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解读网络文化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解读网络文化研究

摘要:

网络时代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固然脱离不开网络文化的影子,网络文化对于青少年主体性的成长、培育也带来诸多挑战。网络文化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解读透露出主体性迷失的主导归因,但又与传统型犯罪具有根本上一致的规律性。网络文化信息泛滥等特点启迪教育改造未成年犯必须突出精神性主旨和走向文化。文化是精神创造和精神影响,从文化维度关注犯罪预防和未成年犯的改造、教育,对于从根本上架构全面、宏观的思维能力和有效提升辨别能力及应对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主体性构建是改造的基石,培育主体性的善与爱、良知与理性是教育的旨归。未成年犯的主体性培育是改造的根本落脚点,也是未成年犯管教事业的价值指向。

关键词:

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网络视野;主体性;文化

如果把未成年人犯罪看作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则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个人因素,也有家庭和学校的因素,更有复杂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未成年人犯罪对于犯罪人自身及家庭固然是悲剧,对于社会和国家都意味着巨大的遗憾,因为这一群体本来应成为未来、希望,应属于青春、美好的范畴。未成年人犯罪如雏鹰折翼、花蕾枯萎,外部环境如阳光雨露、土壤温度等,都是重要影响。放眼当下信息社会、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影响无疑是首先纳入视野的外因之一,在众多因素中格外引人瞩目。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成长环境和特点,新的历史时期未成年人与网络的关系很难从历史上寻找镜鉴,甚至由于网络文化的开放性、虚拟性、平等性、及时性、交互性以及去中心化、多元化等产生了包括文化传承上的“后喻”1特征等一系列深层意义上的影响,这些影响及其引发的可能性与身在其中的个体息息相关,手机、微信的使用更令当代人感到个体与网络几乎密不可分。未成年人对于网络文化的使用和深入程度丝毫不输于成年人,并真实出现某些方面的“后喻”性。另一方面,网络文化的复杂性、自由性加上未成年人的辨识力低、自控力差、可塑性强等特征,的确隐忧不小。这是未成年人成长和引发犯罪的一般性背景,在此基本视野下可以走向犯罪的具体解读并进行改造的要旨研究探析。

一、互联网环境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一般认为,信息时代迅猛发展,处在网络文化海洋包围中的青少年饱受“网络之害”,网络亚文化成为引发犯罪的重要“杀手”。这一研究观点代表性较广,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客观例证,另一方面也缘于符合一般的认识习惯或“规律”。尽管网络文化确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但也不可忽视“山容海色本澄清”的本然实理,况且还有更多的主观能动作用以及教育防范,就像“黄赌毒”虽然可怕,大多数人的成长还是可以远离和免受伤害的。“谈网色变”也可能导致盲目性,现实中具体较深地沉溺于网络亚文化的未成年人数量如果很大,将意味着网络监管和家庭、学校教育的重大疏忽和失败。当然,即便是数量较少,也不意味着可以轻忽懈怠,毋庸置疑要充分重视,保持足够的警觉。同时,网络文化的影响和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是变动的、发展的,随诸多因素而变化,不是一成不变,自不待言。从实证出发是较为可取的路径,可以较为客观、准确地把握一个时期的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情况,并可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解读产生科学、有益的启示。

