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之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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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之驴范文1

黔之驴范文2

黔之驴,庞然大物也,然,不胜怒,踢之,而黔驴技穷,终被老虎食之。

读罢,我一方面为老虎的狡诈和凶残而愤怒,另一方面也为黔之驴的悲惨命运而惋惜。

掩卷凝神,我陷入深深的沉思:

现在,我不就是“黔之驴”吗?

我所面对的学生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个性越来越张扬,管理和教学是越来越力不从心,真的有那么一天,我也黔驴技穷时,想必下场和黔之驴的下场没有什么两样,于是我情不自禁的汗流浃背。

我反思黔之驴,如果他不怒,不踢之,就不会有技穷的显示,终以庞燃大物展示在老虎面前,而老虎必将终不敢前,而终惧之。

如果这么想的话,驴的悲惨下场不在于老虎的强大,而在于没有认请自己和了解敌人老虎的情况下,就盲目的蛮干、硬干。

这么想下去,如果驴以庞然大物之形不显示强,就不会有硬碰硬的冲突,和老虎和谐相处下去也说不上。

再说,学生毕竟不是老虎,我自然没有被吃掉的危险,这么想悬着的心自然也就释然了,但黔之驴的下场使我警觉,决不能够学黔之驴的。

怎样才不会犯黔之驴的错误哪?

那就首先了解我们的对手——学生:

现在的学生个性张扬,自我意识强,有着强烈的自我成功欲望,渴望被理解,渴望被尊重,更渴望被老师、同学、家长认可和肯定,但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冲动,偏激。

再来看我们自己:

我们有渊博的知识,高尚的情操,崇高的人格,坚定的信念,这些就是我们的本钱,所有的这些使我们在学生看来,俨然就是庞然大物也。

面对着学生,我们也有庞然大物的优势,学生自然有敬畏之心,这正是我们实施我们教育的时机,以我们的学识,以我们的人格去感染,去教化,去塑造,想必也就会有我们的期望。

但我突然有种害怕的感觉,我们的学识,我们所拥有的所谓“庞然大物”是纸包不住火的,终有一天,会被学生看破,甚至超过。那时我们不也是“黔驴技穷”吗?

是呀!在舞台上,我们的演技总有个头,到时不免落个“技穷”的下场。

我们为什么会“技穷”,是因为我们是演员,是因为我们在舞台,如果,让学生在舞台上表演,既满足了学生想表现的欲望,又让学生落个“技穷”的下场,到时,我们面对“黔虎技穷”的老虎不也是想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嘛。

这么想,我们是“黔之驴”,也不必害怕,因为我们不会有“技穷”的时候,因为我们不是演员,自然没有演出结束的后怕。

于是,我想说,

给学生一个舞台吧!

让学生在我们搭建的舞台上尽情的舞蹈吧,

让学生自己自由的发挥、自主的发展,自编,自导,自演吧

黔之驴范文3

释义:庞然:高大的样子。指高大笨重的东西。现也用来形容表面上很强大但实际上很虚弱的事物。

出处:唐代柳宗元的《黔之驴》:“虎见之,庞然大物也,以为神,蔽林间窥之。”

2、黔驴技穷。

释义:黔:今贵州省一带;技:技能;穷:尽。比喻有限的一点本领也已经用完了。

黔之驴范文4

这只可怜的驴被那庞大的老虎杀害后,此事就一传十,十传百地传开了。过了不久,便传到了驴的故乡。一听到这个噩耗的驴群们,似乎都被雷电到一样,狂怒大发,疯狂地在驴群众乱窜。过了不久,只见地上掀起了一幕幕惨不忍睹的景象。于是,驴老大便下了此令:所有驴兄们,不管男女,都要全副武装,准备攻下黔。枪支、弹药、火箭、大炮都要带齐了。圣旨一下来,所有驴们买武器的买武器,买防弹衣的买防弹衣,个个毫无空余时间,没过几天便搞得大家焦头烂额了。

