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试用期个人总结范例6篇

民警试用期个人总结

民警试用期个人总结范文1

【关键词】 公安民警;幸福满意度;银川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特殊人群的生活质量进行研究[1-3],但对警察生活质量的研究报道不多。对警察群体的研究多涉及在警察心理健康、应对方式、工作倦怠等方面,而涉及幸福感的较少[4-5]。幸福感某种程度上指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具有主观性、相对性、稳定性、整体性等基本特点[6]。警察幸福与否,他们对工作满意与否,他们的精神状态如何,这些问题既事关他们生活质量,又事关事业的荣辱失败,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7]。笔者试采用总体幸福感量表对银川地区公安民警的生活质量进行研究。

1 对象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共698名公安民警参与调查,完成调查的为652人,其中男性604人,女性48人。平均年龄(32±6.5)岁(18~55岁)。

1.2 方法 采用美国国立卫生统计中心制订的一种定式型测查工具,总体幸福感量表(GWB),用来评价受试对幸福的陈述。内容包括了对健康的担心、精力,对生活的满足和兴趣、忧郁或愉快的心境、对情感和行为的控制以及松弛与紧张。本量表共33项,得分越高,幸福感越高。该量表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量表单个项目得分与总分的相关在0.48和0.78之间,分量表与总表的相关为0.56~0.88[8]。本量表已在大学生、教师、公务员、心身疾病患者等群体得到广泛使用[9-10]。此调查要求被试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独立评定,将测试结果输入上海惠诚心理测量软件进行分析,总分>102表示精神状态良好,指精力旺盛,对许多事物感兴趣、有信心,日常生活内容丰富、充实,内心世界充满愉悦的心情,对未来的生活有一定的安排,没有心理上和身体上不舒适的感觉。87

2 结果

2.1 总体幸福感的分布

652例公安民警总体幸福感评定结果达到良好、一般、差的比例分别为64.33%、22.29%、13.38%;样本总体及达到良好、一般、差的平均值及标准差分别为(105.3±10.13)、(114.5±10.46)、(95.6±3.39)、(77.19±6.7)。

2.2 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总体幸福感评定结果比较 不同性别、年龄段公安民警的总体幸福感评定结果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表1 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公安民警的总体幸福感评定结果比较

2.3 不同职务、警龄、警种公安民警的总体幸福感评定结果比较 不同职务、警龄段公安民警的总体幸福感评定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5~10年警龄段的评分高于其它警龄段,不同警种的总体幸福感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表2 不同职务、警种、警龄段公安民警的总体幸福感比较

3 讨论

主观幸福感是反映某一社会中个体生活质量的重要心理学参数,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心理学概念与生活质量有间接的联系,它们是自尊、抑郁、心理控制源和情感疏远,但唯有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最终标明了个体生活质量的基线[5]。警察职业属特殊职业,采用总体幸福感量表测试,某种程度上可反映公安民警的生活质量。于海霞等[7]对监狱民警的幸福感及其相关因素进行了研究,发现1/2以上的监狱民警有比较高的幸福感。陈世平等[12]对城市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发现城市居民对生活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较高(72.6%)。本次总体幸福感量表的研究结果提示达到较高幸福感的比例为64.33%,幸福感高于以监狱民警为样本的研究,但低于以社会人群为样本的研究,考虑与警察的特殊职业有关。本研究从不同性别角度看,总体幸福感评分女性高于男性。考虑女民警多承担机关事务性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相对较小、工作环境较男性民警相对较好有关。不同年龄段总体幸福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年龄小者较高,考虑与新从警人员常豪情万丈、对压力和紧张估计不足,过分夸大自己的能力和现状有关。不同文化程度公安民警的总体幸福感评定结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幸福感是一种态度,它包括两个基本成分,认知成分和情感成分,文化程度可能会影响到警察的认知水平,但对认知成分、情感成分的影响还有其它更多可能的因素,文化程度并非其决定性因素。不同职级警察总体幸福感评定结果比较,副科的评分低于正科、科员,考虑副科警察虽然职级得到了一定的认可,但更多的是业务骨干,过大的压力、繁重的工作任务、过高的期望值都可能会抵消本身职级所带来的主观幸福感。5~10年评分高于其它警龄段的调查结果正好与不同年龄段的调查结果相符。

