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例6篇

初三体育教学工作计划

初三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1

一:学生现状分析

所任教的5—10班学生年龄在15——16岁之间,处于青春发育的高峰期,身体发育较快,男女差别较大,男生活泼好动,表现与强;女生趋于文静,不好活动。因此要因势利导,加强男生的身体素质练习,培养女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

二:教材的知识系统和结构

本册教材内容有:体育基础知识(篮、排、足球的基础知识)田径类、体操类、球类、韵律体操及民族传统体育。

三:目的任务

1、掌握基本的体育基础知识,明确体育锻炼的作用,在锻炼中运用学到的知识。并不断巩固和提高。

2、进一步增强体质,特别是耐力素质和力量素质。

3、通过体育锻炼,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自信心,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重点与难点

1、重点是田径的耐久跑与跳远及体操的双杠。

2、难点是耐久跑的呼吸,跳远的助跑与踏跳,双杠的向后转体180度等。

五:教学措施与教改思路

1:随着学生身体和年龄的增长,可多采用一些对抗性的游戏。

2:初中生对抗性强,可采用一些教学比赛,以增强学生锻炼身体的效果。

3:因材施教,分组时采用男女分组或按身体素质分组,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在运动中享受到锻炼的乐趣。

六:本学期考核项目

男:100米、跳远、双杠支撑臂屈伸

女:100米、跳远、仰卧悬垂臂屈伸

七:本学期达标项目

初三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2

为加强对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进一步充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力量,调整充实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为5028人,其中指令性计划3611人,择校生1417人。民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1200人。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衢市教综〔2009〕54号)。

*一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8名,艺术特长生2名;*二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三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11名;*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2个班共80名,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杜泽中学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5名。

为鼓励各地办好优质高中,*一中、*二中面向各县(市)招收的择校生数应严格控制在面向该地区指令性计划数的10%以内。

三、报名、考试及阅卷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报名及学业考试按市招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报名与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招办〔2009〕2号)办理。

学业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评阅,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根据衢招办〔2009〕2号文件精神,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于2009年6月20日17时后通过*教育网等查询。要加强学业考试信息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队,各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名,考试成绩不得向社会外传或公布,制止对学业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

四、志愿填报办法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一中、*二中、*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省等级重点中学;第二批次为杜泽中学、*中学、**外国语学校、*中学、*中学。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鼓励考生在两个批次中都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是: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后分数揭晓之前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每一批次可按顺序最多填报两个志愿。在第一批的四所招生学校中,考生既可单报其中任何一所学校;也可在*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中选报其中的一所,再兼报*高级中学(*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不可同时兼报,否则视考生志愿无效)。考生须认真填涂机读《志愿卡》,在每个学校的志愿栏后边“择校”栏中考生须明确注明是否愿被该校录取为择校生。

《志愿卡》是考生调档的依据,录取时以涂卡信息为准。考生本人填涂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为6月15-16日(周一、周二)。志愿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意愿填报,并经家长审核,家长和学生分别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志愿卡》于6月17日分别交*教体局、*区教育局,由两区录入计算机后于6月18日(周四)统一交市教育局招生办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关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政策性加分条件详见衢市教综〔2009〕15号)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后,由初中学校报所在区教体(育)局,经所在区教体(育)局统一审核、汇总、造册(包括考生姓名、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值),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30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复核结果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区和市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当地民宗、台办等部门审核;“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统一初审造册后报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再反馈给两区教体(育)局统一汇总、造册上报复核。

六、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统一录取。

(二)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在此基础上须获得两个A级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等,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再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三)根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程安排,有关普高学校拟录取的免试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附相关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一中、*二中、*三中和*高级中学面向市区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减去经审定同意录取的免试生)的60%的指标用于分配录取,分配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向农村初中倾斜等原则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分配录取总数的70%以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向农村初中分配(指标分配数额另行通知),实行分校录取,分配录取生录取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正取生最低控制分数线25分以内,未完成的分配录取指标转为统招计划。录取时先录取指标分配生,后录取统招生。享受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自2010年起,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将继续坚持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并与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挂钩,以发挥评价机制在引导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五)中考成绩揭晓后,依据指令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划定各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分配录取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同时确定择校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首先依据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足的由第二志愿替补,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打印出各招生学校的投档名单,由学校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各招生学校据此印发录取通知书(各校自行印制)并办理新生学号、高中会考等学籍管理手续,并及时将新生信息输入学生电子管理系统。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与该校同批次进行,择校生只能录取填报本校择校志愿的考生。