(一)实证分析

选取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犯作为对象进行调查,对现有犯罪情况进行统计,涉网犯罪人数占比在百分之十以内。该结论透露出的启示之一是,网络不是“洪水猛兽”,它直接导致和产生的犯罪不像想象中那么多、那么可怕。对涉网犯罪类型分布情况调查统计看出占前三位的犯罪类型分别是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三项占比80%。这三种犯罪均是恶性犯罪,可见深受负面网络文化影响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调查显示共有8类犯罪,基本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类型,说明网络文化影响对于深陷其中的青少年还是比较广泛的,并不一定专门针对某个方面,而是具有多种可能。调查还发现,未成年犯涉网犯罪性质尽管恶劣,但情节相对简单,这和犯罪人的年龄及心智特点都是相吻合的;犯罪时年龄集中在15岁前后,文化程度都较低,分辨能力差,容易被负面文化俘获走上歧途;家庭情况大都一般,父母素质较高、具备良好家庭教育的极少;在网吧等外部环境上网的较多,连续长时间上网的较多;犯罪人上网集中在玩游戏、聊天、看不良网站等方面,用于正面学习交往的极少;涉网犯罪的未成年犯大都呈现出懊悔意识,对网络的认识主要表现为有害性认识,依然较为片面,大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之感。同时,为防止调查结果偏差过大和印证可信度,对部分未成年犯进行了访谈,不少人虽然也上网较多,但很确切地认为网络与其犯罪无关,而是为其生活、交往、娱乐以及了解社会、查阅信息等提供了便利,没有感到网络的危害,犯罪是因为其它因素。1

(二)案例分类解析

1.暴力型、财产型犯罪

从系列典型案例看,暴力型、财产型涉网犯罪中网络主要是诱因作用,抢劫、盗窃等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上网的资金来源。如某甲“随着对游戏痴迷程度的不断加深,上网也日渐频繁,家里给的生活费和打工挣的钱除了满足吃饭的需求外,其余都用于上网。……随着上网开销越来越大,16岁没钱上网的他伙同他人抢劫作案3起,盗窃作案15次。”犯罪人上网的主要内容多为玩游戏,特点一般表现为长时间沉溺网络并上瘾;思维简单,犯罪具有简单粗暴特点,性格较为莽撞,如某乙“没钱上网,就和一起上网的人去附近学校抢劫。”某丙“上网玩游戏,没钱了,又没工作,受人邀约,参与抢劫,铤而走险。”某丁“喜欢《古惑仔》系列,崇拜电影中的暴力,生活中经常模仿,参与打架,手持镐把、砍刀等将人砍伤。”

2.故意杀人等恶性犯罪

一些网络游戏等亚文化严重伤害和扭曲了犯罪少年的生命意识,有的痴迷成瘾,认为网络游戏中“杀人”行为很刺激,进而在实际中也如法炮制,酿下苦果。一名青少年由于沉溺于枪战恐怖类网络游戏,某天突然产生了弄一把手枪的想法,因没找到购买途径,最后便预谋到公安局弄枪,事先购买了铁锤、酒精,两次到公安局熟悉环境并盗窃了匕首、警服等物。2013年一天,携带背包、匕首、大锤等物进入县公安局办公楼,被发现并劝其离开,该犯趁被害人不备用匕首刺中其颈部致其死亡。有的杀人之后还若无其事地去上网或者做别的事,流露出一种极端的麻木和残忍,对生命缺乏最起码的尊重。

3.性犯罪

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由于生理因素的客观性,很容易把本来美好自然的两恋扭曲异化,特别是在外部环境和教育沟通不能充分发挥正面影响和作用的情况下,过剩的精力加上冲动无知,一遇诱惑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在这个时候网络文化中的色情因素充当了罪恶推手和加剧催化等角色。如某戊“好奇地浏览一些不健康网站,包括看色情电影,受不健康网站及色情影像的影响,引发了性犯罪。”还有的犯罪人通过网上聊天进而发展为性犯罪,网络充当了媒介、工具和诱发手段。

(三)定性分析与启示

1.涉网犯罪与传统犯罪根本上具有一致性

必须指出,犯罪除了年幼无知和青春萌动,更重要的还是主观上有恶意。主观恶性仍然是引发和导致犯罪的根本问题,矛头除了指向外部网络文化或其它诱发因素的助推力之外,更重要的要指向犯罪人不健全的主体性。涉网违法犯罪和其它犯罪没有本质区别,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都是采取和传统犯罪一样的手段实施,无非是引发的原因有差异,目的有不同而已,但作为犯罪的性质是一样的。

