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0 16:09:46
本文作者自2005年以来长期任职某国企钢铁公司(业主)投资管理部门,从事招投标、合同及投资管理工作。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开展了多达百亿元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在建设初期(2006-2011年),由于公司项目管理力量储备不足,管理水平有限,施工合同管控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上级公司审计过程中对此进行了多次风险提示。如何系统性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施工合同管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高施工合同管控水平,确保合同标的管理目标实现,成为作者所在部门的重要课题,作者有幸主要负责这个课题的研究和攻关。本文即以此为案例,运用帕雷托分析法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归类分析,运用鱼骨图法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施工合同管控过程中运用了风险管理理论,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提炼了一套“五步法”全周期管控模式,并提出了作者对施工合同管控理念的一些思考和认识。
2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简述
从施工合同生成到终止的全过程周期看,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合法合规选择施工单位。主要指确定施工单位的程序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尤其对于政府或国资背景企业,建安投资超过200万元(含)需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2.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规范、有序。主要指合同价款拟订、洽谈、会审、报批、签约等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还需按照公司法定程序进行会审、报批。涉及招投标的,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实质性违背招投标,且要尽可能体现建设单位目标管理内容。
2.3施工合同过程执行及时和留有痕迹。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涉及付款、变更、索赔等内容,要及时办理并留有过程资料。
2.4施工合同终止前的收尾工作要全面,不留死角,切实防止合同过程执行情况(如工期或费用奖励和索赔)未能反映在合同的最终结算中。
3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常见问题归类分析
审计发现问题比较细琐、散乱,不易聚焦主要问题。为此,我们借助统计分析中的帕雷托分析法(又称ABC分类法、排列图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来完成问题的归类分析。具体步骤简述如下:
3.1选择样本。我们在已完成的10个审计项目中,按以下条件选择了20个合同作为样本分析:已完成合同结算的;合同金额>200万元;施工周期超过3个月的。
3.2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列示,并归属大类。
3.3分别统计审计问题发生频数、占比等。
3.4分类排序。帕雷托分析法(ABC分类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相关数据。A类主要问题为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B类次要问题为合同结算问题,C类一般问题为索赔管理问题。
4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问题原因分析及风险管理
在通过帕雷托分析法找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中需主要解决的问题后,我们即聚焦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分析当前管控模式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下面分别用鱼骨图法(又称因果分析图或石川图),以A类主要问题(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例进行分析,并应用风险管理理论来识别、评估当前管控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制订针对性应对措施。
4.1问题原因分析
4.1.1对A类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4.1.1.1将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不规范问题作为“鱼头”。
4.1.1.2通过“头脑风暴法”列举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提炼后按照“建设单位、方法、施工单位、客观环境”四个方面划出“鱼骨”(头脑风暴原理及过程略)。
4.1.2对B类次要问题及C类一般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可参照A类问题执行,本文不再赘述。
4.2风险管理在完成了施工合同管控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后,可参照施工合同签订流程,按照流程图法对整个管控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具体如下:
4.2.1画出施工合同管控业务流程图。
4.2.2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结合业务流程图,对每一个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列示(具体可借助专家调查法等手段),并对识别的风险按照发生概率和产生后果进行量化评估、定级后,针对性制订应对措施(限于篇幅,过程略)。
5应对措施主要内容、开展方式介绍
下面结合施工合同管控中问题原因,根据风险定级大小,分别对各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及开展形式做具体介绍:
5.1标段划分及施工合同签订策划,旨在解决前期施工准备零星工程实施无序,前期施工准备合同及标段主合同较多,界面不清晰或交叉等问题。在项目立项批复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设计管理、实施管理部门对项目整体进行策划,明确要划分的标段数量、标段实施内容、标段设计条件、合同签订计划等,具体可以《XX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及合同签订策划表》(表式略)形式明确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5.2施工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旨在解决施工合同条款不严禁、内容遗漏或有歧义等问题,具体可借鉴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等标准合同条款,结合自身企业工程特点形成企业施工合同格式条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格式条款制订后一定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会审,确保格式条款合规合法。
5.3建立开工前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及实施过程检查指导机制,旨在解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以及双方各自合同签约人与合同现场执行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现场合同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将施工合同管控要求及主要合同条款约定进行逐项交底、确认,并最终形成书面交底清单。
5.4建立第三方审价复核及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机制。当前,施工合同结算多委托第三方进行审价,但各建设单位一般有各自的特有管理模式(如作者所在公司即存在钢材代采购及动产类管控模式),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前,建议建设单位合同管控人员从合同执行角度对审价稿进行复核。此外,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中一般不会主动将过程执行中对自身不利的管理罚款类纳入结算中,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基础上,需要制订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类奖罚信息纳入其中,以确保各类奖罚通知书得以在合同结算中体现。
6效果评估及“五步法”全周期管控模式总结和提炼
以上制订的应对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后续项目实施中施工合同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合同过程管控资料齐备,审计发现问题显著下降。在与审计部门交流经验时,“标段与合同签订策划”、“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等管理方式和制度得到其认可和肯定。为此,我在以上应对基础上,总结并提炼了一整套管理技术和方案,以期能在本公司快速固化、完善,也希望为其他建设单位提供借鉴。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概括为“一策划二交底三指导四复核五收尾”,具体对应上述“标段与施工合同策划机制”、“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机制”、“施工合同执行检查与指导”、“第三方审价再复核”、“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应对措施。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的核心在前期“策划”、“交底”和过程“检查和指导”。
7致谢、思考和认识
作者在本文课题研究和攻关过程中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诸多指导。他们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既有批评也有赞誉,对作者而言都是金玉良言,在此一并致谢。此外对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工作谈一些思考和认识:
7.1在现实中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往往不足,与施工单位专业管理水平不对称,从建设单位角度研究施工合同管控,更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7.2各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和管理人员力量配备、管理方式等不一而论,施工合同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及管控侧重点也不一样,不可用一套管控模式“放之四海而皆准”或“死搬硬套”。但是本文课题研究与问题解决过程中所用到的一些管理技术、方法,如帕累托分析法、鱼骨图法、头脑风暴法、风险识别中的流程图法等对解决项目管理中各类问题却是通用的,可资借鉴的。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实施;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法治理念的建设,合同管理成为了建设施工项目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导致施工进程受到了影响。因此如何在在合同实施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成为了建设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就此进行讨论分析。
1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概述
在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中,涉及的合同类别众多,比如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咨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供货合同、总承包合同等。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不仅包括对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还包括对所有合同进行筹划的过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设计任务委托模式和施工任务承包模式、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等。一个建设项目往往由许多参与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和管理任务,如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物资供应、业主以及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各个参与单位工作目标不相同,相互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管理来实现。建设单位支付合同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2 做好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总体思路
2.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为加强对业主方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依据我国相关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行和优化管理,应该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制度来规范合同管理过程。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合同适用的范围、合同谈判负责人员、合同签订参与人员、合同内容方面的要求、合同签订的工作程序、合同的档案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合同适用范围方面,必须明确公司哪些合同需要按照制度来执行。合同谈判负责人员方面,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类别,由不同部门专业负责人或者领导来负责谈判,并严格执行公司的监督监察程序。合同签订与参与人员方面,应结合公司实际,建立相应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对整个合同签订进行规范。在合同内容方面,应明确合同的主体及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合同的形式,合同标的,数量及质量要求,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担保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内容的审批审查方面,应结合公司实际,明确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分管经理等各自的职责范围。合同签订的工作程序方面,明确合同签订应该按照什么流程办理,比如,由乙方先签字盖章,然后,交由合同经办人再办理本公司的相关合同签订流程。合同档案管理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合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主要责任人,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
2.2 建立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建设单位可能接触到的合同,相对其他单位来说更为广泛和全面,而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合同的具体实施者,要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建立一支具备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具体说来:(1)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应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公司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各类合同的特点。
(2)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同谈判能力,具备一定的合同风险防范能力。再次,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的精神。
(3)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需要储备优秀的人才,管理部门要做好招聘、培训、激励等各项工作,通过以上几方面工作的开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3 通过过程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合同相对较多,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如何从过程中做好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合同签订过程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3.1 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众多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咨询公司中,各个公司的实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对于节约成本、控制工期、确保质量有着重要意义。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及合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从项目决策、招标开始,就要针对所招标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论证,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相应的准备工作。通过预审来了解投标方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投标方的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获奖荣誉以及社会评价情况等。对于项目较多的建设单位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关资料的专门资料库和信息网,并注意补充与完善,将一些具备相应资质、实力雄厚的单位纳入建设单位的信息库。
3.2 做好合同签订后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作为合同的甲方应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合同签订前,做好相应的风险分析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计划,对合同风险种类及内容进行有效识别。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做好合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因此应建立和健全施工往来函件的签收、发放登记制度。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等,做好合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3 做好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作为建设单位,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到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一级控制一级,加之合同履约情况的不确定性,使工程的变更不可避免。因而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工程变更,加强变更价款的管理。首先,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大力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量;在项目发包阶段,要由有编制资格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工程的计算偏差,减少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造成的工程价款的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也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签订合同、管理合同。总之,要全方位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工程价款的变更。在采购合同方面,因为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仍存在原设计方案、材料、设备、施工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发生工程合同变更,而工程变更又伴随着合同价格和工期的调整。这既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也是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对建设单位来说,这带来了挑战,如果合同变更存在管理疏漏,极有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使工期延误,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因而,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尽可能防止变更,将造价的变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工作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合同管理,不但可以更好地平衡施工项目,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的成本,而且还可以协调各负责单位的关系,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无线基站 一体化协同 工程管理