实际上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警龄、职级、警种的总体幸福感评定结果也可以从幸福感评定的心理动力学机制来解释,人的幸福感的产生取决于外部环境,但对于警察来说,在给定的外界环境下,内在精神过程如何产生主观幸福感,可以用缺口或比值学说与社会心理影响学说来解释。人们普遍认为主观幸福感反映了个体期望值与成就感之间的“缺口”或“比值”。至于是采用缺口公式还是采用比值公式则部分地取决于如何测试期望的成就。在缺口公式中,缺口等于期望值与成就感之间的差,期望值往往高于成就感。两者间的差越小,主观幸福感就越高。负差产生高水平的主观幸福感。在比值公式中,比值等于成就感除以期望值。比值越大,幸福感就越高。不同性别、年龄、文化、警龄、职级、警种中的期望值与成就感肯定有所不同,必定影响到幸福感评分水平。

社会心理影响学说是对缺口/比值学说的补充。其目标是探索有可能影响主观幸福感的一系列社会心理因素并观察它们与主观幸福感的关联程度。可能与主观幸福感有关的社会心理学概念如下;应激、社会支持、内在控制(自信能够自己控制自己的命运)、外在控制(感到被他人所控制或感到被机遇所控制)以及角色扮演(即对家庭、工作和社会角色扮演的好与不好)。不同性别、年龄段、职级、警龄段、警种尽管同属警察群体,但均可从应激、社会支持、内在控制、外在控制以及角色扮演找到其区别,更支持本研究结果。

本文研究结果提示银川警察的总体幸福感较好,不同性别、年龄、职级警龄段的警察其总体幸福感有所不同。提示对警察进行群体心理辅导时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警察职业是压力较大和充满精神创伤的职业,心理不健康的警察在执法中难免会出现违法犯罪、警民关系紧张等问题,但尽管如此,还是要尽量减少公众与媒体对反面典型的渲染,多些正面宣传工作,提高公安民警的职业认同感。

参考文献

[1] 杨德森.社区人群生活质量研究:I理论构思[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5,9(3):136-139.

[2] 李凌江.医学领域生活质量研究的几个问题[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5,3(1):59-62.

[3] 李凌江.社区人群生活质量研究:职业差异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杂志,1995,4(2):58-62.

[4] 连春亮.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障碍及其调适[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2):54-57.

[5] 李岩.监狱警察工作倦怠与控制点、心理健康及两者的关系[J].国际中华应用心理学杂志,2005,2(3):279-280.

[6] Diener E, Eunkook MS, Richard EL, et al. Subjectire well-being : three decades of progress[J].Psychology Bulletin,1999,125(2):276-294.

[7] 于海霞.监狱人民警察的幸福感及其相关因素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6,14(1):30-31.

[8] 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则[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70-83.

[9] 刘永恒.不同来源、性别、专业的地方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J].河西学院学报,2006,20(1):49-50.

[10] 叶建国.高血压病、糖尿病和脑梗塞患者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D].安徽医科大学,2007,25(2):140-142.

