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关爱行动工作方案

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关爱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国发[2016]13号)、《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关爱保护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设立“儿童督导员”,村(居)设立“儿童主任”,每年组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二)按季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一次走访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台帐,并录入“三留守”系统,要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建立发现报告、干预处置、评估帮扶机制。根据《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电[2019]64号)文件要求,“三留守”系统首次信息录入工作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兜底保障。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孤儿申报“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19]12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起我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供养标准提高到1350元/月,散居标准提高到950元/月。

(四)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好资金保障。民政部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中单独划拨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补助资金,用于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而开展的求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评估调查、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所需的开支,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资金支持力度。

(五)整合现有资源,选择居家养老服务点、村(居)委会等空置资源打造儿童之家,并建立长效机制,使儿童之家活动经常化。

(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和对接。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和医疗、社会工作、救助管理等机构及志愿者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中的作用。

(二)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任务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年底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评估。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围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社会共识。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法制意识。大力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强不息的优秀事迹和关爱保护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民政事业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好的事业,做好民政工作就是对共产党员初心最直接的坚守。在民政工作特别是儿童福利工作领域,共产党人的初心、信念无处不在、有温度、接地气。我们要用实际行动去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把儿童福利工作做好,给他们带去温暖,帮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