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管理论文范例6篇

渔业管理论文

渔业管理论文范文1

关键词:渔业经济;学科建设;理论前沿

中国渔业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而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渔业体制建立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渔业经济学科从理论探索和改革开放实践总结中,探寻了适合于中国渔业经济发展的理论指导与实践,突出在于发展中国家渔业发展经济学和转型体制国家的渔业制度经济学的世界性贡献。

200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中国水产学会在青岛召开的渔业学科建设研讨会上,水产专业7+2学科设置中,渔业经济作为2级学科,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渔业经济学科框架[1]。中国渔业市场经济的规范研究得以迅速发展,至今有8年。经过新一代渔业经济学者的孜孜不倦努力,已在渔业行业经济[2-4]、渔业微观经济[5]、渔业制度经济、渔业福利经济、渔业资源经济[7]、渔业技术经济、渔业经营体制、渔业生态经济、渔业环境经济、水产养殖经济、渔业国际贸易、渔业市场建设、渔业资源配置改革等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在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两种范式方面取得了与世界渔业大国地位相称的成就,并为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渔业强国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文受福建省水产学会委托,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渔业经济学科前沿与现实急迫的渔业经济问题提出探讨。

1产量增长拐点的经济学问题

我国渔业产量持续增长了60多年,期间历经三次质的飞跃。第一次是改革开放的恢复性增长,是体制经济学在渔业体制改革,解放生产力,发挥生产力本能的飞跃。第二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以养为主的产业方针调整的结果。现在正面临第三次质的飞跃,其中渔业总产量增长拐点。从经济学考察:一是劳动力及成本推手。日本、韩国以及台湾省的渔业总产量增长的经验,当人均GDP从4000—8000美元阶段,由于渔业生产劳动特殊性,尤其是捕捞生产,入渔劳动力减少,且劳动力成本推高。

二是渔业消费品全球资源配置。欧美、日本等发达工业化国家都把渔业消费自给缺口由渔业国际贸易平衡。我国从渔业出口大国转为既是渔业重要出口国又是渔业资源重要进口国阶段。

三是健康水资源贫乏。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水利建设,包括水资源安全,对水产用水提出警示。适宜于水产养殖的内陆水域越来越小,且让位于人饮用水和生活用水。

四是技术创新增长不能满足水产捕捞业资源衰退的增长缺口,以及水产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负外部性。

因此,增产量是调结构、保消费,渔业增产、渔民增效的物质基础,保持稳定且有一定增长量的我国水产养殖在经济学视野中挑战与机会伴生。由此引发的产量增长极限与技术创新替代是今后渔业经济研究重点之一。

2渔业市场经济下“渔民、渔业、渔村”关系新变化在实证调查中,“渔民、渔业、渔村”是一种市场经济关系逻辑[33],有别于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之初的二元渔业体制。研究结论是,渔民不是身份,而是一种职业。由此带来的行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以及渔业资源配置研究对象的变化[39][21]。比如,渔用燃油补贴经济分析的争议,是补贴给渔民,还是渔船权益人,还是渔船上劳动者。像晋江、石狮市的主要捕捞渔村,外来工下海捕捞和外雇渔业劳力是否享有渔民生产者所有的权利。

“渔民、渔业、渔村”的逻辑已解构,用市场经济办法[14],正提出现代捕捞业“渔船准入、渔具准入、渔民准入”的制度设计[34]。

3近海水产资源捕捞管理的经济问题《渔业法》中规定,水产资源捕捞实行限额捕捞,并在投入控制上“双控”。近年来,由于近海渔业资源加剧衰退,禁渔期、禁渔区、禁渔线的效果不彰显,渔民转产转业缓慢等现实,渔业资源经济学上有3种观点争论;一是继续现实主义的限额双控,削减捕捞强度。恢复或提高CPUE。二是推行个人可转让配额或生产单位配额制[43],如学习新西兰ATQ制度。三是增殖恢复资源,平衡增殖与捕捞的经济、生态效益。从经济制度上设计增殖、养护、限捕、休渔等近海水产资源捕捞管理,由于近海水鱼类的洄游性和跨国界,水产资源的国际间谈判及渔业贸易摩擦带来经济学难点问题将持续争议。

