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主要内容范例6篇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范文1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物资管理;合同管理

1概述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各部门和环节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1.1审计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所涉及物资种类多、数量大、资金多、流程环节多,管理的跨度和难度都比较大。通过全过程专项工程物资审计可以改善物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维护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降低廉政风险的有效手段。

1.2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物资验收与仓储、废旧物资管理和物资档案等多个环节。

1.3审计模式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审计模式有2种:①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指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物资管理部门、环节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为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大、中型规模的组织适合采用该模式。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实现物资管理审计的日常化。小规模组织可以采用该模式。

2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主要内容

2.1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当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批复情况,采购计划所列设备、材料明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建设计划,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是否存在年度计划外自行采购项目等。

2.2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采用邀请招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检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是否明确、完整、规范;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3合同管理

2.3.1合同规范性

合同规范性管理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规,检查签订合同情况,有无授权签订合同或超权限的情况等。

2.3.2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方面主要包括是否有悖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关键要素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理、合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约定清晰,前后内容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合同中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合规。

2.3.3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方面主要审查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以合同变更形式规避招标的现象;施工及技术服务类合同的重大变更及一般变更是否及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合同变更是否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检查合同终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检查合同解除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未处理完的合同纠纷;检查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是否已经达成并履行了违约、索赔等事项。

2.3.4合同结算

合同变更方面主要审查实际到货数量、品种、规格等与采购合同、发票、运单是否相符,验收记录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运输物资途中损耗是否合理;设备材料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质检,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有无取得供货商合格的检验证明,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必要的质保内容等多方面问题。

2.4物资验收、仓储管理

2.4.1物资验收

物资验收与仓储主要审查到货是否履行验收手续,验收手续是否规范,到货物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查到货验收现场签证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完备;检查设备、材料相关出厂、进场试验检测材料是否及时归档;检查工程物资验收、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审批、签字是否完整。

2.4.2物资仓储

物资出、入库是否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更新物资台账;物资标示牌是否清晰、完整,更新及时;物资是否按其储存要求的环境和摆放方式进行存放,并定期保养、维护;危险品、毒害品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统一存放在危险品库等。

2.4.3物资清查盘点

检查是否建立工程物资盘点制度并定期实施物资盘点,盘点记录是否完整,账、卡、物是否相符(每年2次);有无报废积压,损失浪费的情况;物资盘盈、盘亏物资的批准程序是否规范,处理是否及时、规范等问题。

2.5废旧物资管理

废旧物资管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废旧物资鉴定程序是否完整、规范;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是否及时回收;物资回收是否作价冲减工程投资;废旧物资台账的建立是否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废旧物资有无存放,是否进行了适当防护,以避免损失。

3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的建议

3.1重视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机构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管理方的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物资机构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提高待遇,提升物资管理团队的层次和水平。

3.2充分发挥有关各方协同力量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业务特点,需要各参建单位在各个环节做好沟通协调。通过有效协同配合、科学管理,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如期竣工投产。

3.3加强物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贯彻落实

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各项物资管理必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各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制订各种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计划、采购、仓储、合同等业务管理。此外,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些制度和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标准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物资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3.4开展物资管理队伍的技能培训

为应对物资专业人员短缺现状,各单位可采取“师带徒”现场培训、专题讨论、专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开展培训。通过物资管理的全流程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时发现不足,吸取教训,提高物资管理队伍技能和风险控制能力。

3.5提高物资管理的全程信息化水平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范文2

关键词:经济合同管理;法治视域;高校

一高校经济合同概述

(一)合同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Economiccontract)是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种,从内涵上看,主要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确立合同主体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台同、保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高校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的组织,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市场民事主体平等参与经济活动,有权以单位名义独立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并以单位法人财产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义务和责任。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以其发展需求为前提,以自身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签订的具有经济目的或体现经济内容的合同。如学校教学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后勤物资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办学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各类业务合同、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等。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适用民事法律调整,但它又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特定经济目的或体现特定经济内容。同时,由于高校自身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能,不完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而更多是维持自身发展需要为目标,使其签订经济合同的类型,以及合同审签过程、履行过程等方面呈现出与其它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市场主体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着不一样的特征。

