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当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不断改革,并且逐步深化,在此过程中,其用人机制发生了相应转变,在部分事业单位中有一些编外人员,这些人员属于“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老有所养是国家和单位的重要目标,因此,在很多省份中启动了事业单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工作。

关键词: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

“流动”所指的并不是身份,流动人员同样有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等,这只是表明其动态性。对于很多流动人员来说,都有其后顾之忧,所以,对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部分事业单位对流动人员养老保险不重视。流动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政策有着相应依据和宣传,很多事业单位对政策是了解的,不过,并没有对其做到足够重视,没有一个较为全面和明确的认知,其认知是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流动人员也不需要缴纳,国家最终会为其养老保险买单。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有意忽视,逃避养老保险缴纳,正是因为如此,很多时候都会采取强迫协议等手段,使得流动人员只能够采取仲裁等方式对自己的正当权益进行维护。这种问题使得管理者和流动人员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耽误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流动人员自身的问题,其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事业单位中,所聘用的流动人员有着普遍特征,主要包括年龄小和自我保护意识弱等。其中,部分人员可以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但是,在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条件下,他们选择了放弃自我保护。

(三)在仲裁和监督方面,存在盲区,结案的时间过长。在原先的劳动保障部门中,有监察部门,主要的工作是对企业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在原来的人事部门中也有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尚未明确规定对流动人员进行监察。事业单位流动人员的仲裁也是如此,当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和单位出现矛盾需要仲裁的时候,原劳动保障部门的答复是,这属于事业单位需要对人事部门办理,而原人事单位也会推脱责任,答复是只受理在编人员,流动人员仲裁不在此范畴中。

二、事业单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紧抓重点,实现有效突破。在本地区,流动人员分布比较集中,主要包括报社和交通等等。根据工作的重点,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经办机构的角度来说,可以对服务方式进行相应改变,从在家坐等转变为上门服务。有效明确政策,在较大程度上提高用人单位思想认知。为了流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其一,事业单位所需要尽到的义务是强制性的,必须对其进行有效解决,其二,参保的时间越早,主动性越强,越有利,流动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需要将工资现比例作为重要依据进行缴纳,并且按照天数加收2‰的滞纳金。当下流动人员的档案工资是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每一年档案工资都会做出相应上调,参保的时间越早,基数就越低,同时滞纳金数量和时间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两者成正比例关系。要使得流动人员在较短时间中纳入参保范围,从积极参保单位的角度来说,可以对减免滞纳金的方法进行充分应用,由此降低准入门槛。对于被动参保的事业单位,部分滞纳金是不能够减免的,主要是由于仲裁等原因参保的滞纳金。除此之外,还可以针对重点部门,对小型座谈会进行有效召开,实现政策和相关新问题的了解等,并且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有效解决和处理。

(二)对于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和任务,需要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对其进行加大宣传力度,有效保证宣传效果。从横向角度来说,政策宣传需要有一定的宽度,可以对多种新兴渠道进行充分应用,主要包括电视和网络等,由此加大宣传力度。当下,网络已经覆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通过对其的应用来构建包括流动人员和事业单位等的信息平台,从而对政策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实现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解决。从纵向角度来说,政策宣传需要有一定的深度,实现省、市等多个层次的联合,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有效落实宣传工作。

(三)政府有着一定的监督作用,需要对其进行充分发挥。在每一个月和季度的时候,政府部门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社会保障信息,对于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参保的和缴费不足的,需要给予相关领导一定的惩罚,并且与多种指标相联系,主要包括评比先进等,从而形成合力,使得政府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全面推进。

(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监察力度。需要对劳动监察部门和人事监察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范畴等进行相应明确。对于属于其监察范畴中的内容,需要对其进行全面、详细地监察。在事业单位中,部分流动人员没有参保,这不只是个人的责任,也有单位的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和人事监察部门需要加大监察力度,使得全社会对其做到足够关注和重视,使其进一步成为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结语

通过对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从中发现,我国事业单位中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参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强化,所以,由于养老保险所产生的个人和单位之间的矛盾也会不断增多,在此情况下,必须对其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对矛盾进行有效化解,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健全,为流动人员的正当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解除其后顾之忧,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解读[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5(08):44-48.

[2]陈丽艳.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J].中国市场,2016(16):119+121.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5(03):54-56.

作者:王絮微 单位: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