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水务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水利项目强势推进。

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展情况。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6950.28万元,涉及17个乡镇,134行政村(其中贫困村48个,非贫困村86个),受益人口9.7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人口1.85万人,项目均已完工。其中: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贫困村)。投资1025万元,涉及5个乡镇13个贫困村,受益人口1.1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34万人。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识别贫困村)。投资1547万元,涉及11个乡镇28个村,受益人口1.6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4万人。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非贫困村)。投资4179万元工程款,涉及16个乡镇79个行政村,涉及5.9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81万人。

2.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争取投资250万元,在三号乡二工地村、乡村实施路面工程,共计硬化路面5.96公里,硬化面积24450平米。

3.水土流失治理项目。2018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项目,争取投资210万元,在二台镇、大囫囵镇、二泉井乡三个乡镇实施节水工程70处,实施膜下滴管3100亩。

(二)进一步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县、乡、村三级河长注册河长云APP共计212人,激活率100%。县、乡、村三级积极开展巡河工作,累计巡河297次,积极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和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加快河长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常态化运行。

二是全面开展地下水压采工作。根据省市安排,我县水浇地压减任务共9万亩,地下水压采任务共1057万立方米。其中2019年压减水浇地4万亩、关停机井532眼、压采地下水480万立方米。目前,我县已经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改旱面积40780.31亩、关停机井443眼,压减地下水480多万立方米。

三是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2019年通过了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全面复核,正式入选第二批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同时,继续加大对毁坏水利设施、违法开采地下水、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实现我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9年共现场填埋非法凿井22眼。

二、2020年工作谋划

整体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围绕全县脱贫攻坚、“两区建设”等中心任务,重点在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管护,河湖管理等方面实现突破,为我县“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在水利管理能力上实现新突破。一是全面抓好水资源管控。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我县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工作,做到应关尽关;按照省水利厅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全县范围内机井二维码贴牌工作;同时,大力压减灌溉面积,退减灌溉面积5万亩,压减地下水640万方。二是认真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重点部位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在全县8座水库建设视频监测站10座,通过视频对水库进行实时监测,为水库运行增加安全保障,确保全县安全度汛。三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开采地下水、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维护全县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在水利扶贫攻坚上实现新突破。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活条件。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计划利用中央专项资金和县级整合资金1100万元,完成全县70处饮水安全维修养护任务,受益人口1.4万人。主要建设内容维修机井、更换水泵变频,翻修井房,维修管道。同时,全面推进实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制度。按照《河北省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水资源禀赋条件,科学选定水费收缴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水费收缴工作。把水费收缴作为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手段。计划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核定水价。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比达到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三)积极推进“两区建设”,在水生态环境改善上实现新突破。一是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201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项目,争取投资256万元,在三号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平方公里。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投资580万元,对全县200平方公里以上的9条河流,380公里河道进行河湖划界树桩,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提供保障。不同时进一步落实和执行各项河湖工作制度,促进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