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摘要】通过介绍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揭示了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包括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能力低;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意识低;政府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不健全;农民工维权意识低等。最后提出了针对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的对策,包括深化土地转让制度,增加农民工收入;实行差别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灵活调整缴费基数,提高农民工参保率;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参保意识等。

【关键词】养老保险;农民工;参保率

一直以来,农民工为餐饮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提供着丰富的劳动力,为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一个健全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随着青壮年农民工的老龄化,如何完善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便成为了社会保障中又一重大问题。

一、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河北省农民工进城务工,缓解了城市劳工紧缺的情况,推动着城市企业朝着更加多元的方向发展。随着农民工的不断增加,拉动了河北省城市的消费,也加速了城镇化建设,农民工群体的壮大一定程度上为河北省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河北省农民进入城市,受到城市文化的熏陶,回到农村后把城市的商品、文化、观念、技术等进行传播,改善了农村封建落后的面貌。另外,农民工的收入增加,促进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知识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如今,河北省首批农民工正步入老年,返乡养老也成为了大多数农民工的选择,然而,农民工经营田地仍要看天吃饭,养老也并没有什么保障,所以养老保险就可以弥补返乡养老的缺点,养老保险虽然跨越时间比较长,但是它可以保值增值,农民工在达到年限时,可以提取出来供生活开支和意外支出。河北省人民政府在《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中强调各地要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广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公有经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凡在城镇范围的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然而,对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专项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很好的落实,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仍没有切实得到保障。

二、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农民工处在一个供过于求的市场上,市场地位低,农民工游走于各个城市,为各个城市提供着丰富的劳动力,但是他们的养老问题却迟迟不能解决。现行的养老保险保障力度小也不全面,这不仅不能保障农民工自身的利益,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城市的建设。另外,农民工在提高了工资收入后,更加注重当期的消费,对于老年时风险的认识比较浅薄,对于养老保险的认识不全面。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能力低

河北省农民工收入偏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主要收入都用于子女教育、建制新房、赡养老人等,因为参保无法获得及时的效益,所以农民工在生存压力下,一般都会选择暂时或永久放弃购买养老保险。另外,农民工主要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工作,工作强度高,工作流动性大,而河北省养老保险是以本市职工的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意识低

河北省的首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之前一直生活在农村,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对市场存在的各种风险和社会提供的保障制度缺乏正确认识,对于养老保险的参保意识低,河北省农民进入城市中谋求的都是一些临时的、季节性的工作,这些农民工在企业中并不会产生归属感,也对城市保持着距离感,他们并不愿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当农民工在遇到另一个高工资的单位时,他们会选择在各个企业,各个城市中游走,所以在流动性较大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参保意愿更低。另外,农民工一直以来有安土重迁的思想,工作流动性大,从而不愿在城市投保。河北省的农民工处于青年和中年时期,对于老年后的养老问题考虑较少,保险需求较低。

(三)政府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不健全

《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由于政府只是一些条例,没有切实的监督条例的落实情况,这就让用人单位有机可乘,部分用人单位不会主动为农民工投保,并且可能随时解雇这些要求投保的农民工。

(四)农民工维权意识低

在河北省,一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在面对风险时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同时维护农民工的渠道和载体也不健全,农民工缺乏一个申诉的地方。有些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可能会向工作单位申请投保养老保险,但是农民工工资成本越来越高,便可能会辞退这些有意投保的人,他们在农村拥有土地,所以当他们在城市里生活有困难时,一般会选择回到农村去养老,致使他们会将自己排除在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

三、完善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河北省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下催生的一个新的群体,这一群体的生存发展成为了政府一直关注的焦点,河北省政府也颁布了各种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虽然政府关于农民工问题制定了各种政策,包括独立型农民工养老保险、综合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和纳入型养老保险等,但是农民工在各个城市和各个岗位上不断流动,有时在一个地方投保了保险但在另一个地方却要重新投保。农民工是河北省各大基层产业的主力军,为城市的建设添砖加瓦,所以如何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和农民工的生活保障水平,是当前社会各界需要解决的的问题。

(一)深化土地转让制度,增加农民工收入

在河北省,农民工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种植和外出务工,土地是农民工生存的来源,在农民进城务工后,土地被闲置,所以可以在他们离家务工后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转承包给其他经营者,这样使农民工可以获得一部分的经济补偿,补偿款的一部分可以直接被征用为农名工养老保险的补充款,这样虽然不能解决农民工负担的全部保费缴纳,但是可以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

(二)实行差别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

河北省政府可以根据农民工从事的职业、收入、流动程度及定居意向等,对进城务工的农民进行分类,将其分为稳定、较稳定、不稳定三类,对于在城市中稳定的农民工而言,可以将其视为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应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这类职工可以与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一样。对于较稳定的农民工,他们可以有选择的参加城镇或者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不稳定的农民工,可以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另外设立农民工维权基地,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共同努力,打造农民工的更多的维权渠道。

(三)灵活调整缴费基数,提高农民工参保率

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现行的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一样,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养老保险实际上只有纵向的积累,而没有横向的分配,这也不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所以河北省政府可以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设定一个最低缴费,然后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资和缴费意愿进行调整,由于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不定,所以可以在收入少时缴纳最低费用,在收入高时为自己积累更多的保费,这样不仅可以让农民工享受养老保障,还可以根据收入调整农民工的消费。同时也要统一全国的缴费率和缴费标准,这样有利于农民工在全国流动时缴纳保费。

(四)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参保意识

河北省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的意愿不强烈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不够,要全方面提高农民工的素质需要从改变农民工的保障意识入手,加大宣传和讲课,普及法律常识,同时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也要进行完善,让农民工有被需要的感觉,让其更多的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参保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同时,在市民和农民工之间进行更多的互动,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城镇环融nanceNO.08,2017(CumulativetyNO.670)境。在提高了农民工的保险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之后,还要完善农民工的权利保护组织,例如在各大城市成立农民工协会,让农民工有沟通依赖的组织。河北省农民工群体的工资低、工作危险度高,但他们却为城市化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小觑的贡献,所以对于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障要不断落实,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势在必行,政府应严抓政策的实施,对于民间支援农民工的组织也应尽快成立,让我们在一直依靠农民工的同时,也能让他们有所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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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银霞 徐颖 单位:唐山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