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生产现状问题及对策

畜牧业生产现状问题及对策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北部,州府西海镇离省会西宁100km,是全省离西宁最近的自治州府,青藏铁路及国道315、227线和湟嘉公路横穿全境,已建成的兰新铁路和正在建设的西武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便捷,是青海省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以盛产“海北牦牛”、“大通马”、“藏系羊”、“海北羔羊”、“白牦牛”、“西宁大白毛”等为主且享誉省内外。

1畜牧业生产现状

1.1牲畜存栏情况

全州存栏各类牲畜327万头只(其中:藏羊273.4万只、牦牛45.8万头),年出栏牲畜头数189万头只,出栏率58.1%,拥有母畜210万头只,母畜比列64.5%;年产肉类5万t、奶类4.5万t、皮张170余万张。畜牧业基本形成了以牛肉、羊肉、羔羊肉、牛奶为主的特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年舍饲半舍饲各类牲畜80万头只,占出栏总数的50%以上;祁连、刚察两县列入国家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

1.2规模养殖场建设情况

2016年底,全州建成各类养殖场231家。主要集中在门源、海晏、祁连县。其中:门源县91家、祁连县50家、海晏县51家、刚察县39家;全州养殖场类别及效益:牛场74家、肉羊场122家、生猪场9家、蛋鸡场4家、肉鸡场13家、驴场1家、鱼场1家、藏香猪场2家,未运行3家。养殖场共存栏各类牲畜11.82万头(只),其中:肉牛1.88万头,肉羊9.94万只,生猪0.44万头,藏香猪0.1万头。鸡存栏12.6万羽,其中:蛋鸡8.7万羽、肉鸡3.97万羽。肉牛肉羊占比达到90%以上。

1.3畜牧业科技成果应用情况

2013年以来,全州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新技术,藏羊本品种选育、牦牛提纯复壮、藏羊两年三胎、牦牛一年一胎等一大批科研成果得到了推广应用。全州基本形成了“州有示范园、县有良种畜繁育基地、乡有核心群、村有示范户”的良种畜繁育体系格局;全州共有藏羊良种繁育场2家,牦牛良种繁育场3家。2012—2017年全州累计州内串换优良藏系种公羊1.5万余只;州外调出优良藏系种公羊2.8万余只;组建高原型藏羊核心选育群327群8万余只,已成为全省高原型藏羊和高原型牦牛最大的选育基地和供种基地。截止2016年底,全州牲畜良种化程度达到85.5%以上。

1.4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实现了牛羊肉、牛羊皮(毛)以及特色农畜产品等项目的精深加工和“绿色、生态、有机”品牌产品的培育。海北有加工厂5家,主要产品以海北羔羊,牦牛肉系列,藏系羊系列为主,年投资上亿元。祁连亿达畜产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祁连藏系羊肉”、“祁连藏系羊排”、“祁连牛肉”、“祁连牛排”和祁连县的“雪牧草原鸡”、“草原鲜鸡蛋”6件产品获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祁连县的“祁连藏羊”、“祁连牦牛”和刚察县的“刚察藏羊”、“刚察牦牛”4件产品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同时,“祁连藏羊”、“祁连牦牛”获得有效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称号。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4%。

2全州动物疫病防治现状

近年来,海北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抓产业必先抓安全的理念,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努力构建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了养殖业生产安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17年完成防治各类牲畜疫病达2972.77万头(只、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密度达100%,防治效果达到70%以上,普通疫病防治密度达到95%以上,有效遏制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了全州畜牧业健康、绿色、持续、稳定发展。

2.1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

海北州动物防疫工作着力于州、县、乡、村(社)四级防疫网络建设,全州共有县级畜牧兽医工作站4个、33个乡(镇)兽医站,与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实行合署办公,个别县站加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校等牌子。各县通过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改善办公条件,添置仪器设备,2016年祁连新建2所乡镇兽医站办公楼,2017年海晏县争取资金300万元,新建2处乡镇兽医站办公楼,维修扩建3个乡镇兽医站,改善了基础设施。

2.2队伍建设情况

海北州动物防疫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行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后,近年来在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村级防疫员报酬、统一规范防疫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使全州动物防疫工作有了新的提高。目前,全州县、乡级畜牧兽医站核定事业编制318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292人。

