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影响因素探索

制造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影响因素探索

摘要:本研究基于计划行为理论评估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佛山制造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前因影响,通过计划行为理论考察佛山制造型企业管理者对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认知,实证检验了佛山制造业的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佛山制造型企业管理者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影响。

关键词:计划行为理论;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制造业绿色创新

引言

2020年10月14日,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就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做出新部署。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推动“一国两制”发展的新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于2021年3月,提出“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委书记李希2019年到佛山调研提出,佛山要以世界一流的先进制造业城市为标杆,争当广东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19)提到,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水平,以珠海、佛山为龙头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支持佛山深入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佛山是广佛都市圈、广佛肇经济圈、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广东重要的制造业中心,是带动广东省GDP发展的领头羊。目前很多企业面临着资源约束、环境压力、环保技术改造创新等挑战,佛山本土的制造型企业有义务承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一责任,必须坚持循环发展、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基本原则。因此,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佛山制造业必须具有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思维、具有绿色环保责任意识,符合新时展要求。本文以佛山各类制造业为研究对象,探究佛山制造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帮助政府和制造型企业更好地理解绿色环境创新,为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引导政策,为企业更好实施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提供借鉴。

一、研究内容

本研究以佛山地区制造业为研究对象,在相关研究基础上确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感知行为控制、主观规范及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四个变数。探讨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与绿色环境创新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特征变数(包括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发展阶段、成立年限、上市情况)与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以下研究假设,并构建佛山制造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模型,见图1。资料来源:本研究整理。H1:企业管理者的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对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有正向影响。H2:企业管理者的绿色环境创新主观规范对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有正向影响。H3:企业管理者的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对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有正向影响。H4:企业特征变数(包括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发展阶段、成立年限、上市情况)与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存在显著关系。

二、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影响因素量表设计

本研究选取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绿色环境创新主观规范、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四个维度设计原始量表。共计36条题目、6条企业基本信息调查。

(一)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量表

本研究在参考陈亚琼(2017)、刘琼(2014)等学者的研究基础上设计了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量表,题项编码代号为ATT,从企业预期经济效益和管理者主观环境意识两个方面衡量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对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影响,共11个测量题项(ATT1~ATT11)。采用李克特五点尺度,以下所有量表均使用此记分方法。

(二)绿色环境创新主观规范量表

本研究参考了吴玲(2006)、Murillo-LunaJL(2008)的量表,此量表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同和引用,题项编码代号为SN,共14个测量题项(SN1~SN14)。

(三)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量表

本研究在参考李剑力(2009)、陈亚琼(2017)等学者的研究基础上设计了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量表,题项编码代号为PBC,从内部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和外部网络能力(寻求绿色环境创新网络和利用地区绿色环境创新网络)两个方面衡量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对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影响,共6个测量题项(PBC1~PBC6)。

(四)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控制量表

本研究在王超(2008)、ZieglerA和NogaredaJS(2009)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设计了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控制量表,题项编码代号为BEH。具体调查战略决策、组织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共5个测量题项(BEH1~BEH5)。

三、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本次调查了佛山地区制造型企业的管理者,通过网上问卷链接准确推送到佛山制造型企业高层管理者进行填写。共调研了237家佛山制造型企业,回收问卷237份。

(一)问卷项目分析以及信效度分析

经27和73分位数高低分群t检定的结果,量表所有题项的P值都小于0.05。证明量表中所有题项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高低分群的平均值有差异代表有足够的鉴别力,故应保留所有题项。Cronbach‘sα信度值大于0.7,平均方差萃取量AVE大于0.5,符合统计意义所建议信度大于0.7和AVE大于0.5的标准,代表各维度具有信度及收敛效度。对角线AVE的开根号值近似于其他维度的皮尔逊相关值,因此各维度具有区别效度,见表1。

(二)企业特征因素变数与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关系

如表2所示,企业所有制形式、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成立年限与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存在显著差异;上市情况与绿色企业环境创新行为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假设H4中除佛山制造型企业上市情况特征变数与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未体现差异外,其余五项特征变数(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发展阶段和成立年限)均得到验证,即H4部分成立。

(三)相关分析

本研究用皮尔逊相关系数将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分别与绿色环境创新行为进行分析发现,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是0.818、0.732、0.821,三个变数与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相关系数都在0.7以上,证明这三个变数与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存在高度相关。将佛山制造型企业管理者比较注重的维度按相关系数大小进行排序,结果为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绿色环境创新主观规范。因此,应重点关注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这一方面。同时各个变数的显著性水平均小于0.05,说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的三个变数可与绿色环境创新行为进行回归分析。

