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风险隐患评估

高速公路安全风险隐患评估

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带给人们舒适快捷行车体验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问题也日益突出。经调查,在诸多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与高速公路存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有关系[1~2],因此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高速公路安全风险隐患评估

1.1评估内容

风险隐患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认知规律,或者其他不利的因素,在交通系统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各种状态、人的不同行为和管理上的各类缺陷[3]。风险隐患评估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高速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治理,有效管控因隐患的存在而导致的重特大事故风险,保证道路使用者的行车安全。对于高速公路而言,安全风险隐患主要包括道路线形组合不良、视距不良以及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缺陷等。因此风险隐患评估的重点为道路几何线形和视距检查以及护栏、标志、标线等。

1.2评估方法

1.2.1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

一方面要检查高速公路在设计阶段所采用的相关标准是否正确、有效,设计内容是否存在缺项、漏项,设计图纸是否存在明显错误;另一方面要检查高速公路现状各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2事故多发点段判别

事故多发点段是在一段时间内,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与其他路段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点(段),国外称之为事故黑点[4]。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记录,剔除无证驾驶、酒驾、毒驾、超速、超载、超限等明显与公路技术状况无关的事故数据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为判别依据。1)高风险点段:2km范围内3a发生过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点段或500m范围内3a发生过5起及以上交通事故的点段。2)较高风险点段:2km范围内3a发生过1起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点段或500m范围内3a发生过3起及以上死亡事故的交通事故的点段[5]。

1.2.3交通事故致因分析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系统中获取近3a重特大事故的案卷,开展事故分析,包括:1)总体安全状况、统计特征及变化趋势分析;2)事故多发点段判别及影响因素分析;3)典型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及事故成因分析。

1.2.4现场踏勘与设施检测

根据图纸符合性审查及事故卷宗调查结果,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和现场考察验证,进一步确认前期的调查结果以及事故隐患成因。同时对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实体检测,验证其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3评估成果

1)形成设计文件新老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设计时老规范的风险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按照现行设计标准进行完善。而对符合设计时老规范,但不符合现行规范的风险隐患,结合其严重程度及资金投入情况,逐步进行提升改造。2)提供高风险路段统计清单,建立风险库。3)提供标线和护栏的实体检测评定结果。4)提出整改完善对策建议。

2案例分析

2.1道路概况

津滨高速公路全长28.5km,2001年建成通车,2009—2011年进行四改六拓宽改造,是连接天津市区和滨海新区重要的潮汐式交通要道,主要构筑物有:大型立交桥4座、跨线桥3座、跨河中小桥11座、地道3座、通道及通道桥16座、收费站4座。主线天津收费站—滨海收费站为高速公路段,设计车速为120km/h。外环线—天津收费站、滨海收费站—路线终点为高速公路连接线,采用城市快速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

2.2资料收集

1)交通事故数据。2014年11月—2017年11月,津滨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1起,其中重大事故2起,无特大事故。2)交通量、车型组成情况。2017年的津滨高速公路交通量为38525辆/d,以小型客车占比93%,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分别占比2%和5%。