不到几天,驴群们便已武装得非常又完善又妥当了。又经过一段时间艰苦的训练后,也个个力大无比了。于是,驴群们便组好了队,开始前往黔了。

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驴群们终于到了黔的山脚下了。它们一个个手握机关枪,正准备迎接老虎的突然袭击。突然,从远处的深山里传来了一阵虎鸣声,吓得驴群们四肢发抖,差点口吐白沫。又过了不久,只见驴群们四周的草丛开始轻轻地抖了起来,虎群们也一下子跃了出来,它们的手上也都架着一支只机关枪,而且质量远超过驴群们的机关枪,后面也推来了好几架的大炮,连战斗飞机都出来了,力量当然处在驴群们之上了。一见到老虎们的围攻,驴群们便架起了机关枪,闭起眼向四处胡乱扫射,大炮啦、火箭啦也都同时向虎群们发起了进攻。虎群们也不甘示弱,天空的战斗飞机、地上的机关枪和大炮也都向驴群开起了火……经过一段不久的虎争驴斗,还真是瞎猫撞见死老鼠——歪打正着。驴群居然战胜了虎群。原来,驴群组成的队伍是圆形,而虎群又位于驴群的周围,所以驴群们连闭着眼睛也都能发发命中老虎。而且,虎群们忽略了自己忘了穿上防弹衣,致使虎群们惨死在驴群的脚下。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驴群们闭着眼睛也是它们的一种作战策略,使它们不被敌人的枪火所吓倒。

当驴群们正高高兴兴地往家乡走去时,经过一处独木桥,由于桥上的铁链生锈过于严重,又由于驴群们的数量过多,走到桥一半的驴群们便神不知,鬼不觉地掉入奔腾着的河水之中。

从此,这场战斗和双方都由此音讯全无。

黔之驴范文5

1.有利于学生了解真实的科学发展史

新版教材内容是按科学发现年代的先后顺序进行编排的。孟德尔于1865年在其发表的《植物的杂交试验》论文中提出分离定律和自由组合定律,而减数分裂的过程一直到1891年才大致弄清楚,其间晚了近30年。可见孟德尔遗传定律的发现远早于减数分裂的发现。如果先讲减数分裂,然后再用减分裂的知识去解释遗传现象,会使学生误以为减数分裂的发现在前。教材“先遗传定律后减数分裂”的调整目的,在于还原科学发展史的本来面目,同时也让学生知晓孟德尔是在没有减数分裂的知识背景下发现遗传定律的。

2.有利于学生体验科学发现的真实过程

以前的旧版教材先讲减数分裂,再用减数分裂的知识去解释遗传现象,这样讲虽然方便,学生好象也容易接受,但这不是科学发现的真实过程。1865年孟德尔发表发现两个遗传定律论文时,生物界还没有认识到配子的形成和受精过程中染色体的变化,孟德尔是在完全没有减数分裂的知识背景下,通过运用假说演绎的方法发现了两个遗传定律的。这种研究方法的流程是:实验现象提出问题作出假设演绎推理实验验证得出结论。下面先来看看孟德尔当年是怎样用假说演绎法进行研究的。

(1)实验现象:孟德尔用纯种高茎豌豆与矮茎豌豆作亲本进行杂交,无论正交还是反交,F1代全为高茎,F1自交后代高茎和矮茎的比例始终是3:1。

(2)提出问题:孟德尔通过观察、统计和分析,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①为什么F1代全是高茎而没有矮茎呢?②为什么F22代中矮茎性状又出现了呢?③F2代中出现的3:1的性状分离比是偶然的吗?

(3)作出假设:孟德尔在观察、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严谨的推理和大胆的想象,对分离现象的原因提出了几点假说:①生物的性状是由遗传因子决定的,决定显性状的为显性遗传因子,决定隐性状的为隐性遗传因子。②体细胞中遗传因子是成对存在的。③生物体在形成生殖细胞时,成对的遗传因子彼此分离,分别进入不同的配子中。配子中只含有每对遗传因子中的一个。④受精时,雌雄配子的结合是随机的。

(4)演绎推理:孟德尔运用以上假说,合理地解释了一对相对性状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解释了性状分离现象。但孟德尔还不满足于此,他认为一种正确的假说仅能解释已有的实验结果是不够的,还应能够预测另一些实验结果,为此,孟德尔又设计了测交实验,让F1与隐性纯合子矮茎测交。孟德尔根据演绎推理,预测这一测交的结果应该是:测交后代中高茎和矮茎比例为1:1。