民警试用期个人总结范文2

根据中院统一部署,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 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和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5、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

民警试用期个人总结范文3

关键词:服刑人员;人际信任;应对方式

分类号:D917.2

1问题的提出

1.1人际信任

信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与心理现象。研究表明,中国人的信任建立在家族亲戚关系或小群体关系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 (Weber,1952)。这一特性在处于封闭环境中的服刑人员身上尤为明显,因此,研究服刑人员的信任状况具有现实意义。信任本身是嵌入在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的一种功能化的社会机制 (Luhmann,1979),与社会结构、制度的变迁转型存在着明确的互动关联。有研究者认为信任是个体经过社会学习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 (Wrightsman,1992),是人际关系的核心特质 (Sztompka,2005)。

1.2应对方式

应对是指个体在面对现实环境的变化时,改变对应激事件的评估,调节与事件有关的躯体或情感反应 (Joff,1996)。研究服刑人员应对方式的状况有助于帮助其更好地面对、化解各类应激事件。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了江苏省某监狱250名男性服刑人员,共计发放问卷250份,回收182份,回收率72.8%。

研究选取12项指标对服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共分为三类:一是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婚姻状况、教育水平、服刑前居住地和服刑前职业;二是刑罚信息,包括犯罪类型、累犯和判决刑期;三是服刑人员处遇信息,包括服刑时段、已服刑时间、每月用足大帐和处遇级别。结果显示,服刑人员在年龄、婚姻状况、服刑前居住地和服刑前职业上分布平均,在教育水平上,87%的被试接受过中学及以上教育,确保了本研究的可接受性;刑罚信息分布集中,其中69%的被试为暴力和财产型犯罪,84%的被试不是累犯,74%的被试原判刑期在10年以上;在已服刑时间、每月用足大帐和处遇级别上分布平均。

2.2研究工具

本研究综合服刑人员特点和相关领域研究成果,采用特定人际信任量表―男性用表 (Specific Interpersonal Trust -Scale)和简易应对方式问卷 (Simplified Coping Style Questionnaire)。

特定人际信任量表―男性用表 (SITS-M) 是Johnson-George和Swap对455名被试的研究基础上编制的,量表用于测查受试者对于特定人物的信任度,尤其着重于关系密切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其多数项目的内容可归入以下四个维度:在财产上信赖对方、相信对方是可靠的、在个人隐私上信赖对方、在个人安全上信赖对方 (Johson-George & Swap,1982),每一项目根据回答从“完全同意”到“完全不同意”分别计1~9分。男性和女性使用不同的量表,其中男性用表 (SITS-M ) 共19项,得分越高表示信任度越高,中间值为95分。

简易应对方式问卷是国内研究者在Folkman和Lararus编制的应对方式问卷 (ways of coping questionnaire,WCQ) 的基础上,结合文化背景差异和实际应用需要编制的问卷,由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两个分量表组成。量表的重测相关系数为0.89,α系数为0.90;积极应对分量表的α系数为0.89;消极应对分量表的α系数为0

78。有研究应用此量表测查了城市不同年龄、性别、文化和职业的人群846人,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应对方式项目确实可以分出“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两个因子,与理论构想一致。

2.3研究方法

对调查所获得数据,通过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对人际信任和应对方式的测量数据进行描述统计、方差分析和相关分析。

3研究结果

3.1服刑人员人际信任分析

3.1.1服刑人员人际信任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通过修改量表基本称谓,进行了两次测试,分别调查被试对其他服刑人员和监狱民警的信任状况 (以下研究中“信任1”代表对其他服刑人员的信任,“信任2”为对监狱民警的信任。统计表明:被试在信任1与信任2上的平均得分分别为61.05、63.30分,表明服刑人员信任水平很低;信任2均分稍高于信任1,但信任2得分的标准差、偏度、峰度均大于信任1的对应维度,即得分离散程度较高,差异程度大,表明服刑人员虽然对民警信任水平均分稍高,但内部差异很大,可以推测这是由于服从民警管理导致假信任。

3.1.2人际信任的多因素方差分析

为考察服刑人员人际信任的影响因素,本研究对两次测试的结果分别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见表1。

3.2服刑人员应对方式分析

3.2.1应对方式的基本情况

为检测本次调查中服刑人员应对方式是否和常模存在显著差异,进行单一样本T检验。

经过检验,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的伴随概率分别为0.047和0.003,因此,本次调查中服刑人员的应对方式与问卷常模存在显著差异。