(二)高校经济合同的特征分析

1.主体资格特征。现行法律将公立高校定性为事业单位法人,使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在我国现有法律和教育制度规定中,公立高校主要是以国家名义举办的,以从事高等教育活动、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培养高层次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并服务社会为主要办学目的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公立高校成立时都经过批准取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法人资格,这种资格的获得与肯定,是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应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内容特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培养高层次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并服务社会发展。高校其自身的特性以及特殊的法律和社会身份局限了其参与经济生活的界限,也决定了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有着自身的鲜明特征,那就是要围绕高校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思路,围绕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功能发挥,保证学校特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来设定。[1]所以,高校经济合同主要集中在教学科研、师生生活保障、合作办学、餐饮物业服务、基建维修工程、保险、银行贷款等内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校转型升级,产学研深度融合,开放型发展思路被认同,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层面在逐渐扩大,其签订经济合同的类型也在不断丰富拓展。3.程序特征。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中身份是民事主体法人,但又因其系事业单位属性,内部机构设臵和运行很大程度上参照了政府行政机关的运作,相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经费开支使用具有较为严格复杂的程序,因而使其经济合同的审签、履行等程序有一定特殊性。从合同审签的程序上来看,高校经济合同的签订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将合同主要内容的需求向学校提出,经学校层面讨论批准同意,重大采购项目还需先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然后再经校内合同内容相关二级单位申请,承办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前期准备、合同文本主要内容的沟通草拟,法制部门的审查把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章程序等。另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签订前凡是满足招投标条件的还应当先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明确合同相关主体。从合同履行角度看,高校经济合同一般因其内部机构无法人资格,不具备签约能力,所以只能以是以学校名义签订,但合同的具体履行则一般是由相关业务单位或职能部门来完成。

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指的是高校对其所签订经济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必须注重全过程以及系统、动态的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而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2]目前,多数高校将合同简单视作经济交易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疏于对合同的管理,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对外签订合同主要是由各校内二级单位申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办,纪检审计部门监督,看似分工合作,但并没有专业归口牵头部门,容易造成合同多头管理或者缺位管理,加大了合同签约、履行风险。近年来,许多高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纠纷,这促使他们认识到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了,并开始采取相关措施,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但由于高校经济合同管理自身的特殊性,同时其本身也处在一个初步探索阶段,并没有很成熟的模式或制度能够直接借鉴套用,因而各高校会在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简单归纳成以下几点。

(一)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都高校管理人员注重科研教学,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在服务教学工作当中,加之高校的特殊市场地位,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机会较小,未形成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对经济合同的法律意风险意识认识不够。部分高校疏于对合同的管理,思想认识不够,只关注科研和教学,对于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缺乏正确认识,也不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容易出现不遵守交易规则的现象,只有口头协议而忽视书面合同。另外,部门高校为了逃避税收征缴,签订两份不一样的阴阳合同。还有部分高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缺少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做必要的尽职调查,甚至都不清楚对方的营业范围是否涵盖了本次经济合同签订的主要内容。这些情形高校工作法律意思淡薄所导致的,为高校平稳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1.合同主体不适格。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除经批准高校以自身独立财产投资另外设立的公司法人外,作为唯一的法人,高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做为合同的适格主体。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或经其授权的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署名。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有一些直接由校内二级单位与校外民事主体签订经济合同,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或者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用于内部行文的二级单位公章,而合同的另一方也无异议,这看似简化了审批签约程序,但却因为签约主体资格不合法,很有可能会导致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合同纠纷并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无疑可能会导致损害学校利益。部分高校为了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明确主体资格问题,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来解决相关问题,其中规定到学校经济合同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由校长或其授权人(主要是主管校领导)签署,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合同签约主体,但据一项数据调查显示,湖南一所普通二本院校一年签订经济合同约230多份,这还不包括其他人事、科研合作等类型的合同,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一数据可能还会增加,如果大多数经济合同都仅仅依靠校长授权主管校领导签署,这样会导致增加工作程序,影响工作效率。2.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完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使得市场经济交易更为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并能保证交易双方承诺的实现,降低交易成本,避免违约风险。而不规范、不完整的合同内容则容易留下漏洞,并引起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甚至造成诉讼纠纷。在经济合同管理实践中,合同内容的制定,一般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合同内容基本条款欠缺。《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高校经济合同在由自身来拟定的时候,出于简化程序,走过场的想法,对于合同内容的制定不规范,有些内容直接省去,只有简单的交易标的物和交易价款,标的物(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都未提及或者简单带过,有些合同重要内容也只是口头约定,未能落实到书面上,这给合同安全履行埋下了隐患。二是专业术语和专业标准表述不清晰。校内二级单位(尤其是理工类院系)采购重心一般是科学仪器设备、以及物理化学专业耗材等涉及专业化、科技含量高的物资,合同审查归口部门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化知识的了解,不能从专业角度了解合同标的,在草拟审查合同文本时,对专业术语和专业标准表述上存在不清晰的情况,有可能给合同相对方留下钻漏的空间,合同的具体条款也就很难保证公平、合理、周全。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

