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

一、调整投资管理模式

要实现信托制度的以上优势,需要重点解决好下面几个问题:第一,明确界定各个主体的职责。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受托人,在信托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必须从维护参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来管理和处分基金财产。账户管理人主要负责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日常维护与更新,托管人的基本职责是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管理人则要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在信托模式中,各主体权责分明,相互配合,以保障养老基金的正常运营;第二,设计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考虑到管理机构责任重大,建议规范金融公司的选拔标准,即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必须在注册资本、净资产、专职从业人员数量、营业设施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允许其提供相关服务;第三,完善监督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主要监管者,全面监督个人账户基金的收支和运营;同时加强该部门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沟通,共同督促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在法律框架下运作养老基金,并对出现不当行为的管理主体依法进行处罚和制裁。

二、优化投资策略

1.坚持多元化投资策略

按照现有政策要求,我国个人帐户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国债,这种保守的投资策略已经造成了极大的贬值风险。事实上,从国内外养老基金的投资实践来看,多元化策略是应对投资风险的常用手段。对OECD国家而言,养老基金的传统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债券、现金、存款等,其中股票和债券是最主要的资产种类。以2009年数据为例,在9个成员国的养老基金资产组合中,股票和债券 的投资比例之和超过了80%,分别是:波兰(96.7%),墨西哥(95.4%),智利(93.8%),挪威(89.7%),丹麦(88.4%),以色列(85.2%),捷克(84.7%),匈牙利(82.2%),奥地利(81.7%)。除了上述投资渠道外,近年来另类资产投资逐步受到关注,具体包括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房地产、基础设施、大宗商品、衍生产品等。例如,在瑞士、葡萄牙、芬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房地产投资在养老基金组合中的比例相对较大,达到5-10%。在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都实施了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与企业年金相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广,不仅可以在境内投资,也能进行境外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境内投资渠道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境外投资对象涉及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在2000年-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均投资收益率高达8.29%,可见多元化的资产配置能够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对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可以考虑适当拓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渠道。除了银行存款和国债外,建议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企业债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纳入投资范围,待时机成熟后再探索养老基金投向基础设施等实体经济的可操作性。此外,鉴于与OECD国家相比,我国的投资环境有待完善,为保证基金安全,应采取严格限量监管模式,限制各类投资工具的比例,诸如股票等高风险产品的比例目前不宜过高。

2.引入生命周期投资策略

生命周期策略是近期国际养老金投资关注的一个热点,该策略强调最优投资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的比例应随着参保人年龄的增加而降低。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表明,在不同年龄的劳动者中,临近退休的参保人遭受的损失最为惨重。因为这些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往往较高,当风险来临时损失自然较大;同时由于年龄较高,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等待资产价值的恢复。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在英国、美国、匈牙利、波兰等国,生命周期投资策略得到推广,政府和养老金计划管理者鼓励参保人在临近退休时,将养老金资产更多地转移到低风险投资领域。我国在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中也可尝试引入生命周期策略,其不仅能满足参保人的不同风险偏好,而且将帮助参保人特别是老年人控制投资风险。建议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按年龄将参保人细化为不同群体,为其配置差异化的投资组合。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更加厌恶风险,其投资组合应更趋于保守。

三、建立投资担保机制

个人账户基金的运营具有典型的长期性,其面临的投资风险只能尽量管理而无法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建立最低收益担保机制,以保证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在退休时达到某个最小值。自2008金融危机后,为了防止参保人陷入养老金不足的困境,OECD各国十分重视为完全积累型的养老金计划构建投资担保机制。在该制度中,关键要明确补偿标准,实践中包括提供绝对收益担保和相对收益担保两大类。捷克、日本、斯洛伐克、瑞士、德国、比利时等国采取的是绝对收益担保,要求养老金计划实现一个事先确定的收益水平。智利、丹麦、匈牙利、波兰和斯洛文尼亚实施相对收益担保,其往往根据市场基准设置一个相对标准。在参考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我国构建一个由多方负担、多层次补偿的担保机制。从担保水平上看,可以选择适当的参考标准,例如将担保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存款利率或国债收益率等指标挂钩。就担保方式而言:一方面,建立准备金制度,要求养老基金的管理机构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盈余准备金,当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率时,需启用这部分资金;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成立中央担保公司,向各基金管理机构收取保险费,当准备金用尽后,中央担保公司以收取的保险费弥补缺口。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这也反映了我国养老金投资体制改革的紧迫性。本文从转变投资管理模式、优化投资策略、建立担保机制等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体制的建议。通过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投资运营机制,期望能够提高投资管理效率、确保参保人的退休收入,实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吕惠娟 刘士宁 单位: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