4失海失水渔民补偿问题

虽然《物权法》规定了渔业养殖捕捞的用益物权,但还不能解决失海失水渔民补偿问题。

从制度经济学分析,渔业退出的损失,除了渔业在产损失、失海失水损失、设施损失等3部分之外,还应包括渔业劳动技能的刚性损失,海域滩涂财富增值的损失。

其次,从政治经济学分析,农民有集体土地,《渔业法》实施时也规定了滩涂、水域由渔业集体所有,但《海域法》颁布,旧法从新法原则,没有了集体所有海域。现实中有的沿海村和自然村,在解放初期,剥夺了渔霸、渔业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渔农民分得了海域或桁地,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海域或桁地归集于集体大队或人民公社。

失海失水渔民补偿是近年来理论探讨的热点,大多从弱质渔业和弱势渔民方面分析,[10][12][31-32]今后将围绕这一热点问题展开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

5低碳渔业与碳汇渔业的经济学问题低碳渔业与碳汇渔业作为2010年全国渔业专家论坛主题,碳汇渔业在水产科技界和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已形成共识,但是实现碳汇渔业从经济学角度要解决碳汇价值的评价和计量,还要建立渔业碳交易平台和市场化运作规范。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离此则“空中楼阁”。而低碳渔业的经济学问题主要讨论渔业生产节能减排,渔业生态养殖节水、节能、节人力、低排放,可循环,可追溯。

从政治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经济学分析,应深入研究,捕捞生产以柴油“石化碳”换取的“生物碳”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其次,国际渔业贸易中“碳汇流转”本质涉及“碳贸易”,尤其是我国土地、水资源紧缺下,初级农渔产品出口的碳代价,而相反发展远洋渔业、公海渔业捕捞的产品是国内无碳经济产品。

6公共渔业资源体制问题

“公共鱼池”的渔业资源经济学已被认为哈丁悲剧,西方市场经济的主流观点是推崇华盛顿共识,在美国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奥斯托罗姆博士认为“社区管理”模式是第3条路径。

“社区管理”在近2年渔业经济专家论坛上呼声很高[7-9]。从我国渔业观察,像泰宁金湖渔业公司具有现代渔业特征的“社区管理”模式。由于“社区管理”带有互助集体性质,因此,实践中比较忌讳。但在日本、台湾渔业权制度中有这种制度设计,可以参考探索。

7渔业基层经营体制

渔业基层经营是渔业微观经济分析的基石,现在中国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多样化,基层经营单位有上市的股份公司如辽渔、獐子岛,有股份有限公司,渔村更多的有渔业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合作经营、私营和三资企业,还有个体和家庭承包户。从微观数量而言,水产养殖中更多的是个体和家庭承包户,这些渔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3种形式组织起来:一是农业合作社,二是渔业协会,三是公司加农户或企业带农户形式。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于生产力发展,在当前渔业分散经营现实中,应尊重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继续探索各种有利于渔业发展的渔业基层经营体制,并及时总结,分析提高推广,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8水产科技创新及转化生产力的经济学问题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两院院士会议上讲话提出“自主创新,支撑发展”的科技发展方针,提出了科研机构、高校、政府、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我国渔业行政部门历来重视水产科技创新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3年,国家渔业部门设立的行业科技专项经费中,都把渔业经济核算、评价作为项目内容,表明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水产科技创新的经济学要求,前瞻性研究必须与未来水产市场需求相结合,国家公益水产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发为主体必须与“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价值创新相一致,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相结合,不但从技术经济学层面上推动水产科技创新,而且在市场经济中找准位置,发挥支撑作用。

此外,近2年对渔业保险、渔船安全、渔港经济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课题。

9福建渔业经济学科展望

改革开放初期,福建渔业经济工作者,包括厦门水产学院渔业经济教师、福建省水产厅、省渔业经管站及基层渔业经管站等一批人员热诚致力于转型期渔业体制研究,探索了诸如以船核算、单船承包、鱼价放开、池塘承包、荒滩荒水开发等全国有影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一些渔业经济理论创新被国家采纳、推行与借鉴。

21世纪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上海海洋大学渔业战略研究、国际贸易研究、水产养殖及鱼塘生态经济研究等专题的渔业经济管理学科;中国海洋大学致力于渔业资源管理经济、渔民权益制度经济研究;大连海洋大学的东亚渔业关系经济、渔业贸易经济研究;浙江海洋学院的渔民组织及经营研究;广东海洋大学的南海渔业经济研究以及东海区渔政局、中国水产科学院的渔业制度经济、渔业管理经济以及水产技术经济、渔业科技创新经济学等渔业经济研究团队,学科建设,同时取得了累累硕果。我国渔业经济学科相对于水产自然学科,表征上存在着研究人员少、课题少、应用成果少,本质是知识体系不健全。

