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论文范例6篇

渔业资源论文

渔业资源论文范文1

东南亚、大洋洲的热带沿海地区渔业经营的特征是,以珊瑚礁和红树林区域的多种生物为对象,利用丰富的渔具和捕鱼法从事小规模渔业。尤其热带沿海区域是可明显观察多种生物的海域,因此是研究利用这些生物的小规模渔业的重要对象。

从经济观点来看小规模渔业,其特征有:个体经营或家族、小集团(最多为10~20人)经营形态,采用机械化和动力化程度低的渔具和捕鱼法、使用独木舟或5吨级的小型渔船、低资本积累、低产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1、印尼东部摩鹿加群岛的传统的资源管理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也成为该制度的对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2、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渔场利用及其变化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内群岛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讨论—水产资源利用及其变化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认为与某种时代背景相关联。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

2、传统性管理问题

渔业资源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近几年渔业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利,渔业资源面临普遍的过度开发,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本文对我国渔业资源状况以及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比较了几种纠正这种低效率的理论和政策,指出其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与健全市场相结合,政府政策规范与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管理相结合,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建议。

1我国渔业资源的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渔业生产国,改革开放以来,渔业产量迅速增长,除中国以外的世界渔业产量在1980年代以后就趋于稳定并逐渐下降的趋势,而中国则在改革开放以后迎来了渔业的大发展。2003年中国渔业总产量为4704.6万吨,比上一年增加3%。总产出中捕捞产量为1649.2万吨,约占总产量的35%。渔业对于我国农村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我国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渔业也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一个重要渠道,此外,合理发展的渔业还对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渔业总产量逐年增加,但增长率却是逐年下降。捕捞业先是经历了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飞速增长阶段,这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桎梏,给与微观经济部门自主经营权,提高了经济效率,带来了渔业的大发展。到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增速突然减慢,这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增长动力已经趋于衰弱,需要其它因素来推动产量增加。此后,随着渔业产业工业化的发展,捕捞技术的提高,又带来了一个新的渔业产量增长的高潮。而且到九十年代末,渔业产量增速明显下降。

渔业产量特别是捕捞产量的下降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人口的增长,海上项目的建设,污染物对大海的过量排放等。最重要的原因是对渔业资源缺乏管理所引起的过度捕捞,捕捞区域的扩大和捕捞强度的加大,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它的使用不是无限度的。渔业资源的特点是当捕捞量不超过其自我更新量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稳定的产出,一旦超出其自我更新的能力,产量就会下降,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将会使整个物种丧失再生能力,成为不可再生资源。世界粮农组织的报告显示世界各地普遍出现对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情况,在中国所在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已经有8%的渔业资源达到了耗竭的水平,形不成渔汛;有76%的渔业资源处于完全开发状态,产量已达到极限;只有16%的渔业资源处于适度开发状态。而我国近海海域的情况由于地理特点的原因还要更加严重。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做出以下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要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渔业资源目前的这种状况显然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如《超越极限》中所描述的:指数增长不可能长期维持,最终不加限制的指数增长将带来对资源的毁灭性后果,引起崩溃。资源相对稀缺性的变化要有制度的变迁与之适应,而环境经济学所要做的就是要分析这种不符合效率和可持续目标的状况出现的原因,并找出对策。

2引起这种危机的原因及纠正方法

造成目前渔业资源当前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引起市场失灵。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效用或生产函数包括了一些实际变量,这些变量的取值由忽略了对这一经济主体的福利影响的其它主体决定。开放的渔场可以自由进入,渔业资源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由于高额利润驱动,渔民会不断地扩张生产,增加捕捞努力量,直到捕捞收益等于捕捞成本,即利润为零,达到个体的经济均衡点为止。因此最大可持续产量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必然要出现过度捕捞问题。捕捞者的过度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具有破坏性,捕捞者只考虑其个人生产成本,不考虑其行为的社会成本。所以渔业资源的需求是过度的;供给由于具有公共物品性,进入者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所以供给是不足的。

