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例6篇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1

【摘 要 题】聚焦青少年社会热点问题

【关 键 词】儿童安全/安全现状/系统工程

【正 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我们应尽的国际义务。

   

一、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二、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 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 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 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 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 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统一教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 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 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 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 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2

关键词:交通安全;儿童 ;宣传教育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益大会的惯例,儿童是指年龄不大于18岁的人。道路交通伤害(Road Traffic Injuries,RTI)是全球儿童的主要伤害死亡原因之一。儿童主要的出行方式是步行者、骑车和乘车,使得他们成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弱势群体,世界各国的研究者都注意到儿童是道路安全关注的重点人群。我国已经迈入汽车社会的门槛,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这方面学校有义务,家庭更有责任,家庭、学校任何一方面的安全教育不到位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外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起步早,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1.国外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并在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其中一些国家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对于儿童心理研究,课程设计、社会合作等许多方面都有比较先进的措施和经验,对我们国家积极提高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效果,培养学生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促使我国儿童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1.1丹麦

丹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的规定,例如,“乘坐家用轿车时,7岁以下儿童必须配备车用儿童座椅,否则属于违法;孩子骑自行车或坐自行车的儿童座椅时,必须戴安全头盔,或使用安全带,将双脚固定在儿童座椅上”①。法律条款以硬性规定的形式制约了儿童和家长的出行行为,从小注重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并进一步加强了家长的安全意识,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丹麦的幼儿园每周都会举行“徒步行走”活动,老师会带领孩子们到大街上进行实景教学。因此,在丹麦的大街上经常可以遇到几个老师带着一群孩子在街上行走的景象。幼儿园老师带队行走的同时,还会为孩子们讲解在马路上遇见的各种交通标志,帮助他们进行认知、记忆和识别。

除了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外,丹麦的儿童社区里还有专门以丹麦交通为主题的俱乐部。俱乐部的特点一是普遍性,加入儿童交通教育俱乐部的成员占全丹麦三岁到六岁儿童的35%。家长只需交少量的费用,孩子在三岁时就会收到来自俱乐部的一套交通安全知识教材。二是系统性,俱乐部每段时间分发的画册和组织的活动均是根据不同年龄的儿童和其接受知识的能力而设计,例如,三岁的儿童应该学会区分人性道和机动车道,四岁的儿童应该懂得在规定的地点过马路。通过这种少量多次的新内容刺激,可以使儿童更好的掌握交通知识。三是直观性,直观的图片教材和住所附近的现实场地,家长可以辅助孩子进行交通练习,加深儿童对道路和车辆的理解。

1.2法国

行车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人的素质,而孩童时代是一个人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法国在全国共设立了400余所交通公园,用于对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参与交通活动的模拟训练。②在公园中,由老师或者工作人员向8岁以上的孩子讲解他们自己或随父母出行时可能在道路上遇到的危险,并在各种安全培训结束后,给通过“考察”孩子们颁发“马路行走许可证”。这样可以让他们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道路规章的习惯。

2.国外先进理念对我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启示

总结发达国家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做法,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进行,以期从小培养“遵守交规我为先”的良好风尚。

2.1强化法律规范,制定儿童交通安全专项法律条款

在儿童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国外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规定儿童及他人的出行准则,以确保儿童的出行安全,例如美国制定了《儿童乘客保护法》。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这套法律体系中没有提及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等的具体、可落实的细项章程和规定。这使得儿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开展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得不到具体的法规、政策支持。

因此,要从提高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对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开展相关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国家应制定全国性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体系,将此类体系纳入法律,以条文法规的形式确保实施。此外,教育部门作为现阶段我国儿童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将有关儿童交通安全的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并组织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国国情,针对处于各年龄段的不同儿童群体,编写和分发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知识普及教材等,同时给予课时保证和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

2.2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确保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经费

英美等国家以完善的交通法规体系确保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实施和完善,除此之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也是推动儿童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驱动力。国外发达国家有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活动项目一般是由国家交通部、国家陆运基金以及地方政府的拨款来维持运营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其他企业也会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供资金和赞助。我国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方面缺乏明确的经费渠道,制约了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只依靠学校或交警部门组织的小型的集体活动,难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知识的有效普及。

3.小结

我国目前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了解和学习国外发达国家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做法,有利于帮助我们认清我国目前存在哪些方面的缺陷,进而采取措施填补漏洞,促进我国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开展。从发达国家制定的措施中可以看出,儿童交通安全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的大力关注,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在关于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传授方面,要充分结合儿童的学习心理和行为特征,采取新颖的互动方式,吸引儿童和家长主动参与到知识的学习中来,逐渐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作者单位:1.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 国外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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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小伟.慢,我们在这里行走[J].中国教育报.2005.1

