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对策研究

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对策研究

摘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农村的生活水平也在大幅度提升,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在农村地区日益明显。在追求生活品质提升的同时,如何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的迫切希望。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积极倡导依靠标准化的手段推动农村发展,借助标准化的理论和方法,建立起支撑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标准化长效机制。

1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现状

1.1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分析

在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方面围绕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等工作,并先期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试点。农业标准化正在从规范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的基础上,向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拓展方向转变,将逐步形成标准化全面服务、整体支撑三农工作的全新农村标准化工作局面。

1.2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标准归口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无论是标准涉及的领域还是标准的数量都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制定了200多项。这些标准成功研制的背后,是各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积极努力,如:负责农村绿化、亮化相关标准研制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9);负责村庄大气环境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负责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负责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4);负责卫生厕所改造相关标准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

1.3我国各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实践

随着环境保护压力的不断增大,我国很多地区都在陆续探索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工作实践,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等地区制定了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的地方标准,为各地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方法和依据。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显著,对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安全的作用。我国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认识不断提高,各地方政府也在逐步加大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力度,并不断认识到标准化对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建立了一批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充分发挥了试点的辐射效应,加快带动其他地区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

2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家层面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地也纷纷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标准化实践,但仍然应该看到,当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1标准化理论研究滞后

国内关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关注也只是近一二十年才开始,相关理论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单独在大气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壤保护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基本要素的标准化上已取得了值得肯定的研究成果,为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提供了基础的质量要求,然而专门针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大气、水、土壤,以及涉及不多的河道整治、固体垃圾处理、绿化亮化等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总体上理论研究滞后的问题都很突出,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工作方法、重要领域国际标准跟踪、标准实施推广机制等方面尚缺乏深入的研究,制约了标准化工作实践的开展,无法适应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

2.2标准体系亟待建立

在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在大气、水、土壤等基础要素标准化领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但受限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理论研究的整体滞后,包括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各方面内容要素的标准体系缺乏深入研究,虽有零星的研究但并没被普遍认可。标准体系的构建是标准化工作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是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前提条件。目前,覆盖农村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垃圾处理,以及相关的河道整治、厕所建设改造、村庄绿化亮化等领域涉及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评价等方面要素的标准体系尚未确立,应尽快从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指导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开展。

2.3标准结构不够合理,标准总量与质量有待提高

从分布领域来看,现有关于空气、水、土壤的标准都主要集中于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防控、评价方面,涉及建设、管理、运维等内容的要么主要集中在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上,要么未对农村作出有针对性的标准要求,整体上未形成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三级系统配套、相互协调的标准结构体系。就标准类型而言,现有标准以技术标准、建设标准为主,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都基本处于缺失状态;从标准研制状态来看,国家标准在研的和已出台的数量都不多。总体上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的布局不够均衡、结构不够科学。就总量而言,大气、水、土壤等质量标准相对较多,涉及管理、服务、建设、维护等方面的标准研究起步较晚,标准也普遍缺乏,国家层面的核心标准较少,行业标准也不充分系统,难以支撑农村生活治理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从质量上看,许多标准主要还是停留在定性层面的规定或者仅仅结果要求的定量上,缺乏具体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在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下难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2.4标准化人才匮乏、资金保障不足

做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离不开既懂标准化又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的各级复合型人才。既需要熟悉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又要熟悉该领域的政策措施、对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有深刻认识的高端人才,参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设计和管理;又要熟悉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懂得标准化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流程,负责农村生活治理标准化操作实施的实操型人才。从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现有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有效担负起这样的重任,亟须进一步壮大我国该领域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此外,长期以来,标准化经费投入不够,经费筹措方式亟待创新,标准化长效运行与保障机制尚待健全,这也制约着标准化建设的发展。

3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的对策和建议

3.1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

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的标准化法律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中主体作用的根本保障。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化法规体系。在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一方面要明确该体系中各层次法规的缺失情况,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优化法规制定流程,缩短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法规制定的周期,加快法规的研究和实施,完善当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重要标准化法规的不足;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现有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法规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法规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使其更有针对性。