对外部性的纠正,就要给损害者一种激励,使其限制其行为对他人的损害,将外部性内部化,要达到这个目标有不同的方法。

2.1庇古税

庇古税是指对造成外部性的破坏者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支付费用,支付额等于其所造成的损害额。庇古税的思想是引入一个价格,使损害者的破坏行为可以衡量。这样损害者可以把外部性纳入自己的效用或生产函数,做出对其自身也同时是对社会最有效率的选择。庇古税在环境污染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在渔业问题上,对大型渔业企业收取一定的税费还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对于我国的个体渔民来说,由于数量过多,分布又比较分散,对其征税有一定的困难。

2.2调整产权

产权不明晰是外部效应的一个典型来源,所以在一些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地界定所有权来消除外部效应导致的市场扭曲。使用产权调整的方法不同于庇古税,它不是引入一个价格,而是引入一个市场,通过界定清晰的产权,使各利益主体通过市场谈判,达成交易,从而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

产权是一个权力束,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让度权等。产权的安排有多种方式,要使产权安排能够对资源产生有效率的配置,产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所有权的排他性,所有权的可交易性,对所有权的宪法保护。

我国在渔业资源的产权上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我国对于渔业资源的进入排他权有明确的限定,按照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只有持有必需证件的渔船才能从事捕捞作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非法捕捞渔船却大量存在。即使无证捕捞被有效地排除在外,由于大量持证人的存在,渔业资源对他们来说还是事实上的自由准入。

对产权引起的外部性的解决思路,必须要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产权制度。依据上面所说的有效率产权安排的原则,各国设计了旨在通过完善产权来消除外部性负面效果的政策和规则。但这些调整产权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在我国具体实施的时候也同样面临一些困难,首先,我国在渔业信息的取得方面还有很大的缺陷。第二,配额的分配方法如何实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第三,如何加强规则的监督。另外这一制度还会因我国个体渔民所拥有的份额太小而无法实际操作,或者难以实现捕捞的规模和范围经济,特别是在像我国这样的渔民多资源少的国家。

2.3自组织管理

建立在产权分析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在经过对小规模共有资源问题的案例研究,提出了解决共有资源问题的模型,强调了共有资源参与者有自发解决问题的能力。奥斯特罗姆条件共有八条,这八个条件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产权条件,“清晰界定的边界”,落实产权是自组织管理的基础。第二类是组织条件,“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强调各个地区存在资源的占用和供应的独特性,所以在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资源单位数量的时候要因地制宜。“集体选择的安排”这一条件,也反映了对不同社区特殊性的考虑,即参与的经济利益体能够对规则的制定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不仅仅是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要求上一层级的权威不能干涉占用者集体设计制度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由更上一层级的权威以其宪法的形式确定。“分权制企业”这一条件要求有一个多层次的组织,将分散的群体通过一个个小的团体组织成较高层次的大团体,分别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第三类是规则的维护条件,“监督”与“分级制裁”结合起来,一起发挥作用。“冲突解决机制”要求较低成本的公共论坛的存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型式),对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与官员之间的冲突加以及时的协调解决。

奥斯特罗姆条件在相对小范围的共有资源情况下比较适用,参与者少,相互影响比较大,信息获得相对容易一些,比较倾向于由资源的占用者协商达成一致。但在参与者众多,公共资源本身边界并不清晰的渔业资源的情况下,其适用性仍需要研究。

3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几种主要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论的论述,我们发现每一种理论都有其优越性和相对的局限,没有哪一种理论可以简单地解决这一问题,也没有哪个单独的经济主体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设计规则的时候,首先要从产权的角度,制定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符合上述三个原则的产权制度,其次,虽然自组织管理在较小范围内适用性比较强,但也不是说奥斯特罗姆的条件在这里就不适用。因为尽管从整体上说整个近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无法清晰地划分边界,但各个社区实际上活动的范围还是相对稳定的,还是能形成一个个小的利益团体。

我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统一管理,地方层层细化的限额制度,但限额并没有具体的分配方法,所以些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还要吸取地方的意见,做出明确的规定。配额的分配方法,由各个海区根据当地渔业的历史和现实,在广泛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方式划分成个别市县配额和商业捕捞配额。渔业局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其拥有的配额进一步划分成总渔村可捕量和总休闲渔业可捕量,并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采用行政方式将总渔村可捕量划分成个别渔村配额,下达给各个渔村;社区配额分配方法上,政府由于不能获得完全信息,分配不可能符合当地的情况,应该给与一定的指导原则,由参与者自己协商,参考传统规则、地理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决定。对于休闲渔业可捕量和商业可捕量,可采用拍卖方式决定其归属,分别形成个别休闲渔业公司配额和个别商业可转让配额。