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理论从1768年亚当斯密《国富论》为标志,已有200多年历史,我国渔业参与国际贸易业发端于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及其延伸的理论,我国渔业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时间较短,还未形成渔业市场经济的语境氛围。其次,渔业规范经济学研究需要补上市场经济学的理论,实证经济学也需要高阶数学基础,博弈论、突变论、混沌理论等新应用,使大多数文科毕业、不擅长数学的学者显得束手无策。而对于理工科转行的学者缺乏扎实的规范经济学分析。再者,我国渔业统计数据可信度较低,且长序列数据不易寻找,给实证经济研究带来困难。因此,渔业经济研究已成为稀缺资源的学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非常重视当前渔业经济研究急迫的问题和现实问题,已经把渔业经济研究列入重要的政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国内外知名渔业经济专家协力作用,为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指导。福建省渔业经济学科建设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渔业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渔港监督管理;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251-01

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近年来,部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出现了弱化事故调查处理职能的倾向,有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甚至放弃事故调查处理职能,导致一些事故不能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不仅不能“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也导致各种管理关系的混乱,甚至于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本文着重论述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履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能提出几点建议。

1 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做好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法定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既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面的职能,那么,就应该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如果不履行职责,就意味着行政上的不作为,就意味着工作上的失职。因此,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放弃事故调查职能,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1.2 履行好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能是当前形势的需要

2006年6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决定中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单位要予以曝光。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新闻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中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9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增加了60余项。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渎职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经济损失的认定、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细化和新罪名案件立案标准的确定等方面。

2006年10月11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公布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的渎职新规,以及各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表明,执行不力将被严惩。因此,在实践工作中,渔港监督机构不但应履行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能,还应履行好该项职能,如果履行不好,或行政作为不适当,均要承担责任或被追究责任。

2 履行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能的几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规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报告、统计工作责任制,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指定专人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渔港监督机构对渔业水上交通事故有调查、处理和调解的权利和义务,查明事故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议,是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渔港监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查询有关人员;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要求有关当事方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纪录、报务日志、海图、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检查船舶、设施、及其有关设备的证书、船员证书和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证物;使用录音、照相继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等。最后,渔港监督机构应根据对渔业海上交通事故得调查,作出《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对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可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给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实际出发,作者建议: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充实、完善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渔港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

需要增加的条款应包括:明确渔业水上交通故事中渔业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船长、设施负责人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鉴定,并将鉴定副本送交渔港监督机关备案;对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则等。

(2)完善《渔业交通事故快报》机制,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报告。各级渔港监督机构应及时将本辖区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和涉及船员遇险的重大险情,不论是否涉及搜救,都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按《渔业交通事故快报》的格式要求书面传真至上一级渔港监督机构。暂时不能确定事故等级的,按照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对待。人员伤亡数量或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

(3)制定《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水平。《规定》中应包括:结案程序、结案要求和结案时限等内容。

(4)制定《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完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档案管理工作。《办法》中应包括:立卷,归档,保存,管理等方面内容。

(5)扩展事故调查范围,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各级渔港监督机构在调查渔业水上交通事故时,如果对船员的资质发生怀疑,要全面调查当事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船员的资历情况;如果对船舶涉及建造、检验的技术状况发生怀疑,要全面调查船舶的建造、检验情况;如果事故的发生与通航环境相关联,或同一航段多次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要对航标的设置及航道的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要通过事故调查,不仅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要查找管理中的因素,以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6)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船舶。在判明事故责任时,如果认定当事一方发生事故后逃逸,则逃逸船舶至少负对等责任或主要责任,直至全部责任。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事故调查发现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做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和渔业海难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今后,各海区局、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安排专职信息管理员,做好事故和救助信息录入工作。

(8)注重渔业海事专业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渔业海事调查处理能力。渔业海事的调查处理涉及面极广,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其中主要包括:航海、气象、通信、捕捞、养殖、法律、法规以及心理学、涉外等方面的知识。因此,要把渔业海事管理工作做强、做大,大力培养海事专业人才是关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极快,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这样就需要部局、海区局或各省每年有计划有组织的举办海事培训或海事研讨班,不断提高渔业海事管理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以适应现代海事管理工作的需要。

(9)定期组织人员编写渔业海事案例,不断从事故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3 结语

渔业水上交通事故直接关系着渔业生产安全状况。作为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关,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能,“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塑造负责任的形象,为渔业水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黄惠源.关于内河渔业水上文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探讨[J].现代渔业信息,2003,Vol.18(2):17-20.

