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范例6篇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1

一、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

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1、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艾滋病重要性的认识,我社区对所有楼栋长、群众代表、党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培训,通过他们再对辖区居民进行宣传。

2、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是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一万余份,送到宾馆、洗浴中心,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献血日、《献血法》纪念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悬挂布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2

在全县创造良好的防治环境,有效预防艾滋病在特殊人群和一般人群中的传播,降低艾滋病发病率,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传播和流行。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制度和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管理、随访服务及关怀救助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创造有利于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有效机制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根据我局的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

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在公共场所(包括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专栏,摆放宣传教育资料。三是在传统节日及疾病宣传日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四是对有高危行为的人员(包括监管人员、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讲座。五是立足于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车站、社区等主要地段户外树立宣传广告牌及宣传张贴画。

(三)强化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一是做好安全套推广预防艾滋病工作,扩大安全套推广项目的覆盖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各级人员,提高工作能力,深入娱乐服务场所和宾馆酒店开展以推广安全套为主的综合干预措施。二是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人员培训的经费。并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好与下属单位签订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3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府发〔2004〕40号)精神,为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势头,现结合卫生部《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和《实施指南》(试行),提出我县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的传播蔓延势头。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10年)的通知》(国发〔**〕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5年)的通知》(〔**〕4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10年)的通知》(**办发[**]21号)精神,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县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改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基层的指导,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持预防为主,落实综合治理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宣传部门要对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免费刊播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专题节目、科普文章和公益广告。在平时和每年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在广播电视的黄金时段和报刊显要位置刊播有关艾滋病防治内容的报道,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通过宣传,使群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其中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知晓率分别达85%以上;高危人群知晓率达到85%以上;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支持乡(镇)建立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县教委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和教学要求。按照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在全县中学生中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艾滋病孤儿创造就学条件,确保所有艾滋病孤儿得到生活救助和免费完成义务教育。

县交通局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要在候车、候船室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

县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健康促进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尤其是要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验、采供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同时,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建立防治艾滋病药品储备库,使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得到规范的诊疗、监护和预防保健服务,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人员提供及时的安全保障服务。要会同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并逐步加以推广,力求切断因注射吸毒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县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各级计生组织,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和保健能力,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以及配偶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高危人群达到70%以上。同时,医疗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来足境外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县公安局在受理常住境外人员办理一年以上居留手续时,要严格审核其检查证明。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团体,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或单位,组织开展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青春红丝带”等宣传教育活动。

县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企业的作用,积极筹集各种捐赠,组织自愿者深入社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帮助。

(二)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县卫生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同时,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和吸食、注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对从事打击、吸毒以及在戒毒所、收容所、看守所等特殊岗位和基层派出所的干警,加强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切实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我县是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开展以治疗和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四免一关怀”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推动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要针对社区需求,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连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活的社会环境。

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示范区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完成基线调查,落实能力建设、医疗救助、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和动员、在高危人群中开展同伴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针具交换和社会市场营销、性病诊疗服务、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病人与感染者生活救助等示范区工作任务。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近期内开展一次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各街镇乡及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针对有外出卖血史的外出务工人员的艾滋病筛查工作。

各街镇乡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县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落实艾滋病防治示范区配套经费,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监管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防治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同时,高度关心防治、监管人员的身体健康,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落实对基层防治、监管人员实行津贴补助政策。

五、开展关怀救助,加强病人管理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4

艾滋病是一种经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的目前尚无有效治愈方法和病死率极高的污染玻它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根据《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

一、指导原则

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减少艾滋病的流行,强化预防控制措施。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㈡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督促部门合作,由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各项措施。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防治战略。

㈢加强宣传教育。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和吸毒途径的传达;规范性病防治管理,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二、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年,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50人以内。

三、工作目标

㈠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

㈡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1农村达40%以上,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乡村达70%以上。高危人群中达80%以上。

