祭各不相因,何妨?、?同岁?二祭各有所主,何必通相计年?”[76] 凌曙兼采何休、郑玄、徐邈之说。“况三年丧毕,遭?则?,遭?则?。闵二年吉?于庄公,文二年大事于太庙。若非通数,何以同在遭丧之后。…………徐邈谓二?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焉。……既无乖越五年再殷之制,疏、数有均,校之诸儒,义实长矣。”[77] 刘宝楠 [78]、钟文?A遵循何休说。钟文?A又指出,依据三年丧结束时间的不同,?、?祭可以相互替换。“窃意遭?年而以秋冬祭者以?代?,遭?年而以春夏祭者以?代?也。……今以为再期中月祥?之后,春夏遭祭则?,秋冬遭祭则?,自后每六十月更迭??,庶得其实也。”[79] 他所主张的每六十个月更迭举行?、?祭之说与徐邈之说并不一致。“徐说非也。?以夏,?以秋,由?而?才二十余月,已逾二年,故言三年?。由?而?,有三十余月,距前?凡六十月,为五年也。”[80] 秦蕙田、万斯大等遵循宋儒张载之说。[81] 遵循此说的清儒或主张?为宗庙大祭,或主张?为时祭,但都主张?祭应每年举行一次。“其?、?之期,亦当以《周礼·司尊彝》之文为定。……间祀者,间于四祭之中。四祭岁岁有之,则间祀亦岁岁有之也。……夫天子每岁必郊,每岁必?、?,可知张子之说为是。”[82]《礼记》《王制》、《祭统》中记载的“夏?”应是周宗庙四时祭之一,每年举行一次。《春秋》僖公、宣公、定公八年皆因有违礼之事发生,故上述诸年举行的?祭皆为史官所记录。“非谓唯凡八年乃?,六年、七年与九年、十年皆不?也。其三事皆值八年,亦偶然耳。设使此三事或有在六年,若七年,或在九年,若十年,《春秋》亦无不书也。”[83]

上述清儒在对自己赞成的以往诸说加以论证的同时,往往对其它学说持批判、否定的态度。顾炎武、孙希旦、胡培?对郑玄依照他认定的祭祀规律而推绎、断言《春秋》经、传中记载的“大事”、“有事”为?祭或为?祭,记载的?祭皆为大祭的做法提出了批评。[84] 鲁昭公十五年举行的?祭,并非郑玄所说的三年丧毕,举行?祭后之次年举行的?祭,而是四时祭之一。同样,除闵公二年举行的?祭为审谛昭穆的大祭外,昭公二十五年、定公八年举行的?祭,也是时祭,而非五年大祭。[85]金鹗也认为,“闵公二年五月吉?于庄公,?之前未有?也。郑乃云四月?,此何据乎?文公二年大事于大庙,《公羊》以为大?,大?之后未有?也。郑乃云三年?,又何据乎?”[86] 崔述以为,郑玄、徐彦等对?、?举行年份推论荒诞、穿凿:“?之见于经者二,而相距八年,乌在其能合也!且如其说,?自继?数之,?自继?数之,则三十年中凡十?六?,有四年而三殷祭者矣,《传》岂得谓之‘五年再殷祭’乎!”[87]

在遵循、损益或否定以往历代诸儒?、?祭举行时间有关学说的同时,若干清儒或对以往成说进行折中,以求诸说之协调、统一。“于周天子则当从横渠张子之称,岁举。……于诸侯则当从《春秋公羊传》之称,五年而再殷祭者;于鲁则当从何休之称,?、?从先君数,三年丧毕,遭?则?,遭?则?者。”[88] 或虽为新说,但依然与以往诸说若有符合之处。魏源认为,吉?于每君即位三年丧毕后举行,终此君之世仅举行一次。除三年丧期外,以五、十为尾数之年为举行特?的年份,而以三、八为尾数之年为举行大?的年份。[89] 特?、大?各自相距五年,二者之间相距二年的时间间隔与郑玄所说的常时举行的?、?祭时间间隔基本一致。钱塘以为,特?、??祭举行年份应是“年以八名者,皆??之岁也。……年以五名者,皆特?之岁也。特?之岁以五名,即以十名者可知矣。??之岁以八名,即以三名者可知矣。特?为?,??为?。”[90] 与郑说也基本吻合。

【注释】

[1] 参见《礼记》《王制》、《礼器》、《祭法》,《春秋谷梁传·僖公十五年》,《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35、1431、1589、2397页

[2] 参见西汉 戴圣《石渠礼论》,清 黄?]《黄氏逸书考》,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2003年,第60页;《汉书》卷73《韦贤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18页;东汉 班固撰、清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卷12《宗庙》,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70页;《春秋公羊传·成公六年》何休注,《十三经注疏》本,第2292页;《礼记·王制》郑玄注,第1335页

[3] 参见清 王仁俊 《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三种·公羊贡氏义》,第51页;附《十三经汉注四十种辑佚书》收录《春秋公羊贡氏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28页

[4]《汉书》卷73《韦贤传》,第3127页

[5] 魏 王肃注《孔子家语》卷8《庙制第三十四》,(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3年,第77页

[6] 参见清 乾隆敕撰《礼记义疏》卷35《礼器第十之二》,(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3年,第149页;清 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33、35页;清 阮元编《清经解》卷774孙星衍《问字堂集》“五庙二祧辨”条,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93-94页;清 王先谦编《清经解续编》卷361江藩《隶经文》“庙制议”条,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67页;清 朱彬《礼记训纂》卷15《丧服小记》,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96页;清 钟文?A《春秋谷梁经传补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98页;清 黄以周《礼书通故》卷16《宗庙礼通故》,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2003年,第403-404页;黄?]《黄氏逸书考》,第579页

[7]《清经解》卷693孔广森《礼学卮言》“九庙辨”条,第772页

[8]《清经解续编》卷136任启运《朝庙宫室考》,第762页

[9]《清经解续编》卷529徐养原《顽石庐经说》“庙制辨”条,第1275-1276页

[10] 参见清 毛奇龄《经问》,(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第89-90页;《清经解》卷88陈启源《毛诗稽古编》,第471页;清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32《春官宗伯第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55-1260页;清 汪绂《参读礼志疑》卷上,(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第605页