1 引言
3G牌照发放两年来,国内三家移动业务运营商不断加快3G基站建设步伐。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联通WCDMA网已建15.3万个基站,覆盖339个城市;中国移动TD-SCDMA网已建11.5万个基站,覆盖238个城市;中国电信CDMA(3G)网已建30万个基站,覆盖了342个地级市、2055个县级市。显然,短时间内要完成大量无线基站建设工程任务,需要高效灵活的工程管理机制相配合。
2 现行基站工程管理模式的不足
经过前两年大规模基站建设和经验积累,运营商的各地市级分公司和合作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在传统管理模式基础上进行了许多突破创新,部分环节推行一体化管理机制,例如监理单位推行一体化监督管控机制。勘察设计单位也在进行一体化的摸索。一体化机制的推行,能解决较多实际问题,特别是一些已实行一体化的合作单位内部的沟通协调问题,但各合作单位之间没有一个一体化协同机制,建设单位内部组织架构也没有进行相应调整。因此,现行的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较多不足:
(1)部分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量平衡进行任务分配,而不是按照区域分配,这与一体化机制需要严格按照区域进行分工相矛盾。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要同时面对来自不同区域的不同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管理的跨度很大,沟通渠道多,信息传递机制复杂。
(2)合作单位之间没有成熟的信息沟通机制。涉及到各合作单位不同专业之间的协调时,绝大部分的协调信息需通过建设单位内部的各专业室之间进行转递。各合作单位不同专业之间直接进行的相互协调比较少,基本上属于间接配合关系。
(3)设计和施工各专业间的信息传递路径长。不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以及同一合作单位不同专业之间需要传递的信息繁多,信息传递路径长,信息容易失真。
(4)合作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一,基本只有建设单位单方面考核,没有实现周边360度考核机制。
3 基站工程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
基站工程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的主要思路是:
(1)强化各合作单位内部实现一体化管理,特别是要逐步推行施工单位一体化机制。
(2)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主持下构建一体化协同团队。
(3)监理单位加强监督反馈,防范一体化协同机制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4)建立一套与一体化协同机制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5)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内部组织架构实现从职能型向强矩阵型的调整。
3.1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分析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模式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一体化协同组织管理机制、一体化协同信息传递机制、一体化协同绩效考核机制。一体化协同管理构建目标示意图如图1所示。
(1)合作单位―体化协同组织管理机制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机制是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建一体化协同团队。监理单位负责整个机制的总协调。
施工单位参与到施工图勘察与方案编制环节中,设计单位密切跟踪施工反馈的信息。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完成现场勘察,施工单位参与初步技术方案编制,实现现场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一些合理化建议能被设计单位采用,提高施工图纸的准确性;施工单位也更容易理解设计单位的技术意图,提高施工进度。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突发问题及时响应和指导。同时对应急工程进行处理。
设计、施工单位共担风险。按照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机制的规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勘察和施工图的设计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设计单位可以主动指导。当项目进展出现具体问题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双方承担责任的程度由双方之间的协议商定。
监理单位监控的职能进一步强化。一方面,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基础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障碍,监理单位可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抽身出来专注于进行投资控制和施工过程控制;另一方面,监理单位要防范设计一施工协同模式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监理单位将担负重要的监督职责。
(2)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绩效考核机制
要保证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组织管理机制的顺利实施及机制的有效性与实操性,需要建立一套与一体化协同机制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机制主要模块分为设计单位考核、施工单位考核、监理单位考核、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联合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核与现行考核办法基本一致。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考核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增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考核;二是将设计、施工、监理考核分数(包含相互间考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协同考核分数。
合作单位考核分数
设计分数=SJF1=移动评分×A1%+监理评分×B1%+施工评分×C1%
施工分数=SGF1=移动评分×A2%+监理评分×B2%+设计评分×C2%
监理分数=JLF1=移动评分×A3%+设计评分×B3%+施工评分×C3%
其中A1~A3、B1~B3、C1~C3为权重。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考核分数
一体化协同设计单位分数=SJF2=SJF1×A4%+SGF1×B4%+JLF1×C4%
一体化协同施工单位分数=SGF2=SJF1×A5%+SGF1×B5%+JLF1×C5%
一体化协同监理单位分数=JLF2=SJF1×A6%+SGF1×B6%+JLF1×C6%
其中A4~A6、B4~B6、C4-C6为权重。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联合考核机制有如下作用:
第一,促进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作上的互相监督,风险上共同分担,进一步巩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
第二,有利于建设方选择最匹配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组合模式,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
第三,可以保证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机制的顺利实现,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3.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内部组织架构调整
目前,各大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内部组织架构还是职能型,例如无线室、项目室、传输室、基建室。在进行了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之后,如果工程建设部门仍然按照职能划分参与管理,将无法适应基站工程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机制,可能导致各专业室人员的重复沟通,容易造成项目环节衔接不畅,增加管理复杂性,出现多头管理和重复管理,增加了项目管理的难度。因此,在逐步实现了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的同时,要推进实施建设单位内部组织的一体化协同管理。但考虑到工程管理部门机构调整受建设单位整体机构改革限制,因此,本文提出内部成立虚拟工程管理团队的组织结构调整设想(见图2)。另外,由于工程建设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网络层次建设的任务,所以,不宜采用纯项目制的组织架构。
