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招工工作方案

全乡招工工作方案

为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不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有效化解重点企业用工难,剩余劳动就业难的问题,现就做好2020年服务企业招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数

全乡总任务数为106人,含疫情期间任务数85人(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领导小组成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劳保所长、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主要负责招工任务分配、调度,工作经费的筹措,招工任务的认定及考核工作。

2.设立招工工作办公室。在乡劳保所办公,分管副乡长任主任,劳保所长任副主任,劳保所全体干部职工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招工调度会,专场用工招聘会的筹办,用工信息的收集。

3.组建八支村(居)级招工工作小分队。村委会主任任队长,村级协管员任副队长,其他村级成员及扶贫专岗为队员,具体负责本村招工培训工作。

(二)加大用工宣传,营造招工氛围。

1.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全力帮助企业做好招工用工工作。乡招工办要认真配合好县举办的用工招聘会,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现场报名应聘。各村要按照招工任务及时组织有意愿入园务工人员报名应聘。

2.各村(居)要因地制宜地加强与在外务工人员的联络,积极动员在外务工的熟练针车工、针织工、电子装配工返乡就业,积极引导他们“务工还是家乡好”、“孔雀不必东南飞,家乡一样天地宽”的就近务工能挣钱的理念。

(三)围绕精准扶贫,做实就业工作。

1.各村(居)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面向辖区内重点贫困户开展劳动力摸查工作,并积极组织法定年龄内的扶贫对象到用工参加针车、针织、电子装配等行业工种,并安排在该企业上岗就业。

2.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各村(居)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轻纺、电子等技能的扶贫对象,免费推荐介绍到县工业园应重点企业就业。(详见附件3)

3.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符合条件扶贫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和企业小额扶持资金相关工作。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1.加强工作调度。乡招工办对各村的招工完成情况实行按季度调度通报,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按两次调度区间,第一次调度时间:3月1日--6月30日,此次需完成总任务数的80%,未完成任务且倒数第一的村(居),村主任在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并对该村(居)处于500元罚款;第二次调度时间:7月1日--9月30日,此次需完成总任务数的100%,未完成任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驻村干部在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扣减一定比例分值,并对该村(居)处于1000元罚款。

2.严格认定程序。2020年度送工必须是县25个重点企业的员工,每个员工至少在同一企业务工满六个月,疫情期三个月(疫情期时间认定2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截止)以上方可认定为有效用工,同一人一年内只能计算一次。

(五)严格考核程序,兑现工作奖惩。

1.各村(居)招工工作纳入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2.招工工作实行补贴政策。一是疫情非常期间参照石人社字【2020】6号文件执行,对重点服务企业用工1人且留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600元/人的标准安排招工工作经费(其中乡200元/人,村(居)400元/人),完成县下达任务的60%(不含)以下按200元/人标准奖补,完成60%(含)至80%(不含)按比例奖补,完成80%(含)以上按600元/人奖补。用工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另行奖励200元/人。二是疫情结束后认定的用工数100元/人的标准拨付招工补贴经费,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按超额任务部分200元/人的标准拨付。

3.对全年完成招工完成任务且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完成招工任务的按每少一人200元的标准处罚,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