[11] 清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58《宗庙制度》,(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第329页

[12]《清经解续编》卷663金鹗《求古录礼说》“天子四庙辨”,第256-257页

[13] 清 万斯同《庙制图考》,(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第179-180页

[14] 清 陆陇其《读礼志疑》卷2,(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第499-500页

[15]《清经解续编》卷26万斯大《礼记偶笺》,第104页

[16]《清经解》卷49万斯大《学礼质疑》“东周祖文宗武“条,第319页

[17]《清经解续编》卷360焦循《群经宫室图》,第455页

[18]《清经解续编》卷1316邹汉勋《读书偶识》,第807页

[19] 参见朱彬《礼记训纂》卷23《祭法第二十三》,第695-696页

[20] 同注[4],第3122页

[21]《清经解续编》卷156惠栋《?说》“古制四庙”条,第837页

[22]《清经解》卷1255许宗彦《?止水斋集》“周庙祧考世室考”条,第233-236页

[23]《清经解》卷1195王引之《经义述闻》,第898-899页

[24] 清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16《昭公七年》,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82页

[25] 参见《春秋公羊传·宣公十六年》何休注,第2287页

[26]《春秋左传诂》卷3《宣公十六年》,第92页

[27] 同注[13],第183-184页

[28] 孙希旦《礼记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45页

[29]《清经解续编》卷362江藩《隶经文》“特庙议”条,第468页

[30] 清 江永《群经补义》,第22页,(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3年

[31] 参见《清经解续编》卷156惠栋《?说》“古制四庙”条,第837页;孙希旦《礼记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44-345页;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论《三礼》皆周时之礼,不必聚讼,当观其通”条,第46页

[32] 宋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91《宗庙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28页

[33] 刘雨《西周金文中的祭祖礼》,载《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沈文倬《宗周岁时祭考实》,载《宗周礼乐文明考论》,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86页

[34] 参见《毛诗正义》郑玄笺,《十三经注疏》本,第412页;《礼记》《王制》、《祭义》、《祭统》诸篇郑玄注,第1335、1592、1606页

[35] 参见《礼记·王制》孔颖达疏,第1336页

[36] 参见《清经解》卷774孙星衍《问字堂集》“三?释”条,第89-90页;卷512邵晋涵《尔雅正义》,第594页;卷1265郝懿行《尔雅义疏》,第305页;清 方玉润《诗经原始》卷9《小雅·鹿鸣之什·天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9页;陆陇其《读礼志疑》卷2,第501页;刘宝楠《论语正义》卷3《八佾第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3页;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附《目耕帖》卷1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351-3352页;陈乔枞语,参见清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14《天保》,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78页

[37] 清 皮锡瑞《鲁礼??义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2003年,第774页

[38] 清 崔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王政三大典考》卷2《经传?祀通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01-502页

[39]《清经解续编》卷26万斯大《礼记偶笺》,第104页

[40]《清经解续编》卷669金鹗《求古录礼说》,“?祭考”条,第292页

[41] 汪绂《参读礼志疑》卷下,第633页

[42] 黄以周《礼书通故》卷18《时享礼通故》,第510页

[43] 参见秦蕙田《五礼通考》卷97《??》;《清经解》卷1248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第157-158页;《清经解续编》卷134任启运《天子肆献?馈食礼纂》,第747页;卷474胡承珙《毛诗后笺》“?”条,第1096页;孙诒让《周礼正义》卷33《春官·大宗伯》,第1340-1343页

[44] 参见西汉 韩婴《韩诗内传》,载清 黄?]辑《黄氏逸书考》,第119-120、136页;刘向《五经通义》,载朱彝尊《经义考》卷239,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212页;《春秋公羊传·文公二年》何休注,第2267页;《礼记·王制》郑玄注、孔颖达疏,第1337页

[45] 三国 魏 何晏注、宋 邢?m疏《论语注疏》卷3《八佾》,第2466页,《十三经注疏》本;唐 杜佑《通典》卷49《??上》,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381页;北齐 魏收《魏书》卷一百八之一《礼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41页

[46] 参见《清经解》卷774孙星衍《问字堂集》“三?释”条,第89-90页;卷1248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第158-159页;《清经解续编》卷474胡承珙《毛诗后笺》“?”条,第1096页;皮锡瑞《鲁礼??义疏证》,第775-776页;刘宝楠《论语正义》卷3《八佾第三》,第94页

[47] 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卷33《春官·大宗伯》,第1343-1344页;《清经解续编》卷669金鹗《求古录礼说》“?祭考”条,第286-291页;卷738胡培?《??问答》,第820-822页;钟文?A《春秋谷梁传经传补注》第237、240、367-368页

[48] 《清经解》卷1376顾栋高《春秋吉礼表》“?”、“《春秋》三《传》??说”条,第766-767页;《清经解续编》卷22毛奇龄《郊社??问》,第89-91页;卷529徐养原《顽石庐经说》“??辨”条,第1273-1274页;东汉 许慎著、清 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页;《崔东壁遗书》《王政三大典考》卷2《经传?祀通考》,第502-511页

[49]《清经解》卷48万斯大《学礼质疑》“??一事(上、下)”第317页

[50]《清经解》卷1322刘履恂《秋槎杂记》,第526页

[51] 唐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第398页

[52] 参见宋 卫??《礼记集说》卷31,(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第642-643页;宋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01《??》,第917页

[53]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97《??》,第317-318页;清 乾隆敕撰《礼记义疏》卷30《礼运第九之一》,第62页,卷31《礼运第九之二》,第67页;清 徐乾学《读礼通考》卷52《丧仪节十五》,(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3年,第294页;毛奇龄《经问》卷7,第79-80页;孙希旦《礼记集解》卷21《礼运第九之一》,第598页;《清经解续编》卷967夏?浴堆Ю窆苁汀贰笆投E”,第445-446页;汪绂《参读礼志疑》卷上,第634页;方玉润《诗经原始》卷18《商颂·长发》,第649-651页

