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环境污染及防治研究

畜牧业环境污染及防治研究

摘要:指出了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畜牧业发展形势也越来越好,但也产生了一些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草原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为了在发展畜牧业的同时,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阐述了当前我国的畜牧业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草原产权制度对畜牧业环境污染的作用机理及成因,并提出了明确草原产权,加强监管、稳定承包关系,提高畜牧业环保积极性、开展规模化养殖、完善流转制度的防治措施,以期实现畜牧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

1畜牧业环境污染的现状

近年来,在社会发展以及国家扶持的带动下,畜牧业发展越来越快,与此同时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及处理产生的污水等有害物质的数量也激增。根据长期从事有机垃圾堆肥研究的中国农业大学李季教授提供的数据可知,全国畜禽粪便产生量1980年为6.9亿t、1990年为14.2亿t、2000年为27.0亿t、2002年为41亿t、2010年为45亿t,2015年超过60亿t。逐年增加的畜禽粪便总量,已经远超工业废弃物的排放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污染问题。据人民日报数据显示,我国的畜牧业产生的环境污染量中约有40%未进行有效处理利用,正在加剧我国当前的环境污染。

2畜牧业环境污染的危害

2.1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是指由于大规模的动物粪便产生二氧化碳、甲烷、氮化物等有害于大气的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气温持续上升的现象。巨大的粪便排泄量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堆放在某处,长时间发酵产生各种温室气体,危害环境。同时,石光飞(2016)指出粪便中的有害成分包括硫化氢、氨气、粪臭素、脂肪族醛类、硫醇、胺类等,种类高达200多种,其在厌氧条件下会发酵、分解、腐烂产生各种不利于呼吸道健康的有害的、刺激性气体。这些有害气体长时间在空气中弥漫,不仅影响动物的呼吸系统和生长健康,更会对管理人员的呼吸系统和嗅觉神经造成损伤,违背了人类健康的基本原则。

2.2水体污染

尽管我国政府要求各农牧区对畜禽管理产生的废水进行污染处理后排放,但是由于我国的畜牧业污染防治体系、制度不健全,农牧地区生产、监管落后,目前我国的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基本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夹杂着粪便的管理污水任意排放到河流中后,造成我国河流的污染以及地表水中溶解氧减少,进而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同时,畜禽的粪便、尿液以及管理污水中存在大量的氮、磷等物质,它会造成水体中的藻类和其它浮游生物迅速繁殖生长,大量消耗氧气,造成溶解氧的减少,水体富营养化,进而影响生物的生长以及系统的稳定。

2.3土壤污染

畜牧业的露天堆积不仅对大气造成影响,也会对土壤产生不可逆的损害。粪便中存在大量的无用物质及重金属,长时间地堆放在土壤上,慢慢渗入土壤,会破坏土壤结构和成分,可能引起土壤肥力下降,农作物产量逐年减少,最终造成土地荒漠化。

3草原产权制度对畜牧业环境污染的作用机理及成因

3.1草原产权制度对畜牧业环境污染的作用机理

新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产权是一种权利,主要是用来规定人们相互之间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对整个社会运行起基础性作用。而经济学中的基本假设是“人是合乎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付出最少的经济代价的同时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在畜牧业的污染治理问题上,由于当前畜禽类粪尿的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选择不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环境污染的恶化。因此,合理的产权制度是有效防止畜牧业环境污染的基础保障。

3.2草原产权制度视角下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成因

建国以来,我国的草原产权制度分为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时期和家庭承包四个时期。在时期,我国主要是实行的平均分配的私人所有制,所有牧场及牧场里的畜禽等都属于牧民私人所有;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了改善草原牧区的分散经营,利用效率低等问题,政府将牧户联合起来,鼓励其进行经营合作,实现牧区所有制的转变;时期,政府将牧区完全收归国有,草原及牧区的畜禽等全部为全体国民所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清算;家庭承包时期,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草场承包到户,能够充分调动牧民的积极性,推动畜牧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当前的草原产权制度还不够完善,造成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