2市级学校开课率为100%,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各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县级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市、县(区)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达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做到每月、每年有宣传、刊播计划。

4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必需备有有关宣传资料。要在所有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

㈢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

1市卫生防疫站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设施。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系统。市人民医院和分宜县防疫站必需在2004年年底前建立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

2全市所有的采供血机构要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3同时完成对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的培训。渝水区防疫站和分宜县人民医院成为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

490%的县(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85%以上的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

四、行动措施

㈠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制定适合外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与考评。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安排落实预防控制艾滋病所需的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区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㈡落实规划目标。

各地应根据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明确外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加强监测。抓好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和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需全方位开展工作,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把改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㈢加强宣传。

大众传达媒介及各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结合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应无偿提供宣传服务。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广泛宣传艾滋并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方法教给群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应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宣传共用注射器和性乱的危害,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

㈣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整顿。切实落实对供血者、采供血浆和血液制品的检验及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置,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㈤健全机构。

充分发挥现有预防医学科研、卫生防疫、卫生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等机构的作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卫生防疫机构的内部。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力量、完善设备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任务。加强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以提高其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抓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5

《*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10月27日经*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并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性病、艾滋病的管理,有效控制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性病、艾滋病的发病率呈持续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我市性病报告发病率已达到15536/10万,比1991年上升了近4倍,而实际发病率可能高出报告发病率2-4倍;目前,我市相当一部分区(市)县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若不加以积极的预防和控制,将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制约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以江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文明进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抓出成效。认真组织《条例》的宣传贯彻,制定本地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适时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条例》。要按《条例》要求,设立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执行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性病艾滋病防治的综合治理

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及《*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紧密配合,按照部门和机构的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主动做好工作?/P>

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取缔、吸毒活动,扫除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对被收容教育的人员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抓获的人员和吸毒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同级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并协助进行性病、艾滋病检查。对查出的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按《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强制治疗管理。其检查治疗费用,原则上由本人或家属负担,可以从人员被扣押的财务中预留或先行扣除。确实无力负担的,公安机关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对犯罪嫌疑人员中患有性病、艾滋病的,应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送指定的医疗机构实行强制隔离治疗。对拒绝、阻碍性病、艾滋病防治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性病、艾滋病病人及其他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条例》的实施,有计划地播放、刊登防治性病、艾滋病的医学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性病、艾滋病的危害,增强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按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刊登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刊登、性病、艾滋病广告和变相性病、艾滋病广告。严禁刊登、虚假性病、艾滋病诊疗广告。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在中等以上学校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并纳入健康教育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需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民政部门要严把婚姻登记关,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性病、艾滋病的防治专业机构做好性病、艾滋病的防治专业机构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提高人口素质。

工商、物价、体育、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责,主动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宣传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和科普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恋爱、婚姻及家庭观念,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的侵蚀。

三、严格执法,统一实施性病艾滋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并对从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展版、宣传画、宣传手册、义诊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向群众宣传《条例》及性病、艾滋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

认真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整治性病诊疗市场。《条例》实施前后,市和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全市开展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性病诊疗执业许可制度。凡在《条例》实施后未取得《性病诊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性病诊疗工作,违者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会同各有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使性病诊疗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性病、艾滋病诊疗机构要加强对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医疗管理,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为就诊者保密的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依照《条例》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母婴的保健,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工作需要,确定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并健全性病、艾滋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重点人群和采供机构及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性病、艾滋病监测管理,遏制性病、艾滋病的蔓延。各级卫生防疫站要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逐步开展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公共浴池、游泳池、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等经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的性病、艾滋病监测体检工作,检查项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检查费用由受检单位或本人负担。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6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上升较快的势头,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分别控制在20%和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临床用血均应由合法机构提供,其中由合法采供点机构提供的应占95%以上;其余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必须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所有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

3.医务人员85%以上应接受过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市直的医疗卫生部门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全市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5.接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人在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100%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80%的监狱、劳教所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

