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研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研究

1、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主要是县级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正常的发放和基金的运营,这样的管理运作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缺乏投资主体资格和风险管理体系等问题,要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对基金管理运作模式进行全面的革新,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层次,确保基金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规避非系统性风险。首先要改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机构为基金管理主体的模式,逐步由县级管理向省级管理推进,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管理。

2、健全基金监管体系

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政府就要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运作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纠正和监督基金管理和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从而更好地检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效果,有针对性地改革基金管理和运作模式,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关键要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督方式,实行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多个层面的全方位监督,才能更好地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国家权力机关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并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政府审计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投资与运营进行全面监管,有效保障基金管理运作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社会公众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发展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有效保障基金管理和运作的有效发展,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3、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与运作的相关内容涉及不多,还没有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进行专门的立法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不能够在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下实现安全、稳定发展。对此,国家需要在制度层面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模式进行革新,重点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法律体系建设,确保基金管理与运作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确保基金管理运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对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进行有效的完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规范,确保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最后制定出合乎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和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做到违法必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力。

4、拓宽基金投资渠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机构管理和运作,存在着投资方法简单和投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大多用于国债的购买和银行存款,这两种较为单一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方法,虽然基金的安全性比较稳健,但是抗支付压力风险能力差,影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基金增值成为空谈,政府的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对此需要不断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方法,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和高效收益,实现风险最小时收益最大化。第一,收益和风险双低类投资渠道,如央行票据、国债以及银行存款等;第二,收益和风险双高类投资渠道,如境外投资、股票以及期货交易等;第三,中等收益和风险投资渠道,如基金、金融债券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具有多样化的渠道和多元化的方法,相关的管理机构需要不断的探索研究,努力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5、结语

总结,通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有效策略进行分析研究,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基金管理运作方法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基金的保值增值,关乎参保人的权益保障,决定分档参保补贴政策和养老金待遇自然增长机制能否顺利实施,关系着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提升基金管理层次、不断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方法,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和运作,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徐干妹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