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舆论和谐医患关系

构建舆论和谐医患关系

目前,医疗纠纷、医患矛盾是社会的一大热点话题,医务人员遭受暴力伤害事件屡有发生,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得不到保障,医疗行业、医务人员的社会声誉明显下降。部分新闻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热衷于报道医疗纠纷。但是由于媒体的这种报道大多是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进行片面的报道,并且这些报道多是单纯的偏向患者一方,“妖魔化”医务人员,使医院面临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目前较为紧张的医患关系带来恶劣影响。

1.舆论导向的片面性分析

(1)新闻商业化,炒作现象泛滥:

随着传媒业市场化竞争的日益加剧,各媒体为了维持和增加本媒体的受众,竞相推出大众感兴趣的热点新闻,以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而社会发展的相对滞后,住房、治安、环保、教育、医疗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以医疗问题涉及面最广,受关注面最宽,炒作医疗问题所产生的政治风险最小而成为媒体报道的首选对象。部分媒体在医疗纠纷报道中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获得较高的商业利益,不顾客观事实,不管社会效果,不进行充分调查,只要有卖点读者爱看,想写什么就写什么。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准则,但现况是“新闻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记者离我们越来越远”[1]。2011年深圳的“八毛门”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媒体为追求轰动效应,罔顾事实真相进行炒作的结果。媒体记者没有了解患者的疾病状况,主观地将两个医院提出的“八毛钱”和“十万元”的费用相对立,突出医院的过度医疗和天价收费,并以此吸引读者眼球。虽然事后证明是误会,患者家属也向院方进行了公开道歉,但媒体的炒作带来的医患双方的互不信任感,在短期内很难消除。

(2)违反中立原则,单方面倾向患者:

保持中立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而部分媒体主观地把患者当做弱势群体一方,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充当患者利益的代言人来对抗医方。据调查显示,在89例医疗纠纷报道中,倾向于指责医院、偏向患者的有62起(69%)[2]。更有甚者,在一些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媒体甚至向院方施加压力,为患方索要高额的赔偿费用。2014年8月10日发生的"湖南湘潭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事件,国内一些媒体以“产妇裸死手术台,医生护士全失踪”为题进行了报道,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医院和医生,导致民怨沸腾。但此事经调查后发现,相关医护人员是在抢救完毕后回到了值班室,而患者家属最终也认可医院已尽全力。在此过程中,媒体的报道显然有抹黑医院、偏袒患者的倾向。

(3)缺乏专业报道,伪专业化误导群众:

医疗报道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媒体记者采访所得到的信息和数据只有全面、严谨、客观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现实生活中部分媒体记者不具备专业医疗知识,但为了增加新闻的可信度,在报道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并没有咨询相关医疗专家而乱用医疗术语,在未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相关过程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做出歪曲事实的新闻报道。2010年深圳凤凰医院发生的“缝肛门”事件,真实情况是助产士发现分娩后的产妇痔疮出血,遂进行结扎止血,可却被媒体报道为没给护士送红包所以肛门被缝。记者的专业缺失导致报道在全国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2.加强舆论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引导舆论导向:

新闻媒体是医院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医院要重视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因此,医院应和各地主流媒体签订相关协议,定期邀请他们来院进行工作交流。同时,可以聘请各地一些知名媒体人作为医院的行风监督员,来监督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行为。通过这些措施,积极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能力,弘扬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维护医疗机构的良好形象。在“医闹”事件发生后,医院应及时与媒体沟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他们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让媒体能够了解真实的情况,以帮助他们客观公正地报道“医闹”事件,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同时防止舆论先入为主的不客观报道,从而赢得主动权。

(2)加强媒体队伍建设,确保新闻真实可信,杜绝不良炒作:

新闻媒体应认识到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正确处理舆情与引导舆论的关系,杜绝对医患关系的不良炒作。平时媒体要公正、客观报道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积极宣传、报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的先进典型,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秩序。同时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医学的特殊性、复杂性、风险性,增加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教育公众发生医患纠纷时应依法处理,而不是采取极端方式,加剧冲突和矛盾。在“医闹”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要充分认识自己在处理医疗纠纷与冲突中扮演的角色,以公正、公平、全面的立场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论,合情、合理、合法地引导舆论,避免肆意丑化医务人员、激化医患矛盾。同时,新闻界应对媒体记者建立严格的评价体系,以此来促进新闻报道质量的提高。而对于炮制虚假新闻、恶意炒作的从业者要实行淘汰制。

(3)培养专业型记者,正确报道医疗纠纷:

与其他领域不同的是,报道医疗纠纷的媒体记者需要较高的医学专业素养,否则有可能因专业缺失而在报道中犯下低级错误,误导群众,从而引发社会舆情的不当反应。为此,新闻界应对从事医疗纠纷报道的记者实施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要求他们必须学习和掌握基础医疗理论知识,提高其专业素养。在进行医疗纠纷报道时,要求记者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对自己不太了解的医学问题要请教当地相关专业的医疗权威专家,弄清事实真相,客观报道相关事件。杜绝媒体记者因专业知识缺乏而作出偏离真相的不当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新闻事件发生。和谐医患关系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和谐医患关系的取得除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外,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十分重要。弘扬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永远都应是新闻媒体报道卫生工作的主旋律。

作者:靳雷 单位: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参考文献

[1]郭丹.从报道医患新闻想到的媒体态度[J].活力,2013,(1):55-56.

[2]宋永堂.对社会媒体报道医院医疗纠纷89例的分析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2,(3):15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