(六)各初中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加快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逐步实现学生档案电子化转移创造条件。认真做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与新课程实施情况的相衔接,学校应当为每位初中毕业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并在9月15日前将其提供给各招生录取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册》应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1号)和省民族团结教育会议的要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生20名,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为更好地扶持农村初中学校,使更多的农村学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中对全市农村初中在招生上实行倾斜政策,对当年有三个以上毕业班的全市农村初中尽可能正取1名应届毕业生。对象为填报*二中志愿、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或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定向招生指标全市限40名以内。定向招生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体检。入学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就应予以保留学籍。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不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各批次招生名单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即时在*教育网和招生学校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按划定的分数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严格按招生批次招生,规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凡发现违规提前通知组织学生报到交费的情况经查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学校明年招生计划的审批挂钩。

(四)严格按学生志愿录取。凡发现录取学校与考生志愿不一致的,市、区教育局将不予登记考生普高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由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情况,严肃处理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五)规范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将本实施意见在*教育网和市级有关媒体上宣传,两区教育局要部署并指导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在醒目处张贴本文件。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协调组织和各初中学校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规范地做好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各招生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以及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招生的人和事。

初三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㈠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3190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99个班级,4*0人。

㈡初中一年级:全县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846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69个班,3450人。

㈢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553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455人),计划招生72个班,3440人。其中:普通高中36个班,172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36个班,1720人。使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6%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㈠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㈡*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㈢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㈣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区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㈤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㈥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要占一定的比例。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4)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114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初中三年内取二个最高分相加(年度内只取一个最高分),达8分以上者,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0分;4~7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加分换算:市级比赛1~6名按7、5、4、3、2、1;省级比赛1~8名按9、7、6、5、4、3、2、1。市级以上田径比赛中,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和少年级标准的,可按5分和2分换算)。

少体校学生也可参加加分考试,考试项目为田径,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少体校毕业生加分材料由体育科负责审核,加分信息5月20

享受第(4)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三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㈦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年12月31日。

㈧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㈨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㈠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壶山小学、实验小学由于规模限制,只能满足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今年仍不再接收学区外适龄儿童。

4、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㈡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城区初中按"划片、就近、均衡"等原则招生。三角店小学、武川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就读;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实验小学、壶山小学、熟溪小学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就近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4、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5、严格控制班额,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

㈢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680人。指令性招518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62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原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整体并入实验中学的三个教学班的学生在*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时参照定向生指标办法方案划线录取。

*户口的本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20*年6月30日前学籍已在毕业学校的参加该初中学校的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考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一中指令计划录取分数线最高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360人,其中择校生招72人。

3、*三中招14个班,680人,其中择校生招160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23个班,1100人。由*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后自行组织招生。

5、*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取足。

6、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7、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8、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各校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授完法定的课程。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初三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4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三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学(民办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9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工作。

落实好“指标到校”政策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正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是中考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三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强化对“指标到校”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把惠及广大考生的政策落实好。要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负责,确保“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考试招生任务。

(二)切实做好“指标到校”计划的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优质高中继续将招生指标6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要依据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019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银川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为6048人,按照“指标到校”政策的具体要求,共有3627人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银川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一览表》(见附件)。

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所在辖区的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原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三)认真组织考生做好“指标到校”批次的志愿填报工作。

7月12日,中考成绩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划定银川市三区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兴庆区和金凤区划定一条线,西夏区单独划定一条线)。7月14-15日(截止时间:15日24:00),凡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哪所高中学校就采用该高中学校所在区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对广大考生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认真分析和梳理考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家长和考生的合理愿望,正确引导考生和家长理性填报“指标到校”志愿,努力使各高中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得到落实。

(四)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办法

学生填报志愿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实施录取。各初中学校考生填报同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将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录满为止。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

7月16日,录取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录取名单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进行公示。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