2.犯罪与网络文化的关系应审慎界定

犯罪与网络文化之间的关系没有必然性。并非网络文化一定会引发犯罪,更多的网络文化应是有益于犯罪预防的,也就是对青少年成长具有积极作用。网络负面文化或亚文化指向很清晰:暴力、色情、部分游戏,以及以聊天为媒介的不正常交往。引发犯罪的仅仅是网络文化中的亚文化、负能量,尽管不容忽视、不可小视,但其界限很明显,规避危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非无孔不入、无可奈何。网络文化的概念是广泛的,有更多的正能量,需要客观地认识和评价。涉网犯罪的青少年接受正面影响极少,属于“取其糟粕,去其精华”的歧途和误用。从总量上看,青少年上网带来的负作用远未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当然不可麻痹大意,但也要客观地评析主流。

3.主体性建设应成为关注重点

穿越现象透析根本,涉网犯罪中网络是重要诱因,但无论多么重要,都属于外部因素,根本问题是内因不足,是主体性建设太差。主体性是根本内因,也是抵御不良侵害与诱惑的基础和依靠力量,是动力源泉。对网络建立起基本的免疫,和其他实际领域一样,只不过网上来得容易、便捷,现实里的黄赌毒一样可怕,只不过接触的难度大些、几率小些。主体性研究属于文化问题,从文化维度关注犯罪预防和未成年犯的改造、教育,对于从根本上架构全面、宏观的思维能力和有效提升辨别能力及应对素质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网络文化视野下的未成年犯教育改造要旨研究

(一)未成年犯涉及的网络文化简说

与未成年犯相关的网络文化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网络文化是未成年犯因网络影响走上犯罪的因素、背景,主要是亚文化;广义的网络文化则意味着从广阔全面的视野观照这一文化形态。现实中因网络游戏沉溺而犯罪的很多,没钱了去偷去抢,有的甚至去绑架、诈骗,网络游戏几乎成了新的鸦片;因浏览暴力视频而模仿进行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是网络暴力文化的衍生品;因浏览色情内容而诱发和导致的强奸、猥亵妇女等犯罪,也大量存在。现实中与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关的网络文化是网络亚文化,是网络承载的不良文化,网络是载体,有害的因素借尸还魂,在网络环境中复活,青少年由于缺乏成熟的分辨力、较强的识别力以及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很容易诱发犯罪。亚文化显然不是网络文化的全部内涵。现代信息社会,孩子们从小就生活在网络环境中,但是大多数能够健康成长,犯罪的毕竟是少数,因而网络文化的范畴里面,一定是正能量更多。网络文化在网络社会、信息社会中必然要承载主流文化、健康文化。

(二)网络文化解读及启发

网络文化的涵义一般认为是指“人们在以互联网为主的网络环境下,以收发信息为核心,在进行工作、学习、交流、娱乐等活动中形成的行为方式及思想观念的总和,是一种与现实文化相联系又区别于现实文化的文化。”1通常对于网络文化的认识建立在对于网络和文化两部分的认识基础上,虽然不是简单的相加,但深层意义尚需进一步解析。

