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民政局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各项民政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城乡低保开展情况工作

全面完成各项提标提补工作。2020年10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877户8719人,其中常补对象有780户1251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921.08万元,人均月补差水平为338.67元(省民生工程325元/人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39户2271人,其中常补对象有86户94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048.85万元,人均月补差水平453.83元(省民生工程450元/人月)。全市共有特困供养对象727人,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每人每月615元,累计发放五保金585.36万元。

(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

进一步加强低保操作管理。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截止10月底,全市动态管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108户1367人,动态退出农村低保1163户1309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6户45人,动态管理退出城市低保153户250人。二是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在低保申请办理程序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要求,全面规范申请、评议、财产核对、审核、公示、审批、资金发放等程序。三是规范监督。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将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姓名、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额、纳入低保原因等相关信息在资金监督平台上进行公布,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并将网址和查找办法进行广泛告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强化纪律意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履职行为。

(三)城镇脱贫解困工作

加强城镇脱贫解困对象政策的落实,截止10月底我市城镇脱贫解困A类对象19户19人,B类对象254户386人,C类1户2人。①落实城镇困难残疾人两贴政策。为132人城镇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7.92万元;为75人重度残疾人对象发放护理补贴3.94万元。②落实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补贴。低保家庭中对年满60周岁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护理服务补贴,截止11月份,为326人发放高龄失能补贴12.2万元。③落实城镇特困人员救助。2020年供养标准每人每月915元发放共发放资金11.23万元。④落实孤儿生活保障。2019年为3名城镇孤儿发放孤儿生活费2.56万元。⑤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对城镇脱贫解困对象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⑥落实城镇贫困群众免费参保和医疗保障政策。全市共有2377人城镇困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代缴。⑦落实医疗救助。将城镇脱贫解困人员中C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⑧落实教育救助。将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奖、助、贷、勤、免”学生资助政策范畴,全市共有城镇脱贫解困对象学生115人享受春、秋季助学政策,共计发放救助资金6.11万元。⑨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积极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优先提供廉租保障房,切实解决好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共有城镇脱贫解困对象78户分配廉租住房。⑩落实工会帮助政策。积极开展职工困难救助,今年为26名困难职工送温暖,共发放帮扶资金5.49万元。

(四)临时救助工作

突出临时救助的覆盖面,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通过开展“临时救助、特别救助、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亡、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居民给予了及时救助,截止2020年11月共救助78人次,发放资金24.86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养老服务工作

加快推进市养老服务建设。大力支持兴办养老、健康、医疗等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桃花源温泉养老院是一家医养相结合以护理性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共建设床位102张,目前已收住老人49人,其中失能老年人40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以其它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把市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以招商引资金的形式引进社会力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出台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健康灶”工作实施方案》及《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条措施》等改革措施,为顺利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目前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34家,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管理,局党组研究制定出台了相关方案和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事项,具体责任。同时,领导班子分批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了走访和安全检查,共发放防护隔离服200件,专用口罩4000个,红外线体温计13个医用乳胶手套,确保了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的安全稳定。高龄津贴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全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及60周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对象进行资金发放,共发放对象326人,截止11月份发放资金12.2万元;发放高龄津贴3990人,截止9月份共计发放金额为302.4万元;

三、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自3月31日开始,市民政局启动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工作,时间跨度为2个月。年检内容包括: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情况。全市137家社会组织135家已完成年检,新注册2家。有序推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坚持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37个,其中社会团体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5个,社会组织主要分布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农村专业组织等领域,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主要分布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殡葬改革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务实操作,突出组织领导、基础设施、宣传引导三个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殡葬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绿色殡葬意识日益浓厚。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将绿色殡葬改革列为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并异地选址规划新建殡仪馆,占地约400亩,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亿元(一期),目前已完成征地工作和项目认证报告及规划设计。二是加快推进殡仪馆改扩建和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积极引进德昌实业有限公司,启动殡仪馆改扩建和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德昌公司投资近300万元,对现有殡仪馆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新增火化炉1台,添置殡仪车2辆,增吊唁厅2间,新设了骨灰寄存间,改造了服务大厅,殡仪馆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群众办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公司还对现公墓区进行了全面改造,完善了墓区道路、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全面整治墓区环境,新建了一批墓穴,墓区管理水平明显改进。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采取乡建、村建等模式,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全市共规划建设乡镇级公墓9个,行政村级公墓6个,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四是积极引导骨灰堂建设。针对一些缺少土地、群众意愿强的村,积极引导群众建设骨灰堂。目前全市已建骨灰堂11座。五是大力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通过迁移、就地深埋或绿化遮挡等方式,对“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全面整治,不断规范群众丧葬行为,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丧葬意识。截止10月底,全市死亡人员786人,共火化790具,火化率100%。

五、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不断完善流浪乞讨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先救治,后手续”的原则,截止10月底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人,全部属于在站就医,共使用救助资金15.8万余元;积极关爱孤儿。严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做到不漏一人,我市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2人,建档立卡户29人,孤儿13人,建档立卡6人。截止到10月底,共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资金48.16万元;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创建。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规范婚姻服务行为,提高婚姻管理质量,截止10月底共办理结婚1395对,办理离婚613例,登记合格率100%;着力完善区划地名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分别出台了《市民政局、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庐都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市与行政区域界线勘界任务,县级界线勘界成果资料。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2020年度发放生活补贴2523人、护理补贴2031人,共计发放金额为315.9万元。

六、2021年工作计划

1、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做好兜底扶贫“回头看”工作。督促乡镇进一步加强动态衔接工作,做到应保心保、应兜尽兜。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实现“两线合一”。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通过逐步调整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稳定提升兜底保障水平,确保2021年及时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2、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三级中心建设任务;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建设行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日常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划分;继续督促指导完善各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改革。继续做好高龄津贴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做到应补尽补,按月发放。

3、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殡葬改革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尽快实现“一条龙”式办丧服务目标。规范地名管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依法规范收养登记,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做好收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各项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档案管理,争创优级民政窗口单位。

4、全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继续以“规范化、示范化、实效化”为思想引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管理为手段,以全力减少“僵尸”社会组织存量为突破口,全面营造规范化管理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对接市委市政府在环境治理、养老、救灾、救助、平安建设等决策部署,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公益志愿服务等形式带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