[2]邱健华,朱学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中“责任”问题探讨[J].交通科技,2005,(5):138-140.

渔业管理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介绍了休闲渔业概念及我省的休闲渔业资源状况,分析了我省休闲渔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休闲渔业,在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了一种产业,在我国渔业发达省份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在我省只有七、八年的 历史 ,是新兴产业。随着时代的发展,从休闲、娱乐、健身逐渐发展到 旅游 、观光、餐饮等行业与渔业结合,实现了渔业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结合。它既充实渔业的内容、扩大渔业发展空间,又能为渔业创造更大的 社会 、生态和 经济 效益。

1休闲渔业的概念

休闲渔业(leisure fishing)一词20世纪80年代首先出现在

4.1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形成品牌

休闲渔业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在经营上打破单一生产、单一垂钓的简单模式,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域界限,冲破传统、陈旧的体系,集中 人力 、财力、物力创建品牌。各个地区的资源状况是不同的,各地应该提高认识,合理利用资源,开发资源,因地制宜的建设休闲渔业项目,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当地 经济 的发展,增加渔民收入。如在城市周边的 旅游 风景区利用现有水面资源建成游览、垂钓、休闲、餐饮、住宿、疗养为一体的休闲景区;在离城市较远的水库库区,开展网箱垂钓、驾船、划艇、渔家乐等项目。通过几个高标准、高品位项目的带动,使休闲渔业向着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选择渔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的最佳切入点,按长、中、短期规划设计上档次、上规模的项目,形成几个集养殖、观赏、垂钓、餐饮、旅游、住宿、疗养为一体的大型休闲娱乐场所。

4.2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增加渔业资金投入

在宏观、微观经济政策方面,政府要将渔业部门的建议置于我省整个经济中去考虑,做好 财政 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鼓励发展休闲渔业的发展基金、专项基金、补助基金 。目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专业渔民转移到休闲渔业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凭借渔民自己的积蓄是远远不够的,省财政要对从事休闲渔业的养殖场、渔民给与一定补助,鼓励发展休闲渔业,这将有利于渔民休闲渔业发展。第二,重点扶持几个休闲渔业企业,起示范带头作用。有条件的渔区已经从事休闲渔业,但都感觉到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应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4.3提高渔业劳动者素质,加强技术培训

休闲渔业是一项新兴的产业,也是一种新的旅游资源,同其他任何产业一样,休闲渔业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能的、较高水平的工作人员,对休闲渔业从业人员要进行渔业知识、 法律 常识、卫生知识、旅游知识、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 教育 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报纸、杂志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大家对休闲渔业有更多的了解。要推进休闲渔业的发展,保证休闲渔业的质量,就要加强宣传教育,进行人力资本 投资 ,加大其技能培训。

4.4解放思想,锐意创新

随着 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方式越来越显露出不足。休闲渔业必须形成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要在更大范围内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组合,实行优势互补,以现有的天然资源优势为载体,大力发展招商引资。在新模式上,既有一般的生产养殖种类,也有一些特殊的养殖种类及一些观赏鱼类,栽培一些水生植物,如莲藕等,让人们既可观赏,又可以垂钓、买鱼,也可提供一些设施,让大家品尝或者自己动手烹调可口的佳肴,在休闲的过程中体会多种乐趣。

4.5坚持 环境 保护与休闲渔业开发协调发展

休闲渔业是以生态环境为依托的产业。在开发中必须依托生态环境进行,坚持生态平衡、环境的保护与休闲渔业开发协调一致的原则,把生态 文化 、生态养鱼、生态捕捞等融入休闲渔业开发的全过程,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 社会 效益的统一。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掠夺性地开发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从业者及游客要有环保意识,使休闲渔业持续性永久健康地发展。

4.6完善 管理 机制,健全休闲渔业保障体系

休闲渔业的发展涉及到众多管理方面的工作,例如游客的人身安全管理、饮食卫生管理、船舶审批手续的管理和船舶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休闲渔业的管理,首先要明确行使休闲渔业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监督管理。同时,对在渔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加以 总结 、引导、推广。各地方发展不平衡,渔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旅游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有关的规定,或参照现有的相关条例,行使管理职能,共同把渔业经济和旅游经济带动起来。

总之,休闲渔业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发展这项新产业,有利于解决我省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培育渔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带动全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渔业改革,推进渔业经济制度的创新和市场多元化、全方位的开发。通过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必将增强我省渔业实力,提高经济活力,增加渔民财力,使之成为培植我省渔业经济的增长点。