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当然是要靠规则制订的合理可实施性,但如果没有对规则的监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长期维持下去。应该采纳奥斯特罗姆自组织管理理论中的思想,把政府监督和社区参与者的相互监督结合起来,设计多层次惩罚机制,建立处理冲突的各个级别的论坛。

另外,制度的转变要适应效率和可持续目标,效率和可持续性是随着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而变化的。在渔业问题上,法律法规必须与渔业的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例如随着海洋生物种群的稀缺性的变化,某种数量曾经比较丰富渔业产品被过渡捕捞,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破坏,法律法规应做出及时反应,对此种物种的捕捞加以管理,本来没有限制配额的要及时引入配额制度。

要达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标,不能单靠经济方面的政策,相关政策必须加以配合才能使这些政策有效实施,例如做好信息的搜集,完善渔业统计体系,是建立配额制度的基础。同时,宣传教育也是必要和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奥斯特罗姆等.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2]刘新山.ITQ渔业管理制度与物权理论的关系.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2,11.

[3]梅多斯等.超越极限--正视全球性崩溃,展望可持续的未来.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4]慕永通.我国海洋捕捞业的困境与出路.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渔业资源论文范文3

(1.琼海市博鳌镇农业服务中心,海南 琼海 571434;2.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海南 海口 570206)

摘要:休闲渔业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朝阳产业。博鳌发展休闲渔业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人文条件和庞大的游客数量等众多优势。发展休闲渔业一定能为博鳌本地渔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渔民收入,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可观。本文运用SWOT方法对博鳌镇发展休闲渔业进行分析,并针对发展休闲渔业过程中面临的形势提出对策。

关键词 :博鳌;SWOT方法;分析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项目(水产种质资源平台运行服务)。

作者简介:符梁(1984-),男,大学本科,主要从事水产养殖技术服务。E-mail:979034071@qq.com

通讯作者:杨守国,男,工程师,研究方向:海水增养殖及遗传育种。E-mail:yangshouguo82@163.com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4.12.019

休闲渔业已成为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渔业生产设备、渔业作业空间、水产生物、渔业生态环境及人文历史资源等渔业元素与旅游资源相结合发展起来的新型产业[1];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构建一个优美、和谐、舒适的渔村、渔业的体验环境,迎合人们的消费需求。

博鳌位于万泉河入海口处,无论是淡水渔业资源还是海水渔业资源都相当丰富,游客在当地渔民配合下,可体验到下水撒网捕鱼、海上垂钓、收网拣鱼等乐趣。

1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意义

1.1有利于优化渔业产业结构

2012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297.88亿元[2],已成为我国渔业第五大支柱产业,在第三产业的占用比重中逐年升高。

1.2有利于合理利用本地资源

博鳌有着优越条件的地理位置,具有丰富的淡水渔业资源和海水渔业资源,为开发休闲渔业提供了发展前提。

1.3有利于渔业增产增收

目前博鳌直接从事海洋捕捞业的渔民约2万人,由于渔民自身文化程度不高,自谋出路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和海洋渔业资源的减少,渔民收入逐步下降。充分利用博鳌的海洋资源优势发展休闲渔业,壮大渔业经济,将渔民从捕捞业为主的经济模式转变过来,实现渔民“出海不捕捞,转产不离船”的转产转业,实现“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战略目标。

1.4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

休闲渔业的发展同时带动和促进诸如交通、通讯、旅游、餐饮、造船、渔具、水产品加工销售等行业的发展[3]。

2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SWOT分析

2.1优势(Strengths)

2.1.1博鳌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地处东经110.5度、北纬19.3度,位于海南省东海岸,以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为圆心,4小时的空中距离可以覆盖亚洲20亿人口。博鳌,就像亚洲的中心。博鳌距离市府嘉积镇仅19 km,距离博鳌火车站和正在建设中的博鳌机场16 km,从“南海风情小镇”潭门镇经潭门大桥仅有7 km车程。

2.1.2博鳌拥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博鳌融江、河、海、山麓、沙洲于一体,集椰林、沙滩、奇石、温泉、田园风光于一身。这里优越的生态环境,满足了人们亲近自然的愿望。

