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范例6篇

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范文1

(一)初步确立基本制度框架,相关政策法规需进一步整合

2003年以来,根据《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业务发展需要,我国又先后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等重要文件。应该说,这些规章反映了近年来银行结算账户的发展需要,但存在制度前后变化较大、内容零散,缺乏系统性、统一性规划。

(二)依附于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内容过多,有悖账户监管的本质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账户管理制度肩负了太多非银行结算账户监管的内容,如公款私存、现金管理、三日生效、反洗钱等职能,从近年来实际执行效果看,这种专业化管理的内容被“眉毛胡子一把抓”强加于人民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职责不清,重点不突出,执行效果流于形式的现象。

1、商业银行执行防范公款私存的监管要求难以落实。现行《办法》要求银行机构不得有允许“公款私存“的行为,但当单位以票据向个人支付款项时,银行机构碍于票据无因性原理,不知是否应拒绝受理该类业务;根据《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要求,对于单位向个人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且注明付款事由的,不再需要提供收付款依据,银行在执行“公款私存”规定时有无所适从之感。

2、现金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实施。《办法》中渗透了现金管理的若干要求,但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核心职能不相匹配。《办法》在规范账户的使用上,较多地考虑了现金管理的要求,而现金管理规定表现于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若干规范性文件中,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账户管理人员普遍感觉难于完全把握。

(三)账户管理分类方法有待进一步探讨,缺乏对备案类账户的控制,风险隐患较大

账户分类管理有利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管理措施,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但分类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探讨。一是账户分类过繁,不易管理。加之人民银行放开了单位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款的审核限制,除不能直接提现外,备案类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功能基本相同,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强大营销攻式下,选择开立手续办理相对简便的备案类账户,并使用备案类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账户监管被实质性流于形式。

(四)账户管理缺少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银行“孤掌难鸣”

账户管理不仅仅是银行的责任,而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特别是在金融企业迈向国际化发展的今天,银行日趋商业化,不应再承担更多的政府职能。但由于我国历史上的客观因素,银行在商业化运作的同时,还在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由于缺乏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因而赋予银行的部分职责无法有效开展。

(五)商业银行权利与义务不相匹配,执行中存在“四难”

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本身不具备行政执行职能,但新《办法》将诸多应由客户履行的职能,简单地交由商业银行来执行,由于商业银行缺乏有效措施制约存款人行为的问题,导致在实际执行存在账户年检难、银企对账难、账户变更难、取现审核难。

二、改革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基本思路和建议

改革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基本思路:从构建和谐的银行结算环境入手,以强化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人身份识别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与现金管理、支付结算、反洗钱等监管主体的职能,突出结算账户管理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与其他法规制度共同形成职能清晰、优势互补、监管有效银行结算支付体系、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提升账户制度的法律级次,整合、完善现有账户管理制度

2003年9月实施的《办法》作为一部规章,明确开立基本账户、临时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实行核准制度。2004年7月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存在一定冲突;而且《办法》作为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的的根本大法,原本应该是行政法规。所以要尽快将目前《办法》的法律级次上升为行政法规,同时整合现有零散的账户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账户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级次,强化银行结算账户监管力度。

(二)以对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人身份真实性监管为核心,重新定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重点

将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重点从面面俱到转向账户所有人身份真实性确认和识别,借鉴公安部门身份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客户主动到人民银行进行定期“身份年检”,对于未年检的客户,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联网,直接控制其结算,同时要简化现有账户年检内容。取消结算账户制度中对现金管理、反洗钱职能等方面内容的规定,交由专门的现金管理、反洗法规制度执行,避免重复和冲突。目前单位账户开户、变更、撤销,以及更换印鉴等,《办法》均规定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他人办理的,须携带授权书和双方身份证件,但个人结算账户的行为目前缺乏授权规定,不利于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安全的维护。

(三)简化银行结算账户分类方法,强化账户监管

根据管理实践,对目前“四类账户”的分类方法进行整合,考虑采用“基本结算账户”和“非基本结算账户”两类进行管理,明确两类账户的不同用途,临时验资户作为基本账户的“前奏”账户,与现行管理一样,不纳入账户管理系统。对部分账户进行数量控制。对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别给予数量限制,对超过数量的由客户提出充分理由,人民银行进行严格审批,从而达到遏制存款人泛滥开户的行为。