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终止是一个完整的动态过程,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积极促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高校经济合同有其自身特殊性,且所覆盖面较广,多而细,对高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和广大教职师生员工的后勤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对合同履行和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容易造成合同签约审查、履行归档的混乱无序,不利于学校正常经济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实现学校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在高校经济合同履行实践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合同内容进行随意的变更。合同一旦签订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合同变更是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合同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决定过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市场经济发展瞬息万变,市场主体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为了维护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变更要及时有效。在高校的合同履行及管理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措施,涉及合同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定金等重要条款的变更较为随意,或是口头约定,或是在合同文本上署名签字,但具体内容无法明确。二是由于在实践中各高校经济合同的主要承办机构是各实际二级需求单位,从合同草拟签订到合同履行完毕归档,除了大宗交易或支付行为有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审查外,一般合同的签订履行都再无其它部门的监督。这些都给合同是否能够完整安全地履行埋下了隐患。[3]

(四)合同管理机构的缺失

高校主要职能是教学科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学校内部职能机构的设臵也是以此为目标。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高校很少设立相关单独部门来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高校经济活动的参与及合同管理工作都是交由学校后勤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这些业务部门往往又担负着学校其它管理工作,主要业务不在此,合同的管理属于交叉无人管的边缘业务,对合同的签订、管理不重视也是不可避免的。缺少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管理是思想认识上的不予重的视必然逻辑结果。合同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办理程序可以细分为业务承办部门、合同文本审核部门、合同批准部门以及合同文书归档部门,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一般都具备以上合同管理细分职能,无需要再单独另设其它机构。针对高校而言,各二级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都可能因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及高校本身发展需要而要签订经济合同,因而都可能成为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就被赋予了合同签订管理的业务职能,必然造成合同管理业务分散不统一,不规范。各高校对合同文本审核的部门各不相同,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都有可能是合同文本审核部门,也有的高校进行相关联业务部门会签审签制度,由业务需求部门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签。合同的最终归档管理部门各高校之间差异也很大,有的由学校办公室归档管理,有的则是由各承办部门会签完成后移送档案管进行管理,有的则交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也不乏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高校,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都是本部门兼职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管理较为混乱。

(五)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

信息化、数据化建设运用已经是各行各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高校不仅仅是信息化的提倡者而且应当实践者。但现实环境中,大多数高校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还处在纸质文本管理阶段,工作效率不高,即使有部分高校进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引入了合同信息管理功能,但也只是最终归档的纸质文本的电子化,并不能实现与财务管理的无缝对接,合同管理仍然处于信息孤岛状态,各部门之间缺乏顺畅的信息沟通与互动,无法共享合同动态履行全程信息,合同执行效率未得到质的提升。

