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等级划分方法

学术期刊等级划分方法

一、学术期刊等级划分

我国有期刊80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且8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期刊的分级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这两种分类又逐渐演化成人们常说的部级、省部级和地市级。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九十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

1、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

这是期刊分级的最传统的方法,也是仍在使用的主要方法。按照这种分级方法,期刊被分为部级、省部级、地市级,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部级期刊,省部级、地市级依此类推。这种分级的特点是简单明白,容易确认;以出身定级,只要主管部门不变刊物便享受终身级别;只要主管部门平级,各类期刊(学术期刊、消息报道、工作指导、知识普及性期刊)都属同一级别,无法区分。所以,这种分级方式只适宜在已经划定了某个特定层次、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如严格的学术期刊),而不适宜在大范围内笼统采用,不然就会出现《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和《中国音乐教育》(教育部主办)平级的滑稽现象

2、按期刊是否公开出版分级

按此标准,期刊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期刊,一般认为,在主办者级别相同的情况下,公开发行期刊要高于内部发行期刊(有保密要求或非学术因素暂不便公开的除外)。与第一种分级一样,这种分级也只有在某个特定层次或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才有合理性。

3、以期刊质量分级

以质量分级是最具有学术价值的一种分级,主要表现为期刊获奖或入选某种目录。核心期刊的理论传入我国后,情报学界终于有了替代传统的以行政级别分级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新方法。1988年,兰州大学仿照《科学引文索引》的“期刊引文报告”的方法,选定我国出版的学术水平最高的10种自然科学期刊为依据,用各刊所载论文的参考文献,每年编制引文索引卡片,分散编印成册,名为《中文自然科学引文索引》,并从中选出104种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用引文研制出的较具权威性和学术影响的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1990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根据国外主要检索工具列出的110种中国科技期刊和兰州大学提出的104种期刊,又收录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重大项目中所列中国(不含港台)大学的学报,经专家评议后提出286种科技核心期刊,1991年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课题组重新选出1230种期刊作为国内“学术榜”的统计源。这几次有影响的期刊分级都限于自然科学,说明一方面自然科学期刊的分级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先于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八十年代末开始的期刊质量分级,还缺乏学科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学术期刊衡量标准

另外近些年有的期刊在封面上刊载"??省一级期刊"、"??省二级期刊"等字样,这种标识确实存在,这是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的期刊进行综合评比的结果,主要是督促期刊不断提高质量。这种评比是滚动进行的,每年评比的结果都有变化。但这种由各地组织的评比,由于各地的评比标准不统一,也不是单从学术水平的高低对期刊进行评价,因此不能完全以此来衡量学术论文期刊的学术水平。迄今为止,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尚未从各类学术论文期刊的学术水平这一角度制定过标准,因为衡量学科众多的学术论文期刊的学术水准是一件非常复杂、难度非常大的工作,不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以简单地作出评价的而且据我们所知,即使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衡量自己国家的学术论文期刊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1992年国家科委、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共同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1995年,新闻出版署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这两个文件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对自然科学期刊的5大类、社会科学期刊的7大类期刊进行质量监管的依据。这两个标准中,虽然对学术理论类期刊的业务标准有要求,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不能仅以此作为判断期刊学术水平高低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