(5)实验验证:孟德尔用杂种F。代高茎豌豆与隐性纯合子矮茎豌豆杂交,在收获的64株后代中,30株是高茎,34株是矮茎,比例接近1:1。

(6)得出结论:实验的结果与通过演绎推理得到的预测结果相同,从而验证了假说的正确,并由此得出分离定律。

从上面的研究过程来看,孟德尔根据实验现象提出的“遗传因子在体细胞中成对存在,在配子中单个出现”的假说,其实质就是后来发现的减数分裂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说孟德尔在当时就预言了减数分裂的存在及本质。由此看出,孟德尔提出的假说,是超越他自己时代的一种非凡的设想。孟德尔是用提出的假说去解释分离现象,而不是用减数分裂去解释。如果先讲减数分裂,然后用减数分裂的知识再去解释遗传现象,则与孟德尔当年的发现过程是相违背的。

3.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的教育

孟德尔在发现遗传定律的过程中运用了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即假说演绎法。新版教材非常详细地介绍了孟德尔运用这种方法发现遗传定律的过程,学生从中不仅学到了遗传定律的知识,更重要地是掌握了假说演绎这种科学方法,懂得了如何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如果先讲减数分裂,然后用减数分裂的知识解释遗传现象,也就没有必要再学习假说演绎法了。旧版教材就一直没有涉及假说演绎法,就是因为旧教材先讲减数定律的缘故。新版教材与旧版教材的最大不同在于,旧版教材只注重知识的的传授而轻视方法的掌握,例如旧版教材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只要求掌握孟德尔遗传定律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对科学家通过什么方法得出该定律的,则没有要求。而新版教材有所改变,开始认识到掌握方法比获取知识更重要,新版教材的本节课教学目标是,阐明孟德尔的一对相对性状的杂交实验及分离定律,掌握并体验孟德尔遗传实验的科学方法和创新思维,运用分离定律解释一些遗传现象。除本节课外,新教材在其他章节中也增加了许多科学方法的介绍,目的在于加强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的教育。

4.有利于体现新课程的重要理念

孟德尔运用假说演绎法发现遗传定律的过程,充满了许多探究的元素,是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的好素材。由实验现象提出问题作出假设演绎推理实验验证得出结论,这是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的一般流程,学生也可以借鉴和模仿该流程进行探究性学习。因此先讲遗传定律后讲减数分裂,能很好地体现《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中提出的“提高生物科学素养”、“倡导探究性学习”的课程理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素质教育。

5.有利于学生感受孟德尔发现的伟大

孟德尔在缺乏细胞染色体知识,以及没有受惠于1865~1900年间很多有关减数分裂的重要发现的情况下,通过推理和想象,找到了研究遗传现象的新方法,他强调单位性状的独立行为,并运用这种新方法得出了意义深远的概括性结论,即遗传的分离定律和自由组合定律。孟德尔的成就是科学史上最辉煌的成就之一。然而如果先讲减数分裂,然后用减数分裂的相关知识去解释遗传现象,学生就体会不到孟德尔当时提出的假说(就是减数分裂的预言)是多么地有创造性、前瞻性、预见性以及超越时代性,就体会不到盂德尔的发现究竟有多么伟大,从而轻视了孟德尔对人类及遗传学的极为重大的贡献。

黔之驴范文6

摘要:本文首先对东西方法律价值的主要观点进行概述,其次界定了法律价值的含义,最后提出完善法律价值的基本思路。

关键字:法律价值;观点;思路

一、 概括东西方法律价值的主要观点

(一) 西方法学流派关于法律价值的观点

1.新康德主义法学派。这一学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继承和发展康德法律思想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法学派别,主要流行于意大利、德国等国。他们把法律价值看做是仅凭信仰去把握的领域,界定为法律理想或者是法律理念的境界,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分配的公平正义性。在新他们把法律价值界定为法律理念或法律的理想境界, 看成是只能凭信仰把握的领域,其内容就是分配正义原则。在新康德主义法学看来, 法律价值是相对的。

2.新自然法学派。这一学派也是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亦可称之为复兴自然法学派。该学派认为,在自然法的理论体系当中,法律价值既可以指它具有的意义和应发挥的作用;也可以指实在法所赖以生存和得以产生的基础;还可以指对其评价的标准和所用追求的理想境界;而把这三者综合起来就是所谓的自然法。 还指它应追求的理想境界和对其评价的标准; 而这些不同方面的统一, 自然法。在这一学派法学家眼里,法律价值所包含的内容很多,是绝对的,但是其最高价值还是正义。