三建设与对策

(一)提高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树立正确的合同法律风险意识是高校经济合同正常履行,维护高校合法权益与促进高校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主要在于高校要坚持依法治校,把校务各项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的学习,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能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尽可能的规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将合同履行风险降到最低,保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应该依据《合同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经验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使经济合同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要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目的,就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与违约责任承担等处理方面在管理办法中做出详细的规定。并根据高校自身发展模式和特点,制定符合高校特性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这是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有力保障。合同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这才有利于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合同纠纷,化解法律风险。高校经济合同管理要完善有效,系统而又科学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及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等。其中,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是鉴于高校主要职能的确定性,主要经济活动行为的连续稳定性,为提升办事效率,使相同情况下合同文本能多次反复使用,可事先由相关部门拟定某类合同的示范文本,以供借鉴或直接使用,这即能提高办事效率有能避免相同情况合同内容不一致现象发生。合同会签审批制度的启动应当由业务职能部门根据规划需要提出,对于合同文本的草拟审核应当由具有法律知识的职能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后由各相关部门进行会签把关,如法制部门对合同内容的审查,财务部门对合同经费的落实,审计部门对整个合同履行的监督等制度,遇有重大经济合同还要应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这使合同签订规范化,避免内幕交易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学校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但应注意在保证制度实施的前提下要提升办事效率,不能出现事已办完合同未签的情况出现。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意在使合同签约主体资格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校长是高校的法人代表,是签订高校经济合同的适格主体。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校长是可以授权其他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代为签订合同。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制度要求高校设臵专人专岗,保管和负责合同会签审批手续完备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同时,各高等院校应逐步建立合同管理的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的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合同执行进度、预决算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及早发现问题,将合同履行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的最终归档应当由档案部门进行,对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编号统一归档保存,以备审计和监督。同时管理办法还应当注意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衔接,要注意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保证管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能最终落实,防止办法成为一纸空文,避免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推诿扯皮。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范文3

关键词:合同管理;施工企业;问题

1 主要的管理问题

1.1 签订阶段

1.1.1 主体问题。合同主体是合同签订双方,这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而合同主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虽然签订主体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是却不是当事人,这就造成了当事人错位;其次,也有可能出现虽然签订人是当事人,但是却不具有上述民事能力,该类主体同样不当。

1.1.2 文字问题。即合同中的内容用词不严谨容易发生误解以及歧义,从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体现订立双方的意志,且保证真实。因此合同文字必须准确明朗。

1.1.3 合同有漏洞。即合同内容有缺陷、不完整。常见的问题是违约责任的确实,有些合同为了保证签订的顺利,仅在合同中讲好话,只说正面内容,而没有提到违约产生的后果,因此一旦违约,无法通过合同进行处理。

1.1.4 主次倒置。所谓的主合同为能够独立存在不依附于其他合同内容的合同,而从合同则是需要依附于主合同的合同,但是在实际的施工合同中往往仅具有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等从合同管理,而没有总承包合同。

1.1.5 无效合同的签订。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到,合同若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更有甚者以合法的形式作为掩饰,实质为了非法牟利,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

1.2 履约问题

1.2.1 应变更的没变更。变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极为常见,但是很多履约管理人没有这种变更意识,因此导致了严重的损失。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内容的变更,另一方面则是主体的变更。主要的变更形式是通过修改原合同,以一定目的和更好的保障合同履行为基础,从而对合同进行变更。作为承包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关键内容,因此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的对合同进行变更。

1.2.2 没有发出必要的书函。合同动态管理要求在履约中根据需要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这是必要的履行手段,同时也是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但是施工企业往往不会重视这点,从而将自己置于不利地位。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包括洽商、以及变更协议、文件,因此必要地书函必须予以重视。

1.2.3 没有进行必要地签证确认。签证确认行为是在合同履行过中必备的行为,但是很多施工企业没有相关内容的重视意识,管理人员也忽视了该方面内容,从而导致了纠纷发生时,因为没有办法举证而处于诉讼的不利地位,甚至是败诉。

1.2.4 诉讼时效问题。工程款的拖欠是建筑行业中较为常见的纠纷,但是很多工程款的拖欠问题并没有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企业管理者没有认识到诉讼具有时效,其权利的保护具有两年的时效性,因而失去了胜诉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从另一方面讲,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追诉的,即放弃了债权主张。

1.2.5 没有行使应当行使的权力。合同法中针对当事人赋予了其应有的抗辩权,但是大多数的企业并没有很好的使用该项权力。若发包方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那么施工方完全可以以此为依据行使其抗辩权,对施工作业停止。但是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自己具有该种责任,怕自己一旦停工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而助长了工程款拖欠问题,导致最后问题的积累,难以解决。

1.2.6 应当作为证据的没有受到重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过程中,其可以作为书证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不过应当强调的是,书证并非全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原件、经过盖章签名、有效期限内、内容明确且同事实相关的书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2 主要对策