6.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新生入学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县(市)学校的开课率为85%,乡(镇)或以下学校开课率为70%以上。

7.规范全市HIV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建成一个高效、灵敏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8.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对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出台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的措施。

9.建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普及率在市区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和城区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6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工作的专业人员要100%参加上岗培训。

5.结合全国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阻断艾滋病病毒经血、血液制品等医源性和非医源性途径传播蔓延

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有计划地实现无偿献血,科学合理用血,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2.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3.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防治艾滋病药品和艾滋病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

4.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院内感染的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容易造成血源性或医源性传播的部门的管理。

5.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发廊、美容院,桑拿馆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公共场所中可能刺破皮肤的公用器具消毒的监督监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改进,确保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对违法操作造成感染伤害者依法追究责任。

6.加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验室建设与操作均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教育、交通、旅游、公安、司法、民政、出入境检验检疫、计生、广播电视、卫生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1.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周至少在黄金时段播放一次艾滋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一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2.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公安、司法和民政部门负责对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的民警进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消除其恐惧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使他们学会对被监管教育的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协助对其它部门的师资进行培训。

5.在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

6.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教育。在加强打击、、贩毒、吸毒活动的同时支持在高危人群中宣传共用针管注射器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防护措施。

7.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8.利用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培训形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血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9.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基层人员、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公安、司法、卫生和计生等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2.健全安全套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售货机,计划生育系统应将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有条件的地方或高危人群中宣传和促进安全套的推广和使用;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3.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医疗机构中开展吸毒人员药物治疗试点。试点工作要慎重稳妥、严格控制,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公安部门,报经卫生部、公安部批准后才能实施。

4.严格按照《关于对艾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要求,对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做好就医安排与管理工作。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卫生、劳动、民政、社会保障和保险等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1.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品的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西医结合治疗。

2.艾滋病高流行区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

3.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

4.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整顿性病服务市场,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5.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关心他们的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6.凡有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工作和生活的单位与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要提倡家庭内的关怀照顾,改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质量,完善社区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减轻他们及家庭在生活、待业、就学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压力。

7.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五)规范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控制艾滋病在性病人群中的传播

1.各镇政府应对目前性病广泛流行可能带来艾滋病蔓延的严重性有足够的认识,将整顿性病医疗市场的混乱局面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将打击游医、药贩、取缔非法行医,依法严格管理广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综合治理部门常规督导工作中。

2.卫生行政部门对有行医资格承担艾滋病、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督导。对从事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要进行有关医德教育。要把性病的诊断治疗服务与艾滋病的预防工作结合起来,把提倡安全、推广使用安全套、咨询以及性伴追踪和应用病症管理方法等工作纳入规范化门诊服务范围。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和信息系统

卫生业务部门要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信息建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中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的艾滋病监测管理力度。

(七)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评价体系

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要协调好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体系的制定工作。到2002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八)加强流行病学研究能力,完善我市艾滋病监测系统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政府部门要根据国家的《行动计划》精神和《省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支持有关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套推广等活动。要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调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公安、司法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的保险制度。

卫生部门要加快制定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

要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该领域有关的活动,借鉴与吸收国际上有益的经验,积极引进国外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并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考核评价

(一)纳入相关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各有关部门应将《省规划》和《省方案》中关于艾滋病、性病工作的有关内容列入相关工作的常规考评中;卫生部门要按《省规划》中的工作指标纳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执法、城市卫生、社区卫生、血液管理、医院管理、卫生防病和妇幼卫生等工作的常规考评中。

(二)制定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性评价指标分三个方面,即:社会支持性环境指标及相关数据;行为的变化指标及相关数据;血清学监测指标与病例报告数据。综合评价以收集第一方面的指标为重,结合第二、三方面指标反映的趋势和变化进行科学的评价。

(三)建立以经常性监督检查为主的考核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