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主观形态表现

平面设计主观形态表现

摘要:

作为设计本身,主观形态似乎有着更为广阔的展示舞台。众所周知,设计是一个思维的过程至结晶为主诉手段的形式表现体,其间体现出更多的是思维的锻造过程,在此过程中主观意识决定着思维后的结果和状态,而思维的意识和导向往往是由思维者自身各类复杂的因素所决定的,这类因素的形成归纳起来无非就是思维者的生长环境、性格、知识及其见识的能力与水平的综合体现。因此,这些因素将决定主观意识的思维走向和其延伸的深度和广度。思维与意识一旦成茧,表现便顺其自然的作为思维的代言者显现出来。设计的思维是一个没有疆域的锻造过程,无以穷尽的思维结晶很难由客观形态的母体单独来完成,由此,主观形态似乎可以顺理成章地担当起超乎想象地思维结晶地代言者。由于联想的无限扩散性必然导致了形态的多样性,而多样性联想的价值在于突破客观形态的束缚与制约,从而进入到无垠广阔的主观形态的制造空间,这种主观形态的产生具有极其强烈的个性而且无法在个体外被偶然的巧遇和复制。我们在联想后的主观形态中能够惊奇地发现,眼睛居然和灯泡、电筒地照射面以及磁盘结合在一起,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条形码作为香火地媒介与香炉同为一体或者作为条形码与木梳完美地结合等等地视觉形象。但是在生活中它们却是两个完全不同地客观物体,但在主观意识的熔炼之下,称为一个充满文化内涵和生活哲理的形态传播体。随着联想的延伸,在正负形态的表现方式中,联想由对单一的主观形态的变化中而进入主观组织结构的变异。所谓的主观组织结构的变异指的是将客观形态的基本母体经过主观思维的变体,进行进一步提示其蕴意与内涵,从而达到预期中的想象效果,单一主观形态不同于正负图形的主观形态。结构的区别在于前者为单体的主观变异,而后者则是双体的组织构成。二者的结合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在组合后能够形成具有新的内涵又可以各显其自身形态特征的符合造型体。

关键词:

平面设计;主观形态;表现

主观形态是以某种特定的形态样式向受众表现一种视觉概念,并在与受众间的互动中达到某种展示目的和效果。主观形态的主要特点是建立在主观意愿基础上的形态表现,其间包含了更多的主观思维对形态语言的某种审美趋向,这种趋向是随着不同主观者的思维和审美的角度与方式而形成的。因此,在不同的主观者眼中其反应出来的形态语言是各不相同的。作为设计本身,主观形态似乎有着更为广阔的展示舞台。众所周知,设计是一个思维的过程至结晶为主诉手段的形式表现体,其间体现出更多的是思维的锻造过程,在此过程中主观意识决定着思维后的结果和状态,而思维的意识和导向往往是由思维者自身各类复杂的因素所决定的,这类因素的形成归纳起来无非就是思维者的生长环境、性格、知识及其见识的能力与水平的综合体现。因此,这些因素将决定主观意识的思维走向和其延伸的深度和广度。思维与意识一旦成茧,表现便顺其自然的作为思维的代言者显现出来。设计的思维是一个没有疆域的锻造过程,无以穷尽的思维结晶很难由客观形态的母体单独来完成,由此,主观形态似乎可以顺理成章地担当起超乎想象地思维结晶地代言者。就平面设计而言更是如此,当今的平面设计由于数码技术的日益强大,其制作已经被思维所取代,一个好的思维创意基本上可以决定平面设计的优劣。因此,思维创意的无限性成了平面设计的基本特点,这种无限性包含了更多的主观思维所需要表达的形态载体,恰恰这种载体的代言者需要有包容度及其变化性极强的特性,这个代言者就是主观形态。平面设计中的主观形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借助客观形态进行变异而形成的形态,而另一类则是纯粹的由主观意念所铸就的形态。前者更多地被应用于图案和图形的设计中,而后者则主要体现在标志的设计与应用中。

一、图案与图形的表现来自于主观形态的思维再现

图案与图形都是以主观形态作为主诉中心的一种视觉艺术的表现形式。二者的共同之处是以客观形态作为依据,经过主观意识的锻造而展现出来的一种视觉表达方式。所不同的是前者以表现纯粹的视觉美为主诉中心,表现的是一种以传递唯美理念为目的的诉求方式;而后者则在传递视觉美的前提下,更多地揭示和表达主观形态下所寓意的某种特殊的内涵,二者的主诉重点在各自的表里和内外之中。

