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信息舞弊审计困境与对策

运动员信息舞弊审计困境与对策

无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何种领域,信息失真或者信息不对称都是一直存在的,甚至在一些关键领域,信息的不当传播已成为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的公害。如何提升审计质量,尤其要强化对信息舞弊的审计防范,已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关注。在当今社会中,体育能够服务政治与外交工作,即便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健康进步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对于运动员信息开展舞弊审计工作就成为当前体育赛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尤其在体育比赛商业化发展的进程中,部分大型比赛项目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参赛运动员信息舞弊的问题。比如,在不同地方注册的运动员会在某种利益的驱使下代表其他地方的运动队进行比赛,这违反了比赛规则,有悖于比赛的原则。因此,为了及时发现违规运动员的信息,需要通过对多种字段信息进行分析,以此判断运动员信息的准确性。

一、信息舞弊的原理解析

信息舞弊的原因主要有四种:第一种为精神性的动机,也就是为了盗窃而进行盗窃,为了舞弊而进行舞弊;第二种为利己性动机,也就是个体为了追求更直接的威信和地位而产生的舞弊行为;第三种为思想性动机,也就是说舞弊人认为其舞弊在道德层面并不是错误的,其目的在于通过报复的形式让其他个体受到一定的惩罚;第四种为经济性动机,也就是为了获得更多财富采取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伴随着利己性动机与思想性动机两种方式,这也是最常见的舞弊动机。此外,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Steve指出,决定个体舞弊行为的因素涉及到感受、压力、机会以及自我合理化等。其中,压力要素为舞弊者的行为动机,所有类型的舞弊行为均存在一定压力,所不同的是压力在具体形式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JackBologua认为信息舞弊符合GONE理论。这一理论涉及到以下四种因素,即G表示Greed(贪婪),O表示Opportunity(机会),N表示Need(需要),E表示Exposure(揭露)。其中,贪婪因素与需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和个体的行为相关。按照这一理论,在特定环境内,如果四个因子组合构成了重大不利,就可能让潜在信息舞弊者产生舞弊行为,即潜在舞弊者如果出现了贪婪之心,同时需要钱财,又产生了一定的机会,并觉得在舞弊之后不会被发现,就极有可能进行舞弊。

二、运动员信息舞弊行为的驱动因素分析

信息舞弊审计指的是为防止、识别与用文件证明信息舞弊行为而开展的审计活动,属于发现舞弊之后的审计行为而不是非论断性的审计行为。运动员信息舞弊审计中,需要对运动员的信息进行收集,发现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证据,界定信息舞弊的相关细节和评估问题的影响范围及可能的影响程度。

(一)政绩和荣誉的驱动

在我国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中,运动队通常是借助物质奖励和行政激励相结合的手段进行激励,运动员的成绩考核直接和职位的晋升关联。一些运动员和教练员如果能够通过比赛获得优异的成绩,就会得到重视重用,会产生更多的有形与无形收入(在审计缺位的情况下);更为重要的是,运动员的成绩可以直接反映出运动队和教练员的努力水平,在官本位的机制下,依靠数字出成绩,依靠成绩升官发达,已成为业内无争议的事实。这一过程中,缺少严格而透明的制度对运动员信息舞弊进行监督和“打假”,会持续刺激运动员的舞弊信息,还会让运动队和教练员借助手中的权力和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优势等伪装成绩,在追逐荣誉的考虑下,会出现粉饰比赛成绩的行为,运动员的比赛能力会因此而被曲解。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

不同的运动员对个人信息造假存在不同的利益驱动。当制度环境让运动员信息舞弊可以给潜在的舞弊者带来可观的净收益时,运动员就会伙同其他个体或者组织进行信息舞弊。通常而言,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之差能够构成运动员信息舞弊的预期净收益。大量事实表明,运动员及其所属的运动队的预期净收益越大,就会产生越大的信息舞弊的动机。当舞弊之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舞弊者就会产生博弈冲动。尤其对一些大型的、特殊赛事来说,运动员本身或者利益相关者会在客观上对造假活动所获收益与所付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如果能够达到既定的效果,就会铤而走险,让所获收益能够最大程度地归个人享用,提升其所得的物质利益或者社会地位。

(三)业绩考核的驱动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为激励运动员而设计的业绩考核制度成为运动队信息舞弊的关键动力。在一般情况下,年薪制与普通工资制等大部分报酬计划均是借助财务指标来对运动员的业绩进行衡量之后再进行奖励的。而由于业绩考核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使得这类业绩考核指标极大地诱发了运动员和教练员以及运动队管理层为了多出成绩而开展了信息操纵的行为。一些专家指出,在我国目前的体育赛事中,赛事的管理当局激励机制的现状为:名义上收入低但隐性收人高,并且存在非正式与隐性的激励。这是因为,通过对运动员的信息操纵可以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也能让运动队的管理者获得更多利益。