[5] 曹晓华,段海丹.儿童交通安全心理研究[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04

注解: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3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流入地县级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范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流动儿童少年的有关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建设、规划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把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证;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地流动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三、规范入学管理,统筹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流动儿童少年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到暂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统筹安排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

(二)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本辖区内的流动儿童少年情况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的招生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要按照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在充分挖掘现有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潜力的同时,针对流动儿童少年学生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五、加强对以接收流动儿童少年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的扶持和管理。各县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以接收流动儿童少年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的学校进行清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审批;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予以取缔,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教学督导,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公安、卫生、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类学校的周边治安环境、食品卫生、交通及消防安全等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各有关部门还要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六、建立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按照当地生均经费和流动儿童少年学生人数给予拨款。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

七、切实减轻教育费用负担,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在校权益。流动儿童少年在当地教育部门确定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校按《**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有关规定向其收取费用;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相关费用。以接收流动儿童少年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的学校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流动儿童少年转学或返回原籍就学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做到流动儿童少年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流动儿童少年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八、流动儿童少年流出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流动儿童少年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额外费用。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弥补留守儿童感情缺失、提高留守儿童道德素养为目标,以服务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以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载体,以师生结对帮扶为形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开展关爱服务,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和良好环境,提供良好的教育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一代合格人才。

二、工作对象

父母双方(一方)长期或连续3个月或全年累计外出6个月以上的全县中小学在校儿童。

三、中小学留守儿童工作规范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县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中小学留守儿童工作。

2.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有人员具体负责留守儿童工作。各学校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建立由教务处、政教处(德育处)、团委(少队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关爱帮扶、管理“留守儿童之家”等工作,留守儿童工作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3.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教育的各类制度。如留守儿童教育帮扶管理制度、“留守儿童”学习制度、生活制度、留守儿童管理教师考评制度及“留守儿童之家”日常管理制度等。

(二)队伍建设

1.从在职教师中抽调一批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担负校内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和关爱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抽调教师的工作量记入教师个人工作总量,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

2.各学校要争取留守儿童家庭所在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群众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及其家庭的困难提供具体帮助,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网络。要动员和组织老干部、老教师、乡(镇) 、村党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与“留守儿童”牵手结对,保持近距离接触,成为孩子们的“编外家长”,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亲情关爱。

(三)实施过程要求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各校要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各校政教处(德育处)专门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各校每年春季(3月1日前)、秋季(9月1日前)要组织开展本校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统计数据报县教育局。

2.建立并不断完善留守儿童教育的“优先”制度。一要对留守儿童在学习上优先帮助和辅导。各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科任教师。科任教师要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订立学习帮助计划,明确帮助的时间、内容和方案。要积极动员班内的同学进行结对帮扶,促进学业进步。二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上优先关心和照顾。各寄宿制学校要优先解决有寄宿要求的“留守儿童”寄宿和吃饭问题。各学校要积极动员各种力量共同关心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全方位的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三要对留守儿童在活动上优先参与和指导。各地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依据留守儿童的个性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让他们感受活动的愉悦,培养他们的自理能力,开拓他们的视野。

3. 建立并完善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机制,建立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结伴成长制度,动员社会热心人士与留守儿童家庭结对帮扶。建立互助互爱的同学关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以及同学间“一帮一”、“手拉手”等互助交流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其他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形成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对家庭十分贫困的留守儿童,学校应纳入“两免一补”范畴,并开展爱心捐赠活动,给他们以经济资助,切实解决他们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同时可邀请热心公益的人士担任校外义务辅导员,了解学生校外表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走读的学生,要组织教师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学生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得到关怀和帮助。

4.建立并完善与留守儿童父母、第二监护人和本人的沟通机制。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每周与帮扶的留守少年儿童谈一次心,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每月指导其给父母写一封爱心书信或通一次亲情电话,增强他们与父母的情感交流;每学期向其父母通报一次学习表现和行为习惯,形成家教合力;每年陪同其过一次有意义的节日,让他们感受浓浓的温情与关爱。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定期组织面向留守儿童家长、第二监护人的家教讲座,提高教育子女的方法与技巧。