(四)加强部门合作,保持金融秩序稳定

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管等行政部门合作沟通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做好行政管理与业务服务,促进账户管理水平的提高,以保障对开户单位资金的管理与监控,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同时,借鉴联网核查等先进经验,放开银行、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管等客户信息的共享,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提供客户年检信息,银行直接作为年检信息,避免由客户提供而增加流程和信息不真实的现象;银监部门掌握的银行机构在账户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和人民银行掌握的存款人账户管理系统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提高监督管理针对性,双方在实施账户现场检查时先期相互通报,以避免重复检查;简化账户年检手续,提高账户管理效率。

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民办高校;科研经费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基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8日

2014年在APEC会议上对中国经济新常态进行了全面阐述和解读,其重要特征即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保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的增长。通过改革和创新带领中国经济走过激流险滩,这是攸关中国经济前途和命运的选择。在演讲中指出:“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肯定了创新对于中国经济转型的重大意义,对于各界正确理解和把握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如何在战略上应对,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创新驱动就要求作为我国应用型大学的民办高校,一方面要肩负着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担;另一方面必须依托其在应用和技能教育的优势推动创新的应用研究,如此才能形成与公办高校既互补又互相促进的创新源泉,建构一个更加开放的科研体系和创新格局。近十几年,我国民办高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上都有长足的发展,民办高校不断提升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民办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经费也快速增长,但是科研的投入总量比较低下,科研的质量不高,科研的应用型研究不足,伴随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与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因此,提高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渠道。目前,湖南地区的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由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科研收入两部分组成。科研经费拨款是指民办高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专项和非专项科研经费拨款,是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厅局、研究院所等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拨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中央科研经费拨款、地方科研经费拨款及其他科研经费拨款三大类。其中,其他科研经费拨款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委拨款、博士后经费、合同类纵向科研经费。其他科研收入是指民办高校通过开展科研及相关活动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科技咨询服务收入、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等。

以湖南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2011年科研经费收入约146万元,其中地方科研经费拨款140万元,约占总收入的96%;其他科研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4%。可以看出,该校科研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科研经费拨款,少部分来源于其他科研收入,其经费收入结构如图1所示。(图1)

从图2可以看出,随着民办高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该民办高校近三年的科研经费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科学研究项目逐渐增多,学校科研经费收入持续增长,为了使学校的科研资金获得最大的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图2)

(二)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民办高校的科研工作起步较晚,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大多数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以湖南地区的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根据教财[2012]7号文精神,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各二级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该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是按照部门职能为主划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管理以及联系科研项目经费的下拨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日常收支核算工作。科研项目立项前,由科研管理部门宣传、发动教职员工申报,然后按照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选定研究项目后,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其完成申报程序;待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将科研经费拨至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再由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划分至不同的项目类别中。项目负责人负责控制科研课题经费的支出,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管理办法核算管理。(图3)

二、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管理部门职责缺失。在民办高校中,科研经费的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如科研、财务和资产等。科研部门熟悉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过程,对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提供宏观性的指导;财务部门熟悉财务制度和标准,对科研经费的报账和核算业务提供具体的指导;资产部门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操作和程序,对科研研究相关资产的报批、购买、管理和维护提供指导及服务。理论上来说,这种管理结构的设置是非常合理的,既保证了各管理部门各自负责业务的开展,又保证了各管理部门优势互补,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形成对科研经费的协作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权不清、分工不明、沟通渠道不畅、制度互不兼容、缺乏联合监督等原因,各管理机构之间难以对科研经费管理合力监督,导致科研经费的多头管理,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遇事相互推诿的现实状况,阻碍了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的监管。

(二)经费预算与经费实际使用存在差异。在当前的经费管理体制中,项目资助机构负责论证、审核科研经费的预算,而科研经费的报账审核工作却是由本校的财务部门承担,由于财务部门,特别是民办高校的财务部门,对于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缺乏认识,不了解科研经费具体支出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只能按照一般支出的标准进行核算,使得违反科研预算支出的情况时有发生,经费监管严重失效。

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很多人偏激地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理应属于项目组,学校无须过问或过多干涉。目前,项目申报时的预算都是由项目组预测编制,极少有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参与项目申报之初的预算编制,导致项目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根据主观意愿随意划分经费,经费预算不科学。即便是经过经费预算的项目,也由于申请者对相关设备等投入情况不熟悉,只是大概估计,因此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出入。另外,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仅能审核对每一笔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由于不了解整个项目预算中的各类支出比例,无法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对项目总支出进行分析,发现差旅费、劳务费的支出占了大多数,而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费用几乎没有,日常核算未能按照项目申请预算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使得科研支出结构不优化。

