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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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食品生产企业总体情况和日常监管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提升全县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即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方式

主要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由各基层分局根据2019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量化等级及行业特点,确定检查时间和频次。

2.专项检查。县局根据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及工作需要或按照投诉举报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双随机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突击检查,根据国家总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系统和县局《关于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双随机”要求,完善“两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在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四、确定企业分险等级

各基层分局要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区内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进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企业规模、生产品种、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产品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和监管档案,确定本级监管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档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按照百分制计算,依照企业生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40分)和动态风险量化分值(60分)的总评分决定,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风险分值的总和在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对于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新开办企业,完成许可审查工作三个月内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和一般项,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风险等级不得划分为A、B级。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直接评定风险等级为D级。

五、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基层分局在2019年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根据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和舆情事件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地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六、检查项目

检查人员应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等9大项51小项进行检查。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重点项不少于10项、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项),全年要求检查项目“全覆盖”。

七、监督抽检

由县局检验检测中心牵头,各基层分局配合,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监督抽检,具体抽检计划详见《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