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权力背景下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微观权力背景下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摘要:在当今时代,微观权力让社会民众参与到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保证公共空间设计能够满足城市大部分人的审美意识,并发挥民众对于公共空间的社会监督权力。本文先明确了微观权力的定义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内涵,并从专业的知识技术权力、科学的空间规划权力、全面的社会监督权力三个方面,分析了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微观权力的体现,并探讨了微观权力背景下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社会责任体现,即设计师自身的觉悟、让社会民众参与到空间设计中、积极融入现代化设计理念等。

关键词:微观权力;公共空间;社会责任;空间设计

引言

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公共空间也不再仅仅代表着城市的象征,同时还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修身、社交、散步等各项功能。因此,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集中体现了现代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从微观权力的角度来看,城市公共空间对于每个城市居民的意义在于环境与居民的相互影响,其中包括社会民众对于公共场所设计风格的认同与接纳,同时合理的公共空间设计还能够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社会行为。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探讨微观权力与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并分析社会责任在设计环节中的体现。

一、微观权力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概述

(一)微观权力的定义

微观权力主要是指米歇尔福柯提出的重要理论体系,他认为微观权力跟宏观权力有较大的不同。宏观权力是一种细节性权力,而微观权力则是人与人之间潜在的权力,是各种权力之间融合而成的复杂权力。他认为微观权力是立足于社会网络体系中的,处于这个网络体系中的每一个社会民众即处于服从的地位同时也能够使用各类权力。即每一个社会民众不仅是他人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自身的监督者。在诠释微观权力的时候,福柯非常反对每一个社会民众都要接受固定的道德形式,而主张人们能够回归个体与自我,实现社会道德的多元化。这种理念也是现代生存美学的重要内容,能够综合体现出社会民众的生活状态。

(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内涵

公共空间主要就是指社会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存中所共同使用的空间。狭义的公共空间主要是指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而广义的公共空间在概念上也得到了拓展,泛指人们能够无限制进入的空间以及在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本文研究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针对的是狭义上的公共空间,能够体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社会民众在城市的生存环境。对于公共空间的设计跟传统设计有较大的不同,需要考量到城市形象、民众审美、潮流方向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因此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也有了一些新的内涵。本文认为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应该跟微观权力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每一个社会民众在公共空间设计上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也让设计师明确自身在设计过程中肩负的社会责任,从而有效地提高最终的空间设计效果。

(三)微观权力与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之间的联系

微观权力是现代社会背景下,一种隐藏在社会环境中的权利,跟国家政府的宏观权力有显著的区别。微观权力并不是通过强制性手段或者惩罚性措施来达到某种目的,而是建立一套柔性的约束体系,让人们得到潜移默化的引导,最终按照既定的轨迹来完成各类事务。在当今社会中,微观权力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网络体系,并潜伏在社会背景中。其中,城市公共空间就是微观权力得到实现与发挥的重要载体。通过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封闭、时间限制、空间监视等设计,就能够对所有处在城市公共空间的人进行动作、语言等方面的约束,并以一种相对柔性的方法将那些不合常规的个体转变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群体。在微观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是因为微观权力必须要借助城市公共空间中的某些设计产品和设计理念,将空间的柔性约束和潜在规则表述出来,从而影响所有处于空间中的群体。特别是城市公共空间的环境也会显著影响人们的行为决策,并暗示人们在公共环境中做出相应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已经成为了微观权力实施的重要工具,而微观权力的融入也是每一个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师需要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的微观权力

