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简析(4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简析(4篇)

第一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探讨

摘要: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指导与调控下,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素来我国以农业经济见长,对农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力度不断增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撬动杠杆,对提升农民收入具有现实意义,其建设与管理日渐朝着高效型、节约型发展,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文章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为研究背景,在对其存在问题作出分析的基础上,就相关解决对策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对策

0引言

所谓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即是指解决农耕灌溉、农民饮水等问题修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息息相关。总体而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影响,各地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并在管理方面采取了诸多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客观来讲,受多重因素制约,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尚存不少问题,相关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问题

近年来,基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与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效不断提升,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道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加之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我国在有关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表露了不少问题,集中凸显为以下两点。

1.1支持不足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加速,先进科技引入、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使得农村地区展露了欣欣向荣的风貌,并逐步挺入了多元化发展道路。在此过程中,部分干部领导群体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产业扩大上,却忽视了加强农业生产,偏激地认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耗时耗力耗财,战略目光短浅,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相关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同时,有些农民依旧残存靠天吃饭的思想,认为夏季多雨完全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视与支持不足。另从发展资金角度分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政府财政补助,加以农民投劳折资实现。但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由于粮品效益不断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对种地的热情一降再降,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举步维艰。

1.2监管漏洞

小型农田水利作为现代化建设工程,对先进仪器设备的引入及应用十分常见,其较为复杂的系统构成,使得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目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仍多采用传统粗放型模式,权责不明,带病运行现象突出,经常出现供水问题,如灌溉设备老化、引水渠道失修、供水管道腐蚀等。依照相关政策指导,农民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益主体,应积极参与到相关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但事实上,由于主观认知偏差,加之权责机制不明,尤其是风调雨顺的年份,农民参与度和关注度较弱。此外,现阶段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管缺乏专门机构负责,对优秀人才引入不足,导致相关工作未能按计划,合理、规范地进行。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发展的重要制约点。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对策

新时期,农业作为我国经济结构的有机构成,面对其客观发展需求,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意义重大,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等特点。作者基于上述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改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对策,以供参考和借鉴。

2.1革新观念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直接决定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实践效果。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关重因素,对提高农民经济水平意义重大,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的基本,需要政府、农村、农民全面参与。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主导职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重点扶持工作来开展,提出和采用合理的建设管理方针,树立“建设是管理的基础,管理是建设的延续。管理是永恒的主题”思想,将农民从“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鼓励他们广泛、积极参与,强化其主体意识,从而开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新局面。此外,上级部门还应积极主导下级部门,即农村领导干部,树立他们正确的农业经济发展观念,制定可行性产业结构调整及建设方针,在适度下放自由权利的情况下,加大政策调控力度,以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相信在政府部门及广大农民阶级的通力协作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效将更上一层。

2.2加强监管

质量是标准化工程建设的前提,监督是管理的基本。无论何种建设工程,都需要健全的监管机制保驾护航,理应覆盖资金投入、建设指导、管理维度、确责监督等各环节。简而言之,政府应积极支持和主导相关行为,尽快审批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文件,主张“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扩大融资渠道,保证后续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促成建设完善的监管制度,成立专管机构,明确权责并落实到位,激励多方有效行为,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稳定、有序、合理。在此过程中,主管机构认真履行权责,严格审查招投标、耗材选型、设备引入等环节质量,及时发现其中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后期运行效率及质量。与此同时,积极发挥农民参与地位,鼓励他们广泛参与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来,及时受理他们的投诉意见,尊重其应用经验,保证工作实效的基础上,减少人力物力等投入。

2.3培养人才

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是推动各行各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具体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上,任何一个环节的参与都免不了专业人才支持。对此,应由乡级或村级单位主导,不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系统化的培训教育,及时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分享各地区有效实践经验,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涵养,强化其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提高全体参与人员的综合办事能力和专业素养。在此过程中,还需充分发挥高校教育阵地优势,积极吸纳相关专业人才,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相关建设与管理工作高效开展。同时,对农民主体进行浅层级的引导培训,转变其传统思维观念,传授一些简单的设备操作、维护、管理知识及技能,一旦遇到农田水利问题时可及时有效解决或遏制,从而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失。此外,根据实际的市场机制和具体工作内容,完善用人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专业化人员通过自主学习不断扩大自身优势,以点带面,实现整体队伍水平提升。