3.2.2应对方式的多因素方差分析

为考察服刑人员应对方式中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的影响因素,本研究对应对方式问卷结果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

3.3服刑人员人际信任与应对方式相关分析

为考察服刑人员人际信任与应对方式之间关系,本研究对两类人际信任4个因子和应对方式2个因子进行相关分析。

根据表3,服刑人员人际信任的相信对方可靠、在个人隐私上信赖对方、在个人安全上信赖对方三个维度均与积极应对呈正相关;在个人财产上信赖对方与消极应对呈正相关。

4分析与讨论

4.1服刑人员的人际信任情况

人际信任包含四个维度,分别是:相信对方是可靠的,在个人隐私上信赖对方、在个人安全上信赖对方和在个人财产上信赖对方。可以发现,被试对民警的人际信任四维度得分均高于对其他服刑人员的人际信任得分;相信他人可靠维度的均分明显高于其他维度,而财产信赖维度均分最低;两次测试在安全信赖维度上均分相差最大。综上所述,服刑人员相信他人可靠的情感性信任水平最高,而在财产上信赖他人的水平最低,这符合服刑人员因处于封闭状态而情感需要较高的特点;服刑人员对民警信任水平较高,民警保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导致服刑人员在安全信赖方面更加信任民警。

服刑人员对其他服刑人员和对民警的信任受犯罪类型、服刑前职业、年龄、是否用足大帐、原判刑期、婚姻状况和处遇级别等7个因素的影响,虽然两次测试中7个因素贡献权重排序不同,但7个因素内容完全一致。其中年龄、婚姻、服刑前职业属于基本属性,犯罪类型、原判刑期属于刑罚属性,是否用足大帐和处遇基本属于处遇属性。

在年龄各水平上,服刑人员对民警的信任状况在30~40岁区间水平较低;对其他服刑人员信任状况在30~45岁区间很不稳定;两类信任在50岁以上区间均呈上升趋势。

在未婚、已婚、离婚三种状态下,服刑人员信任状况无明显差异,但在丧偶状态下,对其他服刑人员表现出极高信任,对民警表现出极低信任。

在各职业类别中,服刑前是学生的,总体信任水平都很低;服刑前是公职人员的,总体信任水平最高,并且对其他服刑人员和对民警的差异最大。

经济型、职务型犯罪服刑人员对民警信任水平较高,且两类信任之间差异较大;淫欲型犯罪服刑人员的信任水平最低;涉毒犯对其他服刑人员的信任水平略高于对民警的信任水平。

随着原判刑期的加重,服刑人员的信任水平呈缓慢下降趋势,其中对民警的信任水平下降趋势更加明显。

是否用足大帐是用来调查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实际经济水平,与一般调查服刑人员服刑前收入、资产等项目不同。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一方面受由被管理等级确定的使用资金额度制约,一方面受监狱外实际给付资金额度制约,因此是否用足大帐能够比较准确反应服刑人员的实际经济水平。“总是不能”“基本用足”的服刑人员信任水平较低,“偶尔用足”“一直用足”的服刑人员信任水平较高。可以推测在“总是不能”、“基本用足”情况下,服刑人员或是在焦虑寻找经济支援,或是警惕保持自给自足的平衡,对外界抱有怀疑态度,因此表现为较低信任;在“偶尔用足”情况下,服刑人员既不用担心其他服刑人员向其提出援助请求,同时还能接受监狱政策性援助,因此焦虑水平低,对外界表现较高信任;“一直用足”情况下,服刑人员不会计较个人财产得失,对外界很少设防,因此信任水平较高。

随着处遇级别的上升,服刑人员信任水平逐渐降低,在“宽管”水平有小幅回升;随着处遇级别的上升,两类信任水平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从“严管”到“宽管”变化时,服刑人员对民警信任水平的下降速率明显超过对其他服刑人员信任水平的下降速率。