[54]《清经解续编》卷738胡培?《??问答》,第820、822页

[55] 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卷3《八佾第三》,第94-95页;方玉润《诗经原始》卷18《商颂·长发》,第650-651页;《清经解续编》卷155惠栋《?说》,第833-835页;卷156惠栋《?说》,第838-839页

[56] 同注[49],第317-318页

[5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00《??》,第908页

[5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01《??》,第917页

[59] 参见《清经解》卷228惠士奇《春秋说》,第106页;卷718钱塘《溉亭述古录》“鲁礼??考”条,第851页;卷1322刘履恂《秋槎杂记》,第526页;《清经解续编》卷476胡承珙《毛诗后笺》,第1108-1109页;卷669金鹗《求古录礼说》“?祭考”条,第286-291页;卷740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说》,第847页;卷806陈奂《毛诗传疏》,第1203页;孙希旦《礼记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50-351页;许慎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5-6页;清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80-1081页

[60]《清经解》卷132毛奇龄《春秋毛氏传》“夏五月乙酉吉?于庄公”条,第601页;卷178《论语稽求编》,第743页

[61]《清经解续编》卷1307魏源《诗古微》,第759页

[62]《清经解续编》卷1215陈立《公羊义疏·闵公二年》,第284页

[63]《清经解》卷682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夏五月乙酉吉?于庄公”条,第722页

[64]《清经解》卷1248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第158-159页

[65] 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卷33《春官·大宗伯》,第1343-1344页

[66] 参见孙希旦《礼记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50-351页;《清经解续编》卷738胡培?《??答问》,第823页

[67]《清经解续编》卷156惠栋《?说》“周?与鲁?异同”,第839页

[68]《清经解》卷1376顾栋高《春秋吉礼表》“辨四明万氏兄弟论?之失”条,第768页

[69] 清 陈祖范《经咫》,(台)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3年,第76-77页

[70]《清经解续编》卷134任启运《天子肆献?馈食礼纂》,第747页

[71] 刘向《五经通义》,转引自朱彝尊《经义考》卷239,第1212页

[72] 同注[65],第1337-1338页

[73] 参见《春秋公羊传·闵公二年》徐彦疏,第2267页

[74]《清经解》卷1255许宗彦《?止水斋集》“答徐新田先生书”,第239页

[75] 参见《清经解》卷1248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第158-159页;卷1322刘履恂《秋槎杂记》,第526页;《清经解续编》卷474胡承珙《毛诗后笺》“?”条,第1096页;陆陇其《读礼志疑》卷5,第536页

[76] 同注[54],第821页

[77]《清经解》卷1355凌曙《公羊礼说》“??从先君数”,第664页

[78] 刘宝楠《论语正义》卷3《八佾第三》,第94页

[79] 钟文?A《春秋谷梁传经传补注》,第237-238页

[80] 同上书,第367页

[81] 参见《钦定礼记义疏》卷62《祭统第二十五》,第96页;《清经解续编》卷967夏?浴堆Ю窆苁汀贰笆投E四”条,第446页;《清经解》卷693孔广森《礼学卮言》“论?”条,第771页

[82]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97《吉礼九十七·??》,第330页

[83]《清经解》卷53万斯大《学春秋随笔》“二年夏吉?于庄公”条,第333页

[84] 参见孙希旦《礼记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49页;《清经解续编》卷738胡培?《??答问》第823页

[85] 清 顾炎武《春秋杜解补正》,转引自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十五年》,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第1369页

[86] 同注[40],第291页

[87] 同注[38], 第505页

[88]《清经解》卷329《果堂集》“礼??年月说”条,第609页

五一周记范文4

孔子是否对《周易》曾有精深研究?本来,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汉书·儒林传》称,孔子“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尤其是被公认的最可靠的孔子文献《论语》亦载:“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述而》)但是,《论语》此处有异读。陆德明《经典释文·论语音义》说:“《鲁》读‘易’为‘亦’,今从《古》。”就是说,《鲁论语》此章原为:“加我数年,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这样,此章就没有反映出孔子和《周易》的任何关系。各种对孔子与《周易》关系的怀疑由此而起,以至形成中国学术史上一个著名悬案。

我认为,既然这种异读现象是由不同的《论语》版本造成的,那么,解决问题的最根本、最可靠的途径,是考察《论语》的版本源流,搞清《鲁论》与《古论》之间的关系。按照笔者的考察,《鲁论》和《古论》属于同一来源而晚出,前者是由鲁人伏卿以后者为底本进行改编而成的。在改编过程中伏卿曾参考过《齐论》,后来张禹在对《鲁论》进行改编时也曾从《齐论》吸收了一些内容。

自景帝时发现《古论》至郑玄时代,已有三百年左右。在这漫长的流传过程中,《鲁论》一定会不少讹误,其所吸收《齐论》的部分,也一定会与原文有出入。在这种情况下,郑玄在编校《论语》时便自然地要参考《古论》和《齐论》以纠正《鲁论》的论误。据陆德明讲:“郑校周之本,以《齐》、《古》读,正凡五十事。”(《经典释文·论语音义》)但陆氏所引郑玄“《鲁》读”,皆曰“从《古》”,未有“从《齐》”者,这是因为《古论》毕竟是《鲁论》的祖本,而《齐论》只是当时《鲁论》的一个次要来源。

鉴于《鲁论》只是《古论》的改编本,当然《古论》更原始、更可靠。“加我数年”章的“《鲁》读‘易’为‘亦’”,只是《鲁论》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一个讹误,所以郑玄将其改正:“今从《古》”。至于后人对这个讹误大加发挥,甚至因此而怀疑孔子与《周易》的关系,实在是一个本可避免的误会。

《鲁论》将“易”写作“亦”,当系笔误。将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相互替代假借以至造成笔误,是中国早期手抄本的常见现象,如马王堆汉墓帛书常将“功”写作“攻”、“配”写作“肥”、“爻”写作“效”、“动”写作“童”等等。这种现象至迟在唐代还很普遍。如唐写本《论语》郑玄注《为政篇》将“问”写作“敏”、《八佾篇》将“臣”写作“辰”等等II。“易”、“亦”二字古音相近,正属于这种情况。