虚拟项目管理团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组拥有基站工程项目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和对虚拟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的选择权和主要考核权。
3.3基站工程一体化协同管理关键控制点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机制的实施带来各种好处的同时,也必将引发新的风险,因此,对于一些关键控制点需要加以关注:
(1)加强合作单位自身的管控力度。传统模式下参与工程的合作单位比较多。个别合作单位发生意外事故不会影响工程建设大局。而在一体化协同模式下,任何单位的失误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合作单位需要加强自身的管控力度。
(2)加强信息传递的管控力度。传统模式下各合作单位独立完成本单位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各个专业的信息和指令的传递是分散的,个别单位或者个别职能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影响是局部的,所以风险也是分散的,实施了一体化协同管理之后,各种信息和指令的传递接口将是一体化协同单位的总调控点,需要加强信息传递的管控力度。
(3)监理单位需做好自己在一体化协同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在一体化协同机制运行过程中,监理单位作为监督主控单位需加强监督反馈,防范一体化协同机制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但由于设计单位的工作专业性强,施工单位的工作环节多,要真正实现监理主控的目的,要求监理人员具备高素质,对设计监理各个环节都比较熟悉并定期加以监督。但是,如果监理人员过度干扰设计、施工这个闭环流程的开展,可能会导致设计、施工的自主能力不足。
4 结语
合作单位一体化协同管理机制实施后,将给工程实施带来诸多好处:
(1)减少了中间环节,加快了信息流动。
(2)能有效应对应急工程,可以快速地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处理流程可以缩短。
(3)施工单位参与勘察和初步技术方案环节,实现现场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更容易理解设计单位的技术意图,提高施工进度;施工单位的一些合理化建议能被设计单位采用,提高施工图纸的准确性。
(4)设计单位密切跟踪施工反馈的信息,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突发问题及时响应和指导。
(5)监理单位有更多精力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由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基础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障碍,监理单位可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抽身出来专注于进行投资控制和施工过程控制;同时,监理单位可以防范设计一施工协同模式可能出现的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
1.1定义
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4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相关法规和规章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业务范围
福建省代建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受项目业主委托,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依照本办法推行代建制:
(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二)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三)监狱、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政法设施项目;
(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技术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用房项目;
(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规定审批代建项目,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领域项目实施代建的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批复后直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成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阶段分别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代建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积极推行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代建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第八条 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质量、工期、投资和代建管理费等控制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奖惩等法律关系及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方式。
代建单位依代建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代建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范本。项目业主应当使用示范文本组织招标,签订代建合同。
第二章 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
第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根据项目批复文件,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三)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等工作,签订并监督代建单位履行代建合同;
(四)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及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五)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六)负责项目征迁工作;
(七)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八)负责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
(九)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负责代建项目的接收、使用和保管;
(十)负责对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按规定做好项目业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二)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房地产开发、监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或者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
(三)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有专门的规章制度。
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的本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两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国家对代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
(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近三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事故以上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者近三年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三)近五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
第十二条 前期工作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可以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行政许可手续;
(二)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签订并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
(三)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四)代办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消防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可以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保证在功能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其需要;
(二)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依法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签订并监督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履行合同;
(四)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交由项目业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按月向项目业主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六)代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规划报验、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的手续;