(五)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监督。

三区教育局要强化监督责任,安排专人到各初中学校,监督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于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要在初中毕业学校“在籍在读”两年以上,防止一些学生为升入优质普通高中而转学到其他学校,侵占其他学校学生的利益。

各初中学校要做到政策解读正确,信息公开及时,工作规范有序。各初中学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核对并上报有关数据,防止考生漏报误报,不得隐瞒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不得强迫或诱导考生填写志愿。学校工作人员中凡今年直系亲属有参加中考的要实行回避制度。对于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附件:银川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一览表

初三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系列方针政策,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为依据,本着优先保证市内生源、适度控制外地生源的原则,统筹专业设置,实行计划招生。通过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更多的市内初中毕业生选报职校,确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

二、招生计划

按照*市教育局“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要求,从各职业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师资配备、实训条件及在校生情况等方面综合测算其招生规模。确定我市2009年中职招生计划为20000人。其中,安排市内外直接在校就读计划15000人,与外地学校联合办学计划5000人(具体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按照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市内生源招生计划3500人。

三、专业设置

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设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各学校所有新增开设专业,按要求到市局报批许可同意后实施。

(一)拟整合到市职教中心的相关学校,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开设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维修、船体建造与修理、工业与民用建筑、计算机及应用、会计、物流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与管理、文化艺术、现代物业管理(家政与社区服务方向)等14个招生专业。

(二)市高职校重点围绕机电电子及现代服务业,与市职教中心专业设置形成优势互补、适当错位,开设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焊接技术、计算机及应用、电子商务、幼儿教育、商务韩语、工艺美术等8个招生专业。

(三)各民办学校对接社会需求和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各自办学条件和特点,在*市教育局限定的42个专业中自主确定招生专业。

四、招生办法

按照“统筹安排、集中组织、一次计划、分批录取”的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关招生工作同步组织进行。市局对各校一次性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由各校在计划内,依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一)市内生源招生。

今年市内生源招生,主要在市职教中心拟整合学校、高职校等国办职业学校安排。为支持我市重点品牌文化产业发展,在*绿泽美术职业学校适当安排部分市内生源招生计划。主要安排两次集中招生:

1.五月份安排第一次集中招生。根据市局统筹安排,各招生学校负责在限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搞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在协同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学生选择报名工作。对选报职业学校的学生,根据学生报名志愿,由市局统一录取到招生学校,并由初中学校按要求报到。学生报到后,各职业学校要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安下心、学得好。凡已录取学生不得自行改报其它学校。

2.七月份安排第二次集中招生。在普通高中招生基本结束后,以中考落榜生为重点,由各初中学校与招生学校密切配合,面向招生计划不足的学校和专业,进行二批次补录。原则上要求各初中学校集体组织学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到,学生本人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办理报到。

在职业学校集中招生基本结束后,继续鼓励成教中心校面向未升学初中毕业生,通过挂靠联办业余成人中专方式,开展文化知识补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业余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由各镇(处、区)教育办统筹,各初中学校负责进行招生宣传,将有意参加业余成专学习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登记造册,连同学生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等有关材料,一并转交给成教中心校,由成教中心校负责业余成人中专的报名注册。年内所有报考业余成专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纳入对各初中学校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

(二)外地生源招生。

各国办中职招生学校在优先保证市内生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部分专业按计划招收外地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主要安排外地生源计划。各学校要按照审批专业范围,按计划组织开展招生或联合办学。

各学校与外地开展的联合办学,所联办学校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根据新的中职学籍管理规定,联合办学模式,学制为三年的,提倡“1+2”联办模式,学制为两年的,提倡“1+1”联办模式。联合办学学生第一年不在我方注册学籍,不发放助学金,各学校须按要求将联办方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到市局职成教办报批备案;第二年按程序办理转学来我市就读。

(三)普通中专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普通中专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和考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录取。凡不按要求自行联系到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纳入对各初中学校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

五、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国办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学费160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费问题的复函》规定,技工学校收费标准为:中级工班每生每学年学费2500元,高级工班每生每学年学费3600元。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确定收费,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六、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中职学历教育,学制规定为:初中起点学制三年;高中起点,文科专业学制一年,理科专业学制二年。凡报名注册人员,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