二、“加我数年”章的真正含义与孔子“学《易》”的时间

在肯定“从《古》”的前提下,如何理解《论语》“加我数年”章,又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孔子开始学《易》时间的确定。

由于《史记》将《论语》此章编在孔子六十八岁返鲁以后,所以有些人认为此语是孔子在六十八岁返鲁以后说的,而孔子学《易》亦在他暮年返鲁以后。如果这样理解,则“六十八岁以后”、“数年”、“五十”三者之间相互抵牾。此章是由一个假设关系的复句构成的,“数年”和“五十”之间不可割裂,而无论怎样解释,“数年”、“五十”同“六十八岁以后”皆扯不到一起。所以,这种解释于理难通。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史记》对此章的编排呢?程树德说:“《世家》将《论语》随意编入,其先后不足为据。”III应该指出,《史记·孔子世家》并不是完全“将《论语》随意编入”。如:“明年,孔子自蔡如叶。叶公问政,孔子曰:‘政在来远附迩。’他日,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孔子闻之,曰:‘由,尔何不对曰:其为人也,学道不倦,诲人不厌,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司马迁将《论语》的“叶公问政”一事(见《子路》,文有小异)和“叶公问孔子于子路”一事(见《述而》)放在孔子如叶之后,应该说是有根据的。但是,孔子返鲁之后的那一大段文字,即自“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到“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应如程氏所言,“其先后不足为据”,因为孔子的这些言行已很难或不必确考时间。如:“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鱼馁、肉败、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等等,皆不应仅理解为六十八岁以后的事迹或行为特点。“假我数年”之语正记在这一部分,故亦不必拘泥于六十八岁以后这段时间。

与上述观点相近,朱熹《论语集注》认为此章乃孔子近七十岁时所说:“刘聘君见刘忠定公,自言尝读他《论》,‘加’作‘假’,‘五十’作‘卒’。盖‘加’、‘假’声相近而误读,‘卒’与‘五十’字相似而误分也。愚按此章《史记》作‘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加’正作‘假’,而无‘五十’字。盖是时孔子年已几七十,‘五十’字误无疑也。”对此,后人多有批评。如陈天实《四书辨疑》说:“以‘五十’为‘卒’,‘卒以学《易》’,不成文理。”叶适《论语足徵记》说:“信北宋之异本,而改自唐以前之古经,所谓郢书燕说矣。”程树德《论语集释》说:“《论语》除《鲁论》、《齐论》、《古论》三家之外,并无别本,安得复有异字为刘元城所见者?好改经传,此宋儒通病,不可为训。”今案:三《论》外虽有他《论》,但东汉以后已渐湮没,宋人更无称者,故刘元城之读他《论》,的确可疑。

据程树德《论语集释》考察,擅改经传之举,“除朱子改‘五十’作‘卒’之外,尚有数说。一,《群经平议》‘五十’疑‘吾’字之误。盖吾字漫漶,仅存其上半,则成五字,后人乃又加十字以补之耳。二,《十一经问对》有先儒以‘五十’字误,欲从《史记》九十以学《易》之语,改‘五十’为‘九十’者。”三,惠栋《论语古义》据王肃《诗传》云:古五字如七,改‘五十’为‘七十’者。”对此,程氏统而评之曰:“之数说者,虽皆有一得之长,而仍不免窜乱经文之病。”

不过,更多的学者认为此章是孔子在五十岁之前说的。郑玄《论语注》曰:“加我数年,年至五十以学此《易》,其义理可无大过。孔子时年四十五六,好《易》,玩读不敢懈倦,汲汲然,自恐不能究其意,故云然也。”IV皇侃《论语义疏》曰:“当孔子尔时年已四十五六,故云‘加我数年,五十而学《易》’也。所以必五十而学《易》者,人年五十,是知命之年也。《易》有大演之数五十,是究理尽命之书,故五十而学《易》也。”邢×《论语正义》曰:“此章孔子言其学《易》年也。加我数年,方至五十,谓四十七时也。《易》之为书,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吉凶悔吝豫以告人,使人从吉不从凶。故孔子言已四十七学《易》,可以无过矣。”刘宝楠《论语正义》曰:“夫子五十前得《易》,冀以五十时学之,明《易》广大悉备,未可遽学之也。”宦懋庸《论语稽》曰:“此孔子四十二岁以后,自齐返鲁,退修《诗》《书》《礼》《乐》时语也,盖《诗》《书》《礼》《乐》之修,非数年之功不可。因《诗》《书》《礼》《乐》而思及《易》,情之常也;方修《诗》《书》《礼》《乐》而未暇及《易》,理之常也。”

这种看法的最大问题是:在孔子未学《易》之前,如何能知道学《易》后可无大过?如已知道学《易》后可无大过,为何不马上学习,而要等数年后即五十岁时再学?刘氏以为“明《易》广大悉备,未可遽学也”,实于理难通。

何晏《论语集解》则对孔子何时出此言的问题闪烁其辞:“《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天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矣。”这种解释,令人难究其真,以至招后人之讥:“此言甚为胶固。‘五十而知天命’乃孔子七十后追述之辞,‘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亦晚年赞《易》之辞。未至五十,焉知是年知命?又焉知他年赞《易》有‘至命’之言耶?”(叶适:《论语足徵记》)

此外,程树德《论语集释》尚列“别解”数条。如孙淮海《近语》:“非以五十之年学《易》,是以五十之理数学《易》也。大衍之数五十,河图中之所虚也。惟五与十,参天两地而倚数,合参与两成五,衍之成十。五者,十其五;十者,五其十。参伍错综而《易》之理数尽于此矣。”龚元×《十三经客难》:“先儒句读未明,当‘五’一读,‘十’一读,言或五或十,所以加年也。”如此等等,皆曲为之解,尤不足信。