渔业管理论文范文4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渔业生产国,改革开放以来,渔业产量迅速增长,除中国以外的世界渔业产量在1980年代以后就趋于稳定并逐渐下降的趋势,而中国则在改革开放以后迎来了渔业的大发展。2003年中国渔业总产量为4704.6万吨,比上一年增加3%。总产出中捕捞产量为1649.2万吨,约占总产量的35%。渔业对于我国农村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我国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渔业也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一个重要渠道,此外,合理发展的渔业还对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渔业总产量逐年增加,但增长率却是逐年下降。捕捞业先是经历了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飞速增长阶段,这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桎梏,给与微观经济部门自主经营权,提高了经济效率,带来了渔业的大发展。到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增速突然减慢,这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增长动力已经趋于衰弱,需要其它因素来推动产量增加。此后,随着渔业产业工业化的发展,捕捞技术的提高,又带来了一个新的渔业产量增长的高潮。而且到九十年代末,渔业产量增速明显下降。

渔业产量特别是捕捞产量的下降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人口的增长,海上项目的建设,污染物对大海的过量排放等。最重要的原因是对渔业资源缺乏管理所引起的过度捕捞,捕捞区域的扩大和捕捞强度的加大,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它的使用不是无限度的。渔业资源的特点是当捕捞量不超过其自我更新量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稳定的产出,一旦超出其自我更新的能力,产量就会下降,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将会使整个物种丧失再生能力,成为不可再生资源。世界粮农组织的报告显示世界各地普遍出现对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情况,在中国所在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已经有8%的渔业资源达到了耗竭的水平,形不成渔汛;有76%的渔业资源处于完全开发状态,产量已达到极限;只有16%的渔业资源处于适度开发状态。而我国近海海域的情况由于地理特点的原因还要更加严重。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做出以下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要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渔业资源目前的这种状况显然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如《超越极限》中所描述的:指数增长不可能长期维持,最终不加限制的指数增长将带来对资源的毁灭性后果,引起崩溃。资源相对稀缺性的变化要有制度的变迁与之适应,而环境经济学所要做的就是要分析这种不符合效率和可持续目标的状况出现的原因,并找出对策。

2引起这种危机的原因及纠正方法

造成目前渔业资源当前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引起市场失灵。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效用或生产函数包括了一些实际变量,这些变量的取值由忽略了对这一经济主体的福利影响的其它主体决定。开放的渔场可以自由进入,渔业资源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由于高额利润驱动,渔民会不断地扩张生产,增加捕捞努力量,直到捕捞收益等于捕捞成本,即利润为零,达到个体的经济均衡点为止。因此最大可持续产量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必然要出现过度捕捞问题。捕捞者的过度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具有破坏性,捕捞者只考虑其个人生产成本,不考虑其行为的社会成本。所以渔业资源的需求是过度的;供给由于具有公共物品性,进入者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所以供给是不足的。

对外部性的纠正,就要给损害者一种激励,使其限制其行为对他人的损害,将外部性内部化,要达到这个目标有不同的方法。

2.1庇古税

庇古税是指对造成外部性的破坏者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支付费用,支付额等于其所造成的损害额。庇古税的思想是引入一个价格,使损害者的破坏行为可以衡量。这样损害者可以把外部性纳入自己的效用或生产函数,做出对其自身也同时是对社会最有效率的选择。庇古税在环境污染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在渔业问题上,对大型渔业企业收取一定的税费还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对于我国的个体渔民来说,由于数量过多,分布又比较分散,对其征税有一定的困难。

2.2调整产权

产权不明晰是外部效应的一个典型来源,所以在一些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地界定所有权来消除外部效应导致的市场扭曲。使用产权调整的方法不同于庇古税,它不是引入一个价格,而是引入一个市场,通过界定清晰的产权,使各利益主体通过市场谈判,达成交易,从而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

产权是一个权力束,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让度权等。产权的安排有多种方式,要使产权安排能够对资源产生有效率的配置,产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所有权的排他性,所有权的可交易性,对所有权的宪法保护。

我国在渔业资源的产权上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我国对于渔业资源的进入排他权有明确的限定,按照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只有持有必需证件的渔船才能从事捕捞作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非法捕捞渔船却大量存在。即使无证捕捞被有效地排除在外,由于大量持证人的存在,渔业资源对他们来说还是事实上的自由准入。

