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设计文件安全性审查

园林工程设计文件安全性审查

摘要:

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条例、规范、办法,徐州市对附属绿地设计文件进行安全性审查,以保证附属绿地工程的安全质量,减少后续使用中的安全问题,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宜人的公园绿地环境。

关键词:

园林;施工图;安全性;审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而生态环境矛盾日益突出,人们对绿色植物的渴望之情也更加迫切。城市园林作为城市唯一具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也在日益加速,各类形式的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室、公司、事务所的出现,既丰富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市场,同时也带来设计市场的混乱。由于利益的驱使,部分设计单位通过租借相应人员的证书取得园林绿化设计资质,而实际进行设计的工作人员则无任何设计资格,更有甚者部分园林绿化设计工作人员的所学专业与园林绿化没有任何关联,造成部分设计文件违反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所设计的施工图存在较多问题,很难指导施工,有些项目只能边施工边变更,存在较多的安全质量问题。为适应日益超前的园林绿化市场需求,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的安全审查,有助于减少施工和后续使用的安全事故,从而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

1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3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总则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7部分内容,园林工程和环卫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另行制定。

(3)《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批准,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条规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审批。”

2园林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现状分析

2.1园林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

截至目前,我国进行园林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法律依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通过学习研究此办法和要点以及查阅有关资料,至今我国尚未制定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标准。

2.2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绝大多数省市也均未开展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少数省市虽进行园林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查,但审查的要点及内容也各不相同,更谈不上园林工程设计文件安全性审查的统一性、强制性。

2.3徐州市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审查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尚未制定《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各省市对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审查无统一标准。因此,徐州市对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审查,只能借鉴相关国家、地方标准规范中涉及的安全要求。

3徐州市园林工程设计文件安全性审查内容

徐州市市政园林局始终对所承建的园林工程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2010年对全市附属绿地特别是全市居住区附属绿地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其中对安全方面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1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内容

住建部于2013年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城市建设部分”与“城市规划部分”相关篇章,对《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强制式条文做了汇总。例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第4.3.2条规定:“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等,共有25条被列入。《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第5.1.2条规定:“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等,共有11条被列入。若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则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3.2国家、园林行业新的标准规范涉及的安全内容

新的《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其中《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第5.0.12条规定:“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第5.2.5.5条规定:“假山山洞的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内应有采光,不得积水”。如未按新的标准规范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设计,则视同违反强制性条文。

3.3地方性标准、规范等涉及的安全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城市各类绿地的建设,江苏省陆续制定《江苏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和《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TJ169-2014),其中《江苏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涉及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置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TJ169-2014)第3.1.7.3条规定:“住宅周边植物栽植应充分考虑居民日照、采光、通风、安全的需要,住宅南面一定范围内不宜栽植高大常绿乔木”。第3.1.7.4条规定:“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场地等周围不得选用有毒、有针刺、有臭味等影响人体健康的植物”等。如果违反了,则视为违反一般标准、规范。

3.4园林工程设计文件内建筑物等安全性审查问题

鉴于园林工程涉及山水地形、植物、建筑、广场道路、假山、给排水、电气等相关专业内容,其中建筑、给排水、电气方面等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审查应报徐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另外,涉及无障碍设计方面的安全性审查,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的相关内容。

4结语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统一的园林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徐州市乃至全国应尽快制定园林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促使设计文件安全性审查的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后续施工等方面的安全事故。

作者:张卫 单位:徐州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

参考文献:

[1]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建设部.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3]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4]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5]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TJ169-2014[S].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