总之,“加我数年”章乃至今仍没有一种令人满意的解释。

我的意见是:此章乃孔子在五十六七岁到六十岁之间说的,而孔子开始“学《易》”亦大约在此时。

首先,“加我数年”之“加”字值得进一步推敲。刘宝楠《论语正义》云:

《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彼文作“假”。《风俗通议·穷通卷》引《论语》亦作“假”。《春秋》桓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作“以璧加鲁易许田”,是“加”、“假”通也。

何谓“假”?借也。然而,人之天年有定数,安能相借?所以,“加我数年”必为不可能实现的假设。如果孔子在五十岁以前出此语,其前提必须是他意识到自己天年已终。否则,享其天年,便可至五十。何须“假年”?如果孔子是在七十三岁去世之前出此语,他一定会说“加我数年,八十以学《易》”,这又和“五十”毫不相干。其实,既然是“假年”,则所假之年既可往未来方向推,也可往过去方向推。此处正属后一种情况,意思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如果我再年轻几岁”。因此,此语一定是孔子在五十几岁之后、六十岁之前说的。

其次,何晏等人认为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和“学《易》”有关,是非常正确的。由于有“加我数年”之语,所以“五十以学《易》”之“五十”即具体指五十岁。但“五十而知天命”的“五十”不同,乃以“五十”概指五十岁至六十岁之间(孔子同时说的“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皆当作如是观)。孔子在逝世之前总结他的一生时,认为五十岁至六十岁之间他最大的发展是通过“学《易》”而“知天命”。也就是说,他在此期间发“加我数年”之语是完全合乎逻辑的。

再次,“大过”二字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过去,由于在一般人眼里象孔子这样的圣人不应该有“大过”,所以人们都认为“大过”为虚指。这是由过分迷信圣人所致。我认为,此语由孔子总结五十岁以后几年来的经验教训所发,故“大过”当为实指。

在孔子眼里,其“大过”是什么呢?他五十岁以后至五十四岁离开鲁国之前曾任中都宰,政绩卓著,不断升迁,以至“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与闻国政”,自然不可谓之“大过”。堕三都之事虽然最终失败,但这是“忠君尊王”之举,在孔子看来亦不可谓之“大过”。所以,孔子的“大过”当指五十四岁以后周游列国一事。孔子是为了实现其政治理想而离开鲁国的。但在周游列国期间,到处碰壁,没有一位诸侯真心任用他,政治抱负一直得不到施展。时人讥之“累累若丧家之狗”,孔子亦自嘲:“谓似丧家之狗,然哉!然哉!”(《史记·孔子世家》)在整整十四年的大好时光里,可以说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政绩。这不可不谓之“大过”。

对此,孔子早有觉察。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在鲁哀公三年,也就是孔子六十岁的时候,鲁国季康子代立,欲召孔子回国,但被公之鱼劝阻,于是改召随孔子周游列国的冉求。“冉求将行,孔子曰:‘鲁人召求,非小用之,将大用之也。’是日,孔子曰:‘归乎归乎!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吾不知所以裁之。’子赣知孔子思归,送冉求,因诫之曰:‘即用,以孔子为招’云。”渴望返鲁,结束“累累若丧家之狗”的生涯,说明孔子六十岁之前通过“学《易》”和反省几年来的经历,已经认识到按照“天命”(客观规律)和政治现实,他的政治理想不可能在当时的列国间实现,他的使命是回到鲁国从事文献整理和教育事业,将自己的思想传授给后人。也就是说,当时他认识到周游列国已铸成“大过”,故发出了“归乎归乎”的悲叹。

既然如此,孔子为什么不及早返鲁,而又继续在列国之间奔波达七八年之久呢?一方面,从上述太史公的记载看,当时的鲁国政局不允许他回去;另一方面,用孔子自己的话来说,即“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论语·阳货》)用时人的话来说,即“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所以,一直到孔子六十八岁时,季康子才在冉求的劝说下“以币迎孔子,孔子返鲁。”(《史记·孔子世家》)

照理说,孔子在游历的最初几年尚满怀希望,不可能认识到自己的“大过”。因此,孔子发“加我数年”之语当在五十六七至六十岁之间,此时孔子已经学《易》。

以上主要是从《论语》本身来看孔子学《易》的时间。如果进一步考察其他文献,亦可得出孔子周游列国期间学《易》的结论。

其一,据《史记·孔子世家》载,周游列国期间,孔子没有停止讲诵和研究六艺的活动:“孔子去曹适宋,与弟子习礼大树下”;“不得行,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孔子讲诵弦歌不衰。”

其二,《说苑·杂言》载:

孔子遭陈、蔡之境,绝粮,弟子皆有饥色,孔子歌两柱之间。……孔子曰:“……夫陈、蔡之间,丘之幸也,二三子从丘者,皆幸人也。吾闻人君不困不成王,列士不困不成行。昔者汤困于吕,文王困于里,秦穆公困于,齐桓困于长勺,勾践困于会稽,晋文困于骊氏。夫困之为道,从寒之暖,暖之及寒也。唯贤者独知而难言之也。《易》曰:‘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圣人所与人难言信也。”

陈蔡之困,事在哀公四年,孔子六十一岁时。孔子现身说法,借自己的处境阐发《周易》的哲理,说明他在此之前已经研究《周易》了。

其三,帛书《要》载:“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囊。”这个“行”字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史记》“韦编三绝”一语证明孔子所读的《周易》为竹简,携带极为不便,而孔子六十八岁返鲁后就没再出远门,完全没有必要将《周易》放在行囊中。所以,“行则在囊”之“行”,只能理解为周游列国之行。如此看来,“韦编三绝”和旅途颠簸也不无关系。

其四,《要》紧接在这段文字之后便记载了孔子与子贡关于《周易》的对话,而据《史记》记载,孔子周游列国时子贡正相伴随,所以他们的对话当发生在这个时期。从对话内容看,当时孔子已形成关于《周易》的独到见解,这当然是学《易》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学《易》”之“学”不应理解为一般的学习,而应理解为研究、探索。宦懋庸《论语稽》说:“自人言之则曰修,自夫子自言则谦之曰学也。”(程树德《论语集释》引)此语甚当。