1.基于文明梳理维度的网络文化分析

从文化的精神视角来看,网络文化是文明的交织。文化从大的视野看是人文,是对于人的精神和人类文明的关怀,从个体视角看是具体的精神价值系统和行为方式,核心在于人的精神层面,放大而言即人类的精神信仰和文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至今来看,脉络是清晰的,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今天以信息和网络为特征的文明,社会发展的阶段也吻合着人类解放的路径。农业文明解决了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即温饱;工业文明大大提升了生产力,解放了人的身体;而互联网和信息革命则将人的智能推进到一个全新的场景中。从文明特征梳理的情况分析,网络文明是最能切入人的精神系统的,这一变革的重大意义正随现实发展而日益显现。“轴心时代”1被看做人类文明史上的智慧大爆发,人类思想的射线在一夜之间觉醒和释放,构成精神视野和思维模式的新的“网络结构”。“可以说,现代人的‘思维操作系统’,无论表面如何多样纷呈,其内核‘源代码’都是在轴心时成的。”21969年人类登月,这一年互联网诞生。互联网技术不是孤立和单一的,而是一个可以席卷一切领域的新兴力量。“互联网更是一次世界观革命。它触及了人类更深层的精神本质,包括我们的信仰和价值系统,甚至撼动了文明的基石。互联网正在重新格式化和升级人类的‘思维操作系统’,为我们开启一个新的轴心时代。”3网络出现具有颠覆性的革命意义。以往的文明进程总的来说还是相对温和舒缓的,网络文明则是爆发式的。网络的门槛越来越低,网络承载的内容无限扩展,人在接受信息方面出现了历史性的改变。人是社会动物,人的根本属性是文化属性,即有精神、思想等高于动物性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人的成长特别是精神的成长主要来自于学习,学习一方面是直接的学习,另一方面是间接的学习。传统时期间接学习的途径主要来自于学堂、书本和外来传授,主动获得知识、信息、经验的渠道是有限的,获得知识信息的量更为有限。更重要的是,传统被动式的获得信息、知识已经过层层过滤、把关,具有较高的纯度,特别是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以及统治者的愚民政策、思想钳制,人的精神是在一种极其狭窄的空间里发育的。而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的获取呈现出以爆炸式和免费、海量甚至裹挟着天风海雨、污泥浊水的状态,人的精神面临的获知渠道完全改变,根本无法再完全控制,在一时失控的惶然境况中,究竟会产生怎样的结局,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几乎难以评估。

2.网络文化影响的理性省思及启发

知识、信息等对于人的精神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网络时代,信息出现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变化。可以说,信息是信息社会决定人的主体性成长的根本要素之一。网络文化的典型特征是信息的爆炸式产生,甚至无限泛滥,这在给人们带来便捷和自由的同时,也给人的主体性发展造成困扰、束缚和压抑。信息的海洋使人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带来大量的“垃圾”甚至有毒成分。这些对主体性发展都极为不利。“从心理活动的规律来看,当外界输入的信息量超过人的正常负荷后,信息便不再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反而容易造成压力和混乱,使人的紧迫感、压抑感、浮躁感上升,对信息消化程度降低,感觉麻木,思维不畅,深层次思考受到妨碍。”1信息的负面冲击甚至对主体性带来摧残,有害信息、虚假信息等更容易将主体性引入迷途,造成异化。孟子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网络文化加重了教育的艰巨性与重要性,廓清纷纭、提纯主旨的任务更为凸显。如何保证主体性发展需要的良性供给和精神主导,使健康文化得以强势注入保持主流,成为信息时代的重要命题,也是主体性发展的主导课题。对于监狱而言,改造罪犯更要抓住根本,而对于未成年犯,突出主体性培育正是改造的关键。信息社会必须警惕被信息耗费生命和吞噬精力,人们在占有信息的同时也被信息“反向占领”。未成年犯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如果不加辨析和选择,更会对主体性造成冲击和带来迷茫、扰乱。网络文化夹杂的大量无用信息如同厚厚的尘霾,遮蔽了未成年犯的良知,扫除这些尘垢,才能复苏其良知本心。这一理念在未成年犯教育改造中是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的。余秋雨在散文《北极雪路》中记述了香港凤凰卫视的刘长乐半年来天天追随新闻,梳理发生的国际、国内重要新闻,15分钟说完再无可说,于是叹道:“当代民众所享受的新闻拥塞、网络井喷,其实是一种‘反向占取’。也就是说,大量无价值的新闻,把民众的珍贵生命占取了。”对于信息及其价值,理性分析和判断取舍显得格外重要。“生命苦短,有去无回。任何人都不可能重新拥有这个季节的这一天,更何况是半年。相反,信息,却时时刻刻如浊潮涌来,毫无节制,而且绝大多数质量低劣,几乎全部与接受者无关。因此,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互相占取。”2改造未成年犯需澄明其心志,警惕被无用信息占据,而荒废本已浪费不少的宝贵光阴,更妨碍了良知的呈现。网络文化是开放的,而主体性的成长则需要时时加以呵护,传统文化强调的“修身”具有永恒的意义,正如树木成长,枝杈横斜,野草杂生,既需要割除删刈,也需要裁剪施肥,阳光雨露等正能量、主营养须得保证能够对于根系、主干有所施加,才能茁壮成长为参天大树。