(七)组织项目施工,负责代办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八)协助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中间验收,会同项目业主组织交工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九)负责代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根据项目产权归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一)办理代建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十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当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法定的保障条件和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
代建单位可根据代建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组织招标,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代建单位不得以代建为由规避招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格要求,不得以特定的单位为依据编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从事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和造价咨询。
代建单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工程监理的相应责任。代建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具备项目管理和监理工作的经验和资格要求。代建单位不具备监理能力的,应当依法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第三章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拟采用代建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在报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上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代建实施方式(全过程或分阶段代建)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
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批复中,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并明确代建单位选择方式。
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代建管理费估算合同金额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依法可以不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代建单位。
选择项目代建单位,应当重点考核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构成、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履约信誉、代建工作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实行前期工作代建的,确定代建单位的工作均在项目批复后进行。项目实行分阶段代建的,确定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批复后进行,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
实行分阶段代建的,项目业主应当做好两个阶段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条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前,代建单位应当向项目业主提供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可依据代建合同和项目业主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到各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的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项目全过程或者建设实施阶段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控制投资,在施工图设计中实行限额设计。项目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核定的项目总概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涉及增加财政专项投资的,在审批前应商财政部门同意: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
(三)因资源、水文、地质、考古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第二十二条 代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文件和技术、经济签证,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由代建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竣(交)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代建制的,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项目业主移交涉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全部资料。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自项目竣工或交工合格之日起,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三个月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程序报批。按照经批准的资产价值,根据产权归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协助项目业主和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 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项目档案。对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时,应当根据产权归属移交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缺陷责任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维护;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项目业主或养护单位负责项目维护。
第四章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代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交由项目业主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进度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代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代建项目自筹的非政府投资资金,由项目业主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按时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
代建项目的代建管理费由项目业主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领后根据合同约定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
第二十八条 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定期向项目业主和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的建设资金不列为代建单位的收入来源,代建单位不得自行从中提取项目代建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列入项目概算,在概算的第二部分费用中列项。
实行分阶段代建的项目,概算中的代建管理费原则上按前期工作阶段占30%、建设实施阶段占70%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根据项目特点和代建单位确定方式而定。
项目代建管理费不包括代建单位自行承担的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费用。代建单位直接承担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的,由项目业主另行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项目概算中原则上不得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业主在代建过程中已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项目概算中列项。
第三十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应当根据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投入、项目特点及风险分担等因素通过竞争方式合理确定。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原则上项目代建管理费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值的3%。
第三十一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应当由项目业主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项目代建合同中明确。
实行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代建管理费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前支付不超过80%,项目开工后再支付10%,余额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清算。