总之,确如《论语》、《史记》、《汉书》、《要》等文献所言,“孔子晚而喜《易》”,时间在他五十六七岁前后。

三、孔子“学《易》”的过程与原因

孔子是如何学《易》的?他为什么到了晚年才“学《易》”、“喜《易》”呢?对此不但我们今人难以理解,就连孔子的高足子贡也深感迷惑。帛书《要》中孔子和子贡的对话所讨论的正是这个问题:

夫子老而好《易》,居则在席,行则在囊。子赣曰:“夫子它日教此弟子曰:‘德行亡者,神灵之趋;知谋远者,卜筮之繁。’赐以此为然矣。以此言取之,赐缗行之为也。夫子何以老而好之乎?”夫子曰:“君子言以矩方也。前(剪)羊(祥)而至者,弗羊(祥)而巧也,察其要者,不×(诡)其德。尚书多勿矣,《周易》未失也,且又(有)古之遗言焉。予非安其用也”……“赐闻诸夫子曰:‘孙(逊)正而行义,则人不惑矣。’夫子今不安其用而乐其辞,则是用倚(奇)於人也,而可乎?”子曰:“校(谬)哉,赐!吾告女(汝)。《易》之道……故《易》刚者使知瞿(惧),柔者使知刚,愚人为而不忘(妄),×(渐)人为而去诈。文王仁,不得其志以成其虑。纣乃无道,文王作。讳而辟(避)咎,然后《易》始兴也。予乐其知……”子赣曰:“夫子亦信其筮乎?”子曰:“吾百占而七十当,唯周粱(梁)山之占也,亦必从其多者而已矣。”子曰:“《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史。史巫之筮,×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

从这段文献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子学《易》之前只把《周易》看作占筮之书,并且他不主张占筮。针对“夫子老而好《易》”的情况,子贡批评道:“夫子它日教此弟子曰:‘德行亡者,神灵之趋,知谋远者,卜筮之繁。’……夫子何以老而好之乎?”这说明子贡和“它日”的孔子都仅仅把《周易》看作卜筮之书。“它日”当然指孔子学《易》之前。在当时的孔子看来,没有德行的人才趋向神灵的保佑,缺乏智谋的人才去频繁地占筮。子贡在“闻诸夫子曰:‘孙(逊)正而行义,则人不惑矣’”之后说:“夫子今不安其用而乐其辞……”,这个“今”字说明“逊(逊)正而行义,则人不惑矣”也是孔子的“它日”之教。就是说,只要“孙(逊)正而行义”,人们就不会感到疑惑,因而就没有必要进行占筮了。

第二,孔子曾一度热衷于占筮,并且非常频繁。这从“吾百占而七十当”一语可以看得很清楚。不主张占筮的孔子为什么一下子变得笃信占筮了呢?我认为这和孔子周游列国期间诸事不顺有关。由于当时政治形势异常复杂,就连足智多谋的孔子也显得力不从心了,所以到处碰壁。在这种情况下,孔子不得已搬起了《周易》,试图通过占筮来决定未来的吉凶祸福,所谓“急来抱佛脚”。这正应了“知谋远者,卜筮之繁”的“它日”之教。

第三,频繁地占筮,很自然地使孔子对《周易》的文字细加玩味,以至于“不安其用而乐其辞。”他如此喜爱《周易》的文辞,甚至连其占筮之用都忘记了。在这个过程中,孔子形成了对《周易》的全新认识。他发现,《周易》有“古之遗言焉”。此“古之遗言”,当指文王遗教。因为在孔子看来,“文王仁,不得其志以成其虑。纣乃无道,文王作。讳而辟咎,然后《易》始兴也。”这和孔子“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之叹,若合符节。在这“古之遗言”里,孔子发现了《周易》所蕴含的深刻哲理:“故《易》刚者使知瞿,柔者使之刚;愚人为而不忘,×人为而去诈。”这也就是孔子所谓的《周易》之“德义”。

第四,孔子发现《周易》的“德义”以后,当然把“德义”放在首要的位置:“我观其德义耳也。”尽管如此,他并不因此而否定占筮,只是把占筮放在次要的地位,即“我后其祝卜矣”。从而,孔子将《周易》的内容分为三个层次:“赞”、“数”、“德”。三者的关系如何呢?孔子认为:“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德”是最高层次,是《周易》本质的体现。如果没有达到这个层次,则为“史巫之筮”,皆未得《周易》之真谛。

第五,孔子学《易》后,虽然不否定占筮,但也不主张占筮,强调以德行仁义来求福求吉,而占筮只是最后的选择:“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这和“德行亡者,神灵之趋;知谋远者,卜筮之繁”的“它日”之教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孔子学《易》之前和学《易》之后是一以贯之的。其实,在孔子看来,没有德行的人,神灵也不会去帮助他,所以这种人也不必占筮:“‘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论语·子路》)

由于孔子晚年特别喜好《周易》以至达到着迷的程度,所以他留下了大量关于《周易》的言论,其中的一部分一直保存到现在。它们和其他西汉以前古书中连续记载的有关孔子的文献一样,并非假托,当为《论语》类文献。鲜为人知的是,孔子晚年(很可能在六十八岁返鲁之后)曾对成于他之前的几种《周易》文献进行过系统整理和研究,并为之作序。

注释:“有”版权所

I本文原刊于《孔子研究》1997年第2期。

II见王素编著:《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五一周记范文5

而这只是宁波高星级酒店萧条现状的冰山一角。

宁波,曾经是浙江五星级酒店的摇篮;2000年初,宁波南苑酒店成为浙江省内首家五星级酒店。如今,宁波却谱写了国内第一家破产五星级酒店的挽歌:2014年底,慈溪雷迪森广场酒店资不抵债、被迫易主。

从宁波旅游局官方数据看,2013年宁波五星级酒店有19家,数量位列全国第七、浙江第二,但五星级酒店占星级酒店的比例超过10%,不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27%,也高于上海的5.7%,远超北京的3.8%。

据了解,目前宁波有22家五星级酒店,20多家按五星级标准建设并已经开业的酒店,近30家待建、在建的五星级酒店,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宁波将拥有70多家五星级酒店。

二线城市宁波,俨然成为高星级酒店扎堆的范本。但下滑的入住率、上涨的运营成本、千人一面的定位,让试展鹏翅的宁波高星级酒店业无奈“折翼”。

如何避免成为下一个“雷迪森广场酒店”,正是宁波众多高星级酒店的共同命题。

国内第一家破产五星级酒店:

银行放松“钱袋”,

三星改建五星,不堪高成本重负?