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大部分来源于纵向项目。以某民办高校某社科基金项目为例分析,它是2010年申请并批准立项,并分两次拨款合计60,000元,其2010~2012年三年的实际支出如表1所示。(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该科研项目支出中劳务费所占比例最大,约为29%,其次是差旅费,占到27%,而资料费才占5%,论文版面费仅占6%,该项目支出结构显然不合理,真正用在科研业务方面的支出很少,明显违背国家投入科研经费的本意,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是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科研项目的研究业务费用所占比例偏低,而一些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数额巨大,造成了科研经费的严重浪费,大大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经费的过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民办高校中,项目负责人除了极少数人有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识外,绝大部分人对于项目经费管理没有经验,使用经费没有计划,不按预算方案执行预算,想怎样用就怎样用,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项目因为经费的问题达不到预期成果,有的研究已完成经费却结余很多。与此同时,由于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缺乏沟通,无法将经费使用的进度和项目的研究进度相结合,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来控制支出,导致实际开支与预算、决算不相符。

以某教科规划项目为例,其总经费为10,000元,分两年拨付,研究年限为2011~2013年,在申报书上的预算是第一年6,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2,000元,但是其实际的经费使用却远远偏离它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研究的第一年即2011年,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第一批经费下拨较晚,使得实际经费支出为1,500元,与计划的6,000元相差4,500元,而后两年经费明显也未按照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的进度开支,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表面上看,实际经费使用进度未按计划进行,追根溯源不难发现,该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完善,财务部门仅对局部的经费支出进行核算,而没有一个完整的预算、核算管理体系来控制整个项目的支出。这直接造成了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与项目的实施进度不符,同时也导致不少项目结题几年但是却不结账现象的产生。目前,很多高校都存在着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问题,例子中提到的民办高校也不例外。仅2013年的项目结题45项,其中就有一半以上仍有经费结余账面,在这一半以上有结余的项目里,其结余程度也不同,如图4所示。(图4)

从图4中可以看出,在45个项目中,6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0~10%,8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10%~20%,3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20%~30%,7个项目结余额在30%以上,这充分说明了该民办高校的科研项目结题但经费结余的现象很严重。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存在缺陷,项目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造成项目预算不准确,支出的弹性较大,为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相关管理部门工作未协调好,也是导致结题不结账的重要原因。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使得有效的科研经费无法最大限度地被利用,为违纪违规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混乱。民办高校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很多学校采购计划、资金安排和资产管理分属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由于各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很多项目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重复购置了大量的科研仪器设备,这不仅占用了大量科研资金,浪费了有限的科研资源,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率,还增加了学校的运行成本。

科研资产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本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和日常的维护管理。但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对科研资产的管理流于形式,仅对科研资产进行登记、报账、报废和注销等手续,没有真正履行资产监管和维护的职能,具体表现为:资产审批过于宽松,人为损坏严重;资产日常疏于管理,小故障不断,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另外,民办高校科研活动中无形资产本来就比较少,现行的财务制度中几乎没有涉及到对无形资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科研活动中购置的无形资产、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权、软件、版权等管理缺失,以致浪费、被侵权现象严重。

三、结论及建议

(一)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民办高校务必要综合分析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把握科学研究的前沿动态,遵循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制定适合民办高校特点的、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度制定要广泛征集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权威专家的意见,通过相互协商、反复讨论、共同论证而制定。制度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细化适合各种学科类别的管理办法和条例,要明确不同身份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公开、公平、公正,要用统一的标准衡量所有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行为,杜绝出现违反制度的个别或特例现象发生。

2、实行矩阵制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民办高校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可以借鉴美国物理学教授F・茨维基发明的一种通过建立系统结构来解决问题的创新办法,名为“矩阵管理法”。这种管理法依照科学研究的需要自由组合研究人员,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为协调枢纽,提供研究的财力、设备等,满足研究的条件;横向以课题为中心,纵向以各院、所有有关研究人员为元素,为项目的解决而组成的跨学科研究小组或攻关小组,实现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的研究结合,在学科的交集上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研究的创新。(图5)