2.1.3博鳌拥有淳朴的人文环境博鳌本地居民大多是移民。博鳌有百家姓,从来没有械斗,从来没有以大欺小,人们世代和睦相处过日子。社会治安常年保持稳定的良好态势。博鳌具有浓厚的海洋特色文化[4],从“博鳌”两个字就能体会得出来,其含义是鱼类丰硕,用通俗的语言表述就是“鱼多鱼肥”的意思。

2.1.4博鳌拥有渔业码头和旅游专用码头游客们可从码头乘船到近海、内河进行垂钓观光和水上用餐。博鳌近海水质清晰,海底下游动着各种鱼类。部分区域磊有大量礁石,藏有青斑、老虎斑、金钱斑等名贵鱼类,可供游客海上垂钓、拖网。

2.1.5博鳌水产养殖业发达距离博鳌镇墟中心10 km的东海村委会有近200 hm2水产养殖基地,常年养殖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东风螺、老虎斑等水产品种,可以源源不断地向博鳌各餐饮场所提供新鲜的水产品,满足众多游客的口味。

2.2劣势(Weakness)

2.2.1难以避免的自然因素博鳌地处江河出海口,近海海底漩涡错综复杂。海滩上常见竖着的警示牌提醒过往游客“禁止下水游玩”。这对于一个滨海小镇发展海上各类项目非常不利。而三亚市大东海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去游玩是因为大东海是个海湾,湾里常年保持风平浪静。由于博鳌地处出海口,河道经常变动,泥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堵塞码头,妨碍渔民出海捕捞,对发展休闲渔业带来很大影响。

2.2.2种类单一,吸引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博鳌虽然是亚洲论坛所在地,但是长期以来以观光、垂钓等形式的休闲渔业项目显现单一特点[5],未能与相关行业或者产业相结合。博鳌休闲渔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转产转业渔民或社会的闲置人员,文化程度低,也没有受过培训,造成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服务意识淡薄,应对市场化的能力差,严重影响休闲渔业的服务质量。

2.2.3配套基础设施跟不上一是游船过小,设备太差,不成规模、不够档次、品位不够;二是码头规划与建设缺乏整体性、综合性、多功能性,现有码头配套功能和设施无法适应休闲渔业的发展;三是海区缺乏专业规划设计,难以适应现代化休闲渔业发展的需要,难以对相关产业形成有力的支撑[6]。

2.3机遇(Opportunity)

2.3.1琼海市政府努力构建田园城市,为博鳌休闲渔业发展带来契机琼海正在加紧田园城市建设,博鳌在建的自行车绿道,美雅阿叔农家乐、滨海酒吧一条街等项目,吸引着四方游客。依托博鳌亚洲论坛带来的国际知名度,旅游产业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博鳌平均每天接待中外游客约2 000人次,年接待60万人次以上,这对发展休闲渔业是机遇。

2.3.2其他方面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我国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发展海洋休闲渔业提供了大量的客源。海南省政府为发展休闲渔业提供政策支持。

2.4挑战(Threats)

2.4.1三亚发展休闲渔业势头迅猛海南省三亚市将休闲渔业发展策略定位在国内领先。据悉三亚已率先推出了几项新的休闲渔业项目:一种是用仿古游船夜游三亚;一种是推出了包船方式为主的游艇游船,游客可以三五成群出海休闲、垂钓、烧烤、拍婚纱照、做婚庆;第三种是面对散客推出的海上休闲、垂钓、烧烤、娱乐相结合的旅游方式。

2.4.2潭门的崛起势在必行自从习见平主席到潭门渔港参观后,潭门的发展更上了一个新台阶,不管是街道还是码头都焕然一新;潭门大桥通车后,潭门的发展将更加快速,潭门有大型码头,渔船配备齐全。而潭门挨着博鳌必将是博鳌发展休闲渔业最大的挑战。

3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对策和建议

3.1尽快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博鳌休闲渔业发展

依据《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海洋或渔业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借鉴《三亚市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尽快适合博鳌发展需要的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热带特色农业与旅游相结合[7],制定实施观光渔业、休闲渔业支持计划,打造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和博鳌人民的幸福家园,实施“绿色博鳌大行动”。

