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县境河水域禁捕工作,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4号)精神,依照《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视察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和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严格实施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统筹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境河水域途经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禁捕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协助等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根据禁捕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实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确保禁捕政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稳定。规范有序推进禁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禁捕区域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县境河重点水域所涉高田镇、丰山乡、镇、屏山镇、大由乡等五个乡镇禁捕工作。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20年1月1日0时起,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0时起,县境河水域全面禁捕;禁捕时间暂定为十年。

四、主要措施

(一)禁捕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水生生物保护区由省政府统一禁渔公告,水生生物保护区坐标范围由县人民政府;县境河水域禁渔公告呈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由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禁捕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统筹整合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各类生态补偿资金,支持水生生物保护等工作;积极引导公益组织投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三)加大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健全河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评估机制,全面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为制订禁捕后续管理配套政策提供科技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和高田镇、丰山乡、镇、屏山镇、大由乡等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县境河重点水域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推进本区域禁捕工作。

(二)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统筹安排禁捕资金,加大禁捕宣传、奖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

(三)强化渔政执法。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禁捕水域偷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禁捕效果;建立健全多部门、跨区域的禁捕联合巡查执法机制。

(四)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将禁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渔霸”等黑恶势力;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禁捕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让禁捕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预计和严密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强化群体性事件舆情导控。

(五)落实绩效考核。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必须把水生生物保护区、县境河水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考核体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