在矩阵结构图中,纵向为行政流,横向为学术流。纵向的行政流在提供好的服务、发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研究活动提供较好的研究环境。横向的学术流在保证研究目标的基础上,体现知识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创新,保证了人才的培养,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及与外部的交流,保证了科研管理职能的发挥。

(二)加大科研经费预算控制力度。民办高校要制定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的预算控制办法,将预算控制与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制相融合,明确学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作,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供咨询,审核科研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科研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合理、合法、合规审定。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研究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按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要求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承担责任。项目组研究发生的各种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学校与其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经费转拨,需向科研部门、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经费文件、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由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办理,流程如图6所示。(图6)

(三)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民办高校应根据学校本身特点,依据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改变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按照科研项目的具体规划,对科研经费实行细化管理,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科研经费。所列出的科研经费类别必须要做到合理、精简,对于不合理的分类,或合并或修改或取消,杜绝冗余的科目出现在项目预算中。必须依据科学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开支科研经费,避免研究人员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经济效益与利益及社会反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这能有效防止少数人员浑水摸鱼,又能激励实实在在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还能有效吸引更多的投资,做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及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加强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当前,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增长过快,导致了科研经费结算的困难,引起了资金沉淀,严重影响了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科研结余经费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校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加强管理。

民办高校应在深入分析科研结余经费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找出科研经费节余的真正原因,对不同原因形成的结余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经费,避免长期挂账,引起科研资源浪费。不管采取哪种经费结余的管理措施,都必须遵循上级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得与之相违背。如,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对于研究完成后仍有结余科研经费的,结余经费可在受托单位的自然科学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方面继续使用。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有权对为完成项目研究做出贡献的研究人员以结余经费的40%进行奖励,但此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奖励可以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发放。剩余的部分经费结余可首先用作出版该项目最终成果的补贴。扣除以上两项外的结余经费,可继续作为本单位的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可优先使用。除此之外,在其他项目合同中,对结余经费的处理较少提及。

民办高校可以通过科研经费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从预算上保证人员费用,如研究人员工资、津贴等,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准确的经费使用计划,从根源上避免已结题项目有大量资金结余现象的产生,保证项目结账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化,使经费下拨部门准确地掌握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避免盲目投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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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杰.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研究[J].高教探索,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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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肖威威.论高校科研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事业财会,2009.3.

[8]盛捷.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管理观察,2009.3.

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项目法人管理费;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精益化管理; ERP信息整合

中图分类号:TP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024-05

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规范电网工程建设投资,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利益,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2013版《预规》)。较2006版而言,在费用内容、取费基础及费率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和改进,其中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去除了工程结算审核费(另行单列),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扩大了辐射对象。上述两项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率的调整,需要电网建设单位提前预估新建项目概算的变化幅度,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工程结算列支的可控性。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是输变电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占比不算很大,但其较设备、建安、设计、监理等费用而言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存在一定的隐性风险,需要对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设定内控系数上限。这不仅是电网基建工程成本费用精益化管理不断深化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提升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控水平的良好契机。以下是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对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两项费用精细化管理的一些积极探索和做法。

一、分析使用现状与测算变化趋势

项目预算是财务收支预算的一部分,以至于很多人都认为预算是财务行为,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编制和控制,“被预算”意识逐渐滋生,理解上的误区导致预算在实务中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积极响应浙江省电力公司要求及时开展电网基建工程成本费用预算编报工作,以此为契机,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制定编报计划和计算方法,由业务部门结合工程建设进度自主研究制定项目年度预算,财务部门配合做好审核确认工作。同时约定在办理项目费用结算过程中,尤其是针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由业务部门先行确认可用余度后再进行财务报销操作,将以往的“被动预算”转变为业务前端的“主动预控”。根据2013版《预规》取数标准和费率,对近期已决算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抽样测算,分析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在概算额度方面的变化趋势,并将分析结果送达业务部门,促使其提前谋划。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后续开工项目在上述两项费用上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会计的专业职能,有效提升了财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本文选取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期间嘉兴地区投产并完成财务决算的10个项目作为分析样本,按照电压等级结合建设性质,分别选取220kV新建(2个)、扩建(2个)、线路(1个)和110kV新建(2个)、扩建(2个)、线路(1个),对其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数据剖析。该10项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费概算批复总额485.21万元,实际支出总额448.94万元,概算使用率92.52%;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概算批复总额117.92万元,实际支出总额99.93万元,概算使用率84.74%。按电压等级和建设性质区分,支出费用概算使用率详见表1、表2。