3结语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笔者能力有限,加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系统构成复杂,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涉及多要素参与,文章做出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因此,笔者希望学术界持续关注此课题研究,综合剖析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现状,及时纠察问题,结合既有经验与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多有效解决策略,从而改善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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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志强 单位:张家港市水利局

第二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标准的问题

摘要:农田水利工程是我国农田进行灌溉、水资源调节等活动的重要工程之一,而在农田中应用较广的小型水利工程,在设计与规划等方面需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本文将就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帮助相关人员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与规划标准。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标准;问题研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我们进行体量较小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与标准,比如根据该工程所在地的水文情况、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工程设计等,我们可以通过明确这一工程建设的需要来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标准进行研究。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要求

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全面建设就必须对工程的情况与建设特点进行深入了解,同时结合当地在农业与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关规划、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具体需求,以及当地水土等资源的具体协调要求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并且还要考虑当地在水土资源的承载方面的能力,通过一系列的协调工作后才能保证工程规划符合实际需求,在建设中不会对当地水资源和生态的平衡造成损害。我们在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时要以当前以后的工程进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为主,适时进行新建工程建设安排,根据农民自主意识需要,根据自愿申请管理原则,进行工程改造与建设。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相关设计标准

通常进行农田灌溉工程设计时会以灌溉保证率作为标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相应设计灌溉保证率就是由工程建设当地的自然与经济条件工程决定的,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存在差异,因此保证率的采用值也就不同,一般情况下南方的取值高一些,而北方取值则较低,对于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比水资源贫乏的地区取值高一些,自流灌区的取值比扬水灌区的取值要高一些,灌溉地区的作为如果经济价值较高就要比作物经济价值较低的地区要高一些,进行工程建设远期规划的项目保证率取值要比近期规划的取值高一些。进行规划设计前要对水利工程灌溉地区的水文条件与气候特点、作物组成情况、灌溉面积与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即有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来进行工程设计标准的确定。其中的排水标准通常是按照各地情况确定,最大三天或者一天暴雨频率来进行确定,而其中的模数值的确定则较为复杂,必须要根据排水的三项指标来进行确定,这三项指标分别为排渍指标和排水时间,以及适宜地下水位的相应任务值。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相应设计规划要点

3.1对施工现场进行平整土地作业

小型农田水利的工程建设中现场土地平整工作算是前期准备的一个要点,而在工程设计中对水利工程土地平整工作的规划设计需要深入研讨工程施工区域内部的地貌特点与农田的耕种特点,综合考虑各方情况才能根据现场土质规划土地平整工作,通常进行土地平整时要将工作单元设置为隔田,我们首先应对农田灌溉的技术情况和农田中水利工程的技术施工标准做了解,然后据此确定隔田的大小,通常进行设计时对隔田的规划形状为长方形,具体要根据农田的地形进行精确设置。

3.2小型农田中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标准

通常在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都要对灌溉模式进行考量,而由于我国很多地区的传统灌溉方式都是井灌,因此在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前都要对打井与否进行规划,如果在农田周围有水道,那么就可以选择自流灌溉的农田灌溉与排水方式,而不需要另外再打井,并且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时要对灌水率进行研究,毕竟灌水率与水利工程的水流渠道横截面积相关,同时在进行工程造价预算时主要的依据也是水渠横截面,在进行田间水渠设计时必须要考虑水流是否能够顺利进入农田,而且还要对田间水层深度进行深入考量,要保证进水深度至少要在十厘米以上,这样才能确定水渠的水面线,这对于田面高程的选择合理性具有一定的帮助,进行工程设计必须选取好的参考点,这样就可以根据参考点高程进行水渠中水量损失与通过建筑工程时的水量损失的相应计算了,进而就可以确定渠道的水位。确定参考点的方法通常是对整个灌溉区域进行审视,选取最难达到灌溉标准的位置,将这一位置确定为参考点,当然参考点必须要有一定的面积,如果选取的参考点面积太小就会使得在渠道设计时将灌区水位人为抬高,这样虽然能够保证灌溉充足,但工程建设就会面临成本提升,并且在该灌溉和排水工程投入使用后,灌溉用水会存在一定的浪费现象,不符合当前节水节能的农业发展需求,如果部分地区面积又小,位置也高,很难进行灌溉,那么就要应用我们传统农业中常用的局部提灌的灌溉形式,如果进行工程设计时涉及跌水型式,那么就要根据地形情况与跌差进行探讨,通常情况下单级跌水的跌差是必须小于五米,如果所灌溉地区的地段上渠沟高差超过了一米,那么在进行现场施工的时候就要进行消能处理。在农田中还有一些情况特殊的渍害田,这类田地已经收到生态系统方面的破坏,根据其破坏的原因,又可以将其分为原生性质的和次生性质的,在我们进行农田灌溉系统设计时要特别注意对于灌溉供水的控制,如果供水不当或者排水不利那么灌溉范围内的农田就很可能发展成渍害田,而且如果田地里有地形不平的现象,那么低洼地就会出现地下水浸入的情况,造成土壤潜育层出现,如果在进行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时多对灌溉区的地形进行分析,并合理设计一系列排水系统,使灌溉后地下水位也不至于发生大涨大落的情况,就可以控制土壤湿度,进而降低土壤渍害。