对产权引起的外部性的解决思路,必须要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产权制度。依据上面所说的有效率产权安排的原则,各国设计了旨在通过完善产权来消除外部性负面效果的政策和规则。但这些调整产权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在我国具体实施的时候也同样面临一些困难,首先,我国在渔业信息的取得方面还有很大的缺陷。第二,配额的分配方法如何实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第三,如何加强规则的监督。另外这一制度还会因我国个体渔民所拥有的份额太小而无法实际操作,或者难以实现捕捞的规模和范围经济,特别是在像我国这样的渔民多资源少的国家。

2.3自组织管理

建立在产权分析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在经过对小规模共有资源问题的案例研究,提出了解决共有资源问题的模型,强调了共有资源参与者有自发解决问题的能力。奥斯特罗姆条件共有八条,这八个条件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产权条件,“清晰界定的边界”,落实产权是自组织管理的基础。第二类是组织条件,“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强调各个地区存在资源的占用和供应的独特性,所以在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资源单位数量的时候要因地制宜。“集体选择的安排”这一条件,也反映了对不同社区特殊性的考虑,即参与的经济利益体能够对规则的制定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不仅仅是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要求上一层级的权威不能干涉占用者集体设计制度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由更上一层级的权威以其宪法的形式确定。“分权制企业”这一条件要求有一个多层次的组织,将分散的群体通过一个个小的团体组织成较高层次的大团体,分别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第三类是规则的维护条件,“监督”与“分级制裁”结合起来,一起发挥作用。“冲突解决机制”要求较低成本的公共论坛的存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型式),对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与官员之间的冲突加以及时的协调解决。

奥斯特罗姆条件在相对小范围的共有资源情况下比较适用,参与者少,相互影响比较大,信息获得相对容易一些,比较倾向于由资源的占用者协商达成一致。但在参与者众多,公共资源本身边界并不清晰的渔业资源的情况下,其适用性仍需要研究。

3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几种主要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论的论述,我们发现每一种理论都有其优越性和相对的局限,没有哪一种理论可以简单地解决这一问题,也没有哪个单独的经济主体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设计规则的时候,首先要从产权的角度,制定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符合上述三个原则的产权制度,其次,虽然自组织管理在较小范围内适用性比较强,但也不是说奥斯特罗姆的条件在这里就不适用。因为尽管从整体上说整个近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无法清晰地划分边界,但各个社区实际上活动的范围还是相对稳定的,还是能形成一个个小的利益团体。

我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统一管理,地方层层细化的限额制度,但限额并没有具体的分配方法,所以些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还要吸取地方的意见,做出明确的规定。配额的分配方法,由各个海区根据当地渔业的历史和现实,在广泛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方式划分成个别市县配额和商业捕捞配额。渔业局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其拥有的配额进一步划分成总渔村可捕量和总休闲渔业可捕量,并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采用行政方式将总渔村可捕量划分成个别渔村配额,下达给各个渔村;社区配额分配方法上,政府由于不能获得完全信息,分配不可能符合当地的情况,应该给与一定的指导原则,由参与者自己协商,参考传统规则、地理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决定。对于休闲渔业可捕量和商业可捕量,可采用拍卖方式决定其归属,分别形成个别休闲渔业公司配额和个别商业可转让配额。

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当然是要靠规则制订的合理可实施性,但如果没有对规则的监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长期维持下去。应该采纳奥斯特罗姆自组织管理理论中的思想,把政府监督和社区参与者的相互监督结合起来,设计多层次惩罚机制,建立处理冲突的各个级别的论坛。

另外,制度的转变要适应效率和可持续目标,效率和可持续性是随着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而变化的。在渔业问题上,法律法规必须与渔业的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例如随着海洋生物种群的稀缺性的变化,某种数量曾经比较丰富渔业产品被过渡捕捞,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破坏,法律法规应做出及时反应,对此种物种的捕捞加以管理,本来没有限制配额的要及时引入配额制度。

要达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标,不能单靠经济方面的政策,相关政策必须加以配合才能使这些政策有效实施,例如做好信息的搜集,完善渔业统计体系,是建立配额制度的基础。同时,宣传教育也是必要和有效的方法。

论文关键词:渔业可持续发展产权

论文摘要: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近几年渔业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利,渔业资源面临普遍的过度开发,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本文对我国渔业资源状况以及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比较了几种纠正这种低效率的理论和政策,指出其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与健全市场相结合,政府政策规范与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管理相结合,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奥斯特罗姆等.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2]刘新山.ITQ渔业管理制度与物权理论的关系.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2,11.