2.3屠宰点建设情况

全州批准认定的牛羊肉屠宰场2个(海晏县夏华清真肉食品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和祁连县亿达畜产肉食品有限公司),无生猪定点屠宰场。刚察县共有肉食品屠宰点2个,(刚察县一品有限公司、青海牧原畜牧有限公司),设施设备均建设完善,具备屠宰资格,证件齐全,现正在申报定点屠宰资格。

2.4动物检疫情况

为确保不发生动物产品安全事故,重点加强了产地检疫宣传动员和检疫监督工作,加大了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养殖户申报检疫和经营者收购前报检制度,强化产地、运输、屠宰等环节的检疫,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完成各类动物产地检疫59.40万头(只),屠宰检疫17.03万头(只);检查进省动物12.16万头(只),出省动物2.42万头(只),动物产品736.30t;过境检查各类动物0.3004万头(只)。无害化处理因病死亡动物1362头(只),处理病变脏器62.9kg。

3存在的问题

3.1牧民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受思想观念的制约,畜牧业经济增长和牧民增收主要依赖牲畜数量的增长,导致大部分草场牧草产量不断下降,草场承载力减弱。草原生态系统恢复与畜牧业循环发展任务艰巨。

3.2畜牧业发展水平区域间平衡不够

牧区尚处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高效畜牧业发展的转型过渡时期,生产经营方式仍然沿袭传统粗放的草原散养畜牧业,舍饲养殖、分群饲养、集约经营、订单销售等比较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尚未全面普及,畜牧业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低。

3.3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不高

农作物秸秆和饲草料有效利用率仅为50%,有效利用率不高,农牧区大量粪便消纳还田量少,未形成有机循环系统。畜产品深度开发精深加工不够,产业链条短,产业化程度低,经济效益不高。

4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对策

4.1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海北州发展特色养殖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同时特色养殖适合一家一户生产,是农牧民脱贫致富的好路子。要把特色养殖业作为新兴的重要产业来抓,研究出台特色养殖产业鼓励政策,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特色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州县农牧部门要发挥部门和技术优势,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合理设计和调整特色产业布局,以高原牦牛、藏羊、生猪、西门塔尔肉牛、草原鸡、土鸡等养殖为重点,尤其是农区要大力推广西门塔尔良种肉牛养殖,着力构建特色畜禽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新格局。

4.2要强化培训,健全体系

要围绕发展养殖业产业,发挥各级畜牧科技推广机构和专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要深入推进养殖科技入户工程,创建科技示范场,培育科技示范户,积极推广应用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节本增效的养殖技术,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良种良法直接到场”的农技推广机制,每年培训4~5期,培训人数1000余人,为特色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养殖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强对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监测,科学预测市场和消费需求走势,及时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适时调整养殖规模,规避市场风险。

4.3要培育龙头,打造品牌

一是培育龙头。要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开展畜禽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转化增值。截止2017年底,全州有省级龙头企业9家,州级龙头企业36家;二是做强中介组织。要着力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市场开拓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专业合作组织,密切养殖场(户)与龙头企业、销售市场的联系,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全州注册各类专业合作社达847家;三是树立特色品牌。要注重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名牌意识,突出市场取向,采取激励措施,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把规模做大,把产品做精,把品牌做响。特别是要打好高原牌,精心打造高原油菜花蜜、有机菜籽油、青海湖牦牛、青海湖藏羊等知名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全州注册培育认定“青海省著名商标”1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1件、“知名商标”17件、“青海老字号”1件。

4.4要加大扶持,强化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农牧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特色养殖业作为促农增收的核心、三农工作的中心、经济发展的重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格局,共同推进特色养殖业发展;二要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整合资源、捆绑资金、集中扶持、抓点带面的要求,多渠道归集资金,逐步建立起企业与农户自筹、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四大资金来源支持体系。其中,企业与农户自筹资金是主体。政府补贴用于扶持特色养殖产业进一步扩大优势,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改造、设备引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创品夺牌等实行以奖代补。对投资开发特色农业产业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补贴。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贷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信贷额度,延长信贷时间,降低信贷利率。要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为特色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特色养殖“贷款难”问题;三要加快土地流转。积极合理安排养殖用地是特色养殖规模化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在全州范围内,凡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等兴办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牧业生产电价执行。

作者:赵玉清 单位:青海省海北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