2.3风险隐患排查

2.3.1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与现场勘察

依据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规范,对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对高速公路全线进行勘察,建立风险模型。风险评价指标包括:路面刹车痕迹情况、港湾式停车带、主线限速、匝道限速、中间隔离类型、车道数量、平曲线配套标志和标线、施工区、出口三角端防护、视距(匝道和主线)、线形诱导设施、速度控制设施、货车比例、车流量、爬坡车道、积雪路段、积水路段、结冰路段、气候条件、互通立交最小净距、照明、路侧停车情况、硬路肩宽度、收费等。通过排查,发现津滨高速公路存在的风险隐患如下。1)几何线形。全线共存在12处纵坡较小(-1.26%~0.21%)的直线路段,易发生路面积水。2)互通立交。蓟汕高速互通立交中,上行方向分流点处由4车道变为3车道,与驾驶习惯不符,标志、标线指向不明;驶出主线车辆与最外侧向左侧车道合流产生冲突,不利于行车安全。下行方向在合流点处主线由3车道变为4车道,缺少相应的标志、标线;由第3车道驶向第4车道车辆与匝道合流车辆产生冲突,不利于行车安全。封闭互通立交出口提示、警示不足。上行方向22B号出口已封闭,但标线与标志信息不一致,路面指示箭头仍施划了直行右转箭头。防撞桶封闭出口占用硬路肩宽度,不利于行车安全。3)标志。门架标志中硬路肩指示标志箭头使用有误,建议将标志设于硬路肩上方,采用向下箭头。见图2。根据GB5768—2009要求,地点距离标志的第一行应为下一出口信息,而K4+000与K4+900处,地点距离标志的第一行信息与下一个出口的信息不一致。GB5768—2009规定:地点距离标志设置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而地点距离标志设置在2km和1.5km出口预告标志之间,设置位置错误,与出口预告标志相互干扰,影响驾驶员决策。4)标线。部分路段交通标线脏污、脱落,影响标线视认;位于中央分隔带和路侧净区内标志立柱、上跨桥墩未施划立面标记。5)护栏。设计文件桥梁护栏立柱加劲法兰盘厚度标注10mm,JTGD81—2017规定应为16mm;设计文件中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过渡段有下部摩擦梁,而实际道路勘察发现没有设置摩擦梁且波形梁护栏端部高于桥梁护栏,顶角处未做安全处置,迎车方向碰撞后顶角易穿入车体。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护栏无防撞能力且中分带正常段护栏与活动护栏无连接,防护能力不连续;匝道出口三角端防撞桶无防护能力,依据JTGD81—2017规定:高速公路的互通立交主线、匝道分流端等应设置可导向防撞垫;部分上跨桥桥墩、标志立柱、路侧灯杆在路侧安全净区内。JTG/TF83-01—2004《高速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规定:三波梁护栏最大动态变形量≤75cm,双波梁护栏最大动态变形量≤100cm。而现状波形梁护栏变形空间不足,车辆碰撞护栏后有与障碍物二次碰撞的风险。

2.3.2高风险路段统计

通过上述隐患排查,建立津滨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统计清单。由表1可知,津滨高速公路主要为较小风险路段,上下行占比均在85%以上,而一般风险路段和较高风险路段上下行占比仅为12.9%~14.4%,无高风险路段,说明津滨高速公路整体较为安全。

2.3.3护栏及标线质量检测

依据相关质量验收、产品要求和检测规范,对津滨高速公路全线波形梁护栏和标线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其中波形梁护栏检测横梁中心高度、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立柱壁厚和立柱埋深4项指标,标线检测逆反射系数和厚度2项指标。

2.4风险隐患提升完善对策

针对风险隐患的类别和严重程度,将风险隐患问题分为“缺陷类、管理类、完善类”。缺陷类是指不符合设计时标准规范要求的风险隐患;管理类是指需要加强日常养护和运营管理的风险隐患;完善类是指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或需要进一步提升的风险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经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需要近期进行完善;对会增加事故发生概率或加重事故严重程度的,中期进行完善;对于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影响较小的,结合大中修或改扩建逐步更换。同时针对不同的隐患类型,提出具体建议。1)几何线形。结合大中修工程,逐步调整积水路段的纵坡和横坡,同时在积水点位处增设排水口。2)互通立交。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调整分汇流点处的标线和标志,确保视认性和行车安全。3)标志。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重新设置标志的位置,调整标志版面的信息,对错误的版面内容进行更正。4)标线。对存在交通标线脏污、脱落的路段,重新施划标线,提高标线视认性;对位于中央分隔带和路侧净区内标志立柱、上跨桥墩,施划立面标记。5)护栏。完善中央分隔带护栏或路侧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间的过渡段设计,增设摩擦梁并对护栏顶角处进行安全处置;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对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护栏进行更换,提升防护能力;对互通立交主线、匝道分流端设置可导向防撞垫。6)路侧净区内障碍物。对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上跨桥桥墩、标志立柱、路侧灯杆可提高相应位置的波形梁护栏等级,减少护栏最大动态变形量,如仍无法满足安全净区要求,可在桥墩、标志立柱、路侧灯杆上施划立面标记。

3结语

本文对津滨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评估,找出风险隐患类型,明确共性问题,辨识高风险点段,针对不同隐患类型提出了相应的提升完善对策,供高速公路养管部门参考,以期为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海渊.陕西省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改善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2.

[2]国务院陕西西安康京昆”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R].2018.

[3]GB/T15236—2008,职业安全卫生术语[S].

[4]朱兴琳,陆秉堃.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鉴别方法[J].新疆农业大学学报,2002,25(1):63-66.

[5]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5.

作者:啜二勇 兰云松 单位: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