4.2服刑人员的应对方式情况

对服刑人员应对方式的调查结果表明,服刑人员消极应对方式均分显著低于常模。

服刑人员应对方式受处遇级别、服刑前职业、已服刑期等三个因素的影响。处遇级别越高,服刑时间越长,积极应对方式得分越低,消极应对方式得分越高,应对方式呈现不健康发展趋势。但服刑10年以上的服刑人员,应对方式发展较为稳定。服刑前职业为公职人员的,两种应对方式得分差异最大,服刑前职业为学生的,两种应对方式得分差异最小。

4.3服刑人员人际信任和应对方式的相关分析

由相关分析结果可知,第一,服刑人员人际信任与应对方式的相关没有受到信任对象的影响,即服刑人员无论对其他服刑人员或民警,都会根据信任水平采取相同应对方式;第二,服刑人员人际信任中相信对方可靠、在个人隐私和安全上信赖对方都与积极应对呈正相关,服刑人员情感性信任与应对方式联系紧密;第三,服刑人员人际信任中财产性信任与消极应对存在相关,由于封闭环境中,物质利益一般是服刑人员人际关系中发生纠纷的主要方面,因此,财产性信任水平低会直接导致服刑人员采取负面行为解决利益冲突。

5结论

(1) 服刑人员人际信任水平总体偏低,其对民警的信任水平要高于对其他服刑人员的信任水平,人际信任水平受年龄、婚姻、服刑前职业、犯罪类型、原判刑期、是否用足大帐和处遇级别等7个因素影响。

民警试用期个人总结范文4

【关键词】民用飞机;燃油箱;油量标定

0 引言

大型民用飞机对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而飞机燃油测量系统对民用飞机安全性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1-2]。飞机在型号研制初期完成总装下线后,都需要对燃油箱进行一系列的油量标定试验,以检查燃油系统设计能否满足预期指标,同时也为燃油测量系统软件的参数修正和燃油系统的设计优化提供设计依据。

目前,国内大型民用飞机研发经验不足,能够独力规划并实施大型民用飞机燃油箱油量标定试验的单位较少。本文以某大型民有飞机为例,将多项与燃油量标定相关的试验科目穿燃油箱油量标定试验过程中,通过一次试验完成多个试验科目;并探讨了各项燃油量标定相关试验科目的试验方法和思路;以期为国内民用飞机开展和实施燃油箱油量标定相关试验科目时提供试验参考和依据。

1 燃油测量系统工作原理

燃油测量系统是民用飞机燃油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油量传感器、补偿传感器、低油位传感器、密度计和燃油计算机等部件组成[2-4]。

油量传感器负责测量燃油箱内的油面高度;补偿传感器测量介电常数,用于修正油量传感器测量的油面高度值;密度计测量燃油密度。燃油计算机将油面高度信号转换得到对应的燃油体积,然后与密度相乘,得到各个油箱的油量和总油量[1-2,5-6]。低油位传感器通常布置在集油箱内,当集油箱内油面低于低油位传感器时,触发该低油位传感器,向驾驶舱发出低油位告警信号。

2 试验设备及要求

2.1 试验设备

在大型民有飞机燃油箱油量标定试验过程中,需要用到的主要试验设备包括:加油车、地面电源车、手持式加油枪、飞机压力加油接头、加油软管、放沉淀阀操作设备、燃油温度计、燃油密度计、电子台秤、数据采集设备等。

除上述主要试验设备外,试验中还需要用到其他设备以辅助试验的开展,如:防爆对讲机、升降梯、工作梯、安全绳、集油容器、废油桶、抽油车、消防车、重力加油口盖拆装工具、防静电服等。

2.2 试验要求

a)试验前需检查飞机俯仰角和横滚角,以确保飞机处于正常停机姿态[8];

b)试验前需检查确认燃油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和航电系统等安装和供电正常;

c)试验前需确认飞机各油箱均通过单独的气密性检查试验,以确保各油箱之间不会发生内漏;

d)向飞机加油前,需对飞机加油车进行燃油取样,检测并确认燃油试样的清洁度满足要求;

e)试验参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能上岗;

f)试验所需仪器仪表需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检定校准,确保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g)试验过程中,参试人员一律穿戴防静电服装,严禁烟火;试验现场需安排消防车、后勤保障人员做好现场安全保障措施。