实行全过程代建或者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的,代建管理费在项目竣工前支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支付15%,余额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规定
第三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代建单位信用考核办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代建单位进行年度综合信用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信誉档案。
非因政府或项目业主原因,代建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代建的,对违约信息进行公示并记入不良记录管理档案,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省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代建单位涉及违约并记入不良记录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本省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当将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业主对代建单位履约情况的评价结果,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项目业主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代建项目管理职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工期延误等后果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需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建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代建项目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或者全过程代建单位对项目因前期工作阶段设计不当造成的超概算承担连带责任,可按超概的相应比例扣减其代建管理费。
项目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或者全过程代建单位存在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项目总决算超出总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 代建单位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造成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项目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中的责任单位共同负责赔偿。
项目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舞弊,或者因工作疏忽、过失,导致代建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代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赔偿损失的,在赔偿额确认后的十五日内,由项目业主相应扣减其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不足以支付的,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中收取其余赔偿金;履约担保仍不足以支付的,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赔偿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十八条 代建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其项目代建管理费的1。
第三十九条 项目如期建成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经验收全部符合代建合同约定,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财务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如审定投资比合同约定同口径投资有节余,且该节余是由于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配合决算审核等工作形成的,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可由项目业主对代建单位给予奖励,并记入其代建业绩档案。
奖励金额为节余资金的10%-30%,具体金额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项目部分使用自筹资金的,奖励金额由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按建设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摊支付。其它节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 发展改革、财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其他国有投资项目实施代建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月 日起实施。《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xx]11号)同时废止。
代建工程应用模式采用设计施工或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的优点是: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业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证。其缺点是:业主无法选择设计人员;设计可能会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响,由于主要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因而可能工程的造价较高。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加。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有许多参与主体组成,其中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整个工程管理的核心,也对工程的整体质量承担着主要的职责。项目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选择和勘察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工程项目交付后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如何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做好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越来越成为业界人士重点关注的一项课题。
1 合同管理
火电建设项目具有工程造价高、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技术高度密集等特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有着重要的地位,是做好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的基础。
在目前的电力建设管理模式下,建设单位往往是自己进行合同管理,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要拥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并且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1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的相关要求
由于各种原因,在许多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意识中,作为诸如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的要约邀请方,建设单位理应拥有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过分追求合同权利,淡化合同义务。实际上,《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各方都应该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意味着在项目建设中,只要是通过订立规范合同并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都与建设单位是平等主体,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合同法》,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讲究信用,恪守承诺。
1.2 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制是实现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措施,建设单位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运用竞争机制优选服务商,能够充分体现项目价值,是一种较为科学的工程阶段管理模式。招标过程的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定标成交等三个阶段中,建设单位应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1.2.1 招标准备阶段
(1)依据工程的里程碑计划确定整个工程的招标次数以及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发包范围;确定每次招标的合同计价方式。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
(3)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等材料或文件。
1.2.2 招标阶段
(1)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通过信息的反馈了解和掌握潜在投标人的初步情况。
(2)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向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4)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质疑。