(二)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继续在*烹饪学校烹饪专业举办“鼎志班”。“鼎志班”面向五市贫困家庭子女举办,继续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校服费,补助生活费)。符合条件有意报名者,由初中学校持相关材料,随第一次集中招生到市局职成教办报名。市局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市指标和报名学生贫困程度予以推报。

(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对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根据《*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的规定,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按上级部署,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

(六)在职教招生报名中,本着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仍不收报名录取费。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同步进行,由各职业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安排。按毕业考试有关规定,由初中学校负责收取文化课考试费,其他考务费用由各职业招生学校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措施,深入开展职教招生宣传指导工作。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是关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职教招生宣传效果,市局将5月份作为职教招生宣传月,统筹组织开展“职教招生集中宣传日”和“‘走进职校’职教开放教育宣传”活动。各初中校长作为职教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熟悉政策、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施目标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序组织招生宣传和报名指导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通过教师会、家长会、组织家长学生看职校、指导学习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职教招生政策,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升学选择。各职业学校要通过制播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职教政策、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宣传,使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熟悉情况、消除误解和顾虑,吸引更多的学生选报职业学校。根据全市普及高中段教育的目标要求,市局将加大考核力度,把职教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严格量化记分。

(二)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职教招生组织报名工作。

职教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方案,选派得力人员,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环节、程序三要素,迅速开展工作。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学习和家庭实际,帮助学生科学分析;按照家长意愿和学生兴趣爱好,组织指导好志愿填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准确提报学生报名信息;要及时与招生学校对接,做好学生集中报到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与初中学校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时间,集中组织学生到校报名报到;要精心安排,做好学生入校后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通过细致的工作,使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让学生能快速适应,尽快安心稳定。

初三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6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及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中确定的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00人(详见附件1)。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继续招收“宏志生”,*市高级中学、大石桥市一高中、盖州市一高中、开发区一高中、熊岳高中和大石桥市二高中各招收100人,老边区高中招收50人,共计招生650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意见》(营教发[20*]21号)精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按照《*市2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市20*年中等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2)。

中师、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

(三)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发。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6月28日:

8:30——11:00语文(汉语文)

13:30——16:00理化

6月29日:

8:30——10:30数学

13:30——15:30外语

16:20——18:00政史

6月30日:

8:30——11:00民族语文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英语听力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如遇外语听力分数不及格,实行外语总分扣减5分;听力成绩虽不计入中考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并提供给招生学校),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师、中专除外)、技工学校英语成绩只做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加试的特殊专业在招生项目中注明。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语文学科考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13号)执行。

三、命题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采取辽宁省十二市联合命题的方式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难易适中,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命题符合初中教学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特别是在生产和生活等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各类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二)命题组织方式

命题组织市和命题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四、加分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初中学习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三)现援青(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四)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五)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

(六)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部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中师、中专优先录取和加分办法政策另发。

技工学校加分范围及标准按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考务工作

报名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仍实行普通高中和中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及技工学校两类志愿单向兼报的办法。第一志愿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有意参加中师、中专补录的考生,一律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社会考生(往届生)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报考市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的学生可以在全地区所有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含五年制办学层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按中考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录取。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市教育局20*年一次性收费规定标准收取。

(二)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

中师、中专招生: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

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录取。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严格依照录取顺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试卷订购

中考试卷定购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5月30日前将试卷定购数以书面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师、中专试卷定购数由市招考办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

六、考试工作

(一)按照《20*年辽宁省十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要求,进行学业考试工作。

(二)根据《关于印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通发[20*]13号)精神,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初中升学考试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继续对考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加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按照《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各普通高中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招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政府已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市政府及教育督导部门也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市教育局将招生工作的完成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所属学校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在保证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市直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三)中等职业学校可跨区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地区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后,可予以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的学历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的学历教育或培训。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录取“宏志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全优学生的条件。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外,其它各公办高中严禁跨市(县)区招生。

(五)各市(县)区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办“宏志班”的意见。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完成“宏志生”招生计划,解决好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问题。

(六)根据《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择校费中提取部分择校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必须全额拨付学校,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挪用、平调、挤占或抵顶财政拨款。

(七)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助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设立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和困难家庭学生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视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