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

我国目前实行的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计发办法是待遇确定型的,也就是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退休员工的养老金是事先规定好的,依据离休及退休人员离退休时的工资标准来计发的,并参照离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领取,工作年限越长相应的比例也就越高。然而这种方式明显不合理,主要是因为离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往往是工作岗位上的最高工资,结果是导致退休金的替代率太高。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困境分析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双轨制”必定是是这个时期的产物,许多政策的产生就是为了解决特定时期中的特定问题。例如之前我国公务员养老金能占到退休前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而企业员工的退休后的养老金最多占到了在职时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这种“碎片化”的养老金分发政策会激化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三是财政困境。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政府的养老支出是他们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的财政问题。同样,在我国“老龄化”社会逐渐逼近的社会背景下,按照当前我国养老金政策的发放模式,养老金的支出必会成为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沉重的负担,养老金缺口会不断地扩大,所以养老政策的并轨改革必须要考虑到财政支出这一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从而更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三、由“双轨”到“并轨”政策改革中问题的应对对策分析

(一)养老金并轨改革过程中的多元利益协调策略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融合是一次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其最大的难点和改革的关键是群体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在传统社会保险制度下,事业单位人员既享有高于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水平,又不用个人缴费,现在要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融合并轨,肯定会成为改革的阻碍力量。因此在改革过程中要考虑到社会公平、公正,要进行多元化的沟通交流,广泛的吸收民意,使得最终制定出的公共政策科学合理,将利益冲突降到最低,使得养老金并轨能够平稳过渡并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二)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和企业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在改革之前还停留在政府养老的单层次养老制度阶段,此次改革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与企业年金不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企业年金是强制性的,企业年金既能够保证养老并轨制度的推进,又能够不破坏现有格局,对这次改革的成功有极大的意义。

(三)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执行政策。

目前养老金并轨仅确定了思路框架,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改革应稳妥推进,在实施具体方案时必会涉及到一批人群的切身利益,所以政策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把握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改革之初切记盲目着急,广泛吸纳多方面的意见,使得新旧政策的稳定过渡。注重政策的全局性和战略性,最终建立一套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加强有关配套改革,例如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完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才能确保养老改革的成功进行。

(四)适当延后在职人员退休年龄

我国在职人员的退休年龄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的,经历了六十多年的发展这个制度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在当今老龄化的背景下,这一制度明显已经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即需要退后退休年龄。我国在改革时可以吸收国外一些先进政策如俄罗斯国家杜马在有关养老制度改革的一揽子法案,即采用积分制。积分制是指在在职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继续工作,作为鼓励他们会获得额外的积分,这种积分可以增加到养老金中,从而达到鼓励人们继续工作的激励模式。我国可受此启发建立一个完备的激励机制,这样既可以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又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最终达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的目标。

作者:陈睿睿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