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县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县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县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情况。

我县公开涉及灾后重建信息65条,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6条,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59条。公开的内容主要为捐赠物资和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等建设实施类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我县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全县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0条,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01条、镇(乡)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13条、县级部门网站公开信息1686条。2010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共受理群众来信165件,办理涉及民生、民困网络舆情信息101件,回复率、办结率达100%,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部分困难群众解决了突出困难和问题,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二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查阅点2个,全年接待公众查询13081人次,档案馆设置查询点1个,全年接受公众查询数1153人次,县政府办公楼大厅设置查询点1个,全年接受公众查询数680人次。三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墙报等其他有效载体,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全年共召新闻会6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我县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成立县政府信息中心,挂靠县政府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我县先后制订《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试行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人民政府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试行办法》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全县各级各部门。县政府信息中心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手,认真研究制订信息采集整理、上网审签、上网、上网登记归档和网站信息更新、网上来信办理、按月分析总结、网站安全保密、过错责任追究、上网信息目标考核等十项制度。各镇乡、县政府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运行、管理等制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坚持按“谁提供,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政府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并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运行监控和维护,定时定人开展政府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全年未出现一起政府网络信息不安全事件。

(三)创新举措,扎实推进。

一是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依法公开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22条。二是实行县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报告工作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通过县政府网站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报告了本部门工作。三是多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有效载体,广泛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从总体情况来看,虽然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区县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新加入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镇乡和政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主动、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还做得不够好。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今后,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强力保障,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坚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各镇乡和政府部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