2.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2.1.1 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1.2 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2.1.3 选送骨干外出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2.1.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2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对施工企业应当从企业合同的制度和组织两方面着手,全面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3 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点,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的各个方面都要以合同为中心进行。在合同管理方面,要积极进行探索,不断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技能,在成本、时间、质量等方面进行管理。通过对不可预见和可预见的因素的判定,来对合同管理进行不断的认识提升,使管理能力不断地提升。作为市场经济下的必然内容,企业必须对项目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并且应当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将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围绕这一内容展开。在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将合同中规定的全力以赴划分到各个部门,并保证权利义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管理有效可靠,才能使得义务得以旅行,责任得以保障,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保证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罗林曼.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四川建筑,2005.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精细化管理;策略

1引言

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对于内部的管理也逐渐细致,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合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精细化管理不仅有助于企业的正常运行,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但是人们的意识依然会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合同对于当前企业活动的重要性,也有不少企业在签订合时过于随意,甚至管理不规范等已经成为基本现象,这也给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挑战。如何将合同精细化管理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成为众多合同管理人员首要考虑的内容,只有制定合理的管理方式,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占据一席之地。

2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精细化管理现状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对于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强化企业内控机制等方面都有着积极影响,但是一些企业尽管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依然没有达到相应的目标,主要还是由于当前的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导致管理人员在执行时缺乏系统化管理理念,即使是资历较老的企业也可能无法做到合同精细化管理。施工企业中的合同归属于经济当中,而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管控,因此,“合同”便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与承包企业双方合法利益的支撑,也成为施工企业监督各项建设环节的主要依据,企业的经济往来都离不开“合同”的身影。在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之后,施工项目中的各项计划以及验收指标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内的条款,以此保证工程质量。企业对于合同精细化管理的程度,可以侧面反映出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在企业的后续发展当中也起到一定的影响,保证施工企业可以处于平稳发展当中[1]。从现代管理学角度来看,科学化管理主要从规范化、个性化、精细化3个方面着手,其中,精细化管理在规范化管理的角度上逐步注重程序化以及信息数字化,运用更加规范的形式管理施工企业中的合同,降低企业需要支付的管理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以此实现企业协同管理,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合同精细化管理在施工企业发展管理中占据着主要地位,工程项目在推进的过程中,势必会与政府、业主、监理方等方面相互沟通,形成紧密的社会联系。而在这一过程当中,“合同”就成了一种“契约”,以此来保证相关方面的权益。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有着一定的差异性,因此,管理人员在制定合同时,要考虑到合同涉及的内容是否具有涵盖面广、综合性较强等特征,以此判断施工企业合同制定是否符合精细化管理需求,为后续的企业发展奠定基础[2]。

3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精细化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精细化管理与现代企业管理发展趋势有着紧密的联系,建筑企业并非脱离于社会生存或发展的个体,而是受市场、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往往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在制定合同时可能存在沟通、合同内容不严谨等问题,导致工程合同缺少了原本的效益,从而给企业后续的精细化管理带来一定隐患,甚至可能阻碍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进程。首先,项目的经济效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经济效益是维持施工企业发展的重要部分,但是一些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味追求企业所承包项目的数量,或者竞标规模较大的项目,在投标当中只关注工程规模,没有考虑到项目后期的经济效益。而且当前大多数的施工企业采用较为单一的业绩考核形式,一些工作人员为了在短时间内完成指标,可能会片面、盲目选择工程项目,没有从经济效益、综合情况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考核,也没有考虑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可能在多个方面都欠缺考虑,将“中标”设立为唯一的“工作任务”,从而导致所制定的合同没有从当前的市场发展情况、人力等因素着手,忽视了合同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给后期的工程施工埋下隐患。这种企业管理形式可能造成企业管理的项目出现亏损情况,相关的利润也在大幅降低,从根本上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也背离了合同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其次,合同制定初期存在问题,再次修正出现沟通问题。一部分企业在制定合同内容时,只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制定施工合同,并没有深度研读或者分析相关内容,导致合同内容没有完全表现出基本诉求,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可能存在歧义。这一行为又会导致施工企业对合同进行改正,但是在与对方企业沟通时也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实际企业在合同管理上管理质量低下或者沟通不畅,甚至一些企业将修改过的计划直接交由施工人员,施工人员按照已经修改过的数据进行施工,但是计量部门却没有得到相关的书面报告或者消息,经常出现后续补签相关资料的情况,这不仅导致合同管理成本大幅加大,而且施工项目也可能面临着延长工期等问题,最严重的还需要支付巨额赔偿,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隐患,也在无形当中加大了施工工程的管理难度[3]。再次,施工企业当中缺乏具有法律素养的合同管理人员。企业在制定以及审查合同时,必须请具备法律素质的管理人员到场,合同的签订以及管理人员会成为相关制度的直接实施者。这也促使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招聘或培养具有良好法律观念的人才。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支出成本,很少单独聘请法律专员,一般是请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身兼多职,在签署或者审查合同时粗略翻看其中内容,但是自身却没有能力对内容进行评判;也有的企业没有对制定或审查工程合同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由于这类人员本身专业能力不足,很容易导致工程合同内容丧失法律效力,无法保证工程企业相应的利益,这对于施工企业的发展而言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最后,合同条款存在漏洞,不够严谨。很多施工企业在制定合同时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导致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履行期限不明确,这不仅导致合同失去了原本的约束效力,也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潜在隐患。合同内容当中对于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基础要求缺乏明确性,也有的合同当中虽然有明确条款,但是不够具体,缺乏一定的可执行性。还有的合同条款可能对于违约情况的表述较为模糊,从而导致一方受到合同的约束程度较低,即使违约也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除此之外,甚至在一些项目中,材料供应商与承包施工队没有在材料价格上达成一致,或者对计量单位没有进行进一步明确,导致双方理解的内容出现不一致等情况,严重影响到项目的正常推进,也影响到合同精细化管理水平。