5.建立完善班主任和"代管家长"协同管理的"双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代管家长制度,组织教职员工担负起校内监管与教育职责。要加强代管家长的管理与指导,提高其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要每月进行一次温馨家访,加强代管家长与家长、第二监护人的密切联系,提升代管家长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学校管理职能,班主任要切实掌握学生家庭背景,掌握思想表现,掌握学业成绩,掌握日常行为,要与代管家长密切协同,管好思想,管好学习,管好生活,管好身体。

6.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安全保障和应急机制。各校要切实抓好“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学习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及时检查“留守儿童”上学和放学路上交通安全、食宿安全、防火、防水、防毒、防盗、防骗等危及人身安全问题。要经常过问关注“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要加强防范,及时发现苗头,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处理“留守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要30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任何情况下,以保证留守孩子的安全为第一要求,不得拖延推诿。要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7. 建立 “留守儿童之家”,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各乡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均应建立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可下设活动小组,如学科辅导组、心理咨询组、健康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文娱体育组等。各校要充分利用“留守儿童之家”在节假日、学生生日等一些特别的日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让留守儿童在“亲人失缺、家庭失爱”的情况下能真正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1)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应达到以下标准:

②设施配备。必须做到 “五个一”,即:一台电脑(接通互联网)、一部亲情电话、一台电视机(有闭路或卫星电视接收机)、一台影碟机(DVD)、一套适宜儿童活动光碟(内容分别包括为少儿喜闻乐见的乐曲、舞曲、动画片、电视剧等)。

③配套设施。图书500册,并配置桌椅书架、文体活动器材(如篮球、象棋、跳棋、跳绳等),要能够满足留守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

(2)“留守儿童之家”活动要求:

①日常管理原则。责任明确、安全第一、严格有序、关爱到位,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管人员。

②开放时间。周末、节假日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也可课余开放。

③工作运行。要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留守儿童关爱。积极争取农村基层组织、群众团体参与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动员组织志愿者队伍与留守儿童之家实行定点、定向、定期挂钩,协助教育管理,尽力提供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开展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丰富活动内容,扩展活动空间,使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关爱。

④活动开展。要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作用,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特点,根据实际需要,帮助留守儿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和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道德品格培育。注意研究和把握留守儿童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和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德育资源,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德育活动,培育留守儿童的感恩之心、进取之心、文明之心。

二是抓好健康文化熏陶。注重适应和满足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快乐活泼、娱情益智的文化活动,通过收看电视、播放少儿影像、读书竞赛、排演节目、书法绘画、兴趣小组、网上学习等活动,对留守儿童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使留守儿童在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情感得到熏陶、精神得到充实、境界得到升华。

三是开展体质体能锻炼。注重关心和增强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开设防病健身卫生常识讲座,组织各类体育运动小组,开展有益身心的兴趣体育,使留守儿童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

四是组织社会活动。注重引导和拓展留守儿童与社会接触,开阔眼界、开阔视野、开阔心胸,增长见识、增长知识、增长才干。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夏令营、冬令营、调查走访、劳动体验、关爱老人、保护环境、公益活动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使留守儿童广泛吸取社会生活的丰富营养,茁壮成长。

五是培养独立合作能力。注重培养和增强留守儿童自尊、自信、自立、自律的意识,提升他们善于沟通、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的本领。通过开展“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困难面前我能行”等活动,培养孩子动手操作能力、独立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

六是进行心理健康疏导。注重了解留守儿童产生的心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人文关怀,与留守儿童面对面、心贴心地开展工作,促进心理健康。

8.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计划主要包括“留守儿童”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历、品德教育计划、体育锻炼计划;要有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年末要有专题总结。

9.档案建设。主要包括:“留守儿童”花名册;“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活动成果;“留守儿童”兴趣爱好作品展示;“留守儿童”开展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留守儿童”成长进步记录;“留守儿童”与家长联系手册;留守儿童工作其他档案资料。

10.留守儿童工作研究。要研究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积极探索留守儿童工作的新规律,不断创新留守儿童工作机制,提高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并积极申报留守儿童工作课题。

四、检查考核与表彰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实现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推动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利和愿望,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扩大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个体差距,促进所有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出生缺陷所致残疾逐步减少。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__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100%以上。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村、社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5%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

(1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__年为基数下降1/3。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控制中小学生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充分利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2)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大留守儿童的保健服务力度,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9%以上。

(4)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教育、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 交通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5)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及心理健康水平。

(9)加强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家长培训,培养正确的观念。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形成正确的观念,作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0)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到__年,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体现公益性质。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6%,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增加。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促进社会教育有序发展。