3.3田间道路的规划设计

通常所说的田间道路包括两种分别为生产路与田间道,而田间道又有级别之分,沟通着村落与田地的道就是一级田间道,在生产路与一级田间道之间起连通作用的就是二级田间道,在进行田间道的设计时就要对灌溉工程所涉及区域的沟渠与道路进行了解和综合考虑,一级田间道的设计必须满足的条件就是符合我国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交通运输规定,而二级田间道的设计规划则要保证农田中使用的生产机械能够顺利通过。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标准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出现已经老化的现象,又因为当地乡政府不重视小型农田水利的发展而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常年的失修问题。这些问题的表现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溉能力下降,有些已经不具备蓄水的能力,排涝的功能也有所下降。这就导致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较为欠缺,这就很容易导致基本资料的准确度,而且也影响了我国工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性。小型农田水利的设计标准不一样,各个部门对于设计的流量、工程面积等方面都没有按照统一的标准,导致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小型农田水利在设计时设计方案太过单一,没有较多的设计方案进行比较,导致水利工程在决策时没有一定的数据支撑,从而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工程的相关部门通过统筹规划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问题,努力提高工程的设计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力度。主要的步骤措施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相关的工作部门要建立较为严格的设计方案及审查的工作。小型农田灌溉项目分布地较为密集,它的工程项目也较为繁多,所以要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技术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必须建立一定的方案及审查体系。这些方案、审查的体系不仅有利于水利工程资源的不断优化,而且对工程的质量方面也有一定地提升作用。第二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的过程中,要做好一定勘察工作,通过对水利设施的研究,以此来确定水利的具体建设方案。相关工作人员设计出多种方案,对这些方案进行一定地比较,选择一种较为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这个措施不仅可以很好地制定出与当地的情况相符合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而且,也能很好地提高工程的工作效率。第三部分,相关部门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利用当地的资源,通过对当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推动工程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小型农田水利的工作效益。

5结语

总之,虽然当前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和规划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但我们可以通过严格化的设计标准和步骤划分来对工程设计与建设行为进行约束,在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前必须要对水利工程建设和影响区域的具体情况进行勘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设计规范要求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高效的优化设计与规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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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亮 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策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向前推进,农村、农业发展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需求越来越高,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力度较小,农田分散性经营,因此积极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始符合当前农村农业发展需要的,只有保证提供充足的用水量,才能为新农村建设发展提供发展的动力,为农业增产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保障,为发展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对策

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农业生产过程中如果缺少了充足和高效的农田水利设施,发展现代农业就是纸上谈兵,因此,提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科技含量,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解决农田灌溉“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与大中型灌区渠道工程配套改造相结合,整体发挥效益;全面改善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状况和农业生产条件,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近些年,各个地区都建设了一定规模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改善的当天农业发展局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清除的认识到,现阶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基本完成列入规划的8座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规划投资;按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规划,争取完成规划内25个重点中型灌区和75个一般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完成规范内6处大型灌区的27座泵站更新改造;启动7.5万亩以上涝区治理;按照各县(市)已经编制完成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2010-2020年)》,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继续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全省新增灌溉面积96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63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4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3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7.2亿公斤,农民人均年增收310元。其间,有34个县被列入国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2.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

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发展,已经建设了初具规模的小型农田灌溉系统,但是在工程建设的同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严重影响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程中,大多数的主体工程建设还是比计较完善的,但是在最后的农村灌渠、毛渠系配套建设方面存在多种问题,少建或者不建设的问题比较突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节水措施建设严重滞后,一些如滴灌、微灌、喷灌设备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比较缺少,这样尽管建设了比较完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但由于节水设备建设不足,造成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严重影响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