3.2制定积极优惠政策,保障休闲产业发展

一是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一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示范点、休闲渔船改造、政策性扶持补贴、重点项目的投资补助、培育休闲渔业品牌[8],支持与休闲渔业相关的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是大力扶持具有高品位、高附加值和带动性大的休闲渔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三是加强金融机构对休闲渔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是加大对发展休闲渔业企业的政策性扶持[9],特别是企业的水电收费定价,应与农业水电价格一样。

五是加强互助担保体系建设,降低渔民转产转业发展休闲渔业的融资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加快研究,推出针对休闲渔业发展的险种,促进渔业互保协会把休闲渔业互保纳入渔业互保中[10]。

六是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用海的管理制度,制定优惠休闲渔业项目用地与用海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特别是在用地上建设硬性设施占地比率,要借鉴台湾的相关经验。

3.3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休闲渔业发展。

重视先进技术在休闲渔业产业中的应用,建立休闲渔业的科技支撑系统。调动科研力量,利用科技手段,对重大休闲渔业项目的决策进行咨询、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运用现代高科技网络技术,建立休闲渔业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休闲渔业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3.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休闲渔业服务质量

一是做好人才引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吸引国内外的高级休闲管理人才,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流动与收入分配机制,促进休闲渔业的创新发展。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创立渔民从业人员教育基地,重点进行渔业、法律、卫生、旅游、安全防范、服务、风土人情、诚信意识与行业服务规范等知识培训[11]。在加快渔业转产人员知识培训的同时,将休闲渔业技能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工程,不断提高休闲渔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准,提高博鳌休闲渔业的整体素质。

三是开展产业研究。成立休闲渔业学会,与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界携手,借助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优势和博鳌亚洲发展论坛,开展渔业休闲领域的国际性研讨与交流。

3.5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

发展环境友好型休闲渔业是持续发展长久之计。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发展休闲渔业也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

3.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休闲渔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

加强休闲渔业景点景观的形象宣传,增强休闲旅游区的企业间合作,形成高效率的旅游营销网络,培育和扩大休闲群体,营造全民休闲的优良环境。

总之,休闲渔业对博鳌旅游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优势在于优美的海洋环境和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及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如今尚有许多人对渔民的生产生活充满好奇,总希望自己能体验原汁原味的渔民生产生活,现在人们用于旅游休闲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大,休闲渔业必将成为博鳌发展旅游业的特色产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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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金和.《2013中国渔业统计年鉴》解读[J].中国水产,2013(07):19-20

[3] 陈明宝.我国休闲渔业研究现状与未来研究发展方向[J].中国水产,2008(05):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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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介绍了休闲渔业概念及我省的休闲渔业资源状况,分析了我省休闲渔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休闲渔业,在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了一种产业,在我国渔业发达省份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在我省只有七、八年的 历史 ,是新兴产业。随着时代的发展,从休闲、娱乐、健身逐渐发展到 旅游 、观光、餐饮等行业与渔业结合,实现了渔业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结合。它既充实渔业的内容、扩大渔业发展空间,又能为渔业创造更大的 社会 、生态和 经济 效益。

1休闲渔业的概念

休闲渔业(leisure fishing)一词20世纪80年代首先出现在

4.1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形成品牌

休闲渔业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在经营上打破单一生产、单一垂钓的简单模式,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域界限,冲破传统、陈旧的体系,集中 人力 、财力、物力创建品牌。各个地区的资源状况是不同的,各地应该提高认识,合理利用资源,开发资源,因地制宜的建设休闲渔业项目,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当地 经济 的发展,增加渔民收入。如在城市周边的 旅游 风景区利用现有水面资源建成游览、垂钓、休闲、餐饮、住宿、疗养为一体的休闲景区;在离城市较远的水库库区,开展网箱垂钓、驾船、划艇、渔家乐等项目。通过几个高标准、高品位项目的带动,使休闲渔业向着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选择渔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的最佳切入点,按长、中、短期规划设计上档次、上规模的项目,形成几个集养殖、观赏、垂钓、餐饮、旅游、住宿、疗养为一体的大型休闲娱乐场所。