三、运动员信息舞弊审计的困境

(一)舞弊审计的信息系统构建滞后

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很多运动员信息舞弊的事件,不仅破坏了体育赛事的秩序,还与体育运动的初衷相悖。但由于信息舞弊审计系统构建的滞后,使得在现有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审计人员习惯性的会将运动员置于更为宏观的环境中加以识别和评估,并对其存在的风险加以处理。更为重要的是,审计人员为了获得恰当的审计意见不仅要搜集审计证据,还要依据最小成本支出的标准对运动员进行充分了解,对其所属的运动队的形象、信誉和训练情况等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二)对运动员信息的实质性测试能力不足

审计人员出于形成恰当审计意见的考虑,在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需要依据最小成本支出的原则界定所需的审计程序。为此,就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此对运动员信息舞弊进行实质性测试,而这明显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相匹配。为此,一些审计工作人员把精力转到了研究运动员的比赛风险方面,这样,对审计意见之形成发挥关键作用的实质性测试力度就呈现出下降趋势,这会使得会计师事务无法发现运动员舞弊事实。

(三)相关法律责任的界定标准有待规范

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被看作是审计生存的基础,任何审计人员审计任务的开展均是要寻找更为理想的审计均衡点。按照相关人员的实践经验,我国审计人才在审计运动员信息舞弊的事实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明显欠缺——难以动态掌握针对运动员信息舞弊审计的原理、驱动力和与之相匹配的能力、观念以及专业技能等;难以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识别与理解运动员信息舞弊风险方面显得能力不足,无法按照既定的审计原则与专项审计目标进行职业判断;难以对审计人员的审计知识进行充分了解,在进行调查与职业道德甄选方面,不能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充。

四、运动员信息舞弊审计困境的对策——基于多字段分析的审计方法

(一)基于多字段分析的运动员信息舞弊审计原理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运动员的信息舞弊行为表现为对赛事组委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欺骗和直接撒谎。因为相关责任人在行动信息方面处在信息非对称的状态,审计人员会借助自己对运动员的了解开展审计活动,但是这毕竟与正规的、客观的、科学的审计行为不相符合。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对运动员进行多字段的分析,提升信息舞弊的审计绩效:按照对被审计运动员信息表的分析与实际情况选择比较字段;对运动员信息内的数据开展预处理工作,尤其要注重标准化数据字段的格式问题;按照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重复数据分析模式,然后将所选择的比较字段进行重复检测,以确认运动员的信息,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检测出了重复信息,就将其视为可疑数据,并以此确定相关运动员存在舞弊信息。

(二)运动员信息舞弊审计模式的实现

1.基于数据分析软件的模式。对任何审计人员来说,无论是否熟悉SQL查询语句,只要条件许可就可以借助部分数据分析软件对运动员的信息舞弊行为进行检测。例如,可以借助数据分析软件“IDEA”中的重号分析功能对运动员的信息舞弊行为加以检测。其中,重号分析指的是计算某个字段中相同数值的重复频率。在运动员信息舞弊审计工作中,重号分析大多借此检查一个运动员数据表内是否存在相同的、重复的信息,以此判断运动员会不会通过重复使用虚假发票的形式进行信息舞弊。

2.基于数据查询的模式。数据查询为当前最常用的数据分析模式。数据查询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数据分析方法,通过软件内的SQL命令对采集到的电子数据加以分析的过程。借助SQL语句之强大查询功能,能够借此组建部分复杂的SQL语句,以此进行模糊查询和多表之间的交叉查询。在释放这些功能的过程中,能够进行复杂的数据处理工作。而借助运行SQL查询语句,能够相对准确的检测出运动员信息表中存在的重复信息,并在运行相关SQL查询语句的过程中,完成对所需字段的审计工作,屏蔽存在信息舞弊的运动员。假设根据“性别、年龄、运动员等级”等字段开展检测工作,就需要在“SQL视图”里输入对应的SQL语句。审计人员能够按照需要更改对应的SQL语句。而在对字段的检测工作中,其主要过程是先打开IDEA数据分析软件,把其中包含运动员信息的Access数据库采集至IDEA之中。而在IDEA中,要选择重复关键量检测选项,在IDEA中运行上述重号加以分析,如果审计人员希望增加某个检测字段,就需要按照之前的字段对运动员的信息进行重复检测,并在定义关键量界面内设置对应字段。按照上述检测结果,审计人员就能够完成对所审计的重复数据开展深入调查工作,以此确定所检测的重复信息与同一名运动员之间是否存在较高的相关度,确定运动员是否存在信息舞弊行为。

作者:张军鹏 单位:河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