2.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程中,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投入和自筹两个部分。近些年国家政府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比例不断增加,但是具体到某一个工程缺显得不是那么充足,这就需要当地群众自筹,但自筹资金很难到位或者基本上不到位,在主体工程建设完毕后,后续配套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就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到整个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完善。现阶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还是比较单一的,除了国家财政投资之外,缺少社会闲余资金的投入。只依靠国家投入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会对工程高质量建设产生不小的影响。

2.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

对于已经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对工程建设情况不了解,相关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差,水资源在分配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出现问题后维修不及时,维修难。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少有管理人员参与到工程建设中,造成了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情况不熟悉,不能真正发挥工程应有效益。在管理人员分配方面,专业工作人员较少,营养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效益的发挥,大水漫灌现象普遍存在。

3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分析

3.1建立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完善配套设施

要充分考虑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的承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农田水利工程综合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已建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大节水灌溉力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切实保证水利工程的供水率,为现代农业建设,农业高效生产提供高质量的灌溉服务。同时还要进一步考虑,防洪抗灾,水资源科学配置和供给,水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等多方面的需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对工程的管理,拓展服务能力,促进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发展。

3.2强化资金投入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该有中央政府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财政投入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在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造和维修建设的同时,还要增加全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保证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积极组织群众全面参与其中,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为了杜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被挪用,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3.3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科学管理

要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注重从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设清理管理的局面。对于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及时交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者使用权证书,采用专业的管护,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的适合当地情况,不同工程类型运行管理的模式,确保新建工程和已建成工程都能高效、稳定的运行下去,切实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真正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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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俊峰 单位:吉林市龙潭区农业水利局

第四篇:典型地区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摘要:阐述了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及夷陵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安徽省定远县等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探索了各地分类确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实践,总结提出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典型地区

我国从20个世纪90年代开始对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探索,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2011年、2014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要求。2013年4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工程管护机制建设提供了指导性文件。2016年6月颁布的《农田水利条例》更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所在课题组通过调研湖北省、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典型地区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做法,总结了相关经验。

1典型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做法

1.1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

宜都市自2004年开始探索以“所有权”+“使用权”为产权形式、以使用权“受益户共有制”为核心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同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工程的经营、管护主体及权利责任。目前,全市共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0687处,123个村全部实行了“受益户共有制”改革,10万农户领到《小型水利设施权属证书》。

1.1.1根据建设资金来源分类明确所有权归属

(1)由乡(镇)、村集体投资或以乡(镇)、村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小型水利设施,其所有权属于乡(镇)或村集体。(2)由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小型水利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县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3)以农户个人投资为主,由单家独户自修、自用、自管的小型设施(包括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和由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利设施,其所有权属投资者所有。

1.1.2按照所有权人意志及设施受益范围明确使用权归属

将使用权的确定作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按照设施所有权人意志及设施受益范围分类明确使用权归属。(1)受益范围能够细分到户的小型水利设施,实行“受益户共用制”改革,由所有权人与受益户签订使用权变更合同,由受益农户行使使用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是把小型水利工程(如塘堰、灌渠、引水河垱、小型泵站等)的使用权与受益农户挂钩,在一定期限内将使用权划归受益农户,受益群体以每个成员的受益面积(人数或受益程度)为基础确定其共有份额,设施的经营管理由受益群体自主决定,并通过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期限(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同步)、使用权变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2)受益范围内农户较多,不能细分到户的小型水利设施,在受益范围内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由用水合作组织行使使用权。(3)以农户个人投资为主,由单家独户自修、自用、自管的小型工程(包括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和由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利设施,其使用权由投资者所有。

1.1.3通过合同明确设施的经营、管护主体及权利责任

实施“受益户共有制”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经营、管护的权利和责任由受益群体自主决定,受益户通过协商或公开竞标等方式,确定水利设施经营、管护主体,并通过合同确定管护权责。有收益的工程签定承包或租赁合同,无收益的工程订立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管理的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1.1.4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监制核发权属证书

在明确堰塘、引水河垱、泵站、灌渠4类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的权属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监制核发《湖北省宜都市小型水利设施权属证书》,“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两类产权形式在正本中“权属性质”栏标明。

1.2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2012年,夷陵区在湖北省率先启动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承包确权为核心的经营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形式为“所有权”+“承包经营权”。通过颁发《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证(水权证)》,将小型水利设施的经营权承包到农户。目前,共颁发“水权证”7667本,实现“水权证”发证范围“全覆盖”;共签订《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承包管理合同》11.2万份,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涉及农户11.2万户,受益面积30多万亩。