表1与表2显示,按电压等级区分,项目法人管理费概算使用率基本一致,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220kV高出110kV14个百分点;按建设性质区分,新建项目两块费用的概算使用率均超过扩建、线路项目。项目法人管理费的支出主要在会议费、审计(价)费、其他等三大类,比重分别为66.59%、17.53%、14.35%。

国家能源局的2013版《预规》在法人管理费和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费用内容和计取费率方面。就项目法人管理费而言,鉴于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其专业力量,以便于电力行业更好地实现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故将“工程结算审核费”独立列项,同时调低计取费率;就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而言,将原“无人值守变电站、变电站扩建、电缆线路工程和系统通信工程不计此项费用”修改为“无人值守变电站、独立通信站用系统通信费率乘以0.8系数”。同样以选取的10个项目为例,根据2013版《预规》计取费率重新测算,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费”在具体运用时与以往没有区别,故将其测算结果与项目法人管理费求和汇总后再与原概算比较,经测算显示,2013版《预规》下项目法人管理费(含工程结算审核费)较原概算略有增加,详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2013版《预规》下测算的项目法人管理费额度较原概算增加8.18%,但国网公司针对该类费用设定了内控系数上限95%,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该“利好”情势。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沿用以往计算方法和费率,仅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扩充,因此不作具体分析。

二、扩展会计科目以规范电子报账

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在ERP系统进行扩展,增加敏感性费用的核算明细科目,便于日常费用归集以掌控预算执行进程,提高财务取数快捷性与精准性。同时结合年度项目费用内控目标(预算),定期对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实时动态掌握项目预算执行进程,在接近预算可控临界点时,及时告知业务部门并停止相关费用处理,突出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刚性特征。由于2013版《预规》将“工程结算审核费”单独列项,结合目前政策条文,将原编号为800科目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一是扩展“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下设“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会议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招待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差旅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其他”四个明细科目(详见图1);二是新增“工程结算审核费”“招标费”两个科目。

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的细化,主要用于加强针对项目敏感性费用的监督,实现滚动取数、动态掌握,按科目、分项目进行双重交叉管控(详见图2),将大幅提升财务相应数据采集的快捷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利于财务各项指标的分析。

为适应上述科目体系的变化,准确定位会计核算科目,对现有电子报账系统中的费用明细进行重新梳理或增配,同时调整后台配置(详见表4),以实现前端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和规范性。

三、制定配置标准以规范购置流程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2013版《预规》定义为“为满足电力工程投产初期生产、生活和管理需要,购置必要的家具、用具、标志牌、警示牌、标示桩等发生的费用”,该类费用概算占比虽不足0.5%,但其特有的属性却增加了监控的难度。在购置环节存在“概算有多少,结算花多少”的趋向,实物配置随意性较大。同时,此类物品名目繁杂、流动性强、数量多、金额小,目前对该类实物的管理缺少过程监控,存在一定的不诚信风险。

为加大对该项费用的管控力度,结合生产实际需求,会计部门会同建设、生产等业务部门制定了不同电压等级的配置模板,在品种、数量、规格等方面进行固化,要求按需购置、专人保管,提高实物利用率。同时明确在购置环节的各项要求,严禁个人指定供货方,规避廉政风险。一是所需实物列入超市化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必须在物资供应中心下达的超市化采购批次中申报;二是未列入超市化采购范围内的且在变电站投运前必须配置的物资需经过公司外包服务系统招标后方可采购。

具体操作:运行部门起草《物资需求联系单》上报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预算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物资供应中心进行清单配置审核通过后由物资供应中心启动招投标流程运行部门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并负责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登记《XXX工程工器具采购及领用清册》将发票随同《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XXX工程工器具采购及领用清册》交由财务部办理结算事宜(详见图3)。

四、定期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为提高项目内控目标执行可靠性,从侧面推动业务部门预算编制的积极性,针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的报销流程,额外增加了《支请单》(详见表5)的填制要求,即业务部门在日常报销中,除提供发票、协议、会议通知等支撑性材料外,还需附上《支请单》,强化业务部门“预控”的主导性。同时,财务部根据科目余额定期向业务部门传递《入账统计清单》,方便其进行数据核对。上述两表的部分数据在相同时点具有一致性。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一方面有利于及时纠正业务部门记录漏项问题,同时也方便财务实时动态掌握预算执行情况,避免出现以往工程在财务决算时才发现超概算的情况。