4.2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增加渔业资金投入

在宏观、微观经济政策方面,政府要将渔业部门的建议置于我省整个经济中去考虑,做好 财政 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鼓励发展休闲渔业的发展基金、专项基金、补助基金 。目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专业渔民转移到休闲渔业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凭借渔民自己的积蓄是远远不够的,省财政要对从事休闲渔业的养殖场、渔民给与一定补助,鼓励发展休闲渔业,这将有利于渔民休闲渔业发展。第二,重点扶持几个休闲渔业企业,起示范带头作用。有条件的渔区已经从事休闲渔业,但都感觉到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应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4.3提高渔业劳动者素质,加强技术培训

休闲渔业是一项新兴的产业,也是一种新的旅游资源,同其他任何产业一样,休闲渔业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能的、较高水平的工作人员,对休闲渔业从业人员要进行渔业知识、 法律 常识、卫生知识、旅游知识、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 教育 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报纸、杂志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大家对休闲渔业有更多的了解。要推进休闲渔业的发展,保证休闲渔业的质量,就要加强宣传教育,进行人力资本 投资 ,加大其技能培训。

4.4解放思想,锐意创新

随着 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方式越来越显露出不足。休闲渔业必须形成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要在更大范围内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组合,实行优势互补,以现有的天然资源优势为载体,大力发展招商引资。在新模式上,既有一般的生产养殖种类,也有一些特殊的养殖种类及一些观赏鱼类,栽培一些水生植物,如莲藕等,让人们既可观赏,又可以垂钓、买鱼,也可提供一些设施,让大家品尝或者自己动手烹调可口的佳肴,在休闲的过程中体会多种乐趣。

4.5坚持 环境 保护与休闲渔业开发协调发展

休闲渔业是以生态环境为依托的产业。在开发中必须依托生态环境进行,坚持生态平衡、环境的保护与休闲渔业开发协调一致的原则,把生态 文化 、生态养鱼、生态捕捞等融入休闲渔业开发的全过程,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 社会 效益的统一。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掠夺性地开发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从业者及游客要有环保意识,使休闲渔业持续性永久健康地发展。

4.6完善 管理 机制,健全休闲渔业保障体系

休闲渔业的发展涉及到众多管理方面的工作,例如游客的人身安全管理、饮食卫生管理、船舶审批手续的管理和船舶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休闲渔业的管理,首先要明确行使休闲渔业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监督管理。同时,对在渔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加以 总结 、引导、推广。各地方发展不平衡,渔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旅游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有关的规定,或参照现有的相关条例,行使管理职能,共同把渔业经济和旅游经济带动起来。

总之,休闲渔业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发展这项新产业,有利于解决我省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培育渔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带动全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渔业改革,推进渔业经济制度的创新和市场多元化、全方位的开发。通过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必将增强我省渔业实力,提高经济活力,增加渔民财力,使之成为培植我省渔业经济的增长点。

渔业资源论文范文5

【关键词】山东省;渔业资源;可持续;对策

0 前言

海洋渔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海洋渔业资源处于可持续利用的状态,海洋经济才可能持续发展。通过对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其合理发展的建议。

1 可持续性的内涵与定义

1972 年罗马俱乐部的第一份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了“零增长”理论,开始了可持续性内涵的萌芽,自此引发人类对环境问题的严重忧虑。在我国,可持续性的概念也有着悠久的历史。著名思想家孔子反对竭泽而渔、覆巢毁卵的行为,认为对生物的获取要有度[1]。皮尔斯(Pearce)和特纳(Turner)(1990)提出了,所谓可持续性就是:“在维持动态服务和自然质量的约束条件下,它使经济发展净收益的最大化”[2]。直到《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的出版,把可持续性言简意赅的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要求的能力能成危害的发展。综上所述,一是人类要发展,要满足人类的发展要求;二是不损害自然界支持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能力。

2 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现阶段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面临诸多问题。第一,海洋渔业资源产权缺乏有效地机制及相关法令;第二,过度捕捞使海洋渔业资源遭到较严重的破坏;第三,近海污染使渔业经济促使严重;第四,海洋灾害对资源危害日趋严重等。

2.1 海洋渔业资源产权缺乏有效地机制及相关法令

从我国现行的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的制度来看,产权制度对其具有决定性作用。依据我国法律,海洋资源一般属于国有,国家拥有海洋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归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海洋资源公有,导致的结果却是无人所有,海洋渔业资源所有权产权主体缺位,从而使海洋资源的产权不明晰。

