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及《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文件精神,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我乡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0年我乡初中招生仍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的原则,凡学区所属小学毕业生按照乡户籍就近安排到中学就读。

二、升学政策

(一)片内生升学

1.学籍在小学学区、户籍在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就近安排原则安排到中学就读。

(二)回原籍就读学生升学

1.本县户口在学区小学学习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可申请在中学就读。未申请的本县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本县户口在外县、市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20年7月5日之前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初教科统一受理、审核后,按户籍安排就近入学。

3.外县、市户籍在本县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到就读学校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②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③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原件交县教育局留底备查。

(三)政策照顾生升学

1.凡在本乡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本乡初中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外籍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2.学籍在学区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可参加实验中学、昙石山中学招生。

3.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闽侯县公办小学毕业,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如在闽侯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需在6月22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到小学学区报名登记(在外县市就读的在以上时间段到教育局初教科报名登记)。

4.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教育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录取。

(四)随迁子女升学

在我乡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市户籍)申请在中学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闽侯县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下同),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由小学学区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的学生证件提供不齐全的,中学可以拒绝接收,动员其回原籍就读。

(五)报考民办初中子女升学

1.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向我乡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县教育部门组织电脑摇号,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摇号结果在规定招生计划内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闽侯县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

2.闽侯县民办初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

(1)填报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按政策规定优待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他学生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摇号、编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可回原对口初中升学。已被民办初中录取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由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

三、入学报名工作

1.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小学学区负责。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

报名时间:6月17日-24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6月30日0时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3.材料审核时间:6月25日—7月6日。学区审核、填报、装袋初中招生报名有关材料。

4.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5.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2020年我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小学毕业生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4日(星期三)。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凡小学毕业生语、数、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