通过表单化管理的信息化,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支请单主要由业务部门填报,为简化填报手续,表中①②③列全年固定不变,⑤⑥列公式取数,业务部门只需填列④⑦列。通过设置约束条件,提高表内数据的实用性,同时自动生成柱状图示供参考(详见图4)。《入账统计清单》由财务部填报,每月10日、20日、30日定期取数,并将分析结果传递至业务部门进行数据核实,实现资源共享。通过ERP系统将内控目标及年度预算对接电子报账系统,配备预警功能,一旦出现超预算“嫌疑”,自动触发警告,或直接中断操作。一方面可以减少人工校核工作量,避免参杂人为因素,体现预算的刚性特征;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前端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利用ERP系统开发研制管理报表,集工程名称、项目概算、内控目标、实际支出、统计时段等因素于一体,自由组合所需字段,自动生成数据报表,同时将常规分析一并输出,切实提高财务管控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总结

精细化管理是现代工业化时代的一个管理概念,电力企业要想提高管理水平就必须进行精细化财务管理,而精细化管理也是电网企业管理的大趋势。本文总结了地市级电网企业项目法人管理、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两费精细化管理的四项具体做法,即依托信息平台开发相关程序,通过定额测算分析概算变化趋势,推动业务角度转换,变被动预算为主动预控,突出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刚性特征;增加敏感性费用的核算子类,科目细化以掌控预算执行进程,对应流程深度整合,实现提高响应速度,业务结算与预算关联匹配;通过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实现基建工程成本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控水平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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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丛言.ERP在某电网公司物资管理中的思考和探讨[J].知识经济,2011(2):90-91.

[3] 何齐.电网企业借助ERP推进成本归集单台设备探讨[J].会计之友,2011(36):112-113.

[4] 程志华,樊涛.ERP在国家电网公司中的典型设计研究[J].电力信息化,2011(2):40-43.

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范文4

财务部在总结2018年7月自与建设公司分离后的财务管理中涉及的要点和难点,在做好本部门日常核算、监督、资金、合同、档案、涉税、报表与分析,以及发票管理等之外,结合公司2019年经营管理实际,拟定年度财务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为公司提供数据依据和强化内控机制

针对公司独立运营以前的经营管理定位、集团监察审计部在对2018年12月31日前的全面审计调查中提到的财务管理问题、以及独立运营以来部分职能部室组建过程中出现管理经验提升过程中的一些审核不到位现象,为在2019年符合集团、公司和财务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财务部从以下方面落实:

1、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拟定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宗旨,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各项报销行为,结合公司各部门事权划分着手拟定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继续就报集团审批的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审批进度进行跟进。

适时出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目前这两个办法在会签中。

2、健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结合集团出台的内部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调整工作,以及集团全面预算管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原财务系统中设置的科目和辅助核算项目进行梳理,并进行重新设置及调整,以满足不同管理层面的需要。

3、进一步加强报销审核,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纠正以往报销中存在的报销单填写不规范和相关职能部室审核不严谨现象,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报销事项的规范化填写和审核工作,其中特别是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核环节,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无误的报销事项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审批流程,部门审核要对本部门报销事项负责,特别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杜绝走形式,避免因审核不严带来管理隐患,从而起到公司内控管理的目的。

4、履行好合同会签职能

对合同会签中涉及的相关财务结算条款提出财务意见,与会签部门一起严把会签关,从源头抓起,避免因合同会签不严带来的隐患。

5、继续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宣贯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宣贯:自公司独立运营后,财务部对以前的财务管理制度陆续做了修改,修改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发文后,财务部对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做好解析,并做好新制度的宣贯和衔接工作。

税收政策宣贯: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国家税收政策也不断出台,特别是对发票管理上要求越来越高,财务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和合理规避税务风险,财务部会及时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宣贯工作,也同时希望各部门能予以配合,共同努力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做好公司2019年度全面预算分解工作的设想

根据集团全面预算管理“二上”“二下”的工作要求,公司2019年全面预算编制工作已于2018年11月13日启动,并于同年12月8日上报了公司“一上”预算方案,目前正处于集团各预算管理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公司“一上”的预算方案审核中,公司最终2019年全面预算指标要根据集团“二下”确定。为了全面落实集团下达的2019年预算工作,根据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考核要求,公司拟定就集团下达的全面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给预算管理部门进行控制管理,预算管理部门要结合公司各职能部室及项目监理部实际,细化制定相应的预算目标管理办法,并将部分预算指标分解到相关使用部门。