(7)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

(9)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着力改造薄弱学校。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__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任务。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让所有儿童共享教育发展改革成果。

(2)积极发展早期教育。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妇幼保健院和城乡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__—__年),分年度完成预定工程建设和事业发展目标。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鄂政发〔__〕27号),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开办农村幼儿园,满足社会入园、入好园的需求。

(4)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坚持“两为主”(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安置流动人口子女的工作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参加中考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5)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作任务。积极发展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7)有序发展社会教育。大力支持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教育。支持中小学生社会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积极扶持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加快发展。

(9)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探索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

(9)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为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4)满足弃婴、弃儿、孤儿在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就业。注重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6)增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我镇应建立一所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服务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3)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到__年,在全镇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的医疗救助制度。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到__年,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城乡困难家庭儿童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困难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5)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加大残疾儿童康复的政府补贴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6)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7)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优质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提高儿童课外阅读的数量和质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5)提高儿童的科学素养。

(6)建设村和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村、村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7)镇应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8)为流动和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

(2)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90%的社区和80%的村建立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预防和制止家庭内的虐待、忽视和暴力行为。

(3)实施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加大对网络网吧、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等四个方面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和暑期集中行动力度。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按照一校一警的标准,加强对幼儿园、学校的安全保护,大力推行落实保安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网吧、娱乐场所的选址和经营规定。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安保力量配备,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稳定。

(5)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力度。将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阵地)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财政资金和福利、体育资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

(6)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我镇要采取联建、挂建、独建等方式,至少建设3个以上的儿童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开展儿童小种植、小养殖、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小调查等教育实践体验活动。建立专门的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7)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认真贯彻实施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提高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7)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数。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 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对本级有关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增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操作性。

(2)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3)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依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4)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

(6)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在学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

(7)建立和完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羁押、服刑及政府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规定,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8)完善未成年人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四、组织实施及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依据本规划,将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儿童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范文6

随着我县城镇化深入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20__年我县留守儿童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12.9%,留守儿童在亲情关怀、生活照顾、家庭教育和安全保护等方面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__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积极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各中小学校在留守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__县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__县教育局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学校也相继成立了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政、工、团、少先队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明确各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责任,形成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工作机制。

2.关工委组织悉心关爱留守儿童成长。

教育局和学校均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把关注特殊青少年,关爱留守儿童作为关工委的重要工作内容,努力为留守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积极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

针对山区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多的特点,我县结合“5.12”和“4.20”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积极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一是进一步改善__中学等6所初中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二是把__小学等7所小学__成寄宿制学校。目前,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__所,20__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生__28人,20__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生1064人。

2.改善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

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有学校31个校点,享受学生约6727人。其中:乡镇中心小学23所,在校学生5500人;乡镇初中3所,在校学生1021人;村小及教学点5所,在校学生206人。按《__县20__-20__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模式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我县从20__年9月起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模式试点。选定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5所学校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模式试点学校,享受学生690人。20__年秋季学期开学,计划新增__小学、____村小、__小学、____村小、__小学、__小学、__小学共7所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转向食堂供餐,享受学生850人。其余学校到20__年实现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全覆盖。

1.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进一步完善联系留守儿童制度。

(1)基本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全县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包括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校班级、家庭住址、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及联系电话、监护人等基本信息。各校以班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花名册,对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奠定基础。

(2)探索建立留守儿童联系卡制度。

案例1 __小学作为__县规模最大的一所农村小学,目前,有留守儿童

177人,分布在全校27个班级中,占全校学生比例__.7%。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学校建立并逐步完善留守儿童联系卡制度。落实具体联系责任人,各班班主任负责联系该班的留守儿童,学校行政人员及领导小组成员有针对性地联系3名留守儿童,随时掌握、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情况。____乡双语寄宿制小学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联系制度和帮扶制度。班主任负责联系该班的留守儿童,每名教师负责联系、帮扶一名留守儿童,学校行政人员及领导小组成员有针对性地联系了2名留守儿童,一名好学生帮助一名学习有困难或行为习惯较差的留守儿童“一帮一”手拉手活动,经常与结队与帮扶学生谈心、交流、沟通,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2.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制定了《__县二0一四年德育工作要点》(__教发[20__]7号),统一安排布置全县德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学生牢记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利用开学毕业、入队入团、成人仪式等契机,开展有庄严感的典礼活动;坚持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班、团队活动,并利用张贴标语、校园广播、黑板报、学校法制宣传栏等途径,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狠抓学生一日常规工作,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将学生的养成教育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