穿过大大小小的汽车4S店,可以走入被慈溪市(宁波下属的县级市)汽车贸易城包围的慈溪雷迪森广场酒店。公开资料显示,这家酒店坐落于慈溪城郊区的逍林镇,距离慈溪市中心约5公里,2009年建成,2013年12月被国家旅游局授予挂牌五星级称号。

然而,还来不及为挂牌周年“庆生”,雷迪森广场酒店就传出了破产重整、老板失联的消息。其母公司慈溪市金色港湾旅业有限公司2014年11月的投资人招募公告显示,目前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破产管理。

慈溪当地企业家周乾桥自称是雷迪森广场酒店“失联老板”杜天明近20年的老友。周乾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雷迪森广场酒店主要是与当地的实业配套,为汽车城服务,当时杜天明是用每亩12万~14万的价格拿到了这片土地。”“说实话,虽然是五星级酒店,消费只能算得上三星级,参加过几次婚宴,都发现菜不新鲜。”

慈溪市饭店业协会会长胡云波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雷迪森广场酒店当初土地出让时的规划是建三星级酒店,后来才改按五星级标准建设,建三星级酒店可能只要6000万元,而改建为五星级酒店的建设成本为3.6亿元,以至于经营4年后,造成了很沉重的财务负担,仅借贷产生的利息就超过了1亿元。

据周乾桥介绍,杜天明还是慈溪市经协塑化实业公司和协作商务酒店的负责人,而这两家企业目前也都出现了问题。

记者从慈溪市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2014年3月26日,该法院已受理经协塑化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记者走访协作商务酒店后发现,该酒店虽地处慈溪市中心繁华地段,但“铁将军”把门。酒店旁边一家饭馆的老板告诉记者,2014年1月以后就没见过杜天明的踪影,2014年4月25日酒店工人下岗后,酒店物品都已经变卖,5月28日还被切断了水电。

逍林镇政府宣传委员马群娜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从地理位置看,逍林镇是慈溪的中心点,有区位优势,雷迪森目前还在破产重组中,我们的副书记也正在参与调解内部纠纷。”

关于雷迪森当年改建成五星级酒店是出于政府引导的坊间传言,记者并未得到正面回应。不过,马群娜坦言,2008年的4万亿计划曾导致银行“钱袋”放松,有些人只出资几千万也凭借贷款投资高端酒店,“作为政府,肯定是支持能够带动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项目,汽车城有意引进投资,我们也不会出面干预。”

据了解,慈溪市汽车贸易城是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撑点,2005年开工,2008年落成,总投资6亿元,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汽车城,也是全国最大的县级市旧车交易市场。

据周乾桥介绍,在政府协调下,目前雷迪森广场酒店由当地一家企业接管。记者在现场注意到,雷迪森广场酒店仍在正常开业,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员工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客人稀少,入住率只有百分之十几。

“超五星”烂尾:

依托房地产、旅游建高星级酒店已过时

记者在宁波调查发现,雷迪森广场酒店的危机并非个案。

从慈溪出发,一路往北,就来到具有“浙江浦东”美誉的杭州湾新区,这里的高星级酒店业同样寒流阵阵。

一处建筑工地上,四周斑驳的围墙虽然被泥土掩盖,但依稀还能看清“配套酒店及公寓工程”字样,而不远处已经开始泛黄的广告牌上写着“嘉佳丽笙超高层五星级酒店及服务式公寓”。

记者走进这片工地,看到脚手架还矗立着,周围皆是狼藉散落的木板。而临时搭建的几栋工人宿舍已人去楼空。一位留守工地看守建材的工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个五星级酒店项目批下来好几年了,才刚刚打桩就停掉了,现在只有几个人留下来看管工地,其他工人全部遣散了。”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原定建筑规模为20万平方米,包括一幢占地10万平方米、150米高的五星级酒店,和一幢占地10万平方米、136米高的服务式公寓。杭州湾新区2013年10月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显示,其标底价或概(预)算价高达3.99亿元。

而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景气度下滑,原先的建设脚步放缓或许也在情理之中。

位于慈溪的房地产配套项目、高星级酒店杭州湾环球酒店,开业仅7个月,就为“同类们”提供了前车之鉴。

“我们开业7个月,整体情况不是很好,具体数据现在还不方便透露。”杭州湾环球酒店总经理马登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他是一位英国、葡萄牙籍外国人,管理足迹曾遍布欧洲、中国香港、澳门、上海、昆明等国际知名高端酒店。“2015年每个饭店的成败,基本取决于它的地理位置,一些位置不理想又不能接到大型会议商务订单的酒店肯定压力很大。”马登说。

记者注意到,除了给房地产项目做配套,杭州湾区域内还有部分五星级酒店是作为旅游资源配套,但同样受到寒潮冲击。

坐落于杭州湾大桥南航道桥以南约1.7km延伸处的海天一洲是按五星级标准建的酒店,主打的是滨海观光廊概念。据酒店营销部经理余剑锋介绍,受三公消费政策影响,现在入住率已经下降到40%左右,基本靠每年杭州湾大桥将近3600万元的旅游观光门票收入支撑,主营业务的重心已经不是酒店客房。

余剑锋从1999年就开始从事旅游相关工作,他对于宁波近些年来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景区和酒店表达了担忧:“2003年以后,宁波一下冒出很多景区,一些地方圈座山,一些地方圈条溪,就圈出了一个景区,这是不正常的,比方说杭州湾跨海大桥西侧的宁波大桥生态农庄现在就已经破产,已经交给所在地的湿地中心监管,这种依托房地产、旅游而盲目扩建的高星级酒店模式已经过时。”

