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骨料加工系统降效索赔探究

水电工程骨料加工系统降效索赔探究

摘要:骨料加工系统作为水电工程的临时建筑工程,其生产运行与工程建设进度息息相关。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往往会造成骨料加工系统的效率降低,而如何确定施工功效降低,如何计算功效降低引起的索赔费用,目前可供参考的方法较少。以里底水电站工期延长引起的骨料加工系统施工降效索赔为案例,提出了关于人工降效及机械降效的索赔计算方法,以便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骨料加工系统;索赔费用计算;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里底水电站

砂石料在水电工程中被大量应用于混凝土、喷混凝土、反滤料等工程中,砂石料单价直接影响混凝土的经济指标,间接影响水电工程的投资和成本,而骨料加工系统的生产运行与工程建设进度息息相关。但由于水电工程项目一般建设规模较大、工期长、施工复杂,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造成骨料加工系统施工降效,而如何确定施工功效降低,如何计算功效降低引起的索赔费用,目前可供参考的方法较少。本文以里底水电站工期延长引起的骨料加工系统施工降效索赔为案例,提出了关于人工降效及机械降效的索赔计算方法,以便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1工程概况

里底水电站工程规模属Ⅱ等大(2)型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为2级。电站以发电为主,枢纽主要建筑物由左岸溢洪道、河床式电站厂房、排沙孔及泄洪底孔、右副坝和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根据合同协议书,合同承包方式采用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相结合的方式。骨料加工系统属该水电站工程临时建筑工程,主要承担水电站大坝、厂房、底孔、导流明渠等混凝土(含喷混凝土)的骨料生产任务。

2索赔提出

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骨料加工系统设计生产能力为700t/h,计划运行时间为61个月(1830d),计划生产总量690万t。后期受发包人及建设征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骨料加工系统实际运行期为85个月(2550d),骨料实际生产总量为715万t。由于合同工期延误导致骨料加工系统运行时间延长属发包人原因所致,非承包人责任,承包人提出了由于建设工期延长造成骨料加工系统施工降效补偿要求,主要包括人工降效费补偿和机械降效费补偿。

3降效索赔计算方法

3.1人工降效费计算方法。对于骨料加工系统,系统的额定功率和产量是稳定的,承包人实际生产时间、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满负荷运行等都是无法掌控的,因此在处理骨料加工系统降效问题上,应根据掌握的技术参数、合同条件等确定系统降效时间,根据系统的生产能力及产量确定降效时间,即:每天的降效台时=每天计划工作台时-每天实际工作台时。施工降效不等于停工,补偿人工费标准应按施工降效补偿标准计算,本文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运行人员数量按签证人员计算。

3.2机械降效费计算方法。对于骨料加工系统,施工台时费主要包括折旧费、设备修理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机上人工费以人工降效费的原则计算,综合到人工降效费统一处理。动力燃料费仅与骨料生产量有关。而根据《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4年版)》中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已包含系统设备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所有的设备修理费,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定》,设备修理费在其寿命台时内为定值,与工期延长无关,因此,机械降效费不涉及设备修理费的补偿。综合上述分析,机械降效费主要涉及折旧费补偿。对于骨料加工系统折旧费来讲,可分时间折旧费和产量折旧费。由于工期延长,在骨料生产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产量折旧基本不变,而时间折旧费势必增加。对于承包人来讲,设备的时间折旧费用是固定资产在服务年限内提取的折旧额,是其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由于工期延长,应补偿的折旧费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的折旧费=时间折旧费-产量折旧费时间折旧费=(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折旧年限×实际运行期产量折旧费=按骨料生产总量×单价包含的折旧费

4案例分析

该工程骨料加工系统生产能力为700t/h,合同工期61个月(1830d),计划生产骨料总量690万t,骨料砂石系统设备投入3050万元,骨料单价中折旧费为2.29元/t(含税)。后期受发包人及建设征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骨料加工系统生产强度无法达到原合同的生产强度,系统实际运行期为80个月(2400d),骨料实际生产总量为715万t,根据现场运行人员签证,系统实际运行人员平均45人,合同约定人工降效每人每天补偿100元,税金9%。

4.1人员降效费计算。根据合同资料,合同计划运行期时间为61个月(1830d),系统成品生产能力700t/h,骨料计划生产总量约690万t。每天计划工作台时为5.39工时/d,即:每天计划工作台时=6900000÷1830÷700=5.39工时/d骨料加工系统实际运行时间为80个月(2400d),实际生产总量为715t。每天实际工作台时4.26工时/d,即:每天实际工作台时=7150000÷2400÷700=4.26工时/d每天的降效台时为1.13工时/d,即:每天的降效台时=每天计划工作台时-每天实际工作台时=5.39-4.26=1.13工时/d每天应补偿的费用=每天降效台时×签证人员×实际运行天数×每小时平均工资×税金,即:1.13×45×2400×100÷8×1.09=166.28(万元)。

4.2机械降效费计算。(1)产量折旧费计算。以投标文件中骨料单价计算分析表,可分析出原合同中每吨骨料单价中含有折旧费,乘以实际骨料生产量,即为产量折旧费(承包人从骨料单价中计取的折旧费)。产量折旧费=骨料实际生产总量×每吨骨料单价中的折旧费=7150000×2.29=1637.35万元(2)时间折旧费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条例释义第六十条规定,骨料加工系统设备折旧最低年限为10a。根据第五十九条,折旧费按照直线法计算,计算日期为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设备残值按5%计算。时间月折旧费=设备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12个月=241458元系统实际运行期80个月,工程时间折旧费=月折旧费×运行月数=1931.66万元综合上述分析,从系统的产量折旧费与时间折旧费的关系来看,时间折旧费用大于承包人从骨料单价中计取的产量折旧费,而对于承包人来讲,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造成了承包人折旧费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应补偿的机械降效费用=时间折旧费-产量折旧费=294.32万元。

5结语

本文通过工程案例分析,明确了骨料加工系统在骨料生产总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工期延长往往会造成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同时提出了通过计算每天计划工作台时与每天实际工作台时的差值,进而计算人工降效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提出了通过计算时间折旧费与产量折旧费的差值,进而计算机械降效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便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作者:吴长彬 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