3.社会法学派。这一学派是19世纪末以来资产阶级法学派别中的一个派别,又可以称之为社会学法学派。它强调 19世纪末叶以来资产阶级法学中一个派别。又译社会学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更强调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他首先承认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发展决定了法的发展,但同时强调法对社会能动反作用。认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作用,即实现立法目的和对人力社会有积极推进作用的法就是真正的法,反之就不是真正的法。他们认为法律价值是一个社会评价和制定法律的依据和标准,而这个标准只能是从经验所获得,并通过理性来安排行为和调整关系,使得其在浪费和阻碍最小的情况下,使得整体大局利益得到最大的优化和效果。

(二) 东方法学流派主要是我国学者关于法律价值的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法的价值的本质在于满足主体的内在的需要、效益和利益为内容,并且法律的作用、变化和存在于法与主体的统一关系当中。法与主体的统一是由主体性为主导来决定的。表现在外在形式上,是指一种法律制度所包含的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和它所包含的价值量的大小。所以,法的价值指的是法的什么作用和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促进和满足人们所需要的最佳的生活方式。

2.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在主体的有用性和满足其需要的积极的作用。法律不仅仅是只具有服务性和工具性,它本身也具有其自己的价值,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的本身的价值,指的是法的保护机制、调整机制和程序机制,还包括各种各样的法律手段所赋予的特殊的文化价值,所以说法律的自身价值是指它能够实现其工具使命所应当具有的素质。如果离开了其工具性的价值,那么我们讲的法律价值就无从谈起了。

3.第三种观点认为,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与社会当中人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而与人的这个关系又是法律对人的效用、意义和作用和人对于这个作用的评价。他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一种主客体的关系论。说的是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机制,是课题的作用、属性和存在等对于社会当中的人的意义和效用,也可以说是这种客体所能满足的主体的需要。人的关系说,强调价值不能够离开主体也不能够离开客体,而与此同时他们又认为价值不是主体的一种需要和满足,不是客体所具有的属性。这样一来,对法律价值的概念的解释就模糊化了。

二、法律价值的含义

(一)法律价值概念不能等于法律的效用,不是一个属性的范畴。法律的本身所包含的法律的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发挥的何种作用等等都仅仅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条件和基础。虽然法律的所具有的客观的属性对理解和解释法律的价值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相比而言,法律价值的内在的尺度和主体才是其主导因素。武步云先生认为:法律价值应该指的是这样一种将法律满足主体意志、需求和愿望和其本身的作用、功能相结合所形成的“第三种东西”。这一说法虽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他在后来的阐述中则认为:法律价值总的来说指的是法律对社会的有序性的增进和维护。这样一来,就使得法律的价值和法律的有用性相混淆,有点狭隘。

(二)法律价值的概念相比于商品价值等等概念更为特殊和复杂。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客体是劳动产品。在这一价值关系当中,主体和客体都是确定的。而法律价值的客体指的是法律,它不仅仅属于一种精神客体和现象,还是一套价值的规范。由此,人们可以从了两个不同的层次上来研究法律价值:一是把法律作为评价的工具,即人们自身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当做是客体而把法律作为价值的规范来研究;一是把法律作为评价的对象,即把法律看作是客体来进行研究法律的价值。应当说明的是上述两个不同层次来研究都是数以法律价值的必要内容,但是,法律价值是否仅仅就只是包括上述两个层次呢?很多学者不太赞同,大多数学者认为,法律价值的根本意义在于法律如何来为人们服务,我们所倡导和弘扬的是人的主体性的法律价值。

三、实现法律价值的基本思路

(一)创新法律制度。一是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大胆地立、改、废。适时地进行法律的创新和修正工作是不断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的体现。科学合理的立法工作始终是建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认真亚久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的,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反思,并且最找法律制度的规律及其程序,大胆地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二是用法律制度去完善社会的控制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的分析我国当前所出现的社会各类的违法和矛盾冲突,健全各种相关法律机制,并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进行解决和调节,使矛盾和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更新法律理念。一是,要明确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当中的使命。法律史适应当前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一时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饿立法的重点就是要在为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之上,最好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公正。二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制理念。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解决矛盾,协调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和建立的助推器,而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得以进行的首要环节。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当中,依法治国在发挥法律价值的作用和满足人们的需要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和策略,致力于法律文化的构建和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从而实现守法的自觉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