4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精细化管理建议

4.1建立精细化合同管理体系

从当前的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精细化管理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针对当前施工企业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方向以及实际情况,在整合企业内部资源的同时,关注合同的精细化管理,规范正在进行项目的操作细则,规避因合同方面带来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管理人员首先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情况,并且建立可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的精细化合同管理体系,企业内部也要建立管理合同的相关部门,并且采用精细化管理机制,保证企业内部的合同有专人专处看管。与此同时,企业在执行合同时,也要注重将精细化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将合同整体的管理内容进行“拆分”从而运用到实际的工程项目当中,为其运转提供方向。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要将所有的合同落实到书面上,方便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工程中的各项活动都可以在相关规定中执行,管理人员在遇到相关合同事宜时,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在精细化合同管理上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帮助,企业除了吸纳法律人才,也要为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或者鼓励这部分人才通过自学或继续教育等形式,逐步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并且结合施工企业当前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除上述内容,工程合同当中也要注重施工设备、采购等内容的制定,并且请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对合同执行人进行相应培训,强化合同中重要条款的解读程度。管理人员需要将授权文件及时盖章或签字,并将此作为书面文件存储到企业中,保证所有文件都有据可查。有条件的施工企业也可以采用数字化管理形式,将所有材料都收录到计算机当中,这种管理方式更有利于资料的查询以及提取,大大提升办公效率,更有助于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合同的方面较多,每一份合同都有其相应的法律效力。例如,在签署勘察设计合同时,需要请业主与承包主共同到场,明确自身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预期质量要求,并且按期支付相关费用。针对不同方面的实际需求,施工企业要积极制定相应的合同,并且在其中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自身职责、对方职责等内容,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4.2完善相关制度,推行权责利项目合同管理模式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双方企业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查,保证双方有能力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身职责,而且合同内容要充分遵守当前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涵盖任何强制性内容。最重要的是,合同内容要更加规范,具有高度的参考性,切忌用词模棱两可,以免在后期施工中产生争执,给施工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影响。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上来看,企业首先需要将项目经常产生的利润作为首要管理目标,并且及时设立相关的管理人员,以此为中心落实合同精细化管理体系,按照项目实际的责任划分,将原本的“权利”拆分成“权”和“利”,明确各部门管理人员自身职责。与此同时,合同精细化管理也要按照项目合同责任制内容进行划分,实行动态项目管理机制,保证施工项目时刻处于监管状态当中。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有着本质性的差异,虽然施工企业在合同公正等方面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经济效益,企业应该在合同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及时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正,以此保证合同精细化管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管理人员除了要推行权责利项目合同管理模式,也要重视招投标相关的工作,全面落实管理内容。这种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形式下,施工企业可以进行动态管理,以此保证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4.3加强合同风险规避,实施合同内容审核制度