具体预算指标分解管理初步设想:(二次分解、报销管理及考核)

1、集团2月份“二下”预算指标,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将预算年度内预算项目指标下达给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分管的预算项目(带*为分解指标)如下:

1)办公室(党工团):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含无形资产)*、人工成本(含多元化用工和借用人员)、车辆使用费(燃料费、交通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协会费、宣传广告费用(宣传片制作、标识标牌制作费)、低值易耗品购置*、水电费(含项目部)*、电话费(含网络费/项目部)*、车辆外修理费*、租赁费(班车、办公用车、办公用房、项目部临舍、盆花)、办公费(报刊费、打印装订费、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快递费、工具书资料费、刻章费)*、团员经费、退休经费、计生经费、年金账户年费、食堂经费(含项目部食堂)*、本部门中介服务费(资质、档案)、信息服务费(支付信通公司)及差旅费等预算。

2)工程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依据集团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本部门中介服务费(安全标准化技术服务费)及本部门差旅费等预算。

3)总工室(中心试验室):本部门中介服务费(ISO咨询费/认证费/专家评审费、科技查新费)、中心试验室设备检定费、委外检测费*、检测系统年费、养护室改造费及差旅费等预算。

4)经营企划部:负责工程监理收入、联合监理作业费、招投标费(投标前打印装订费)及本部门差旅费等预算。

5)项目监理部:本部门差旅费等预算

6)计划财务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保险费、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水利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本部门中介服务费(审计)、信息服务费(税控系统)、差旅费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费用的预算,其他职能部室配合。

2、预算管理部门按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预算进一步分解(预算项目中带*号)下达给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按分解下达的预算实施控制使用。

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范文5

绩效预算改革趋势

自2000年以来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部门预算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政府采购改革,上述改革基本是投入控制取向的预算管理改革措施,投入控制取向的预算管理加强了财政对资金的控制,减少了资金的浪费和沉淀,克服了过去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公安院校来说,投入控制预算主要体现在基本支出按照生均定额标准拨付,项目支出经费按照核定项目专款专用,扩大国库直接支付范围等方面。近年来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公安院校预算趋于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就是在把握公安院校财务管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公安院校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现阶段公安院校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本质上还是重视从预算投入上控制,是投入控制取向管理模式的深化。然而,仅仅强调从源头上控制投入,强调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并不能保证公安院校资金支出取得好的效果。绩效预算就是指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绩效预算强调资金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公共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公共部门行为更加务实、高效。绩效预算强调以结果为导向配置预算资源,有助于弥补单纯投入控制取向预算改革的不足,有助于提高公安院校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资金支出管理水平。当前,国家财政部门也在大力推进绩效预算改革。继财政部早年出台的《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3]28号)之后,2009年,财政部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并于2011年4月进行了修订。2011年7月,财政部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同年9月财政部廖晓军副部长在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了《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讲话,对我国近年来的绩效预算管理实践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思路和工作要点。2012年9月21日,财政部下达了《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三年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具体步骤和评价方案。同时,对于中央级普通高等院校开展绩效拨款试点工作,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规定了关键时点的预算执行率要求,督促中央高校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近几年来密集出台的规章制度可以看出,绩效预算管理已是下一步公共财政改革趋势。因此,在财政部门大力推进绩效预算管理的背景下,公安院校有必要顺应财政预算改革的趋势,探讨适合公安院校特色的绩效预算管理模式。