(一)专业的知识技术权力

提出微观权力的福柯指出“掌握知识的人其实也就是掌握权力的人。在现代社会中这点表现得尤其明显。我们的专家制度,在各行各业都需要专家级的权威人物来制定规范,管理事物,维持权力的运行”。他认为知识技术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主要就是指城市设计师。设计师在进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时候,本身就会遵循相关学科知识理论,保证城市公共空间基本环境职能的发挥,以及空间设计的公共安全性,能够让每一个社会民众在城市公共空间中都发挥基本的权利。这也意味着城市设计师在进行公共空间设计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各类规范标准进行。比如在城市用地规划中应该明确绿地率、日照间距等指标满足相应标准。在公共空间消防系统设计的时候,应该明确消防通道位置、宽度等信息。从微观权力的角度来讲,如果一个城市设计师在公共空间设计的时候没有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技术权力,不仅会导致最终设计作品的水平与品质表现偏低,同时还有可能会直接侵害城市民众的公共权益,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比如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时候,如果没有按照相应的规范来进行人性化设计,那么就无法充分有效地实现这些设施的功能,不仅会影响残疾人士的正常使用,在一些时候还会直接给他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二)科学的空间规划权力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微观权力体现出来的空间规划权力主要是利用合理的空间设计来对城市民众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且还能够隐晦地传达出各类信息,规范人们的行为。从微观权利的角度来看,当城市空间分配细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仅仅使用空间景观语言就能够给社会民众传递各类信息。比如北京三里屯VILLAGE的下沉广场就使用了材质变化、色彩搭配等内容来体现空间属性的变化,并对人们的活动进行相应的引导。特别是将休憩椅子设置在了一些不便行走的碎石区域。这种设计方法就透露出来了一种信息,即这里虽然是休息区,但如果不是非常累的时候,就不要使用这些休息座椅。这些设计只是微观权力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的一种体现。如果设计师能够综合利用这些设计方法来透露设计意图和信息,那么就能够潜移默化地引导人们的行为习惯,并慢慢转向微观权力所期望的方向。(如图1)所示,北京大中电器望京六佰的庭院中分布了很多色彩不同的环形休息坐凳,并且这些环形凳子明确了公共空间的功能属性。事实上,从微观权力的角度来看,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与规划就是微观权力分配的过程,能够明确微观权力的细节。不仅仅是在北京大中电器望京六佰的庭院中,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时候,如果空间的分配趋于精细化和明确化,那么公共空间的空间属性、空间功能和空间使用方式就无需使用图形和文字进行额外标注。人们处于城市公共空间中,只需要通过空间景观语言来接收到诸多信息,从而引导人们做出合适的空间行为。比如当人们处于北京大中电器望京六佰庭院环境中的时候,就会关注空间的地面铺设砖体变化、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信息,突出休憩凳子自身的功能性。在这个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休憩凳子的空间功能属性就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三)全面的社会监督权力

微观权力是一种符合社会民众集体审美标准的权利,并且能够通过各类行为来监督人们的行为。微观权力实际上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能够在任何时间点进行干预,并且在一些过错发生之前就开始施加压力。事实上,监督权力是微观权力实现的重要手段。在公共空间设计的时候,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空间中总是会分布一些电子监控摄像头等设备。这些充斥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监视力量是不漏痕迹的,但是基本上覆盖了很多公共空间。当人们处于公共空间中的时候,自身就受到了这些监控设备的监督。长期生活中,人们就会从被监视者慢慢转化为监视者,形成相对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主要起到了一种引导作用,能够利用监控设备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潜在于社会网络中的微观权力。通过CPTED理论可以知道,合适的设计理念和环境因素,能够有效地减少城市犯罪的产生,并且还可以显著提高社会民众的生活品质。这也需要设计师能够通过环境设计和社会民众的日常活动来扩大社会进度的深度,并鼓励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之间进行深入全面的互动,将社会监督力量和个人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增强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监督职能。(如图2)所示,在我国很多城市的街道中都分布着数量不一的电子监控摄像头,但这些电子摄像头一般都是道路摄像头,以及店铺和社区出于自身需求安置的摄像头。这些监控摄像头共同组成了城市监控体系。当人们在街道上行走的时候,就会长期处于监控环境中,并且还会注意约束自身行为。这种变化在道路交通摄像头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在没有摄像头的道路区域,一些司机很有可能会出于自身意愿而做出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在有摄像头的区域,司机都会注意自身的驾驶行为,不会刻意做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这些其他方面也适用,当周围有摄像头的时候,人们一般都会关注自身的言行举止,不会做出有违公共空间规范的行为。这种监控权力也是微观权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能够让城市公共空间设计者充分利用监控来引导人们在公共空间中做出相应的行为,在维持公共空间环境的同时,也能够潜移默化地对处于公共空间的人们进行相应的教育引导。需要注意的是,当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工作在运用微观权力中监视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把握好监视权力的力度。即设计师虽然要使用摄像头来完善公共空间中的监视权力与功能,但是也不要随意布设摄像头。这也需要设计师能够根据城市公共空间的性质、人们的心理感受等多个因素,合理布设摄像头的位置。这样以后,微观权力中的监视权力就能够得到充分全面的发挥,显著提高城市空间设计的最终效果。