3 试验方法及过程

在大型民用飞机燃油箱油量标定试验过程中,飞机油箱将从空油状态一直加到满油状态,试验持续时间长,参试人员多,现场工作量大。因此,在考虑试验的组织实施时应尽量将与燃油量标定相关的试验科目合理地穿插在整个燃油箱油量标定试验过程中,这样有利于节省资源和成本,同时节约试验时间。

根据试验目标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本文依次将不可放油量试验、不可测油量试验、低油位告警油量试验、燃油箱总容量试验和通气油箱容量试验等结合到燃油箱油量标定试验过程中,通过一次试验完成多个试验科目。本节将主要介绍完成上述试验科目的试验方法及过程。

3.1 不可放油量试验

进行不可放油量试验之前,需确认试验飞机燃油箱为首次加油。

向飞机油箱加油前,首先需测量并记录燃油的密度和温度。打_飞机油箱的维护口盖(根据油箱下壁板的结构长桁选择相应的维护口盖),通过加油枪向油箱下壁板长桁间喷射燃油,要求所有结构长桁之间的燃油均是从结构长桁的最上端沿着长桁向凹槽较低点流动;在该步骤中需记录向飞机油箱的实际加油量。使飞机静置不少于半小时,待油箱结构内燃油流动均匀并充分渗入油箱结构空隙之后,通过油箱下壁板放沉淀阀将燃油排放到集油容器中,直到放不出燃油为止,称重集油容器(含油)并记录。通过下面公式计算获得不可放油量:

不可放油量=放油前飞机实际载油重量-放油重量

式中,放油前飞机实际载油重量为从飞机空油状态到放油操作前飞机油箱的实际载油重量(下同);放油重量为当前试验科目中集油容器在盛装放油前后的重量之差(下同)。

3.2 不可测油量试验

不可测油量试验需在不可放油量试验之后紧接着进行。

试验开始前,首先需测量并记录燃油的密度和温度。打开机翼油箱上方重力加油口盖,通过重力加油口用手持加油枪向机翼油箱加入一定量燃油,并记录加油量和加油批次。等待一段时间后,观察加放油面板上显示的油量;如果油量显示为零,则重复上述步骤继续加油,直到油量显示不为零为止。

等待一段时间后,取一个空集油容器称重并记录,然后放置在机翼油箱放沉淀阀下方。通过放沉淀阀放油,同时密切关注加放油面板上显示的油量;当观察到加放油面板上显示的油量跳变为零时,应立即停止放油;称重集油容器(含油)。不可测油量由下式计算获得:

不可测油量=放油前飞机实际载油重量-放油重量-不可放油量

3.3 低油位告警油量

低油位告警油量试验应在不可测油量试验之后紧接着进行。

试验开始前,测量并记录燃油的密度和温度,同时还要检查驾驶舱显示器,此时应显示有低油位告警信号。然后,分批次向机翼油箱加入一定量燃油,并记录加油批次、实际加油量和加放油面板显示油量;重复该操作直到实际加油量与低油位告警油量设计值大致相当。打开燃油泵运转一段时间,使集油箱保持高油位。检查驾驶舱显示器上的低油位告警信号,如仍显示低油位告警信号,则向机翼油箱再次加入燃油,直到低油位告警信号消失。

保持燃油泵运转一段时间后,取一个空集油容器称重并记录,然后放置在集油箱放沉淀阀下方。通过放沉淀y放油,同时密切关注驾驶舱显示器;当观察到显示器上出现低油位告警信号时,应立即停放油;称重集油容器(含油)。低油位告警油量由下式计算获得:

低油位告警油量=放油前飞机实际载油重量-放油重量-不可放油量

3.4 燃油箱油量标定及测量精度试验

燃油箱油量标定及测量精度试验应在低油位告警油量试验之后紧接着进行。

通过加油枪分批次向机翼油箱加入一定量燃油(加油量步长应按照油箱总容量进行合理选定),并记录加油批次、实际加油量;等待一段时间使油箱内油面稳定后,读取并记录加放油面板上显示的油量。重复这一步骤,直到观察到连续2次加放油面板上显示的油箱油量维持不变为止。

在前述不可放油量试验、不可测油量试验和低油位告警油量试验过程中记录的加油批次、实际加油量和加放油面板显示油量的数据,均可作为燃油箱油量标定和测量精度分析的依据。

3.5 燃油箱总容量及通气油箱容量试验

燃油箱总容量及通气油箱容量试验应在燃油箱油量标定及测量精度试验之后紧接着进行。

在加放油面板显示油量维持不变之后,通过加油枪分批次继续向机翼油箱加入少量燃油(加油过程应缓慢进行),并记录加油批次和实际加油量。重复上述步骤,直到观察到机翼翼梢处的通气口开始溢油为止。

取一个空集油容器称重并记录,放置在翼梢通气油箱的放沉淀阀下方。通过放沉淀阀放油,直到放至不可放油状态;称重集油容器(含油),并测量当前燃油密度和温度。燃油箱总容量由下面公式计算获得:

燃油箱总容量=(放油前飞机实际载油重量-放油重量-不可放油量)/燃油密度

通气油箱容量=放油重量/燃油密度

4 结语

燃油箱油量标定相关的试验对大型民用飞机的研制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大型民用飞机燃油箱油量标定相关试验的研发经验不足。本文根据试验目标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将多项燃油量标定相关的试验科目结合到燃油箱油量标定试验过程中,通过一次试验完成多个试验科目,不仅节省了大量的试验资源和成本,同时大大缩短了试验时间;接着,本文对各项燃油量标定相关试验科目的试验方法和过程进行了探讨和介绍;本文可为国内大型民用飞机开展和实施燃油箱油量标定相关的试验提供参考和依据。

【参考文献】

[1]肖凝.飞机燃油测量技术研究与发展[J].航空科学技术,2003(3):31-34.

[2]丛楠.航空燃油测量系统设计与实现[D].2014.

[3]李成全,宋明刚.通用飞机燃油油量测试的研究[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 1996,13(6):8.

[4]张欲晓,樊尚春.中国民用飞机燃油测量系统发展趋势[J].理论与实践,2008,28(4).

[5]张娟.先进飞机中燃油系统的综合化控制与管理[J].航空计算技术,2008,38(2):96-99.

[6]聂海涛,刘云昌.电容式传感器在飞机燃油测量系统中的应用[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7,24(5):15-16.

民警试用期个人总结范文5

司法考试助学工作做为今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已被纳入目标管理。__市院党组对此也十分重视。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共有26名干警符合司法考试条件,其中22名为新招录的大学毕业生,他们都是法律专业学生,基础好,素质高,针对这种情况组织他们参加了省院的指南针培训班,为他们报销学费和差旅费,两级院为此共投入资金5万元从物质上为参考创造了条件。此外,我们还从学习时间上加大了对司法考试备考工作的力度,制定了《20__年司法考试助学方案》,把司法考试助学工作以制度的方式明确下来,在经济状况不佳,对通过干警不能实行奖励的情况下,为参考干警放假由一个月改为三个月,从学习时间上为干警创造便利条件,对于部分院不能给参考干警放假的情况,市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亲自与该院主管检察长沟通,为参考干警放假。我院还积极为干警补充有关司法考试备考书籍和音像资料,为参加网络学习创造条件;为符合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开放资料室、微机室,为参考干警查阅资料,上网收集相关信息、备考资料提供时间和便利条件。

