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作目标考评考核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工作目标考评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交通运输建设、“双通”、“ETC安装”等工作步伐,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按百分制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养护、双通工作、ETC发行安装等交通运输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一)农村公路建设(含交通口项目及扶贫口项目)(30分)。

1.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情况(5分)

在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交通口基础设施前期任务工作,每少1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2.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含交通口及扶贫口项目)(25分):

(1)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0分)

9月底前完成扶贫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包括:通村拓宽、便民桥、通组路、水毁维修、公路边沟等项目);12月20日前完成交通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拓宽改造、危桥改造、组组通、养护大中修、生命防护工程等项目);每差欠1个项目扣0.5分;

(2)第三方检测质量情况(3分)

需进行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包括交通口及扶贫口的通村路拓宽、便民桥、危桥改造、生命防护工程、通组公路等),项目实施完工后,未进行第三方质量检测每少1个项目扣0.1分;第三方质量检测结果每发现1个项目评定不合格扣0.1分;

(3)计划的执行情况(2分)

所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每发现一个项目调整或取消(不含工程量增减)则扣0.5分,扣完为止。

(4)工程项目资料完善情况(2分)

规范工程项目资料,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每发现1项扣0.2分,无施工合同每发现1项扣0.2分,无施工资料每发现1项扣0.2分,无竣工结算及审计资料每发现1项扣0.2分,扣完为止;

(5)“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情况(3分)

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路域环境整治开展情况、开展“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等),未开展本项不得分;未按规定开展“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每少1项扣0.2分。

(6)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情况(5分)

是否按项目工程(含扶贫口、交通口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每发现1个项目未按进度及时拨付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农村公路养护(含辖区内乡道及村道)(20分)。

1.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制度情况(2分)

是否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制度,未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制度扣2分;

2.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台账情况(3分)

是否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台帐,未建立台帐扣3分;

3.养护人员落实及养护合同签订情况(3分)

每条乡、村道落实了养护人员并签订养护合同;未按要求落实养护人员扣1.5分,未签订养护合同扣1.5分;

4.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分)

乡镇是否按县下达的补助标准:乡道1500元/公里、村道500元/公里落实养护经费,并如实拔付到位,未落实拔付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5.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情况(4分)

资料检查(2分)。乡镇是否开展农村公路日常检查,是否有日常检查记录,未开展日常检查、无日常检查记录扣1分,未正常开展日常检查,每少一个月日常检查记录扣0.2分;

现场抽查(2分)。随机抽查1条乡道和村道,如发现有路面、路肩不整洁或桥涵及边沟排水不畅通等情况,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6.养护资料上报情况(4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资料、材料、报表,未按时上报一次扣0.2分,每少报一次扣0.2分;

(三)双通工作情况(30分)

1.公路拓宽改造及安保工程完成情况(20分)

涉及双通工作任务的乡镇,对符合进村公路拓宽建设条件的,乡镇应在10月底前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建设计划申报文件,未提交则每少1个行政村扣1分;

如进村公路已拓宽,未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若符合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申报条件,乡镇应在10月底前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计划申报文件,未提交每少1个行政村扣1分;

2.建制村通客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情况(1分)

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

3.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情况(1分)

未建立组织机构扣0.5分,责任分工不明确扣0.5分;

4.停靠站点(临时招呼点)设置情况(5分)

在距村委会2公里以内的主干道上,科学合理设置停靠站点(临时招呼点),未设置扣5分;

5.辖区内建制村通客车比例情况(3分)

辖区内建制村全部完成通客车任务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未涉及双通工作的乡镇,得平均分。

(四)ETC发行安装使用工作(15分)

1.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及召开动员大会情况情况(5分)

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未成立领导机构扣1分,未召开辖区内各站所、学校、医院、村委会ETC发行、安装动员大会扣3分。

2.完成ETC发行安装任务情况(10分)

未在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ETC发行安装任务,按任务比例扣分。

(五)对县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支持配合情况(5分)

按时间节点完成县道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群众纠纷调处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做好其他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涉及交通方面工作的配合,视情况得分。

(六)乡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督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年终考核一起予以评分。

最终考核得分折算成县对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交通运输事业”单项考核分值。

四、奖惩办法

考核分值排名前6位的乡镇及表现突出的乡镇分管交通领导或交通干事,县交通运输局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