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方案

为有效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项目规范实施,切实提高社会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赣卫基层字〔2019〕28号)等工作要求,县卫健委、财政局决定对各单位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价依据

本年度绩效评价主要依据《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

二、评价内容

本年度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分以下两个部分:

(一)半年评价。评价成绩占本年度评价成绩30%分值。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实施效果、综合评价五个部分,按总分130分评分折算;

(二)年终评价。评价成绩占本年度评价成绩30%分值。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实施效果、综合评价五个部分,按总分130分评分折算;

1.组织管理(10分)。包括本年度项目方案制定、人员培训、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绩效评价、督导检查、日常管理等情况。

2.资金管理(10分)。包括项目资金管理、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核算等情况。

3.项目执行(65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及《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4.实施效果(15分)。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程度等情况。

5.综合评价(30分)。一是参加全省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在线考试(5分);二是《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在线学习、培训、考试情况(10分);三是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数据报表报送时间、任务完成情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0分);四是采取电话调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5分)。以上三项纳入绩效评价总分计算。

总分130分,现场评价总分100分,现场评价评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加减分项目

1.代表全县在本年度国家、省、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检查、评比中排名前十的单位分别按3分、2分、1分给予加分;代表全县在本年度国家、省、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检查、评比中排名后十的单位分别按3分、2分、1分给予减分。

2.代表全县在本年度国家、省、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调研、创先的单位分别按1.5分、1分、0.5分给予加分。

四、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敦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矿职工医院、村卫生室以及有关机构。

五、评价范围

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评价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价,在农村地区至少抽查20%的村卫生室。县级评价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评价结果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要做好村卫生室的评价,乡级对村卫生室的评价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面为100%,评价情况及时报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六、评价主体

县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根据全省绩效评价方案和本绩效评价方案,组织评价工作,明确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及其他项目指导机构的作用。

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拨付挂钩。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的促进作用。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年度评价工作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制度,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评价,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工作任务落实。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现场考核方案、参与考核,汇总资料、分析考核数据,形成考核报告等。

七、评价方法

线上评价通过调取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严重精神病管理系统、预防接种系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平台等系统数据进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效果等采取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汇报(书面报告)、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核查和书面考试等形式进行,采用相应评分工具表,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队伍。现场评价应根据覆盖范围,县卫生、财政部门组织联合考核组。包括从事卫生管理、财政管理、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医疗卫生等专业,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具有协作精神的人员。

(二)收集材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应于评价前准备好相关文件、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居民健康档案、资金发文通知、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等材料清单,积极配合完成2019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工作。

(三)实施现场考核。考核评分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考核组现场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的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随机抽取各类健康管理档案,使用统一制作的相应工具表,核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核实年度补助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考核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效果,了解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服务效果。现场考核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质控。县卫生健康、县财政局对评价过程全程监督。认真开展评价前培训,使评价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熟悉评价程序和工作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制作和使用统一的评价工具表,设立核心专家组,统一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加强考核质控,对评价数据、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复核。

九、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经公示后全县通报。评价结果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评价挂钩,严格按县卫生局《关于科学核算绩效工资优化收支结构的通知》(吉县卫字〔2018〕15号)有关要求兑现奖惩。评价结果将作为结算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结算经费挂钩。

(二)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奖励,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扣减结算经费,具体方法应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来定。

(三)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将评选出6名先进个人,获得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可与职称评定、本年度个人绩效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