(一)图案产生于主观形态

对于图案《辞海》艺术分册是这样解释的:“广义指对某种器物的造型结构、色彩、纹饰进行工艺处理而事先设计的施工方案,制成图样,通称为图案。有的器物除了造型结构之外,别无装饰纹样,比如说某些木器家具等,亦属于图案范畴(或者称为立体图案)。狭义则指器物上的装饰纹样和色彩而言的。”(上海辞书出版社)

(二)图形设计中的主观形态

严格意义上来讲,当前对图形的定义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从计算机绘图软件的角度来解释,计算机绘图软件可以分为两个分支。一个是以ps为主的图像格式,被称为点阵图像模式。另一个是以AI为主的图形格式,被称为矢量模式。在计算机绘图软件领域,矢量模式通常被称为图形。此时的图形是相对于图像的概念而言的,二者的区别在于绘制性与处理性,前者是以处理性为主,当然也可以绘制,但处理图像则是它的强项。后者则以绘制性为主兼带处理,具体地说,它可以创造出新的图形形态,并加以处理。第二,图形的另一个定义是经过思维和创意后所形成的图形形态模式,具有一定的寓意性、情感性和偶然性,形式表现上具有较强的宽泛性,可由手绘或计算机软件来完成。就设计和制作图形形态的意义上来说,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图形是以一种图的形态方式或者是以某种图的形式语言来完成图形的构筑,并以其自身的形态特征来传递某种信息,这种信息的传媒是由某种线或者某种点和面甚至是某种色彩的构成作为基本手段,再经由主观思维的锻造与过滤派生出来的。在这一系列的锻造过程中,基本上体现了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形态的外在形貌,另一个是形态的内在寓意。图形在现代设计领域所处的地位应该是举足轻重的,特别是在平面设计领域,凡是以形态的方式出现的印刷宣传媒体,似乎都与图形之间有着某种关联。具体地可以涉及到海报、标志、包装、插图以及DM等等。图形对主题形态地选择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地,在自然界地范围,大到山川河流,小到花鸟虫草,从高级人物类到低级动物类等无不都是图形创作设计地母体。在表现手法的运用上也没有特别的要求和制约,可以用传统的形式语言来表达。比如线条的运用,水墨的表现以及毛笔工具的笔意和印章方式的处理等等。也可以运用西式语言的阴暗与色形的表现手法,西式语言的表现手法更接近客观形态的形态特征。但在图形形式的表达中客观形态的形式表现需要与主观意识紧密相连起来。图形在平面设计领域的产生注定了其定位于主观属性的位置。图形表现形式的性质决定了图形表现的非客观性。跨越客观性而进入到主观领域的目的,在于能够更为深入和广阔的表现图形的本质,使其能够站在一定的高度来传递和表达某种信息。而图形的本质和最终表现的核心在于体现其寓意性、比喻性、提示性以及暗示性等,这些特性都来自于理念与创意的锻造和诉求,因此理念和创意是图形内在的主要脊梁。但是创意仅仅是内在思维酝酿的过程和结果,而将内在的结果表达出来需要有适当的媒介来传递,这个媒介就是图形。创意处于整个思维的内部,而图形则是创意的外化和表现,是创意的表象,表象传递出来的是内在理念的精髓,因而表象的体现具有十分宽阔的无限性。就着这种表象的无限性使得主观图形有了更大的表现空间,这也是主观形态图形特性所擅长的地方。图形的表达形式有很多,其间包含了联想表现、正负表达、异影运用、同构以及变异的处理等。作为视觉联想,它在图形表现的范围中是最为核心的部分,也是最基础的部分,所有的图形表现方式都源自于联想的基本思维方式的散发,其间的差别只在于角度的不同,但是基点却是一致的。由于联想的无限扩散性必然导致了形态的多样性,而多样性联想的价值在于突破客观形态的束缚与制约,从而进入到无垠广阔的主观形态的制造空间,这种主观形态的产生具有极其强烈的个性而且无法在个体外被偶然的巧遇和复制。我们在联想后的主观形态中能够惊奇地发现,眼睛居然和灯泡、电筒地照射面以及磁盘结合在一起,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条形码作为香火地媒介与香炉同为一体或者作为条形码与木梳完美地结合等等地视觉形象。但是在生活中它们却是两个完全不同地客观物体,但在主观意识的熔炼之下,称为一个充满文化内涵和生活哲理的形态传播体。

二、结语

随着联想的延伸,在正负形态的表现方式中,联想由对单一的主观形态的变化中而进入主观组织结构的变异。所谓的主观组织结构的变异指的是将客观形态的基本母体经过主观思维的变体,进行进一步提示其蕴意与内涵,从而达到预期中的想象效果,单一主观形态不同于正负图形的主观形态。结构的区别在于前者为单体的主观变异,而后者则是双体的组织构成。二者的结合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在组合后能够形成具有新的内涵又可以各显其自身形态特征的符合造型体。

作者:冯中强 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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