2.2 过度捕捞使海洋渔业资源匮乏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渔业技术也突飞猛进的发展,例如,拖网捕捞方法的应用,使得捕鱼量显著提升,直接导致海洋渔业资源总体的过度利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下降趋势显著,主要经济鱼虾类难以形成汛期产量。尽管有关部门提出了汛期封海,禁止打捞。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渔民长时间经济作业的停顿后的首次出海捕捞,呈现出“掠夺性”的捕捞,直接表现为许多种类主要是幼鱼,低质化、小型化、低龄化现象明显。

2.3 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山东省在渔政体制上是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采用条块结合的做法,有利于调动省及市(县)积极性,但这种做法不利于公共资源的管理。针对滥捕的非法行为,虽然山东省政府已采取了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和渔船马力增加的“双控”措施,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目前海洋与海洋渔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可操作性差,监督上权属不清。管理机构重叠,形不成合力,造成海洋资源的极大浪费。

2.4 近海污染使渔业经济损失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活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一系列威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的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山东近岸海域污染物浓度明显上升,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由于水域污染等原因,山东近海和内陆水域中主要经济水生生物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功能明显退化,海洋渔业资源得不到有效补充,水生生物总量减少。

3 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相关对策建议

3.1 加强法制建设,抓好管理工作

依法治海,把海洋开发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是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据了解,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例如:《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及《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山东省涉外渔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建议进一步完善细节的规章制度,避免政策出多部门,意见不统一的现象。将渔业立法逐步由简单的单项规定向综合性的各项规定发展,使得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3.2 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据调查,山东省渔业执法队伍结构比较复杂,存在正式、合同和聘用多种形式。不论聘任方式如何,一定要保证员工较高的责任心和执法能力。伴随着蓝色经济区的建立,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更频繁的与外籍渔船交涉,这就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熟悉我国的渔业政策还要掌握国际法律法规。因此,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对他们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以适应渔业执法的需求。军事化的培训不能再流于形式,使渔业执法队伍重拾军人硬朗作风。

3.3 针对过度捕捞的建议

由于海洋渔业生产活动中的外部性和海洋渔业资源的公有性质,市场自由竞争只能导致资源的恶化。建议:第一,建立健全渔民合作组织和制度,避免渔民之间的为了提高产量而造成的“博弈”。第二,积极探索个人可转让配额制度。确定渔业资源总可捕量的基础上,为避免捕捞能力的增加、过度捕捞的出现,而将总可捕量分成若干份渔获配额,分给渔业生产者,允许他在渔获量配额范围之内自由捕捞,当其渔获量达到配额后,禁止该生产者在该年度内从事该鱼种的捕捞,配额作为财产,可以和其他财产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第三,对渔具、捕捞方式严格监管。避免出现幼鱼,低质化、小型化、低龄化现象。

3.4 加强奖罚制度建设

渔民违规的成本是渔民决策的关键因素。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渔民违规的成本,使渔民违规的期望收益较低。地方政府应该对发现的不法行为要严惩不殆,可以采取没收其不法渔具和非法渔获物,并执行罚款,对于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吊销其捕捞许可证。渔民们自然会自觉遵守规定采取正常的捕捞行为决策。

3.5 切实改善近海污染问题

加大力度严管近海养殖区,保证近海水质达到一定的标准。近海水域中主要经济水生生物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水质的好坏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水生物的存活率和生长速度,关系到海洋资源的补给情况。建议可以有效的联合当地的环保部门,在海洋污染处罚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当地环保部门的规章制度,对近海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较全面的整治。保证水质达标,推动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张天飞.天人合一[J].儒学与生态环境,四川人们出版社,1995:20.

[2]胡涛,等.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从概念到行动[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9-14.

[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J].2012 年山东省海洋环境公报,2013,03.

