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较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较

一、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差异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体现了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养老金取决于缴费积累,体现个人缴费和养老待遇间的平衡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退休金来源于当期财政拨款,个人不缴费,退休金水平以退休前工资为基础,按工龄长短计发。

二、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同

在国家目前实行的“双轨制”的社保体系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比企业职工更丰厚、更有保障的退休金。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从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间,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有6.92%。

三、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分别为58.5%和20%.但实践中,企业职工养老金大部分为基本养老保险金,本应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200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共2.4万个,参加职工964万人。覆盖率只占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7.04%。而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而且我国企业年金目前的替代率约为5%,距离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20%~30%还有很大差距。随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必须逐步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四、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中导致待遇偏低的因素

(1)近年来企业职工工资上涨比较快,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封顶,对于收入偏高的人员封顶数偏低,导致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更低。

(2)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上下限标准,但是在计算退休费时,平均缴费指数是按当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使平均缴费指数偏低,进而导致退休费偏低。

(3)2006年出台的新的退休费计算办法中,平均缴费指数按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加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视同年限的缴费指数规定为1)然后再加权平均,这样就拉低了平均缴费指数,使退休费偏低。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企业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1.改革现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计算办法,尽快实现制度并轨,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视同缴费年限不参与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按“1”计算,人为拉平了缴费不同带来的退休金差异;

(2)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退休计算平均缴费指数时,应该也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提高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整体水平,在退休时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相应降低每年调整幅度,同时妥善过渡。

2.加大对养老金的财政补贴力度,做实个人账户,可以采用信托模式,社会化运营,防止个人账户缩水,更好的保护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3.尽快制定出台对企业年金的税优政策。㈠将企业税前列支企业年金的比例提高到8%;㈡对企业缴存的企业年金和个人缴存的同等比例的企业年金,在缴费时不计入个人所得税,或者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支取时分期缴纳,即“延迟纳税”,同时,通过“延迟纳税”鼓励个人多缴存企业年金。

4.通过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增长过快的现象。

5.对企业退休人员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确保低收入人群在生活上得到保障。

6.对企业退休金计算办法进行修改,尽快实现制度并轨,才能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作者:王莉 单位:陕煤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