3.大力开展法制进校园工作。

结合我县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__县教育局制定了《20__年法制进校园方案》(__教函[20__]16号),统一安排布置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进校园”工作。基本建立了法制教育制度,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课程计划设置要求,上好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组织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加强对留守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案例2  20__年4月上旬,各中小学校利用黑板报开设了班级法制教育阵地,学校同时组织了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栏。4月中下旬,各中小学校均聘请法制副校长或者司法机关联系人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部分学校还根据实际开展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__县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列为20__年工作要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4月21日,教育局关工委组织到新添中学、__小学等学校开展“加强法制宣传,创建和谐校园”的主题报告会。4月22日,教育局关工委组织到__四小、__小学等学校进行“法制进校园”工作调研。

截至目前,全县近20000师生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行为越来越规范,学生小手牵大手的法制教育活动影响着家长和周围的邻居、朋友。

4.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在雅安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的指导下,__县各中小学校结合地震灾后学生心理辅导,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教育内容,请相关心理学教师为学生作心理教育讲座,使学生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得到及时矫正。

案例3 __中学由心理学专职教师陈诗瑞老师在初中部各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学校心联小屋、承办__县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讨会和邀请川大心理学师生到校举办心理讲座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对学校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以培养他们的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向上的心态,增强学生的适应性能力和抗挫折能力。

5.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管理。

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考核机制。教育局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列入学校工作目标,加强检查考核。学校和班级每学期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进行总结,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会,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的路子;定期对班级、部门和教师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工作业绩;加强留守儿童的考核表彰,对各方面表现好和进步大的留守儿童利用“六一”和每期散学典礼进行单项表彰。

6.创新家长学校机制。

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和家访等途径,定期对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培训、交流,不断提高家教水平和监护能力,帮助他们更新家教理念,学习掌握家教知识和方法。聘请法制副校长和社区人士到学校进行专题讲座。努力形成学校、社会、家庭教育合力,共同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1.落实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

各校均建立了留守儿童帮扶制度,积极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一名好学生帮助一名学习有困难或行为习惯较差的留守儿童,学校要求每位学科教师要经常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无偿补课、“开小灶”等进行转差提高工作。

案例4 __四小是一所城镇完全小学,现有教学班级__个班,学生579人,留守儿童195人,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33.6%,留守儿童问题正日益凸显。学校落实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大力开展“结对子”活动。班主任组织学生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学习、生活

上相互关心和帮助;同时,学校发动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一个或几个教师负责一个村(居委)的留守儿童,对其进行不定期的家访和生活上的一些关心和照顾,做到定点、定人联系。__中学、__一中、__二中、__中学、__中学等学校专门为住校的留守儿童开设晚自习,选排教师进行辅导,宿舍管理人员对住校留守儿童关爱呵扶,严格管理。

为了培养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和特长,各校均成立了兴趣活动小组,让留守儿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参加相应的兴趣小组。

2.开展人文关爱活动,真情关爱留守儿童。

除了在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外,各学校还要求师生不得歧视留守儿童,要求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坚持启发、引导原则,强化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生活的能力,不断弥补他们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的消极影响。县教育局号召师生为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捐衣物、捐学习用品,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各学校依托社区优势,发挥“五老”作用,让社区参与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如:帮助留守儿童落实解决低保,共同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严禁上网吧等,积极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3.建设并充分利用爱心书屋和爱心之家。2008年,我县建成爱心之家7个、爱心书屋6个;20__年已建成留守学生爱心书屋和留守学生爱心之家28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个。利用爱心书屋和爱心之家,开展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的形式多样的活动,为留守儿童撑起了一片爱的天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学校留守学生之家、留守学生书屋暑期为留守学生开放。

案例5 ____乡双语寄宿制小学是__仅有的两个__、汉双语学校之一。学校现有学生300余人,其中留守儿童111名,约占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县教育局、____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雅安市教育基金会的援助下,学校准备在乡政府内建立____乡建乐村“留守儿童之家”,目前正在进行物资采购,预计于20__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4.大力开展各类资助和慰问活动。

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为辅,奖助学金、困难资助等资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政策,以“不让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为工作目标,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20__年我县资助留守儿童在内的贫困学生6220人,资助金额达625万余元;20__年上半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学生数__744人,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提供教科书学生数__744人,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11__人。

