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乡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减少和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委﹝2017﹞9号)要求,我县决定自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系统治理村(居)民住宅、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电气安全隐患,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机构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在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县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抓工作落实。

县安办成立全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调度各方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我县2017年至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监督检查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0前);结合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电器产品及其线路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和走访活动,大力宣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房、办公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电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开展电气火灾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安全意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有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整治社会单位、村(居)民住宅电气安全隐患。对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确保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符合《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相关要求。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息系统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