建筑工程的工作环境以室外为主,受到的影响也会比其他企业多,因此,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自然天气、地质灾害等影响,导致建筑施工无法如期开展。这一问题也导致实际的施工工期延长或长时间停工等现象,这也导致施工合同内容与实际产生较大出入,施工企业为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在行政管理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压力。虽然在当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当中,对于这部分内容没有做出强制管理,但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讲,为了可以保证企业在项目当中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保证合同在项目期间可以得到执行。如果施工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决定变更合同,或者更换设计图纸等,施工企业首先需要将需要变更合同的原因以及实际情况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待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及时签订相关手续,如果工程存在赔付等情况,也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以及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赔偿申请,降低企业需要承担的赔付风险,如果需要停工,双方也要及时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停工原因,并且按照法律程序进入后续的流程。在开始施工前会与相关的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并将其纳入合同精细化管理工作当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降低施工当中的风险程度。

4.4加强项目施工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在分包合同管理上也要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且结合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及时明确分包合同中各方的责任,以此将合同当中的内容进行精细划分。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任何一项施工项目都需要签订相应的承包以及发包合同,如果管理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管控,或者忽视其管控作用,就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人力资源等出现问题,不利于后续的合同精细化管理,为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针对这种情况,施工企业首先要严格筛选分包企业的资质,并注重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筛选出更适合当前项目的管理人员。此外,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分包合同及时归档,方便后续的跟踪管理,以此提升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精细化管理程度。

5结语

综上所述,从施工企业角度来看,为了解决合同精细化管理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企业内部首先需要设立相关的合同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与此同时,企业也要采用相应的管控措施,防止合同在制定过程中出现纰漏,为施工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隐患。从当前的施工企业发展来看,合同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管理工作当中重点内容,企业要时刻关注社会发展方向,不断调整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结合新的管理方式,提升合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施工企业因合同问题带来的风险,保障企业各项事宜平稳运行,并且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美莲.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财务风险管理[J].质量与市场,2020(17):16-18.

【2】王英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09):295-296+299.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范文5

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需要合同审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来实现,所以,合同管理工作成为企业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需要先经过合同审核程序,通过审核程序来发现问题,以此来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对企业中合同审核与合同管理的概念的分析

1.合同审核的概念:合同审核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形式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合同格式以及内容的正确性,检查合同内容存在的漏洞,从而有效避免因某些内容而侵犯到一方的利益。审核的内容通常包括:合同格式是否规范,合同中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的终止方法等。在审核的过程中,要考虑后果,这是因为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管理的概念:合同管理是针对当事方的合同进行的更改、使用、保存、终止等合同行为的总称。其管理过程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工作对合同作用的发挥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同时它还具有动态的特征。

三、企业中合同审核和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

1.企业中合同审核的应用分析

(1)合同审核内容的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相关人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解,仔细检查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合法,这是合同当事人拥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检查合同的格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合法,还需要检查最基本书面形式之外的电子形式是否合法。只有保证合同内容合法,才能够使合同发挥出它本该具有的作用,才可以体现出合同签订的意义与价值。合同审核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受到外界干扰,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使企业劳动力得到保障。可是在合同中如果有损害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合同内容有掩盖犯罪嫌疑等情况,这样的合同一定不能签订,即使签订了,这份合同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时候,要尽量避免由自然人单独签订合同的情况,确保合同相对方合规。为了实现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相关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的环节,有必要查看合同制作的具体流程,也就是检查该合同有没有经过审查部门审批,有无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检查当事人的名称与实际盖章的名称是否一致。同时还需要检查合同违约的责任条款是否合理,合同审批的程序是否达到了相关要求,合同内容的文字部分的叙述是否得当,付款条款是否具有合理性等内容。

(2)在合同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①起草人员要加强对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补充意见的重视,确保合同审核工作的有效性。②制定合同审核制度,并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做严格审查。③合同审核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合同审核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以此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④合同审核人员要仔细审查合同形式、合同具体内容、审批程序、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内容,确保合同合法、合规。⑤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审核人员负责对企业管理、合法合规专业方面的内容做出审核,财务人员负责对合同账面常见问题和票据方面的内容作出审核,合同主办部门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把关。