案例6 20__年4月,关爱留守儿童“恒源祥”品牌向全县100名留守、孤残儿童发放100件爱心毛衣;章浩龙先生自2010年起,长期资助我县贫困留守学生,4年来先后捐资30余万元,共资助我县贫困留守学生260余人,20__年又为胡长保小学50名贫困留守学生带来360元/人的关爱助学金。今年上半年,“女市长教育基金”、“自贡市对口资助__县困难学生”、“章浩龙基金”、“马来西亚星洲日报”等11项国家、爱心企业和慈善基金已经发放到位,资助总额为__4.11万元,受惠学生为2082人次; “育英助学计划”、“微尘基金”、“蓝天春蕾女童班”、“音乐之声 我要上学”、“扶贫移民局资助”、“共青团委寻找帮助困难青少年群体” 6个资助项目已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待资金发放到位,届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次将增加约4__人次。

1.留守儿童的学习普遍较差。父母外出,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这个重要环节,留守儿童对学习缺乏热情,进取性、自觉性不强,作业不能按时完成,应付了事,学习成绩普遍较差。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不到 20 %,65 %以上学习成绩中等或偏下,部分留守儿童学科检测成绩只有40、50分,逃学、厌学现象比较普遍。

2.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差。大多数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生活习惯不良,表现在不讲卫生、不换衣服、挑食挑穿、乱花钱;有的留守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在家里不听代养人教导,顶撞长辈、我行我素,在学校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管理,逃学、早恋、抽烟、喝酒、说谎、打架,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成为了“问题儿童”。

3.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少数留守儿童出现心理障碍。留守儿童大多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的出生几个月或一周岁后,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

案例7 __四小对100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有的情绪消极,表现出性格内向、失落自卑、自私冷漠、脆弱孤僻或焦虑、任性、暴躁,上课常常发呆,不愿意回答老师的提问,集体活动也不愿意参加,经常独自一人躲在一个角落。

4.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出现偏差,教育和关爱力度不够。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完全推给学校和监护人,乡(镇)政府、村社、社区忽略了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教育,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没有形成合力,教育和关爱力度不够。

1.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学习缺乏热情,不求上进,学校教育往往处于事倍功半的尴尬境地。留守儿童一旦在某个学习环节跟不上,往往破罐子破摔,厌倦学习、不求上进。

2.监护管理力度不够。隔代教育徘徊于溺爱的误区。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父母委托的监护人多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些年纪较大的人。__小学对本校留守儿童监护人情况进行调查,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占56%;无人监护占26%;监护人是其他亲戚占18%。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隔代监护,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重“养”轻“教”, 过分迁就,甚至放任自流,只“养”不“教”;其次,是托管(新型产业),同时监护几十个小孩,也只能让孩子们吃饱,按时上学,他们的表达能力不够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不够了解,不能给予他们必要的法律、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常识的帮助、指导,不能在学习上、心理上予以辅导。

3.教育方法简单。一部分留守家长有溺爱和偏爱的倾向,把孩子当“小皇帝”、“小公主”看待。出了问题又是简单粗暴,动辄拳脚,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正常人格教育,或者干脆放纵与不管。他们中一些人早出晚归与社会上闲杂人员来往,沾上小偷小摸恶习或痴迷于电子游戏,光顾不良网吧,整天神智恍惚。

4.沟通难度大,

家校联系少。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工作,学校老师很难见到孩子父母面对面交流,即便是了解孩子父母的联系电话,基于学生的数量和学生问题的复杂性,教师也很难做到长期坚持与家长沟通并电话反映学生真实表现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大部分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很少主动了联系老师了解孩子在学校情况,导致家庭和学校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的信息沟通不畅。5.学校教育力不从心。外出务工人员将子女的教育完全寄望于学校教育,而学校教育由于学生多,教学任务重,心有余力不足。非寄宿制学校的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时间有限,教师对他们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与家长的沟通难以实现,很难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在学习上、生活上难以给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对那些有问题的留守儿童难以管理。

1.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扩大寄宿制学校的覆盖面。让留守儿童集中到学校学习和生活,一是可以解决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管不力的问题;二是方便学生学习,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同学间的交流,利于留守儿童发展积极向上、开朗健康的性格和心理;四是可以基本排除留守儿童在往返途中的安全隐患。

2.学校应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学校继续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一是从生活上和心理上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心和关爱;二是针对留守学生特点,强化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在教学中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自我管理、自我保护;三是通过书信、热线电话等形式,加强与留守学生家长的沟通,为增进孩子与父母的联系创造条件;四是大力开展各类资助,竭力帮助贫困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