[3]梅多斯等.超越极限--正视全球性崩溃,展望可持续的未来.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4]慕永通.我国海洋捕捞业的困境与出路.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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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法 海洋渔业 资源管理

纵观全球海洋渔业资源的变化趋势,可以很清晰的探寻到国际法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规制的路径。20世纪50、60年代进步神速的渔业科技给海洋渔业资源带来巨大压力,面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也在这种压力下蓬勃发展。1958年联合国第一届海洋法会议出台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套四部海洋法公约,紧接着的1960年第二届海洋法会议虽着力领海宽度问题但未能予以解决,但为1973年的第三届海洋法会议准备了前奏。1973年至1982年,世界各国在11个会期、15 次正式大会后,终于在1982年12月10日于牙买加蒙特罗湾通过了第一部完整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共17个部分,320项条文以及9个附件,合计共有446个条文,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海洋活动规范,针对海洋渔业活动的制度自然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成为约束全球人类海洋活动的共同法典。

1 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

1.1 全球共同利益原则

渔业资源是人类从海洋获得的最主要的水产品,占人类捕捞的水产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甚至整个地球生态系统都有紧密联系。对于渔业资源的国际法关注也早就突破了单纯海洋法的范

围,国际环境法的视角的强化更强调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

为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活动应恪守义务约束;且活动关注的中心也应从人类利益转向人类与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可以预见的将来,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国际环境法的先进理念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予以落实,这也意味着渔业资源国际法规制终将归位于全球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

1.2 极限理论

渔业资源枯竭的现状说明渔业资源的总存量是有限的,渔业资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极限边界的;人类的过度捕捞活动一旦超越了这一边界就会产生渔业资源衰竭的问题。二十世纪80至90年代联合国对公海“大型远洋流网捕鱼”作业的系列决议就是渔业资源“极限”问题的实证。海洋资源分配所体现的基本精神义务,它为人们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设置限制,它要求各国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服从全球海洋资源持续利用的总体安排。

作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资源,要以有限的渔业资源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自然也应服从这种以义务为重心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的义务重心则不仅要求渔业资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类行为为主,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制度安排明确的义务主体并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

因此,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最终仍应落实和以推进国际合作国家责任为方向发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极限理论说明:一切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资源,其一定是将义务置于权利之上的,即将义务作为重心。且这种义务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义务承担者的长远利益。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正应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的基本思想为指导原则,任何可能背离这两点基本法理的尝试都是危险的。

实际上,国际渔业资源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表明其义务重心,《公约》和后公约时代的各项制度都通过义务主体的安排,对渔业活动予以了越来越具体的限制,且越来越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履行义务。

2 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管理

2.1 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所有的沿海国都享有一种领海权利,即沿海国有权把沿海捕鱼权完全保留给本国国民,禁止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其管辖海域内从事捕鱼活动,这种权利被称为渔业管辖权。二十世纪40年代起,以拉丁美洲沿海国家为首,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在沿海二百海里海洋区域内建立经济专属区。自此,很多海洋国家开始纷纷效仿,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被提到各种海洋大会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应超过200海里①。

2.2 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之所以要制定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相关法律,其目的就是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体,并规范沿海国在享受海洋权益的同时,承担该海域的养护任务。沿海国享有是权利主要包括:

①自行决定该海域内海洋生物的可捕量,分为不同时期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国家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船只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②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可捕量,因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有促进该海域内生物资源得到适度利用的义务,因此,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可以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生物资源的利用;③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共享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确保沿海国能确实有效的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而沿海国同时也要承担防止该海域内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并承担养护的义务。

3 公海渔业资源管理

3.1公海渔业资源管理的历程

格劳修斯在1609年的时候曾发表了《海洋自由论》,

自此,一种“公海捕鱼自由”的观点逐渐被大家追捧。而随着沿海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捍卫以及海上霸权的争夺,以及后来《公约》的形成,开始对“公海捕鱼自由”进行限制,许多国家纷纷加入了该《公约》,公海捕鱼的限制逐渐被广大沿海国所接收。根据《公约》的规定,所有的缔约国均有义务要求本国国民或自行,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事实证明,不管是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还是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都离不开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是弥补海域划界所导致的管辖权争议,衔接各海域渔业制度的有效方式。除了《公约》对各个国家规定的义务外,《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也规定了公海渔业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便利了国家间在公海信息的广泛交流。《遵守协定》强调船旗国之间应互相交流有关渔船的资料,以协助彼此查明悬挂其旗帜、从事有损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的违法渔船②。另外,《遵守协定》还设定了缔约国间通过粮农组织开展的合作。

