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开展,规范监测行为,保障监测质量,按照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任务

根据《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省里不再统一下达县(市、区)监测硬性任务定量检测抽检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人口和农业经济实际按4批次/千人的要求自行决定,抽检数量不得少于400批次。每个乡镇快速检测抽检数量不少于200批次”精神,全县农产品县级定量检测任务400批次以上,乡镇快速检测任务3800批次以上。配合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部级农产品定量安全例行监测、省级监督抽查、市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

二、县级定量检测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开展定量检测工作,任务400批次以上(其中:蔬菜水果150批次以上、猪(牛)肉100批次以上、猪(牛)尿100批次以上、淡水产品50批次以上)。抽检环节:种养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抽样时段:2020年4—12月,每月监测1次;疫情防控期间、“五一”国庆中秋等节假日、“两会”和中高考等重要时段。

三、乡镇快速检测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每个乡镇抽检任务为200批次以上,抽检品种为蔬菜水果和猪尿。抽检环节:种养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抽样时段:2020年4—12月,每月监测1次;疫情防控期间、“五一”国庆中秋等节假日、“两会”和中高考等重要时段。各乡镇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信息库,将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园两场”创建单位、规模以上种养基地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各乡镇应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抽检工作方案,确定蔬菜水果和猪尿的抽检比例和数量。各乡镇请于3月31日前将抽检工作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信息库上报县农产品质量监管股。

四、检测结果报送

(一)县级定量检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12月10日前将全县抽检数据结果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系统。

(二)乡镇快速检测。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月应按时完成抽检任务,规范填写《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单》、《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速测记录表》、《农产品质量安全(猪尿)速测记录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汇总表》,并及时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落实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组织开展样品抽取、检验检测等工作。

2.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抽样、交样、检样、报告、执法处置等程序规范。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确保如期完成抽检任务。

在抽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县农产品质量监管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