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县域经济发展分析

农村信用社县域经济发展分析

摘要: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它的强弱对于国民经济的兴衰有着直接的影响力。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壮大县域经济”的观点,将县域经济摆到了一个战略高度的位置上,并且由于县域经济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它的地位将会越来越得到重视。中小金融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的中坚力量,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以及解决“三农”问题都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选取了农村信用社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研究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并一一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县域经济 问题 对策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金融产品单一。

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经济的中坚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调查中却发现,正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地方上这种稳固的经济地位,使其故步自封,安于现状,缺乏创新精神和与时俱进的思维。经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企业的经营模式开始变得多样化,各种贷款的比例结构也在不断的变化着,涉农贷款的比重逐年下降,乡镇企业贷款比重逐年上升,然而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资金上升缓慢,存贷比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存在着供需矛盾,单一的金融产品已经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必须以市场为风向标,创新业务品种,才能够挽救农村信用社的颓势;第二,由于农村信用社缺乏专业的评估或担保机构,使得错失许多大额贷款,资产规模得不到扩大,抑制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2.存在风险隐患。

当前,因为信用缺失等种种缘故,使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方面存在着风险隐患,严重制约了对县域经济的推进工作。首先是不良贷款的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日渐累积。农村信用社说是由农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其实质还是政府宏观调控,加之农村信用社的地域特色,地方政府对其有着强有力的约束力。其次是贷款保险制度不完善,农村信用社虽然有着业务简便易操作的优点,但从另一方面而言,这也是制度不全面的体现,威胁着股东和债权人的资产安全。另外,有些农村信用社与其他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有着关联交易,利益共享的同时也意味着风险共担,这些风险隐患也在某些方面为县域经济的稳定发展施加了阻力。

3.法律保障缺失。

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金融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外部保障。以英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我国的经济发展作比较,英美的经济水平之所以比我国的经济水平高出这么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国家法律对金融业的保障,并且有效的执法和司法,也是维持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的主要环节。从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来看,有关县域经济的法律法规不甚完善,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出台较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迹可循,但总有不可避免的漏洞,给县域经济带来损失。

4.自身管理漏洞。

外部环境固然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要素之一,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也不可忽视。从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离以来,采取了股份制的产权制度,由农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组成,其内部管理机构主要是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就目前情况而言,其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对金融机构的运行了解不够深入,无法正确的履行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内部管理出现混乱,逾职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农村信用社的高层甚至利用“裙带关系”,利用手中的职权将内部管理人员换成亲属或朋友,搞“家族企业”,股权分配全凭个人喜好,严重缺乏法律约束,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誉和形象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二、解决农村信用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对策

1.创新业务品种,多层次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自然就应该服务于农村。首先,深入贯彻落实“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强化与农民的沟通,了解农村的经济状况,以农村的市场需求为风向标,合理开发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业务,真正做到将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虚假浮夸的工作作风,给农民带来切实的实惠。其次,扩宽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规模,依靠当地政府的力量,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创新,从而打响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给农民树立一个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形象,使老百姓放心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各种业务,带动县域经济的流动,达到互惠互利的结果。

2.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合理规避风险。

建立政府—农村信用社—企业的合作链,将三者的利益结在一起,依靠政府的力量提供保障,又结合企业的经济实现资金流通,有效的规避了风险隐患,构建金融市场平稳有序的环境,为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有效的外部保障。首先,农村信用社应该加强和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农村信用社虽然属于股份制的金融机构,但实质上还是受政府的宏观调控,因其本身的地域特色浓厚,因而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要更加显著。其次,加强与本地中小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在地方政府的监管下,对一些中小企业提供适宜的信贷支持,刺激当地的经济发展,为县域经济的推进做出贡献。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政策支持。

农村信用社的良好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不仅是经济法律制度,还要行政、刑事法律制度的共同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整顿县域经济发展中发生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农村信用社只是县域经济组成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还有其他的金融机构预制竞争。健全经济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鼓励这些金融机构合法竞争,消除某些大型金融机构的垄断行为,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营造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第二,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其重点是针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体制,实行信息的公开化,使农民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整体运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同时也有效避免了信用危机的产生。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还能够加强农村信用社对风险规避的能力,从而减少资金损失,创造更多的金融效益。第三,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可以有效打击金融犯罪行为,对非法借贷等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另外,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与地方政策有冲突时,优先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防止地方政府职权滥用的行为,提高地方政府的司法水平。

4.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农为本

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建设,一是明确自身的服务定位。农村信用社是立足于当地,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坚持以农为本是它的经营理念。因此,要将帮扶农业、发展农村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要以涉农业务为主,实行农民优先、农村优先、农业优先的“三优”项目,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对于涉农信贷等业务,国家和当地政府应给予支持,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如适当减免涉及帮扶“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贷款税收,以维持农村信用社的长久经营。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信用机制,一方面树立信用典型标准,加大信用机制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守信意识,培养农民的守信行为,为农村信用社打造一个良好的信贷环境;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失信个人及企业,加大对违约及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损失。三是合理分配股权,内部结构稳定有序是保障农村信用社长久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地方政府必须意识到,只有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才是实现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部保障。

三、结语

有效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首先要立足于县域经济这个基础点上,只有实现县域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而要实现县域经济的飞速发展,最重要的就是完善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功用,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坚持立足当地,服务“三农”的理念,有效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县域经济发挥作用的能力。

作者:王赛红 单位: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玮琦.农村信用社推动县域经济实现共同发展分析——以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信用联社为例[J].中国市场,2015(3).

[2]丁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与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2(27).