(三)未成年犯改造的范畴及要旨

统观而言,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适应,即适应监管环境、监狱服刑生活,包括生理、心理两方面的适应,如入监教育、行为规范和遵法守纪教育、心理教育、反脱逃教育、安全教育等。二是提高,即提升其生存发展素质,如职业技能教育、基础文化知识教育等。三是文化,即培育文明、爱心、善良、理性,如着眼于法治精神和道德的深层教育,生命教育,着眼于陶冶精神、情操的艺术教育,触及灵魂的忏悔教育和报告会等。适应类教育目的是安全度过刑期,不出问题不惹事;提高类教育目的是出去能谋生,不至于因为无法生活再犯罪。以上两类都是着眼于罪犯的人身,是在身体、行为和生活层面。即使心理教育,也主要是着眼于对外在环境、条件的适应,着眼于调节感应、反应、情绪等,是生物性调整,如急躁、煎熬或者高兴、开心,动物一样也会时而平静,时而发狂。两类教育都没有进入精神价值层面,也就是动物性层面的色彩重,人性的光度很少或未触及。只有文化的教育,着眼于精神,培育善良和爱心,建树文明和理性,才是人文的、呼唤人性光辉的教育,相对于前面两类,可看做是“形而上”。由此文化改造可以说是改造的“形而上”,目的是“变好”,也就是即便在不利的外在环境和条件下也不再犯罪,像许许多多善良的人一样,这是文化改造的任务,也是监狱应着力的根本。未成年犯管教所为关押未成年犯的监狱,不仅不外如是,而且使命更重。改造人的宗旨和神圣使命,要进入文化改造的深层次。由前述对于网络文化的详细解读和启示,可知删繁就简、披靡纷纭乃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重要思路。如主旨不能尽显,放在至关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则势必分散精力,消减改造的力量甚至将改造主旨稀释、冲淡和消解。网络文化视野下,更需要牢牢把握主旨,减轻干扰,以有限的改造精力对未成年犯施加主体性的关键影响。教育改造未成年犯必须突出精神性主旨,必须走向文化,这是网络文化视野下改造未成年犯的最大启发和根本要旨。否则,将有限的改造资源和教育精力放诸琐屑之域,混同精神与生计的界线,甚至认为重塑灵魂不如培训技术,则无异于在网络信息中走向茫茫海角,主体的迷失庶几无救。

(四)未成年犯主体性构建的策略

主体性构建是改造的基石。没有基本思维的架构,没有健康人格的确立,人的道路随时可能出现变化,一有犯罪诱因,就无法保证不迷失航向。不少未成年犯主体性成长中“灰色”成分较多,甚至染上“黑色”“黄色”等,没有建立起基本的对于人生世界的主体认知,也没有对于是非善恶的起码的独立思考与理性判断。这样一来,主体性残缺不全,就像一辆发动机有问题的机车,随时都可能出轨或者横行、翻车。未成年犯的主体性培育是改造的根本落脚点,也是未成年犯管教事业的价值指向。

1.凸显主体性培育的意识

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根本乃在于穿越外界的迷雾,建立主体的良好自觉和理性自律,明确根本的人生要义和方向。越是面对复杂纷乱的外界环境,对于主体本身的要求也就越高。如果能够培育出较为强大、坚定的主体性,则包括网络文化在内的一切外因的正效应会超过负效应,反之则是负效应强化。在剧烈的外在变化中,会出现因措手不及、准备不足带来的惊慌失措甚至迷失,但即使引发违法犯罪,痛定思痛,根本还是主体性本身存在问题和不足,这既是应对的根本着力点,也是以不变应万变的要旨所在。以应对网络环境为喻,“面对网络空间,青少年是一个主动行动者,网络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影响程度,会因为青少年的个体差异而有所区别。”1无论网络文化如何强大或者“可怕”,也和所有的外部影响一样,要通过对主体施加作用才能产生影响力,如果不接触网络,也就无所谓网络文化的影响;如果在接触网络的过程中具备了足够的“免疫力”,也能够避免危害,可见主体性培育是根本。