而在宁波市饭店业协会秘书长应专平看来,杭州湾新区的高星级酒店发展现状并不能代表整个宁波的高星级酒店业现状。“杭州湾新区是宁波一个特殊区域,原来是一片杳无人烟的滩涂,即使后来为了对接大上海开发工业区建设成新区,现在也都是外来移民,所以分析宁波酒店时,它只是作为个例,不会放在我们的坐标系里,你要去看宁波市区的五星级酒店,才能反映整个宁波高星级酒店业的发展脉络。”应专平说。

不过,记者走访发现,宁波市区的部分高星级酒店同样危机四伏,正遭遇惨烈的洗牌。文昌大酒店始于1999年6月,是市中心一家老牌四星级酒店,2014年1月已经关门大吉。

文昌大酒店原负责人骆建庆2014年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酒店连年亏损,并且一年比一年亏得多,2013年亏损近600万元,从2014年1月21日,由南苑集团接盘管理。

2014年12月底,记者来到“改朝换代”后的文昌大酒店现场,发现底楼正在改建成眼科医院。建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今年5月份能装修完毕。

南苑集团一位要求匿名的高管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透露,文昌大酒店上面的楼层暂时还没有规划,可能会改建成商务酒店。

同样位于市中心的宁波大酒店是隶属罗蒙集团的四星级酒店,建于1987年7月,而这家老字号于2014年8月也挂出了4亿元转让参考价。酒店办公室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酒店生意难做,转让是为了盘活资产。”罗蒙集团总部相关负责人则以“现在是敏感时期,我们不方便多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宁波五星级酒店供过于求,寒流至少还有两年”

宁波市饭店业协会秘书长应专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过去20年,由于部分不合理的商务消费和公务消费推动,部分区域五星级酒店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尤其是从2005年开始,宁波五星级酒店出现了几十倍的迅猛增长。”“目前宁波有22家五星级酒店,其中,已经挂牌的有20家,2家通过了评星,实际上,已经开业的按照五星级标准建的酒店还有20多家,也就是说宁波现在有40多家五星级酒店,供应很充足。”

另据应专平介绍,2012年底数据显示,宁波拟建、在建、待建的五星级酒店共有49家,但现在真正待建、在建的五星级酒店不足30家,“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放慢了建设进程,有些搁置,有些干脆取消了。”

对于五星级酒店的投建成本,应专平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五星级酒店的成本,除去地价,平均是1万元/平方米,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的基本投入也要3亿元以上。在短期内,这种成本是很难收回的。”

五星级酒店华侨豪生大酒店总经理朱晓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直言:“过去依托于房地产配套项目这一定位的高星级酒店,就算经营不善,开发商作为后盾也会贴钱,如今开发商自身难保,这些酒店失去了屏障,所以要经受市场洗礼。”此外,除了行业大背景的客观影响,宁波高星级酒店业也要应对自身的短板。“我自己是几个大学的客座教授,所以定点要去一些学校讲课,去的时候飞机总是坐满的,回来的时候却很空,宁波没有太突出的区位吸引力。再如,宁波虽然有集装箱码头北仑港但却辐射不到杭州和上海,这些情况对高星级酒店来说,都是利空。”

华美酒店顾问有限公司首席知识管理专家赵焕焱则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酒店业产能过剩的现状是过分扩张和同质化竞争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中国内地是唯一没有酒店投资控制的地区,并且没有同业公会这样有效控制产能的组织。”据赵焕焱研究,2011年宁波星级酒店净利润率下降2.05个百分点,2012年下降9.38个百分点,2013年下降3.95个百分点。宁波星级酒店主要经营指标连续3年节节下降,经营景气度自2011年以来的13个季度4升9降、最近连续6个季度同比下降。

马登告诉记者,建设一个酒店前期需要多项审批,从经济学角度看,宁波许多停工和暂缓建设的状况是为了追求供求平衡,“宁波五星级酒店现在肯定是供过于求,最起码要到2017年才会有一个比较好的状况。”

“宁波五星级酒店从2012年以后就已经是寒冬了,接下来几年都可能是寒冬,2015年的情况可能比2014年还要差一些,这一形势将持续到整个社会转型完成为止,有可能需要两年,有可能不止,酒店业的洗牌在所难免,包括倒闭、转让、托管等形式。”应专平说:“重组、兼并,甚至搁置放缓豪华五星级酒店投资,未尝不是好事,这比宏观调控作用更明显。”

如何过冬,“恐怕没一个经理能回答你”

“相比之下,2007年以前建立的高星级酒店经营状况其实还算比较理想,那些刚刚投入运营的高星级酒店更加困难,尤其是激烈的竞争下,客房价也被迫不断下降,原先平均房价700~800元,现在500~600元都不一定做得到。”杭州湾环球酒店总经理马登对记者说,2000年以前,五星级酒店客房服务都是一对一,有些甚至标准更高,“当时300个客房可能有700名员工,因为那时的用工成本很低,而现在中国的用工成本比泰国还高,管理层的工资在亚洲国家中更是一流的,五星级酒店每月的运营成本最少都要超过150万元,所以每家都在裁员,很多部门原先有6~8个员工,现在只有2~3个了,酒店员工流动性很强,一年的流动性超过50%~60%。”

残酷的现实开始倒逼多数高星级酒店寻求转型出路,但以宁波的情况看,前景不容乐观。

南苑集团上述不愿具名的高管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五星级酒店的转型不外乎侧重婚宴,我们旗下的南苑饭店、南苑环球酒店也是如此,以前专注周末婚宴市场,现在周一至周五也在做。”

五一周记范文6

1、持有C1驾驶证满一年之后可增驾为B2,申请前一个周期内(一个月)没有扣满分记录;

2、C1驾驶证满三年增驾为B1,要求需要年满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高155cm以上,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三个月)没有扣满分记录;

3、B1和B2驾驶证五年之后可增驾为A2,要求需要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上,在啊申请前五个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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