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文章从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资金的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县级统筹层次资金管理结构,并围绕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存在的不足展开谈论,最后分析了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水平的对策,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为人民提供更好地服务。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当前国家推行的一项惠农政策,其能够有效缓解养老压力和社会矛盾,逐步缩短城乡差距,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推力。因此,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探究对策具有深远意义。

一、基层对基金的管理情况

县级统筹层次下对基金管理包括金融机构经办资金收支、人社部门经办具体业务、财政部门经办基金管理[1],对基金管理的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乡、镇(开发区)就业与社会保障所委托村(社区)经办单位负责城乡居民的死亡认证、到龄认证、缴费认证等,同时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而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以及审核。同时,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还负责委托县(市、区)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金融机构开立收入户和支出户。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的发放,其按月向财政部门申请月度基金用款计划,财政部门会按照申请计划中所报金额从财政专户拨发到支出户,金融机构采用打卡方式从支出户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这样,县级统筹层次下的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就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预算管理不到位。第一,专项资金没有按照预算级次管理和使用[2]。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财政局没有注意到资金预算级次归属的问题,其在管理过程中混合核算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下发的资金,导致中央资金结算过程中,难以分清哪个层级财政补助存在缺口、哪个存在结余,进而导致出现估算数据的情况,给财政预算管理带来不良影响;第二,资金未及时拨付到社保专户。这一问题是当前基层城乡养老保险发放中较为普遍的问题。究其原因,一部分基层财政局认为社保专户有结余,就可以先不给他拨发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正常结算。

(二)资金支付能力不足。资金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城镇较为突出[3]。长期以来,养老保险增值困难,没有根据通货膨胀以及社会资金流动变化的规律加以管理,同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级财政负担过重、筹集资金压力较大等问题日益突出,还有一些基层财政局将资金统筹调剂使用,但是一些地方财政困难,资金流动较慢,导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资金时,财政局没有资金可拨,这些因素最终导致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资金支付能力不足的现象。

(三)资金监管不到位。第一,缺乏制衡式监督制度[4]。当前,城乡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一般采取管理和监督共同进行的方式,没有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或者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日常资金监管工作乏力,难以真正起到作用;第二,政府不能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尽管在日常资金监管中,审计部门经常安排社保基金类的审计项目,但是这些审计项目一般属于一个部门的财务管理审计或者基金管理的某一方面的财务管理审计,并且这些审计大多属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事中审计较为缺乏,难以保证资金管理审计的全面性。

三、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建立公平机制。当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政策主要确定并补贴基础养老资金的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公平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进而改变缴费选择的直观收益,减少政策中的无效设定,改善参保人大多选择最低缴费标准的现象,进而建立健全公平机制,向居民提供更加公平的服务。

(二)拓宽投资方式。首先,加强对已经定存银行基金的后续管理,分析、评估其日常收益。合理预计资金状况,以日常个人基金账户支出需求以及资金规模为依据进行储蓄,可以适度拆分、定存基金,在保证日常需求资金的前提下,增加长期不会使用的基金以及历年积累资金的存储年限,可以定存3~5年,而对于本年形成的基金,第一年可以作为定存缓冲期,第二年再转为长期定存,进而增加基金收益。其次,提高认识,明确自身任务,勇于承担责任。坚决打破“定存不惹事、管理无风险”的传统理念,积极探索信贷发放、投资国有不动产以及国债、委托贷款等风险小、收益高的投资方式,也可以通过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进而降低投资风险,提升整体收益,实现多元化投资战略。

(三)加强业务管理。当前,我国死人领取养老金、虚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严重阻碍了城乡社保养老资金管理的有序性,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排查参保对象。负责养老保险资金管理的机构应派遣相关人员对参保对象开展调查、暗访等工作,保证参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可以设置奖励平台,积极收集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建立死亡人员报送机制,要求各社区、各街办定期上报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止对死亡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对于虚报、冒领现象,不予发放养老金,进而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对于冒领、虚报养老金的人员,要及时追回养老金,同时要对其进行公示,并将其纳入诚信档案,及时遏制这种现象;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严肃处理合作欺骗、虚报、故意隐瞒、办事不力、工作敷衍、工作态度恶劣的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冒领养老金、多领养老金的情况,要追究社区、街道以及资金发放经办人的责任;完善公示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应开辟多元化公式方式,通过电视台、微信、微博、论坛、广播等方式进行公示,同时扩大公示范围,不能只在所内控制,在小区、街道中都要进行公示,实现管辖区域全覆盖。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健全机制,为居民提供公平的服务,拓宽投资渠道,积极打造多元化投资渠道,同时建立考核机制,考核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管理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加强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为居民提供人性化服务,进而提升居民满意度,推动城乡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课题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安徽省为例[J].财政监督,2016(08):45-49.

[2]叶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6(02):46-48.

[3]栾秀芬.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7(02):24.

[4]杨磊.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西部财会,2015(09):66-70.

作者:王永莲 单位:莱州市金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