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风险管理农业保险补偿研讨

家庭农场风险管理农业保险补偿研讨

摘要:

大力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2013年以来,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逐步完善农业风险的保险保障机制。目前,家庭农场的风险管理需求较大,但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其实际损失补偿要求。本文以珠三角为例,在深入分析家庭农场风险保障需求的基础上,剖析当前农业保险在政策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家庭农场风险管理需求,完善我国农业保险补偿模式,推动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

家庭农场;风险管理;农业保险;补偿模式

广东省自然灾害种类多样且频发,如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并且农业抗灾能力严重不足、农业保险补偿模式存在的缺陷影响着广东省现代农业经济发展。以下以珠三角家庭农场为例,通过分析农业保险补偿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策略,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以优化广东农业保险补偿模式。

一、珠三角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其风险管理需求分析

(一)珠三角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珠三角地区的家庭农场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有三:第一,珠三角地区抓住市场机遇,初步形成了一批以水稻、商品猪、鱼养殖、鲜花种植和休闲观光等为特色的家庭农场,合理调整和优化农产品区域种植和养殖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第二,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正努力向现代化发展;第三,政府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实施各项补贴政策,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二)珠三角地区家庭农场的风险管理需求分析

在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方式下,农民的收成增多,但因其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使农业风险由分散转变为集聚。珠三角地区的家庭农场常见的风险类型有以下几种。

1.自然灾害风险。

珠三角地区位于台风登陆的重要通道上,台风暴雨较频繁,易造成农作物的大面积受灾或损毁农场设备。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省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达12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3%-5%。珠三角农业因为气候土壤条件好,其农业收成较好。但在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下的灾害降临会使农民蒙受较大损失。

2.经营风险。

农民面临的经营风险大致如下:一是信息不对称风险。农民对市场信息缺乏,无法及时获得最新的市场信息。2010年,生姜、白菜等价格提升,珠三角地区的农民争相种植,市场供过于求,农产品滞销,加之北方的生姜、白菜市场与南方市场竞争,导致价格走低,当年收入比预计减少约40%。农民对市场信息滞后与不全导致其面临较大风险。二是资金风险。家庭农场除了有负责种植养殖生产的农民以外,还需有一定管理和决策能力的生产经营者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若家庭农场只参与生产,其净利润较低甚至亏本。当家庭农场形成产业链时,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并用现代化农业理念和技术更好地经营家庭农场。农民需要有较大的投入,回报周期较长,甚至无法收回资金。

二、珠三角地区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分析

相对于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珠三角地区农业保险发展却相对滞后,仍存在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农民保险意识程度和参保积极性不同等问题。据统计:1993年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45亿元。然而从1994年起,广东省财政部门停止了代办模式,农业保险由保险公司独家经营。2003年尽管广东省保监部门为推广农业险付出努力,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有887万元。2007年,珠三角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渐推进,确定了广州、佛山等9市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市。2011年,广东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9亿元,但同年的财产险保费收入为370.97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较低。但近年来广东农业保险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其种类、补贴收入不断提高。在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率高达80%的条件下农民只需交几元保费,就能享受逾300元的保障。但广东省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于其农村经济发展,其中的巨灾风险更是考验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三、珠三角地区当前农业保险补偿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金额难以确定,赔付程序复杂繁琐

农业保险需要在保险生效之前确定保险金额。由于农产品是成长作物,预测农业的保险金额及其未来价值的保险价值要考虑的变量很多。一方面,要考虑农业保险气象灾害的预警情报的成熟程度,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理赔队伍是否具备估计大面积灾害损失,以及界定参保人是否未达免赔临界值而随意骗保行为的能力。

(二)保险制度面临规模化问题,风险系数高

当前的农业保险面临着规模化能否扩大的问题,农业经营生产规模大,投入资本多,一旦受灾,损失很大。而保险是以符合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在尽可能多的投保主体下,保费才越低,保险的风险才越小。此外,农民倾向于对经常遭受农业灾害损失的田地投保,导致农保公司遭受赔付损失。在自愿保险的前提下,农业保险市场会出现低参保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同时,当前的农业保险公司大部分为地方性,当大范围的巨灾发生时,农保公司会因保费过高而遭亏损,农保公司将承担更高风险。

(三)再保险制度未建立,实施再保险存在困难

由于农业保险再保险的效益极差,职业再保险人逐渐退出了农作物保险的再保险市场,再保险制度至今还未完善。在珠三角,投资粮食作物的收入甚微,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对农业保险进行再投资。同时,国家的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再投资的认识不足,也对部分农保的再投资业务经费扶持力度不够。此外,政府自身也未就化解农业保险高赔付对农保经营的影响,采用分保的措施以分散大范围的风险。因而,对于农保公司方面,也就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制度建设持谨慎态度。

四、完善珠三角地区家庭农场农业保险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更优保险金额确定方法,以精简赔付程序

根据作物的年平均损失率,以及道德风险损失情况设计新保费方法。在制定符合大数法则的新保费方法前,查阅作物过去近十年的损失资料,促使相关管理部门对参保作物所处的关键期和基于气象灾害的敏感度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预测未来天气对作物的影响。此外,也可把标准产量的一定比例作为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减少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以此达到简化赔付程序的目的。

(二)集中农业补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扶持大型农业保险公司建设

集中农业补贴,把大部分农业补贴集中在珠三角主产农作物上,提高大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这一方面看,由于补贴与农作物面积和产量挂钩,农场主可成为农业补贴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同时,财政扶持组织架构和经营能力不适宜的农保大公司,建立投保面覆盖全省甚至全国的保险公司,在强大的资金背景下,触及农村地区的其他相关保险业务,以分散巨灾带来的损失。

(三)建立有效的再保险制度和补偿机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政府应采取逐级向下提供再保险的方法,以化解农业保险高赔付对于农业保险的影响。各县区农保公司的再保险业务逐级向上打包,由上级政府统一规定的大保险公司经营,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再穿一层保护衣。此外,对于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进行再保险,应加大政府的直接财政补贴和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第三轮再保险,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以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分散机制。

作者:许嘉芸 陈素霞 李佳云 郑燕如 单位: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保险实务专业20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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