1.2.1根据建设资金来源分类明确所有权归属

根据建设资金来源,分类明确所有权归属,具体做法与宜都市相同。

1.2.2分类明确设施承包经营权归属,赋予其管护责任主体地位

设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明晰权利主体,并将承包经营权人作为设施管护责任主体。承包人和村委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成为管护的直接负责人。承包人与受益农户签订《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承包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对“一户用、一家管”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采取单户承包形式,直接将承包经营权确认到户。(2)对“多户用、多人争”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采取受益农户公开竞标的办法确定承包人。(3)对于“有人用、无人管”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将承包经营权确权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者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确权到指定管理人员。

1.2.3由区级人民政府统一监制核发权属证书

由区级人民政府统一监制核发《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证(水权证)》,稳定和完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承包关系。为确保承包户享有稳定的经营收益权,实行承包年限与土地二轮延包年限一致的政策。

1.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

平罗县小型水利设施改革产权形式为“所有权”+“管理权”或“所有权”+“使用权”。截至2014年底,全县23926座小型水利工程共颁发所有权证1390本、使用权证856本,签订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1390份,确权率和发证率都达到100%。

1.3.1根据建设资金来源分类明确所有权归属

小型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权属关系。(1)国家投资建设的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库、淤地坝、堤防等公益性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归国家所有。(2)集体集资、国家补助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归集体所有。(3)个人或社会资本、其他经营组织投资建设并独立运营的经营性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1.3.2按照实际使用者确定管理权人和使用权人

(1)对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公益性小型水利设施,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运行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国有准公益性设施可根据覆盖范围和运行管理需要,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并明确管理相关权责。(2)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集体拥有使用权。覆盖范围跨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基层水利管理组织负责协调指导设施运行管理,各受益村集体代表受益户分别行使使用权;覆盖范围不跨村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或委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代表受益户管理。(3)所有权归个人或社会资本、其他经营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投资者自主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4)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使用(经营)权出让方式引进社会化、专业化队伍从事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1.3.3根据小型水利设施的性质颁发不同的权属证书

对公益性小型水利设施颁发所有权证、管理权证,对准公益性、经营性小型水利设施颁发所有权证、使用权证。

1.4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2014年定远县被列为部级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以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为试验任务。近年来,通过健全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探索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工程管护模式、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管理养护进行奖补等措施,推动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1.4.1根据建设资金来源分类明确所有权归属

(1)涉农项目所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由项目所在行政村集体所有。(2)塘坝工程所有权由村、组集体所有。(3)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建设的泵站工程,所有权由工程所在村集体所有;由社会投资的泵站工程,按照投资比例明确所有权归属。由社会投资的泵站工程是指由国家和社会投资者共同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其中社会投资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49%,相应所有权比例按投资比例确定。(4)小型水闸工程所有权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所有。

1.4.2按照实际使用者确定使用权归属

使用权归属按照实际使用者确定,可归个人、集体或其他组织所有。

1.4.3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全省统一格式统一印制产权证书

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建立了“两证一书”(“两证”,即所有权证、使用权证;“一书”,即管护责任书或协议书)制度。《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和《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证书按照全省统一格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2典型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典型地区通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在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及其责任、调动工程管护积极性、促进工程综合效益发挥、降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2.1明晰产权形式

随着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剥离和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大量涌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呈现多种形式,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实行了“所有权”+“使用权”、“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所有权”+“管理权”等具体的产权形式。

2.2适度分离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工程的所有权通常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根据建设资金来源和属性分类确定,并将所有权和其他权利适度分离。这是现阶段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由财政投资为主,但由具体受益户使用的情况下,解决设施有人用、无人管问题的有益探索。明确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是确权的重点,必须做到所有设施都有明确的相关权利人。

2.3同时明确权利和责任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明晰产权,落实设施管护主体和责任,促进工程的长效运行。为此,各地在实践探索中,都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主体及其权利的同时,对管护责任进行了明确。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由工程经营者作为工程管护主体承担工程管护责任,经营者由受益群体自主选择,并以合同方式明确管护责任。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由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承包户作为管护主体,通过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一人用、一人管”工程采取单户承包形式,“多人用、多人管”工程采取受益农户公开竞标的办法确定承包人,“有人用、无人管”的工程采取协会共管制。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等通过管护责任书或协议书,明确管护主体及其责任。

作者:李培蕾 付健 单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