二、岗位培训工作

今年,我们先后组织两级院59名干警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培训。其中6名干警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培训班、4名干警参加了全省司法警察培训班,26名新录用检察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23名干警参加了司法考试“指南针”考前冲刺班。__市检察机关共举办了4期业务培训班。其中公诉部门举办了全市公诉庭审观摩评议会议,侦查监督科举办了刑文秘站网事立案监督知识竞赛,他们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控告申诉科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工作及调研工作培训班,法警队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司法警察培训班,共4期84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七个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六期,培训人员达到161人,对每次参加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通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各业务部门都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培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知识,同时也调动起干警的学习热情。

三、学历教育情况

目前,全市353名干警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281名干警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80;专科学历56人,占干警总数16;全市共有研究生16名,占干警总数4(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2名)。此外还有24名干警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正在参加自考法律本科的学习。目前爱辉区院、逊克县院未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全部参加了本科以上学历教育。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情况

上半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了一次座谈,增进了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不仅使每个干警明确了自己被列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使他们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和目标,增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训情况

一是选派市院主管副检察长刘乐民同志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杨云来同志、示范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分别参加了省院组织的为期七天的培训班。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加强了领导力量。

二是组织40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全省政法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为期一天半的培训,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了骨干力量。五大连池市检察院还通过召开研讨会、典型案例评析会等形式开展了专题研讨活动,每名干警都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了学习体会;北安市检察院还在内部网上开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题》,组织干警在网上讨论、学习。

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我们按照政法委和宣传部的要求,邀请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孔丹教授为__市院、爱辉区院和黑北院干警做了题为《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 和特征》的专题讲座,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保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6月26日上午,组织__市院和爱辉区院以及黑北院的干警聆听了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的报告。报告团各位英模从工作实际出发,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尤其是全国先进工作者、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密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魏艳玲同志的报告,感人肺腑,许多干警都被她顽强地与病魔斗争的精神感动得流下了泪水。院党组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向英模学习的热潮。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勤政为民、爱岗敬业的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坦荡无私的精神;学习他们严于律已、淡泊名利、追求真理的精神;学习他们宁守清贫、一尘不染、拒腐防变的精神。恪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促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6月19日至22日,由天津市检察院在我市挂职干部穆彤、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白天、东北农大大学生志愿者王宇龙等三名同志组成宣讲团,由市院政治处副主任潘娟带队,到各基层院进行巡回讲座。讲座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业务三方面内容,受到基层院广大干警的一致欢迎。

六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将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的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和爱辉区检察院民行科长包峻岭等同志树为先进典型,组织了全市检察干警学习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先进事迹,用身边鲜活的榜样教育检察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情况向省院反馈汇报不及时;二是平时较多地应付事务性工作,对工作的全局性考虑不周;三是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尤其是高层次学历教育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因受地方经济影响,力度不大,专门型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不够。

七、20__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1、按照省院《20__----20__年__省检察人员培训计划》规定进行培训,重点开展领导素质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民警试用期个人总结范文6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发展需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男30人,女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形象良好,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崇信县生源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5. 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在县级及以上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程序如下:

1.报名、资格审查

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考人员到崇信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崇信县环城西路2号大门外南侧)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政审表(详见附件1、2)及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其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查验。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考察政审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

3.准考证发放

考察政审通过后,由招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1.5,若报名人员达不到1:1.5的比例要求,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计算机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及地点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拟于2018年1月上旬进行,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2018年1月上旬在崇信门户网进行公布。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等事项。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缺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取消招聘资格,不能进入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分别是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五)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不进行笔试,则直接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警领导小组核准后,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警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崇信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政策待遇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属县公安局临时聘用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首次合同期限内除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每月补贴600余元,代缴社保补贴800余元存入个人社保账户)外,由县财政每月发放1520元,工资按照《崇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后发放。三年合同期满后,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表现情况,择优续聘。续聘人员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由县财政适当提高执法经费补助标准,保障续聘人员相关待遇。

五、其它事宜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招聘工作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程监督。

本公告解释权归崇信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