公安院校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模式探讨

首先,要提高公安院校预算管理意识,强化绩效理念。校属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到公安院校预算管理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推动公安教育事业发展,要紧密结合公安院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申请经费,同时要把绩效管理引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重视资金的产出和效果。加强宣传,树立“全员预算管理”的理念,把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典型做法通过报纸、校园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广大教职员工渗透,让教职员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促使大家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筹措办学经费、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其次,建立绩效管理机制。绩效预算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与传统预算管理有很大的差别,公安院校应当对原有预算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成立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为组长,校属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总协调和负责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要配备业务精干、管理能力强的人员,真正负起绩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以财政部门关于绩效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建立适合本校实际的绩效预算管理办法、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尤其是随着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出台,新制度强调在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公安院校也应顺应改革,逐步树立投入产出、成本效益意识,明确高校绩效成本范围、核算规程和核算方法,设置反映绩效成本核算和对办学支出进行分摊的会计科目。同时,改革现有的会计报表体系,增加反映公安院校办学成果和成本消耗的报表,正确地核算办学成本。第三,设立科学的绩效管理目标。绩效管理是目标管理,公安院校绩效预算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对办学活动设立目标,根据目标来衡量办学的工作量,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依据将工作量转化为可以计算的成本,以此为基础编制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预算。公安院校的绩效目标体系至少应该包括宏观办学绩效目标和具体分项目标。宏观绩效目标是指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是学校办学达到的期望水平和社会对学校的认可程度,是一个中长期目标。宏观绩效目标是依靠具体分项绩效目标来实现的。分项绩效目标主要包括培养学生的绩效目标、教学目标、科学研究绩效目标、社会服务绩效目标及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绩效目标等。公安院校应该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科学合理、可具操作性、易于实施管理的目标体系。第四,实施绩效运行过程的监控管理。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安院校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五,建立预算支出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公安院校要结合学校实际编制绩效评价方案,设计评价指标,选择评价工具,制定评价方法。在经费类别方面,区分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基本经费的绩效评价侧重资金支出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侧重经费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经费使用单位要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公安院校的预算管理部门要根据取得的成绩与绩效目标进行比对,找出结果与目标的差异并分析原因,努力查找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反馈和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预算资金使用单位,要求预算使用单位根据评价结果整改落实,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教职员工通报,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作者:成丽敏 李热风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银行结算账户;制度重构;思路和建议 

     一、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状分析

(一)初步确立基本制度框架,相关政策法规需进一步整合

  2003年以来,根据《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业务发展需要,我国又先后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等重要文件。应该说,这些规章反映了近年来银行结算账户的发展需要,但存在制度前后变化较大、内容零散,缺乏系统性、统一性规划。

(二)依附于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内容过多,有悖账户监管的本质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账户管理制度肩负了太多非银行结算账户监管的内容,如公款私存、现金管理、三日生效、反洗钱等职能,从近年来实际执行效果看,这种专业化管理的内容被“眉毛胡子一把抓”强加于人民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职责不清,重点不突出,执行效果流于形式的现象。

1、商业银行执行防范公款私存的监管要求难以落实。现行《办法》要求银行机构不得有允许“公款私存“的行为,但当单位以票据向个人支付款项时,银行机构碍于票据无因性原理,不知是否应拒绝受理该类业务;根据《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要求,对于单位向个人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且注明付款事由的,不再需要提供收付款依据,银行在执行“公款私存”规定时有无所适从之感。

2、现金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实施。《办法》中渗透了现金管理的若干要求,但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核心职能不相匹配。《办法》在规范账户的使用上,较多地考虑了现金管理的要求,而现金管理规定表现于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若干规范性文件中,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账户管理人员普遍感觉难于完全把握。

(三)账户管理分类方法有待进一步探讨,缺乏对备案类账户的控制,风险隐患较大

账户分类管理有利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管理措施,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但分类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探讨。一是账户分类过繁,不易管理。加之人民银行放开了单位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款的审核限制,除不能直接提现外,备案类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功能基本相同,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强大营销攻式下,选择开立手续办理相对简便的备案类账户,并使用备案类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账户监管被实质性流于形式。 

(四)账户管理缺少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银行“孤掌难鸣”

账户管理不仅仅是银行的责任,而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特别是在金融企业迈向国际化发展的今天,银行日趋商业化,不应再承担更多的政府职能。但由于我国历史上的客观因素,银行在商业化运作的同时,还在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由于缺乏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因而赋予银行的部分职责无法有效开展。

(五)商业银行权利与义务不相匹配,执行中存在“四难”

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本身不具备行政执行职能,但新《办法》将诸多应由客户履行的职能,简单地交由商业银行来执行,由于商业银行缺乏有效措施制约存款人行为的问题,导致在实际执行存在账户年检难、银企对账难、账户变更难、取现审核难。

二、改革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基本思路和建议

改革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基本思路:从构建和谐的银行结算环境入手,以强化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人身份识别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与现金管理、支付结算、反洗钱等监管主体的职能,突出结算账户管理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与其他法规制度共同形成职能清晰、优势互补、监管有效银行结算支付体系、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