2.企业中合同管理的应用分析

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能否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还要取决于企业内部有无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与合同的制定、审批、登记、保管等工作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及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使合同签订过程更具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要求,从而有效减少合同漏洞问题,也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2)确定内部法律顾问部门:由于企业签订的合同具有民事责任,并且合同一旦签订是不允许任何一方单方做出更改的,从一定程度上说,它脱离了企业内部的界限,所以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管理人员及时组建企业内部法律顾问部门,并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从而使合同更具法律效力。

(3)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合同管理工作之所以能够得到有序进行,这与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中知识经验的积累是分不开的。针对目前在企业中存在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的情况,企业应该采用聘请专业合同管理员并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等方式有效提高合同管理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促进企业的更好发展。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范文6

首先,合同管理是公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因为合同中不仅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与责任,还对项目的工期、质量等重要内容作出了说明,同时也对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补充,对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控制作用。其次,合同管理是公路项目管理工作开展的可靠依据,每一个项目管理工作开展前,管理者都要对项目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熟悉每项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对一些特别说明的条款内容要仔细研究,了解其法律效力,使项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第三,工程合同是施工单位确保资金回笼的保障,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费用的支付情况都是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来进行的。第四,合同管理能够促使项目管理目标最终实现,由于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的管理过程中,所以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工程的建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很多施工企业或承包商为能够中标,获取利益,一味地迁就业主的要求签订不合规范的合同,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带来风险,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争端。另外,在合同签订时没有仔细认真地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研究,过于草率,同时也没有对违约的相关事宜做出约定,有时会单方面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内容也比较复杂,给合同内容的制定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常出现合同的主体不当,用词不严谨或错误,漏项,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现象。在签订过程中,常为了迁就业主而制定一些不合规范的条款,对内容没有严格把控,易引起后期的经济纠纷。

(三)合同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在合同执行时监管工作不到位,并且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范围,很多监管工作都只限于形式;同时监管的队伍建设不完善,没有统一的领导,也缺乏专业性;另外,像行业协会这样的中介组织没有有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公众也没有形成正确的监督理念,没有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

(四)合同管理尚未系统化

从2007年开始,许多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普及活动,编撰了“六五”普法教材,但都是在描述表面工作,并没有使全员对合同管理问题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既没有合同管理的重要要素的总结、甄别,也无法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价,这就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现象。

(五)合同管理的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应用

其一主要是表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解决,如在销售合同中经常出现纠纷,并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二是没有认真处理在合同管理中,那些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没有对其形成威慑力;其三是对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有违约行为的那一方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如未将不合格的合同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也没有终止与其合作等。

三、解决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做好谈判签约工作

为了防止合同管理出现各种风险,就要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本质,也就是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的签订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搞定的,它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包括工程、技术、合同、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定稿,以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都清晰明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在签订前也要做好谈判工作,合同双方要就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要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在签约时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先提出,共同解决,以免在合同履行时带来麻烦。

(二)规范合同内容

要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的合同文本体系,发挥示范文本的作用。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制定不同形式的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以FIDIC文本格式作为依据,合同中的主体要得当,文字使用要严谨,进而提高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建筑业的有序发展。例如:兰坪县兔峨乡某卫生院住院部改造项目施工,前期没有拟定建设工程合同,从而使施工产生很多漏洞,影响改造质量,甚至危及人们安全。相关工作人员由此认识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拟定内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并由相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对施工进行严格约束,从而提高了施工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监管体系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合同监管体系,政府部门要加强服务职能,完善行政许可,加强监管力度和信息公开度;行业协会也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市场监管,积极参与到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纠纷的调解等工作中,同时也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合同的各项监管工作。另外,也要培养公众的监督意识,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系。例如:某项目工程被划分成两部分相对独立的合同段,业主分别与两家施工企业签署了施工合同,同时创建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监管系统,从而保证了合同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施工质量。

(四)扩大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可以考虑扩充一下培训对象的范围,也就是说要把职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和具体业务部门,甚至是合同审批层、合同审查层和合同承办层;都纳入到要接受相应的合同管理培训。

(五)实现合同管理培训教育的效益

在培训中,我们要考虑既要以《合同法》为主要内容,也要把合同风险管理的知识包括在内,最好能再加上实践操作方面的培训。再经过培训,使相关的管理人员,经办人都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其中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使实现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都有所提升。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