三、微观权力背景下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社会责任体现

(一)设计师自身的觉悟

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跟其他空间设计有较大的不同,其主要的区别在于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设计跟城市民众息息相关,很多设计会直接影响社会民众的生活体验。因此,设计师在进行城市空间设计的时候,应该提高自身的觉悟,明确自身设计工作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微观权力的背景下,设计师还应该关注公共空间与环境对社会民众的具体影响,充分发挥公共空间设计对于民众行为的引导作用。这也需要设计师自身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掌握空间设计、城市规划等多种学科的知识,还应该积极拓展其他领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知识广度。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设计师的综合素质考核,不仅要考察他们在公共空间设计方面的技术水平,同时还应该明确他们对于微观权力的认识,以及如何使用合理空间环境设计来引导人们行为的能力。这样以后,参与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设计师就能够具有较高的水平,同时也能够认清自身设计工作对于社会民众生活品质的影响,明确自身设计工作的社会责任,更好地进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工作。

(二)让社会民众参与到空间设计中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应该让社会民众充分参与其中,考虑到普通民众的审美观念,使得最终设计出来的成果能够符合大部分社会民众的审美。特别是在公园、广场等普通民众活动比较频繁的场所,可以在设计工作开始之前,先通过互联网来征集社会民众对于公共空间设计方案的意见,并根据社会民众的舆论反映来进行设计风格的调整。当然这也并不是说要让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工作一味地迁就社会舆论走向,而是要充分发挥每一个社会民众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合理地采纳社会民众的意见,并保证最终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能够达到城市形象和社会审美的统一。但如果一个公共空间设计方案被城市的绝大多数民众所排斥,或者在互联网上以后一直受到较多的差评,那么相关设计者就应该认真考虑设计方案是否存在不足,并能够对后续城市公共空间设计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优化,保证最终的设计成果能够符合地方城市的形象。

(三)积极融入现代化设计理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因此在进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时候,也应该紧跟潮流,积极地融入一些现代化设计理念,保证最终公共空间设计作品能够充分体现出时代感。这也需要城市设计师能够在平时多接触一些国内外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具体作品和,并能够归纳每一个作品的特点,以及对于微观权力的实际体现。通过对这些作品的深入分析,就能够明确现代设计理念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的具体应用,提高微观权力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的体现。这也需要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师能够在平时注重提高自身设计能力,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能够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补充自己的知识体系。在这之中,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师应该明确微观权力在具体设计工作中的体现,以及各类涉及微观权力的主流设计方法与设计理念,能够使用一些空间设计的技巧来诠释公共空间的景观语言与空间属性,并适应这种空间设计方式。这样以后,现代化设计理念就能够迅速地融入到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同时也能够在空间设计过程中展现微观权力的职能。

四、结束语

微观权力并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制约权力,而是立足于现代社会文明下的复杂权力。微观权力能够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协调每一个个体与空间的相互关系,并且保证社会民众跟城市公共空间建立必要的沟通桥梁。作为一名城市规划设计师,更应该在当前的背景下明确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与微观权力之间的关系,强化社会民众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过程中的参与度,使得城市公共空间符合广大社会民众的集体审美观。在这之中,设计师也应该认清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能够及时调整设计方案,保证最终的城市公共空间具有更强的社会人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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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红宇 金基洙 单位:韩国新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