2.明晰文化的根本要义是主体性培育的核心

对未成年犯进行主体性培育,根本在于使主体性走出迷失,复苏本然,趋于健康、文明和稳定,以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主体性培育的主要手段是教育,而又以对精神产生重要启迪引导为肯綮,文化无疑是最重要的内容和方式。为此,明确文化的根本要义,就成为进行主体性培育的核心问题。否则,一是会在根本问题上产生迷茫,导致不能在最重要的核心方面注入最需要和最关键的教育成分,二是在实践中难免会造成内容选择、方式选用方面出现重心错位,甚至本末倒置。必须明确,文化的根本要义在于普及善良和爱,在于提升人的文明素质,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文化如果不能对精神和人格产生积极向上的影响,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文化=文+化。信息、知识等积累下来的各种各样的文明成果,无论多么优秀,都只是文化的静态存在,属于“文”的部分;对人产生文明理性、健康向上的影响,就完成了“化”的部分。文化是精神创造和精神影响。文化要合二为一,不能割裂,否则,很有可能仅仅完成知识的传授,而知识再多,如不能产生良好的精神作用和文明教化,只是一个储存知识的机器,亦即没有人文价值,文化必须是人化,否则,只是存储知识,与电脑硬盘、书橱又有何区别?对知识、信息如果不进行人文意义上的转化,人性的光辉又如何产生?因此,确立文化的这一信念,对于主体性培育至关重要。教育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把人教育成人,成为文明的人、善良的人、有爱心的人。这也是改造未成年犯的根本追求。未成年犯要摆脱迷茫,重新确立基本的思想观念、行为原则,也一定要从文化中获得参照和坐标。事实上,一个人的人生观念恰恰是他受到的文化影响综合形成的化合物。人对于他的人生选择、人生方向的判断取舍源于他的文化。文化构成了人的观念、行为的内动力,也是认识基础、行为基础。这里的文化概念不仅包括知识结构,更包含精神价值。如果人不能建树起基本的文化,则动物性成分会更重,核心的教化实际未完成。文化就像认识的导航明灯,点亮并照耀未来。另外,文化还是心灵拯救的根本之道,文化可以奠基心灵的家园,未成年犯的改造目光应强烈而专注地投向文化。

3.导入宏大思维和高远境界是主体性培育的关键

未成年犯虽然犯了罪,但主体性尚不成熟,可塑性强,这恰恰是教育的契机,在看似懵懵懂懂的未成年犯精神世界中导入宏大格局的愿景是可行而必要的。这也是教育技巧上“取法乎上”的考量。事实上,在发展中有无数的可能性,而往往因为“无知”走向误区。如果切实的高远愿景引导有力,则会像信仰一样带来坚毅的意志和行动的力量。“知”是必要的,也是行之始,只要科学设置宏大思维和人生完整图景的理性教导模式,未成年犯的理性一定会大大提升,宏观架构也会凸现出来,这对于一生成长都是有益的。即使是面对纷繁的网络文化的影响,也能培育出一个更为广阔的坐标和底蕴。当思维的外延扩展到足够宏阔时,外力的影响会相对缩小减弱,境界的确立十分重要。古语说:志当存高远。没有远景,脚下也会无力。精神更要有“奔头”,这对于未成年犯尤其重要。未成年犯主体性觉悟、猛醒乃至转化、嬗变具有极大可能。未成年犯若能深刻体会人生的多面性、丰富性和曲折性,深谙来日方长、相信未来的涵义,彻悟改过迁善、回头是岸、浪子回头金不换等至理,未必不能觉悟自新,改弦易辙,走上光明人生路。4.强化扬弃思维和明辨意识是主体性培育的重要策略在教育改造和学习实践中要有选择的意识,就像面对浩如烟海的书籍,读什么书比读书本身更重要,必须强化扬弃思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择善而从,要善于从众多物质和现象中选取有益的部分为我所用。“博学之,慎思之,明辨之,审问之,笃行之”,传统时代尚且要求有分辨的思维,面对复杂多变、良莠并存的信息时代和网络文化环境,明辨的意识更加重要。对于不良信息要有意识地进行理性隔离,尤其应注意警惕亚文化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冲击。在主体性中建立起强大的“防火墙”,安装上有效的“杀毒软件”,既是保障主体性健康发展的要义,也是预防重蹈覆辙和遭受侵害、走向堕落的根本。境界的向上性、选择的重要性、方法的科学性、有利的原则性都是明辨意识建树的要义。