1.2.3 定标成交阶段
(1)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
(2)剔除无效投标文件。
(3)将有效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4)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要特别注意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合同各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对其做实质性修改。
1.3 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提供工程批准文件,工程用地及勘察、施工许可文件,工程范围地下已有的埋藏物(如各类管道、电缆、在用或废弃设施、洞室)具置图纸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做好外部协调工作。如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用电、用水、通讯线路的外部接入,施工场地与外部公用道路的连接,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树的保护,图纸送审。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批准施工文件。
(4)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合同款。
(4)组织进行设计交底。
(5)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该积极做好上述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合同执行纠纷和无谓的被索赔。
2 投资控制
项目投资控制成效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并持续影响项目寿命期的综合收益。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工作,必须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投资建设决策阶段、方案选择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要按照不同阶段的投资匡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控制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动态控制,及时纠正发生的偏差,确保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取得预期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单位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动态投资控制工作:
2.1 合理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目标值
投资控制目标要随着工程建设阶段的不同分别设置,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予以合理调整,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2 及时准确收集投资实际数据,及时作出工程进展评估
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完成值,能够准确体现工程进度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的偏差,直接体现工程进度偏差,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准确收集和掌握投资的准确数据,从而正确判断工程进展实际偏差,为工程按期完成、按计划投产并创造效益提供依据。
2.3 周密决策,合理设计,精心管理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项目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目标的影响力最大,施工阶段则是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关键阶段。因此,在决策阶段,建设单位应该全面论证,准确判断,做好投资风险分析,确保正确决策、准确匡算;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单位合理确定设计原则和工程建造标准,确保投资概算控制在决策阶段的匡算范围之内;在建设施工阶段,确保投资预算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4 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投资控制落实到位
(1)采取组织措施,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投资控制人员及其责任,明确管理职能;
(2)采取技术措施,重视设计方案的选择,督促设计单位开展限额设计,严格审查监督设计技术方案,从技术领域寻找节约投资的渠道;
(3)采取经济措施,利用动态控制方式,定期比较项目投资的计划值和实际值,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并实施调控,同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对有效节约投资的部门和参建单位制定奖励措施;
(4)采取合同措施,用合同条款约束参建单位的成本、质量、进度控制方法,避免出现由于质量不合格、进度拖后以及工程参与人员、机械、材料成本控制不当造成的投资超限。
3 质量控制
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形成效果起到不同的影响作用,建设单位应该重点加强以下阶段的质量控制。
3.1 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前期策划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研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建设可行性作出判断。可行性研究结果是否合理准确,直接影响项目决策质量和以后的设计质量。建设单位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在保证项目建设可行的前提下,通过多方案综合比较,从中确定经济效益好、社会及环境效益协调、费效比最优的最佳建设方案。
3.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环节。勘察资料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选址和工程基础质量,设计资料的合理性和严密性将直接决定工程建设的成败,是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的质量目标能否实现的根本保证。建设单位要通过优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出准确体现建设单位意图,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具备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协调性质量特性的勘察、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为确保工程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3.3 工程施工阶段
任何优秀的勘察设计成果,都要通过优良的施工质量予以体现。工程施工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选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施工单位,并加强工程阶段质量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可控。
3.4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要通过核查施工过程资料和检查实体质量、进行整套设备机组满负荷试运行等方式,考核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决策阶段确定的项目质量目标,确保工程的投产质量符合既定目标。
4 进度控制
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通过梳理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按照资源配置最优的原则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并以此为基础监督监理单位编制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和设计、施工单位编制二级网络进度计划、月度和周进度计划。建设单位控制工程进度的最终目标,是在保证工程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预定计划或提前投入使用。建设单位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进度控制措施:
(1)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单位进度控制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建立工程进度信息沟通渠道和定期报告制度;同时制定合理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作为编制阶段进度计划和施工控制进度计划的基础。
(2)建立重大节点目标进度审核制度和协调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处理进度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使进度偏差在处于受控状态。
(3)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建立提前完工奖励和误期损失赔偿机制、应急赶工费用制度,保证工程进度控制过程中的经济压力和动力。
(4)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工期为目标制定和细化计划工期;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充分考虑合同中的风险因素及其对进度的影响,制定有效措施予以规避,确保进度按计划执行。
5 结语
综上所述,项目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在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工程建设单位应做好合同管理、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作用,并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管理体系,以提高项目项目的管理质量,从而确保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