渔业资源论文范文6

关键词: 渔业权流转 渔业权 用益物权 

 

《物权法》已将渔业权界定为用益物权的一种类型,建立一套完善的渔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是我国渔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就现阶段来看,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研究上,我国的渔业权流转法律制度均处在初创阶段。 

从现行法的规定看,我国《物权法》没有渔业权流转的相关内容,《渔业法》也明确禁止捕捞权的转让,对养殖权的转让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物权法》《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渔业权流转法律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渔业权流转的必要性 

 

大陆法系已形成了规范的渔业权流转制度,比如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渔业法对渔业权的流转方式、操作程序及限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看,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的渔业法律对渔业权流转有不同的规定,但其立法宗旨是限制渔业权的自由流转,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主管机关审批渔业权可以流转,渔业权一般不能转让和抵押。究其原因,这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传统物权法,注重产权明晰,重视保障财产关系的稳定性、安全性。 

相反,英美法系国家并不存在渔业权的概念,个体可转让配额制度是其优化配置渔业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但这种制度并不是自发地、盲目地形成的,各国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政府监督和法律规章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与大陆法系不同的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在保证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更加强调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财产使用的便捷性,因此,在这些国家,渔民所拥有的配额可以自由有偿地进行流转。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和干涉个体配额的流转,渔民之间的配额流转完全由当事人双方依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进行,由市场进行调节。于是,多数配额由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渔民流转到了生产力水平较高的渔民。 

反观我国,《渔业法》设立的捕捞许可证等制度,兼顾着保护渔业资源和保障渔民权利的双重使命,但实施效果并没有达到立法的初衷和要求。因此,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渔业权流转制度。如果法律放开对渔业权流转的限制,将会有效避免现行立法的种种弊端,带来以下明显的好处:首先,有利于促进我国渔业生产发展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权的自由流转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构建一套完整的渔业权流转法律制度,对于促进渔民转产转业,促进渔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进而推动我国渔业生产积极健康地向前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渔业权人在对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会进行自我约束。受本身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会十分珍惜渔业资源,总是精打细算地利用渔业资源,以便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其次,有利于保护渔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事渔业生产往往是一项投资较大的经营行为,如果不允许渔业权的流转,尤其是不允许渔业权转让,则事实上意味着投资于渔业生产没有建立一种合理的退出机制,使投资人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最终会打击其从事渔业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渔业生产的发展。建立渔业权流转制度,可以促进生产力水平低下甚至连年亏本的渔民适时地退出渔业生产经营领域。第三,有利于发挥渔业权的经济效用。渔业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属于民事权利,渔业资源所有权的生命力应该在于使渔业资源在产权主体之间不停滞地向最有利于实现其价值的方向流动。因此,建立完善的渔业权流转制度,允许权利人对之进行自由处分,可以发挥渔业权的最大经济效用,使其财产性彰显。 

 

二、我国渔业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渔业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但渔业权流转制度在立法上仍存在如下问题: 

1.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本质是不同的,但《物权法》《渔业法》等对二者的法律属性均未做合理区分。笔者认为,渔民取得养殖权是通过行政确认的方式,它属于普通用益物权;而捕捞权只有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才可获得,因此它属于特许用益物权。相应地,养殖权的流转应当按照《物权法》的基本规则,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而捕捞权的性质比较复杂,其流转具有特殊性。本文讨论的渔业权流转主要是指捕捞权的流转。

2.由《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以及《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只是通过行政许可,赋予了特定主体从事捕捞的权利,同时规定渔民可以通过行政确认取得从事渔业养殖的权利。但纵观我国的现行立法,均没有明确这两项权利属于渔业权,学界对渔业权权属关系的认识也不一致。 

3.《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这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律首次明确渔业养殖权和捕捞权为用益物权,说明渔业权具有用益物权的一般特征,如具有可转让性。但是,《物权法》有关渔业权的规定十分原则、笼统和抽象。尤其是作为渔业权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渔业权流转制度,《物权法》并未涉及,使得该法对行为人的指导作用丧失,这不能不说是此次立法的一大遗憾。 

4.现行《渔业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捕捞许可证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这与渔业权属于用益物权的基本前提出现了冲突。 

立法不健全在实践中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我国目前实施的许可证制度及捕捞限额制度比较混乱,在实践中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国近海水域的渔业资源近年来在数量上不断减少,质量也逐年下降,渔业资源枯竭已成了无法逆转的现实。二是在捕捞许可证不得转让的条件下,如果渔民获得的捕捞许可证上的捕捞限额与其个体捕捞能力不匹配,可能会导致违法现象的产生。三是从渔民生计角度看,当一部分生产力水平较高的渔民无法通过渔业权流转取得与其生计需求相适应的捕捞配额时,那些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渔民因为不能转让其配额而无法转产转业,只好迫不得已地在近海水域从事零星捕捞,低水平地维持生计。 

 

三、我国渔业权流转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