三、文化维度与改造的境界

进行网络视野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解读,可以发现未成年人主体性在网络“迷局”之下的越轨,如在信息中出现数码焦虑,在观念多元中出现价值迷失,在虚实转换中出现障碍和异化等等。人的精神领域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文化问题。网络从表层到深层,无不呈现或隐含着一种繁复错综、纵横交叉的意思。从网络承载的信息看,更呈现出爆炸的格局,网络成为一个独立的“小宇宙”,既有系统的规律性,又充满无法估量的生生不息和千变万化。如果把网络文化看做人面临的新的世界和环境,那么世界似乎变得越来越复杂、忙乱,纵横交织。人们似乎在网络来临时失去了宁静,生态越来越忙碌劳累,节奏越来越快,时间越来越快,一切被推着滚滚向前,无法停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心灵的迷失成为最大的问题和挑战。从文化视角看去,“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网络是一种客观的必然,网络甚至就是世界的本来,正如哲学意义上的普遍联系,万事万物之间的联系不断发生扩展,组合出新的格局,呈现出新的面貌,也就更新着日新月异的世界。如果说网络出现之前是现实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那么网络就是将“联系”进行了深化,给“联系”以更大的可能。客观上说,违法犯罪也是“联系”中的一种,是正常联系的变异,或者说是联系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的反映。这种思辨可以看做一种文化的省思。任何技术的思维只有在“道”的方面符合规律、方向不错,才能真正有效,有生命力。如果大的方向有问题,即如南辕北辙,则愈是周密用功,愈加适得其反。面对问题,需要有一种看到“问题背后的问题”的思维,即文化思维。“反者道之动”,应对复杂的网络,应树立简单的意识。复杂的问题找到简单的解决之道,是一种境界。“大道至简”,解决问题的路径即使有千条,但目的始终只有一个,最根本的主线大致是一样的,以网络视野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及改造而论,主体性建树是一条根本红线,在培育过程中,则要求有化繁为简的能力,始终把握住主体性健康发展的前进航道,不偏离主体性培育的主旨。“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主旨明确而清晰,万千法门,不理旨归一道。念念在兹者,在所有的培育方式和内容中,文化不缺位;在所有的文化涵盖与指向中,善良、爱心、文明、理性等精神的主旨不缺位。在通常的阐释中,文化包罗万象,以大道至简的境界看去,则自古至今文化的根本问题并不复杂。从诸子百家时期,孔子“仁爱”,墨子“兼爱”,道家“无为”,都传达着一种对于人文的关爱,对善良的呵护,对文明的传承,文化的核心一以贯之。“文以载道”,不妨理解为文化是“载道”的。承载爱和善良的天理大道。网上流传一则“爱因斯坦最后的信:爱的力量”,意旨可资借鉴:“这是一种生命力,包含并统领所有其他的一切。这种生命力叫‘爱’。……爱是光,爱能够启示那些给与并得到它的人。爱是地心引力,因为爱能让人们互相吸引。爱是能量,因为爱产生我们最好的东西而且爱允许人类不用去消除看不见的自私。”1精神文化的归宿也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大道,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无疑也要确立这样的维度。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有认真的设计和仔细的构建。仍需赘言的是,无论具体设计和构建的机制、技术多么高超、完备,还是要着眼于未成年犯能够坚毅地一步步走好、处理应对好遇到的事情,要有以简驭繁的思路,简明易行对于未成年犯而言,远胜繁复的缠绕。

作者:郝文体 单位: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