(四)回归分析

1.根据社会科学标准,共线性统计量VIF一般小于5,如表3中VIF均小于5,代表自变数的选择没有共线性的问题。表3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及2.表3中R2大于0.67代表自变数的选择具有高度的解释能力。3.ATT与PBC的非标准化显著性均小于0.05,代表企业管理者的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与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对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有显著差异,H1和H3成立。SN的P值大于0.05,即企业管理者的绿色环境创新主观规范对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无显著差异,H2不成立。4.非标准化的解释: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每增加一个单位,绿色环境创新实际行为增加0.414个单位。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每增加一个单位,绿色环境创新实际行为增加0.402个单位。标准化的解释: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每增加一个标准差,绿色环境创新实际行为增加0.388个标准差。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每增加一个标准差,绿色环境创新实际行为增加0.422个标准差。

四、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主要针对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佛山制造型企业的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企业特征变数(包括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发展阶段、成立年限、上市情况)对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做探讨,将分析所得结果绘制成实证结果图,见图2。

(一)企业特征变数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关系

本研究在探讨企业特征变数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关系的差异性分析中发现,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阶段、企业成立年限均对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有显著差异,企业上市情况对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无显著差异,H4部分成立。因此,政府和绿色环保组织等相关协会应加强对中小制造型企业的帮扶,通过各种渠道为企业提供资讯,减少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资源分配不均,使企业扩大规模、转型升级,加速企业的发展进程等,让中小制造型企业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绿色环保技术,向绿色标杆企业进行模仿与学习。同时国家应引导对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的需求,让中小制造型企业更好地走向绿色环境创新的生产路径。

(二)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关系

本研究在探讨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态度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关系的回归分析中发现,二者具有显著关系,H1成立。表示预期经济效益越高,企业产生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几率越高。体现在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可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可通过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和设备获得盈利、可带来产品和工艺质量的提升、有利于公司进入新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有利于企业成为市场领导者等。另外管理者的主观环境意识越高,企业产生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几率越高。体现在企业管理者重视绿色环境创新、重视执行绿色环境技术创新、重视清洁生产、重视绿色产品等。政府在保障企业基本收益的前提下,对产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制造型企业进行惩罚,对产生绿色创新行为的制造型企业实施激励政策。其次,制定更为严格、适合佛山当地制造型企业生存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宣传企业绿色生产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后代长远持续生存的重要性,端正企业管理者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态度,让企业管理者意识到绿色环境创新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声誉,使企业健康地发展。政府还可以评选绿色环保的标杆企业,让绿色环保企业做好先锋模范作用。

(三)绿色环境创新主观规范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关系

在本研究中,绿色环境创新主观规范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无影响关系,H2不成立。但在相关分析中发现此变数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有中度相关关系,虽然没有其他变数的相关关系高和重要程度高,但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已探讨出主观规范的利益相关者对绿色环境创新行为有明显的影响。因此,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企业管理层、股东、工会、员工、顾客、供应商、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竞争者、环境立法者、行政控制者、媒体、当地居民、民间环保组织)的压力对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存在一定影响。因此,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进行适度施压,有助于制造型企业进行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产生。同时政府也需加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绿色环保意识和绿色生产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工作。

(四)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的消费者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的关系

本研究在探讨绿色环境创新感知行为控制与佛山制造型企业绿色环境创新行为关系的回归分析中发现,二者具有显著关系,H3成立。如果行业协会或政府想要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感知行为控制,可以从企业的内外部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上下功夫,具体如公司环保研发投入、环保研发能力水平、环保技术人员、与其他企业建立有效的绿色创新联盟、加入绿色环境创新网络、有效利用地区的绿色环境创新网络等。第一,政府可考虑减少绿色生产制造型企业的税收,使企业形成外部经济,如干预产生严重污染的制造型企业,征收适度的赋税,这种税收等于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使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提高,产品市场需求减少,压缩企业生产,最终使资源转移到其他效率更高的企业,实现更优的资源配置。第二,对于产生外部经济或实施绿色创新行为的制造型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使企业的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第三,政府可考虑将相关企业进行合并使外部性内部化,如绿色创新环保的企业与其他受益或受害的企业合并和产生严重污染、破环环境的企业合并消除外部不经济。第四,根据科斯定理,消除外部性主要是明确和界定产权,实现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因为只有交易成本为零或无限小时,不管财产权授予谁,市场才是最有效率且均衡的。只有受损权或受益权即产权,且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权是明确的,外部性就很可能会消除。例如,陶瓷厂排放废弃物到江河致使养鱼厂受到损失,那么由陶瓷厂赔偿养鱼厂还是由养鱼厂赔偿陶瓷厂支持绿色环境创新技术发展减少污染排放,需要视江河的产权而定。如果把江河产权明确清晰地界定给其中一方,而且允许双方自由谈判,这种谈判和背后带来的交易成本不产生费用,则陶瓷厂和养鱼厂就会为江河的污染损失达成最优的方案,政府就不需额外干预了。

作者:叶秋贤 陈平 唐永洪 陶功浩 周媛 叶树贤 单位: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香港浸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