3.2.1草原产权不明确导致畜牧业监管缺位

我国的草原产权主体不够明确,导致没有专门的机构对畜牧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由于草原的集体属性,导致所有人都在监督者范围内,这就造成裁判和运动员为同一个人的尴尬局面出现,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监督者和监督范围,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可依、身兼数职、责任不清等问题突出存在,对畜牧业环境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3.2.2草原承包权不稳定降低牧户保护畜牧环境积极性

草原承包权的稳定对于畜牧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稳定的草原承包权能够使牧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较长远的经营规划,有利于提高牧户保护畜牧环境的积极性。《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表示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草原承包权的相关内容未形成政策文件,重视程度不足。草原承包权的不稳定,导致牧户维持基本生存的收入来源不稳定,在对今后国家相关政策走向未知的情况下,选择短期利益高,环境破坏强度大的方式发展畜牧业,例如过度开垦草原,过度放牧等耗竭性的方式,加快草原沙漠化、荒漠化速度,降低牧户保护畜牧环境的积极性,恶循环往复最终造成畜牧业环境污染的加剧,草原环境的不可逆危害。

3.2.3承包到户的经营方法导致草原使用碎片化

家庭承包,包产到户的经营方法是指将草原的使用权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划分,承包给每一户。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形成责任到人的局面,但是相对于畜牧业来说,将草原地区进行划分,造成使用的碎片化,严重影响畜禽粪尿的统一化处理。粪便的处理技术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分散化的处理方式导致处理成本过高,养殖者不愿为此进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最终造成粪便的长时间堆积,产生有害于人体及大气的温室气体,威胁人体健康,加重温室效应。

3.2.4草原使用权流转制度不健全

草原使用权流转制度是指牧户为了提高草地利用效率,降低其管理费用,在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前提下将自己的小部分的草原及其畜禽的使用权通过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大的牧户或养殖者的制度。这一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分散化问题,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标准的畜禽养殖,有利于畜禽的统一管理,能够有效降低畜禽管理成本和污染处理成本。但是目前我国的草原承包权流转制度不健全,主要通过实物交换的租赁方式,甚至是无偿转让,亲属间协商转让,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性,不利于畜牧业环境污染的防治。

4畜牧业环境污染治理建议

4.1明确草原产权,加强畜牧业监管

草原产权制度是发展畜牧业和开展环境保护的基础和保障。我国的草原产权制度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来看,仍然存在所有权主体规定不清,使用权界定模糊的问题。为了提高牧户在畜牧业养殖的同时保护草原环境,应当从产权制度入手,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了解牧户需求,确定所有权主体及其责权利,提高牧户保护草原积极性。同时,在草原产权明晰的情况下,明确草原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的草原监管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使用范围,在牧户违规处理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质时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行为,监督污染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应当让牧户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及保护的长远好处,逐步提高其环保意识,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

4.2稳定草原承包关系,提高牧户保护畜牧环境积极性

草原承包关系的确认需要形成法律上的文件,因此应当重视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保障草原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保障牧户的切身利益。给予牧户足够长时间经营管理草原及畜牧业,激发其产生长期的经济预期,提高其环境保护积极性,进而减少其短期行为,提高其长期投资行为,实现畜牧业发展和畜牧业环境保护的双赢。

4.3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

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标准的畜禽养殖是地区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可以产生规模效益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目前我国的畜禽养殖仍然保留牧区原始的管理方式,造成畜禽乱排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通过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畜牧业养殖,在有效提高单产的同时,可以减少养殖数量,进而大大降低畜禽的单位排放,提高畜牧业温室气体排放效率,同时,规模化的处理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及污染物质,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的生态环境。

4.4完善草原使用权流转制度

在确保草原承包权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小型牧户或者非牧就业牧户将自己的草原及畜禽类的使用权,通过租赁、互换等方式暂时或者永久的转让给大型牧户统一管理,促进草原环境的改善,实现牧区居民和草原环境发展的共赢。可以通过构建使用权流转信息制度、价格评估制度以及纠纷解决制度等完善草原使用权流转制度。同时,可以引入多种流转方式,加强使用权流转活力,进而真正实现草原环境保护以及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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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冉 马军 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