3.2 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的船舶改挂旗帜现象,成为对渔业管理措施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之一,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所谓的船舶改挂旗帜,是指船舶撤销其在一个国家的注册后又在另一个国家重新注册,其通常是为了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和优惠的缴税条件等经济目的,从而规避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规则的约束。渔船改挂船旗规避管理措施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区域性渔业组织的管理主体地位,还直接影响了国际社会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所采取的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措施的效果。针对公海渔船改挂船旗,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试图以强化船旗国义务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4 洄游鱼类种群资源管理

针对洄游鱼类种群,国际法首先突出对此类鱼类种群的特殊关注,在进一步分类的基础上,就不同特点的洄游鱼类予以不同的制度规制,并特别强调国际合作,突出区域性渔业组织的主体地位,此外,针对洄游鱼类严峻的生存状态,引入预警原则。

预警原则的基本概念最早出现于1992年6月通过的《里约宣言》,“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资金的能力广泛适用预警方法。如果存在严重不可逆转的损害,缺少完全的科学确定性的危险不应当作为拖延采取代价昂贵的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借口③。”

《公约》主要强调国际合作义务,以期各国间通过协商或通过国际组织实现渔业养护与管理的协调与配合。但是实践中各国立场冲突使得存在对《公约》条款解读的不一致,同时沿海国管辖权的明显扩张意图共同导致对这两种鱼类保护的不力。鉴于国际法没有高于国家的统一的执行机构,洄游鱼类种群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的执行主体仍要落实到各国。国际海洋渔业资源制度的执行一方面需要国家的对执行规定的遵守;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就规定执行应具备的相应能力。但是,国家的执行意愿与执行能力往往难以平衡。

总之,海洋渔业资源的现状决定了国际合作深度落实的发展方向。而国际合作的深度落实不仅表现于传统合作机制的强化,更表现在制度与组织层面的国际合作程度的深化,如区域性国际组织主体地位的强化。

注释:

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5、57条。

②《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第5条1

款。

③《里约宣言》第15条。

参考文献:

[1]张海文主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释义集[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4:191.

[2]黄硕琳.专属经济区制度对我国海洋渔业的影响[J].上海水产大学学报,1996(5).

[3]格劳修斯著.海洋自由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

[4]郑曙光.海洋渔业资源的国际保护[J].浙江水产学院学报,1987(6).

[5]慕亚平,江颖.从“公海自由”原则的演变看海洋渔业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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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经济学海洋捕捞渔业权渔民协会 论文http://www.100paper.com

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l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研究经济的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老制度经济学代表有康芒斯、米且尔等,新制度经济学由科斯(Ronald Coasel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论文所开创,它贡献在于的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之中。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张五常等人对于这门新兴学科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近30年,新制度经济学是蓬勃发展的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重要的,它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于人的行为科学规律对制度进行创设,它可以使人们产生对自己行为的预期。好的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有效地规范秩序,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提高人的生活满意度。

一、海洋捕捞业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资源的衰退

浙江舟山是我国海洋捕捞最集中的地区,其海洋捕捞产量占水产总量的95%。占全国总产量的10%,全省的50%。然而伴随着巨大成绩的背后,是渔业资源的衰退,一些传统的经济鱼类,如大黄鱼、墨鱼等基本上处于衰竭状态,几乎难以恢复;小黄鱼、带鱼、鲳鱼等则出现种种退化现象严重,渔获物普遍小型化、早熟化、幼龄化,一些海洋生物发展生存空间移位,汛期混乱等现象。近几年,渔场越跑越远,渔船越造越大,渔网越拉越长,而鱼越捕越少。如:1979年,单位捕捞渔获量达每千瓦达1.5吨,1987年降到1.1吨,1990年为0.90吨,现在则为0.75吨。呈下滑的趋势。

(二)“双控”管理的失败

我国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即“双控”管理),并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双控”的目的旨在有效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但是,自1979年恢复渔政管理以来,“双控”的基数一直在不断膨胀。以舟山市为例,从1980年到2000年21年间,全市捕捞渔船从7007艘增加到9396艘,总功率从31.33万千瓦增加到146.79万千瓦,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48%和9.03%。2001年以后由于政府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出台渔船报废政策,渔船数及马力数逐步得到缩减,到2005年上半年,全市共缩减渔船1538艘,上交马力指标16.9万千瓦。“双转”虽取得一定成果,但反弹之势仍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