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涉农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农牧局涉农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关于整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精神,结合农牧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解决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助推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和扶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关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以查找整改涉农项目存在问题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注重上下联动,加强源头治理、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制度机制、强化风险防范,着力提高涉农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别实施。局成立专门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有涉农资金的股站负责本股站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清理2012年以来所有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清防并举。既要清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滞留截留套取挪用问题,又要立足长远,边清理、边整改、边完善,推动涉农项目有效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工作开展和协调运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重点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涉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整改以下问题:

1、利用项目、资金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的。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的。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的。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的。

7、违反政府采购和政府招投标管理规定的。

8、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的。

9、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对监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

10、其他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8日—10月30日)

1、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清理范围覆盖本单位内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股站和科室,以及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工作包括:

(1)认真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摸清涉农项目具体情况,全面深入查找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责任。10月23日前将《农牧系统2012—2017年涉农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报市农牧局。

(2)认真整改落实对2012年以来各级审计、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要认真检查清理,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3)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对能够整改的要力行力改,尽快见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二)抽查督导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配合好市农牧局、农工委专项清理工作督导小组的督导,对督导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针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认真剖析根源,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靠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农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谋划部署、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职能,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指导。各股站和科室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涉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股站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包括: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整改工作台账等。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专项报告和统计报表。

(四)加强纪律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查、实查、细查,切实把涉农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做到不漏项、不隐瞒、不欺骗、不虚报。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