(2)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政策体系。应参考中央及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文件、指南和发展规范,围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领域,搜集整理已出台的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相关的政策文件,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政策体系。通过一系列标准化政策的激励作用,激发社会和企业创新、应用标准化工作手段、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3)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准化工作机制是围绕标准化活动开展所依赖的一套系统的组织管理程序。①建立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依据现实需求,把握当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重点和关键领域,提炼标准化对象,完成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工作。②建立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对已标准在其适应范围内及时开展宣传贯彻,采取自上而下、逐层逐级推进的方式严格组织标准实施,同时对标准实施情况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标准实施的有效落实。③建立标准反馈改进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制修订机制、实施和监督机制、反馈改进机制,保证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的机制保障下得到持续有效推动,有力支撑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开展。

3.2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体系,是标准化理论方法在农村生活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应用,是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工作,是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成效及治理效果的好坏。目前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数量少,且零散不系统,亟须建立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体系,指导标准的制修订。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所涉及的各个领域,搭建标准化体系框架。并依据重要性、优先级、耦合度、关联度的不同将相关标准化要素进行搭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生成各领域的标准化对象目录,使独立、具体、相互联系的标准聚合形成分体系,进而整合为完整有效的标准体系。通过统一规划实施,实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标准级别、标准分布领域和标准类别的协调统一,形成系统的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支撑。

3.3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

结合国内外发展经验不难发现,因地制宜,加快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政策为引导、以标准为手段的“法律+政策+标准”协同配合的三维工作路径是我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借助标准化手段,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政策中的原则性的指标,通过标准明确细化,形成具体的项目指标及可量化的工作目标,并通过标准进行统一的评价考核,使得法律和政策的各项要求能够有效落实。标准化本身具有的目标管理、过程控制、质量监督的天然特性,将有效保证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工作的科学开展。在明确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路径的基础上,就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特点的标准体系,依据现实情况和未来预期,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内标准制修订的目标和任务,绘制标准化路线图,提出具体的标准研制、标准宣贯培训、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等各项标准化工作具体任务,确定各项任务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明确分工,按时推进,严格监督考核,指导各项实际工作的有序开展。

3.4加快重点标准的制修订

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区域间的统筹规划,尊重客观规律,充分考虑今后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对村镇布局的长远影响,加快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即要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我国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将各地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的、共性的、通用的、基础的问题,提炼为标准化的研究对象,着力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短期内可见效的环境问题,逐步破解农村环境治理方面无标准可依、无技术支撑的瓶颈问题。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尽量广泛地争取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相关部门和各利益相关方如各级环保、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林业等部门及科研机构、基层农村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保证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见解,确保最终的标准是大家集体意志的体现,在保证标准科学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标准实施推行的阻力,实现标准的顺畅实施。

3.5完善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保障体系

(1)建立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促进各部门政策、措施的有效协同,形成治理合力。建议由县市一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实施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实施,负责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政府是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主体,通过财政、税收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投入,同时加强农业、科技、环保、质监等多部门联动,整合各方面资金,提高资金支持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3)加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力度。充分调动相关行业的科研院所、标准化科研机构、高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研究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标准化专家库,参与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中。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形成科研成果不断引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建设的良好工作局面。标准化科研项目要重点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所涉及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到科研项目范围内。

(4)加大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人才培育力度。根据我国农村实际,主要要加强两类人才队伍建设:一类是了解国际标准化发展动态及前沿趋势,熟悉国内标准化现状,致力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政策建议,能有效参与顶层设计,指导规划实施的标准化高端管理型人才;另一类是精通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熟悉标准化工作程序,能有效参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具体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操作性人才。为此,一方面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力度,共同开展人才的联合培养,在高校广泛引入标准化专业课程,广泛吸取在校学生和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的专兼职人员,强化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复合培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基层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通过举办标准化讲座和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增加综合素养,不断探索完善,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发展需求的梯次人才队伍。

(5)建立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一方面加强标准信息化支撑,建设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展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国内外标准化工作动态,推动实现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相关标准的在线查阅、标准制修订的在线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在线研讨、实现标准化服务的在线咨询等;另一方面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大力引导与农村生活环境相关的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走进农村,现场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指导,通过对重点标准的宣贯培训,引导农村基层环保相关人员加深标准的理解,提高标准的实施水平,提高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质量。同时,通过标准化的及时介入,加快相关前沿环保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生活环境治理。

作者:丁凡 刘莲莲 何苗苗 邓希妍 单位:叶江端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